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9-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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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审计报告 1 - 6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7 - 8 合并利润表 9 - 10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 - 13 合并现金流量表 14 - 15 公司资产负债表 16 - 17 公司利润表 18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9 - 21 公司现金流量表 22 - 23 财务报表附注 24 - 168 补充资料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69 2.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70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0056_H01号深圳市江波龙电

2、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0年度和 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 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1年度、2020年度、20

3、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

4、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1 3-2-1-3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0056_H01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收入确认 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

5、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销售商品收入分别为人民币9,748,075,726.29 元,人民币 7,275,544,750.33 元,人民币5,720,530,334.17元。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向国内外客户销售存储产品,目前主要经营模式包括买断经销和直销,将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或确认后确认收入。由于收入的金额对于整体财务报表而言重大且收入构成财务报表关键绩效指标。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 22,附注三、23,附注三、32及附注三、33,收入相关财务报表披露参见附注五、34,附注十四、1及附注十五、4。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

6、) 了解并测试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 2) 抽样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并评价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合理性; 3) 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并就销售额进行沟通确认; 4) 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客户的订单、签收记录、快递单据、银行收款单及发票等原始单据; 5) 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 6) 执行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复核收入是否确认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7) 对商品销售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不同产品类型进行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8) 复核与收入有关的财务报表相关披露。 2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关键审计事

7、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存货跌价准备 于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 日、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3,656,245,949.06 元 , 人 民 币2,267,326,590.82 元 , 人 民 币 1,852,499,564.49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人民币63,782,982.08元,人民币 21,320,569.72 元和人民币27,082,579.52元。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涉及未来存货使用和售价、估

8、计至完工及实现销售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重大估计,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存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比重较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9,附注三、32,存货相关的财务报表披露参见附注五、5,附注五、44。 在审计中,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 了解并测试存货跌价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 2) 通过分析存货历史周转率以及对比同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存货跌价计提方法的合理性; 3) 抽样检查存货期后销售和使用情况,复核管理层对于可变现净值估计的重要假设; 4)

9、复核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 5)对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在监盘过程中对存货的存在状况和残次冷背情况作了观察; 6) 获取不良品和过时产品清单,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 复核与存货有关的财务报表相关披露。 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

10、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4 3-2-1-7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0056_H01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五、注册会

11、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12、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

13、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截至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

14、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5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350056_H01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光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赐花 中国 北京 2022年2月15日 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财务报

15、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附注五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3,320,536.75) (81,637,143.06) 31,381,426.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3,320,536.75) (81,637,143.06) 31,381,426.18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3,320,536.75) (81,809,258.11) 31,573,214.09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72,115.05 (191,787.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综合收

16、益总额 969,723,478.41 194,601,757.47 158,757,190.12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969,723,478.41 194,601,757.47 159,576,364.1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819,174.04)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50 2.73 0.74 0.37 稀释每股收益 50 2.73 0.74 0.3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7、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1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前身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原公司”),于1999年4月27日在深圳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原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最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99732H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0,864,254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1栋8 楼A、B、C、D、E、F1,法定代表人蔡华波。 原公司成立时股东为蔡锦江、陈广瑜,

18、其中蔡锦江出资45万元、陈广瑜出资5万元,业经深圳市高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由该所出具深高会内验字1999 第1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1年3月28日,蔡锦江以人民币35万元将70%的股权转让给蔡华波,以人民币 10万元将20%的股权转让给蔡丽江;陈广瑜以人民币5万元将10%的股权转让给蔡丽江。原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蔡华波出资人民币35万元,出资比例70%;蔡丽江出资人民币15万元,出资比例30%。上述股权转让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01深福证字第0931号公证书。 2002年8月14日,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蔡华波

19、增资人民币35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70万元,出资比例70%;蔡丽江增资人民币15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30万元,出资比例30%。上述增资经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由该所出具深中洲 2002验字第198号报告验证。 2004年9月1日,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蔡华波增资人民币28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出资比例70%;蔡丽江增资人民币12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出资比例30%。上述增资经深圳市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由该所出具深亚会验字2004760号报告验证。 2007年9月14日,蔡华波以人民币10万元将2

20、%的股权转让给张旭;蔡丽江以人民币25万元将5%的股权转让给张旭,以人民币35万元将7%的股权转让给杨晓斌,以人民币35万元将7%的股权转让给李志雄。原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蔡华波出资人民币340万元,出资比例68%;蔡丽江出资人民币55万元,出资比例11%,张旭出资人民币35万元,出资比例7%,杨晓斌出资人民币35万元,出资比例 7%,李志雄出资人民币35万元,出资比例7%。上述股权转让经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07深证字第163109-163112号公证书。 24 3-2-1-2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位:人民

21、币元 一、 基本情况(续) 2009年6月9日,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蔡华波增资人民币68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1,020万元,出资比例68%;蔡丽江增资人民币11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165万元,出资比例 11%,张旭增资70人民币,累计出资人民币105万元,出资比例7%,杨晓斌增资人民币7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105万元,出资比例7%,李志雄增资人民币7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105万元,出资比例7%。上述增资经深圳长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由该所出具深长盛验字20094号报告验证。 2011年3月15日,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

22、币3,5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蔡华波增资人民币2,380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出资比例68%;蔡丽江增资人民币385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出资比例11%,张旭增资245人民币,累计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出资比例7%,杨晓斌增资人民币245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出资比例7%,李志雄增资人民币245万元,累计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出资比例7%。上述增资经深圳远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由该所出具深远东验字201115号报告验证。 2012年11月9日,蔡华波以人民币50万元将1%的股权转让给李志雄,以人民币 250万元将5%的股权

23、转让给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双船科技有限公司);蔡丽江以人民币300万元将6%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杨晓斌以人民币250万元将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旭以人民币250万元将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蔡华波出资人民币3100万元,出资比例62%;蔡丽江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出资比例5%,张旭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2%,杨晓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2%,李志雄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比例8%,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50万元,出资比例21%。上述股权转让经广东省深

24、圳市深圳公证处公证并出具2012深证字第135521、 1355223、1355225-27号公证书。本次股权转让系实施股权激励,共计产生人民币20,101,778.13元的股份支付费用。 25 3-2-1-27 2017年12月4日,蔡华波以人民币40万元将0.8%的股权转让给黄海华,以人民币 80万元将1.6%的股权转让给邓恩华,以人民币18万元将0.36%的股权转让给王伟民,以人民币80万元将1.6%的股权转让给王景阳,以人民币50万元将1%的股权转让给朱宇,以人民币55万元将1.1%的股权转让给白宏涛。原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蔡华波出资人民币2,777万元,出资比例55.54%;蔡丽江出

25、资人民币250万元,出资比例5%,张旭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2%,杨晓斌出资人民币 100万元,出资比例2%,李志雄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比例8%,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50万元,出资比例21%,黄海华出资人民币40 万元,出资比例0.8%,邓恩华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1.6%,王伟民出资人民币18万元,出资比例0.36%,王景阳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1.6%,朱宇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1%,白宏涛出资人民币55万元,出资比例 1.1%。本次股权转让系实施股权激励,共计产生人民币185,547,881.30元的股份支付费用。 2017年12月2

26、0日,深圳市双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17万元将6.34%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龙熹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317万元将6.34%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龙熹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297万元将5.94%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龙熹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119万元将2.38%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原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蔡华波出资人民币2,777万元,出资比例55.54%;蔡丽江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出资比例5%,张旭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2%,杨晓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2%,李志雄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比例8%,黄海华出资人民

27、币40 万元,出资比例0.8%,邓恩华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1.6%,王伟民出资人民币18万元,出资比例0.36%,王景阳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1.6%,朱宇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1%,白宏涛出资人民币55万元,出资比例 1.1%,深圳市龙熹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17万元,出资比例6.34%,深圳市龙熹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17万元,出资比例6.34%,深圳市龙熹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97万元,出资比例5.94%,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19万元,出资比例2.38%。 26 3-2-1-282018年7月16日,

28、原公司增资引入新股东,增资总额人民币753,5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82,140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748,117,86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基本情况为: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57,142元;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28,571元;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714,285元;深圳市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5,35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8

29、2,142元;增资后原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蔡华波出资人民币2,777万元,出资比例50.1426%;蔡丽江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出资比例4.5141%,张旭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1.8056%,杨晓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1.8056%,李志雄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比例7.2225%,黄海华出资人民币40万元,出资比例0.7223%,邓恩华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1.4445%,王伟民出资人民币18万元,出资比例 0.3250%,王景阳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1.4445%,朱宇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0.9028%,白宏涛出资人民币55万元,出资比例0.993

30、1%,深圳市龙熹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17万元,出资比例5.7239%,深圳市龙熹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17万元,出资比例5.7239%,深圳市龙熹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97万元,出资比例5.3627%,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 119万元,出资比例 2.1487%,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85.7142万元,出资比例5.159%,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42.8571万元,出资比例2.5795%,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71.42

31、85万元,出资比例1.2897%,深圳市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8.2142万元,出资比例0.69%。上述股权转让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进行审验,并由该所出具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350056_H01号报告验证。 2018年8月17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原公司2018年7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金额计人民币1,027,135,842元,作为对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其中人民币55,382,140元折为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55,382,14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5,382,140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余额人民币971,753,702元

32、作为资本公积。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350056_H02号验资报告。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决定将原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该次变更,并换发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公司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7 3-2-1-292019年9月25日,本公司增资引入新股东,增资总额人民币900,000,000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计人民币6,428,569元,溢价投入人民币893,571,431元作为资本溢价计入资

33、本公积。增资基本情况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认购4,285,714股;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购1,428,571股;深圳力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357,142股;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购214,285股;泰科源(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142,857股;其余股东出资额不变。增资后本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蔡华波出资人民币2,777万元,出资比例44.93%;蔡丽江出资人民币250万元,出资比例4.04%,张旭出

34、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1.62%,杨晓斌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1.62%,李志雄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出资比例6.47%,黄海华出资人民币40万元,出资比例0.65%,邓恩华出资人民币80 万元,出资比例1.29%,王伟民出资人民币18万元,出资比例0.29%,王景阳出资人民币80万元,出资比例1.29%,朱宇出资人民币50万元,出资比例0.81%,白宏涛出资人民币55万元,出资比例0.89%,深圳市龙熹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17万元,出资比例5.13%,深圳市龙熹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317万元,出资比例5.13%,深圳市龙熹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出

35、资人民币297万元,出资比例4.80%,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119万元,出资比例1.93%,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出资比例4.62%,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比例2.31%,深圳南山鸿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 1.16%,深圳市集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5,350万元,出资比例0.6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00万元,出资比例6.93%,苏州上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2

36、0,000万元,出资比例2.31%,深圳力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0.58%,深圳市展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 万元,出资比例0.35%,泰科源(深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比例0.23%。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50056_H01号验资报告。 2019年12月26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前次股份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本公司总股本61,810,709股为基数,每1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

37、民币61,810,709元增加至人民币370,864,254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业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350056_H02号验资报告。 28 3-2-1-302020 年 1 月 20 日,根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现有股东蔡华波、李志雄、蔡丽江、张旭、杨晓斌、王景阳、 朱宇共 7 人以 1.66 元/股为对价,向深圳市龙熹五号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转让其持有的 630 万股本公司股份,转让后上述 7 名股东以及深圳市龙熹五号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数量以及股票比例为:蔡华波持有本公司 16,200 万股,持股比例

38、为 43.6818%;李志雄持有本公司 2,310 万股,持股比例为 6.2287%;蔡丽江持有本公司 1,470 万股,持股比例为 3.9637%;张旭持有本公司 585 万股,持股比例为 1.5774%;杨晓斌持有本公司 585 万股,持股比例为 1.5774%;王景阳持有本公司 468 万股,持股比例为 1.2619%;朱宇持有本公司 294 万股,持股比例为 0.7927%。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存储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本集团经营范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的设计与开发;

39、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15日决议批准。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9 3-2-1-31 深圳市江波龙

40、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资产减值、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股份支付、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于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经营成

41、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釆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本公司联营企业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30 3-2-1-324.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42、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及原制度资本公积转入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

43、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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