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二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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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题型1112131415A卷B卷单选 *12题2题3题3题2题1题多选 *1.51题2题案例2分2分合计4分4分4.5分3分2分4分本章考点知识树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注意区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图解(了解)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总结 行为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有效有效(不因其行为能力问题而无效)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看生活相关度、理解力、金额)纯获利益;可以独立实施的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效效力待定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

2、为无效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抛弃所有权、订立遗嘱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行为能力的弥补法定代理;法定代理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法定代理四、无效民事行为 1.全部无效具体类型注意(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2)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单方行为,如遗嘱、抛弃财产、放弃权利等;(4)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区别:(1)欺诈:导致对方错误认识(2)胁迫:导致对方内心恐惧(3)乘人之危:对方已经处于危难,落井下石续表2.部分无效(2019多选题考查)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

3、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3.无效行为的后果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五、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类型理解(1)重大误解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2)显失公平 双务合同中; 订立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除外)总结: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从事的单方行为:无效,如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2.法律后果(2019单选考查)(1)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受害

4、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可诉请撤销。说明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当事人不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判决。(2)被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六、效力待定合同(第四章合同法)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的合同行为善意相对人:撤销权法定代理人追认权和否认权追认就有效相对人(1)催告权催告后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不做任何表示视为拒绝(2)撤销权(善意)时间: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善意:不知道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例题】张小三,15岁,长相老成,看起来非常成熟,到一摩托车店买摩托车,该店老板不知道张小三未成年,问:(1)本案

5、合同效力如何?(2)张小三的法定代理人享有何种权利?(3)老板享有何种权利?正确答案(1)效力待定;(2)追认权;(3)催告权和撤销权。2.无权处分【界定】针对他人之物:没有所有权、没有经过所有权人授权共有物:没有达到法定的处分标准【后果】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注意:包括无权处分的股权买卖七、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了解)二者区别: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期限具有确定性【例题】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他父亲去世就将房子卖给李四。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此处只考虑张三的父亲去世这个因素)正确答案附期限第二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理解,区别于代表)是指代理人在代

6、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二)代理的特征掌握: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可代理的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2)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纳税等不可代理的行为(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如恋爱、交友(2)违法行为,如侵权(3)身份行为,如结婚代理与代表区别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二、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来源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二)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7、(一)无权代理概念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表面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类型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法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考法1:判断是否构成无权代理判断规则排除选项1.以谁的名义?被代理人2.是否有授权?没有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如恋爱、交友2.违法行为,如侵权3.身份行为,如结婚无权代理 = 狭义无权代理 + 表见代理考法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效力待定善意相对人:撤销权主体权利注意被代理人追认权和否认权追认就有效相对人(1)催告权催告后1个月内,被代理人不

8、做任何表示视为拒绝(2)撤销权(善意)时间: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善意:不知道没有代理权)(二)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注意案例)代理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的后果。构成要件常考法排除情形前提:无权代理辞职或解聘以后客观上:有授权的证据1.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长期的交易习惯盗用、伪造公章:不构成表见代理借用公章:连带责任相对人:善意无过失题干表述知情,就变成狭义无权代理了【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有()。A.甲公司员工乙辞职后,仍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与不知其辞职的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B.甲公司要求

9、员工乙在5月1日前采购彩电,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写明授权期限,5月2日,乙与不知情的丙订立买卖合同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厂房用于经营D.甲公司要求员工乙采购彩电,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乙到丙厂发现冰箱也很便宜,于是向丙提出购买彩电及冰箱,丙未看其授权委托书便与之订立了彩电和冰箱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法定代表人委托员工丙签订合同,符合有权代理,不属于表见代理。选项C应排除。相对人没有看授权委托书,不构成客观上存在使其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构成狭义无权代理。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区别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

10、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程序上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实体权利消灭性质可变期间不变期间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债权请求权。存在例外(口诀:头存在投存债)1.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注意结合破产法考查)2.存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请求权;3.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标准: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特殊诉讼时效1年商 品 存 租(伤)(商品)(寄存)(租金)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

11、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年涉外买卖、技术合同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四、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标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分期付款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中止(暂停:已经计算的仍然有效)事由考查点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权1.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2.后果: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二)中断(重来:已经计算的归于无效)事由考查点1.债权人主张债权(1)起诉和类似起诉的行为但凡一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调解)主张权利的情况(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诉前保全等)(2)直接主张口头或书面、信件或数据电文均可,能够到达对方;公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或该当事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金融机构: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2.债务人承认债务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或分期履行/提供新担保/部分履行等本章小结 第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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