市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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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北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2.1特别重大事件(级)2.2重大事件(级)2.3较大事件(级)2.4一般事件(级)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3.2办事机构3.3成员单位及职责3.4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3.5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3.6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7应急联动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4.4信息报告和发布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5医疗卫生救援评估6保障措施6.1信息系统6.2急救机构6

2、.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6.4物资保障6.5经费保障6.6交通运输保障6.7通讯保障7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8.附则8.1责任与奖惩8.2预案制定与修订8.3预案实施的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北行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市北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技、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分级标准参照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2.1 特别重大事件(级)2.1.1 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

4、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露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省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1.2 涉及我市并跨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2.1.3 国家、省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级)2.2.1 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2.2.2 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2.2.3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级)2.3.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

5、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3.2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级)2.4.1 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4.2 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 组织指挥机制3.1 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重大事件根据需要调整)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与应急救援工作。3.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应急

6、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准备工作。3.3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指导责任部门做好新闻发布、记者管理、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执法稽查;负责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和可能波及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区财政局:负责为突发事件

7、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提供及时、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执法稽查。公安市北分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交警市北大队:负责医疗救援应急车辆的道路保障工作。区红十字会: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社会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伤员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3.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3.4.1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承担突发事件现场

8、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工作,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3.4.2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由医疗卫生救援机构中具有现场急救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组建,主要承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的医疗救援任务。队伍配备救护车及相应器材设备。3.5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库,负责对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专家库由各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急诊急救及各临床科室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临时

9、抽调有关专家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6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区卫生健康局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3.7 应急联动区卫生健康局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之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各院前急救分中心(120)与110、119、122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驻区市属及以上有关单位要服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承担与其相对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1)

10、级响应和级响应遇到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启动级和级应急响应时,配合国家、省、市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级响应和级响应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和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向现场派出指挥人员,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可根据需要请求上级部门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支持和指导。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

11、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区卫生健康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4.2.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

12、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填写伤病员情况单,并将救治的伤病员的情况、注意事项分类注明等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4.2.2伤病员转运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

13、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局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计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价、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4 信息报告和发布各院前急救分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区卫生健康局。现

14、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工作,掌握、留存第一手资料,提供应急救援处置的准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当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且全部伤病员在医院内得到救治,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5医疗卫生救援评估区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后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检伤分类、后送、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

15、、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评估内容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6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救援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1 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逐步实现

16、医疗机构与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与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6.2 急救机构充分利用辖区内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医疗资源,及120院前急救体系作为我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6.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区卫生健康局建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人员库。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备相应的装置。要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形势需要,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演练,演练应尽量接近实战要求,切实检验与提高应急医疗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医

17、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须报经区政府同意。6.4 物资保障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参考目录;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做到应急物资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保证应急第一时间的供应。6.5 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区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区安监局和事故处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

18、,由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6.6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交警市北大队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7 通讯保障建立涉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所有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人员应保证通讯通畅。120分中心(站)医疗急救电话要确保24小时不间断正常运转。7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等媒

19、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区卫生健康局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8附则8.1 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解释和管理。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依法进行修订和补充。8.2预案演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量化指标评估。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情况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8.3 预案实施的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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