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设备项目巨灾风险管理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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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制药设备项目巨灾风险管理制药设备项目巨灾风险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简介2二、 公司简介7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9三、 考察风险的角度9四、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10五、 金融风险14六、 危害性风险及其损失15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7八、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21九、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2十、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23十一、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25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27十三、 SWOT分析说明42十四、 项目风险分析49十五、 项目风险对策52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

2、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97.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4667.00(折合约97.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94316.75。其中:主体工程67738.16,仓储工程10757.1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9360.03,公共工程6461.40。(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3、(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

4、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制药设备是我国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分支,也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制药设备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分布在各产业链环节。制药设备行业的

5、上市公司中,东富龙、楚天科技的制药设备业务占比最高,2020年营收占比均超过99%,迦南科技、东富龙制药设备业务分布较广,这两家企业重点布局在华东、西南及境外地区。(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41758.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54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34%;建设期利息783.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8%;流动资金7425.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78%。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33548.7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28722.4

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23.62万元,预备费702.68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726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62618.42万元,纳税总额5263.79万元,净利润7257.6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9.77%,财务净现值-6040.39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7.54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64667.00约97.00亩1.1总建筑面积94316.75容积率1.461.2基底面积39446.87建筑系数61.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32.652总投资万元41758

7、.132.1建设投资万元33548.792.1.1工程费用万元28722.4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4123.622.1.3预备费万元702.682.2建设期利息万元783.562.3流动资金万元7425.783资金筹措万元41758.133.1自筹资金万元25767.033.2银行贷款万元15991.104营业收入万元72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62618.426利润总额万元9676.807净利润万元7257.608所得税万元2419.209增值税万元2539.8110税金及附加万元304.7811纳税总额万元5263.7912工业增加值万元19140.1813盈亏平

8、衡点万元36351.26产值14回收期年7.54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9.7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040.39所得税后二、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韩xx3、注册资本:97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9-107、营业期限:2012-9-10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

9、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公司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公司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公司将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

10、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8386.2014708.9613789.65负债总额7920.186336.145940.14股东权

11、益合计10466.028372.827849.5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52178.9541743.1639134.21营业利润11215.408972.328411.55利润总额9418.507534.807063.88净利润7063.885509.835085.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3.885509.835085.99三、 考察风险的角度风险可以从三个角度来考察。首先,风险与人们活动的目标有关。人们从事某项活动,总是在事先有一个预期的目标,希望达到某种目的。如果人们对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没有十分的把握,存在偏离目标的可能,那么,人们

12、就会认为该项活动有风险。其次,风险同行动方案的选择有关。对于一项活动,总是有多种行动方案可供选择,应该采取哪种方案才能不受或少受损失?如果这项活动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那么哪种方案才能既减少损失,又保证收益?不同的行动方案,风险是不同的。最后,风险与世界的未来变化有关。当客观环境或者人们的思想发生变化时,活动的结果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世界永恒不变,人们也不会有风险的概念。四、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风险总是用在这样的一些场合,即未来将要发生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我们在解释风,险时,很多时候会用到不确定这个词。但不确定并不等同于风险。为了满足风险测度的需要,有必要将不确定与风险加以区分。不确定与

13、确定是特定时间下的概念。在韦伯斯特新词典中,“确定”的一个解释是“一种没有怀疑的状态”,而确定的反义词“不确定”也就成为“怀疑自己对当前行为所造成的将来结果的预测能力”。因此,不确定这一术语,描述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与人们的认识之间的一种差距,反映了人们由于难以预测未来活动和事件的后果而产生的怀疑态度。有的时候,一项活动虽然有多种可能的结果,人们由于无法掌握活动的全部信息,因此事先不能确切预知最终会产生哪一种结果,但可以知道每一种结果出现的概率。另外一些时候,人们可能连这些概率都不能估计出来,甚至未来会出现哪些结果都不可知。这些都是不确定的情况。一项活动的结果的不确定程度,一方

14、面和这项活动本身的性质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很主要的一个方面,是和人们对这项活动的认知有关的。在不确定的这三个水平中,第1级是不确定的最低水平,这一层次的不确定只是指不能确定究竟哪一种结果会发生,但未来有哪些结果以及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是确定的,所以通常也被称为“客观不确定”。客观不确定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一种统计意义上的不确定,是由大量的历史经历或试验所揭示出的一种性质,它是指那些有明确的定义,但不一定出现的事件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例如投币试验就是一个典型的客观不确定的例子。我们无法确定未来一次投币的结果是正面还是反面,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其正反面出现的概率皆为0.5。由此可知,客观不确定不是

15、由于人们对事件不了解,而是由于事件结果所固有的狭义的不唯一所造成的,即虽然结果是正还是反不能唯一确定,但结果的概率分布唯一确定。概率论是处理客观不确定的主要工具。第2级不确定的程度更高一些,对于这一级的活动,虽然知道未来会有哪些结果,但事先既不知道未来哪种结果会发生,也不清楚每种结果发生的概率,即这是一种广义的结果不唯一。这种不确定是由于我们对系统的动态发展机制缺乏深刻的认识。这一类活动要么是发生的可能性很小,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数据和信息判断各种结果出现的概率,例如核事故;要么是影响最终结果的因素很多,事先无法判断,例如一个司机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遭遇车祸,他可以判断车祸造成的结果,但一般情况下很

16、难准确估计卷入到一场车祸中的可能性以及不同损失程度的可能性,除非事先能够掌握车辆行驶的地形、行驶的时间、路况、司机以及其他驾驶员的行驶习惯、车辆的性能、保养程度和维修费用等信息。由于在这一级中,结果发生的概率的不确定主要是由于人们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进而带有一定主观猜测的成分,因此也称为“主观不确定”。第3级的不确定程度最高,早期的太空探险等活动都属于这种类型。理论上来说,随着历史资料与信息的逐渐增多,高级别的不确定可以转化为低级别,的不确定。不确定是存在于客观事物与人们的认识之间的一种差距,有关活动的信息掌握得越充分,人们对此活动的认识越充分,不确定的程度就越小。例如随着时间的推移,如

17、果得到了足够的核事故数据,就可以判断除去人为破坏或疏忽因素之外的核事故的发生概率。风险中的不确定指的是第1级和第2级的不确定,而第3级的不确定严格来说已不是风险管理的范畴。但在实践中,人们有时也会将第3级不确定事件的结果划分为几类,从而将其简化为第2级的不确定事件加以处理。例如,多种形式的责任风险属于第3级的不确定,暴露于责任风险的结果取决于法律环境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环境包括决定个体或组织是否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的法律条款。然而保险商一般会对他们承担的责任数量进行限制,至少确定为两个结果(最小和最大的损失),这些限制就使得保险商所面临的不确定由第3级降到了第2级。风险的不确定主要来源于以下几

18、方面:(1)与客观过程本身的不确定有关的客观的不确定;(2)由于所选择的为了准确反映系统真实物理行为的模拟模型只是原型的一个,造成了模型的不确定;(3)不能精确量化模型输入参数而导致的参数的不确定;(4)数据的不确定,包括测量误差、数据的不一致性和不均匀性,数据处理和转换误差,由于时间和空间限制数据样本缺乏足够的代表性等。这些不确定的来源分别涉及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措施的选择,它们贯穿了风险管理的始终。五、 金融风险大部分金融风险源自市场中商品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如果是涉及股票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还会受到这些交易的影响。由这些因素造成的风险也常称为价格风险,它是企业

19、普遍面临的一种风险。例如,一个石油生产商面临石油价格降低的风险,同时又面临劳动力价格上升的风险;他在筹融资的过程中,将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利率上涨会影响授信的条件;如果其产品出口到国外,则汇率波动也会对他产生影响。由此可见,这三种价格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广泛的,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策略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都会涉及对现有以及未来的产品和服务在销售和生产过程中的价格风险进行分析与管理。信用风险是企业所面临的另一类风险,它是指企业客户和当事人不能履行承诺的支付时所面临的一种风险。信用风险具有纯粹风险的性质,因为信用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带给企业的只能是损失,不存在收益的可能性。绝大多数企业在应收账目上

20、都面临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由于它们有相当数量的贷款业务,这些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借款人拖欠不还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源于流动性的不确定变化。这里的流动性有两层含义,一种指的是某项金融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交易以及变现等的能力,另一种含义是指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金融产品运转流畅、衔接完善的程度。也就是说,前者的流动性是针对某项产品而言的,后者的流动性是针对某个机构而言的,如第一章所提及的“百富勤”的案例中,“百富勤”就因自身流动性不足而陷于不利境地。经营风险是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某些金融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经营管理出现失误而使经济主体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

21、。因外国政府的行为而导致经济主体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即国家风险。例如,一家银行对某外国政府或由外国政府担保的经济实体发放跨国界贷款,如果该外国政府发生政权更迭,新的政府拒付前政府所欠的外债,则这家银行就将收不回贷款。又如,一家银行对某外国公司发放跨国界贷款,但由于该外国政府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导致外汇无法汇出,也将使这家银行遭受损失。六、 危害性风险及其损失1、危害性风险危害性风险指的是对安全和健康有危害的风险,它们都是纯粹风险。对于企业而言,传统上的“风险管理”指的就是对这类风险进行管理。影响企业的主要危害性风险包括:(1)财产损毁风险由于物理损坏、被盗或政府征收(被外国政府没收财产)而引起的

22、公司资产价值减少的风险。(2)法律责任风险由于给客户、供应商、股东以及其他团体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风险。(3)员工伤害风险员工受到了工伤范围内所指的人身伤害,按照员工赔偿法必须进行赔偿,以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4)员工福利风险一般公司都会制订员工福利计划,当员工死亡、生病或伤残时同意给予一定的费用支付,而这些费用的支付是不确定的,我们称之为员工福利风险。2、危害性风险的损失危害性风险的损失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任何一次危害性风险所致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形态均离不开这些类型。如一个制造类企业遭受火灾,被烧毁的厂房和机器设备为直接损失,如果有员工受到伤害

23、,或者烧毁了寄托人存放在此的财物,所发生的费用也都是直接损失。如果机器设备被烧毁,则会使得这些设备未受损失时可以产生的正常利润减少甚至完全丧失;企业的生产中断很可能永久失去一些客户,或者企业按合同必须在一定时期内交付产品,那么企业就可能需要以很高的成本租赁替代设备来继续维持生产;当直接损失很大时,企业的实力下降,这可能会使得其获取贷款或发行新股的成本增加,当融资成本很高时,企业还可能会放弃一些盈利很好的投资项目;如果损失巨大,企业还有可能要进入破产程序,进行费用昂贵的破产清算,以上这些都属于纯粹风险的间接损失。七、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

24、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

25、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

26、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

27、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

28、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

29、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八、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

30、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

31、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

32、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九、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

33、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十、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

34、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

35、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

36、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十一、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

37、、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

38、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

39、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建

40、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2、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3、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1、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4、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索取的资料,公司尚未对外披露时,股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42、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43、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44、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9、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

45、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6)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财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

46、财务总监应向董事会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发生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方式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或现金赔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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