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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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7.2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 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 面积指标 (6)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8)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附录一 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附录二 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附录三 本标准

2、用词说明 (22)附件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3)|- 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

3、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第六条 本建设标准将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用房,分为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两类,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建设的需要。分期建设的学校,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应符合必配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七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

4、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第九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应根据居住人口及出生率确定。第十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如下:一、非完全小学:4 班、每班 20 人。二、完全小学:6 班、12 班、18 班、24 班、30 班、36 班,每班 45 人。三、九年制学校:18 班、27 班、36 班、45 班。小学部每班 45 人,初中部每班 50 人。四、初级中学:12 班、18 班、24 班、30 班、36 班

5、,每班 50 人。五、高级中学:18 班、24 班、30 班、36 班、48 班,每班 50 人。第十一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施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第十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其中: 一、必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2. 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劳动教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

6、室(馆) 、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室内体育用房、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二)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食堂、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配电房、厕所等。二、选配用房:(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史地教室(小学) 、综合实验室(中学) 、演示实验室(中学) 、远程教育室、微格教室、舞蹈教室、心理活动室、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二)后勤生活用房:包括学生餐厅、学生宿舍、学生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第十三条 建筑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7、建筑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采暖通风系统、电梯及弱电系统、校园道路、围墙(栏) 、护(坎)坡等。第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场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停车场地等。|- 3 -第三章 选址与校园规划第十五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应根据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市政交通、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确定,合理布点。第十六条 普通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应以小学、初中就近入学、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读等因素确定。山区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宜规划建设相应办学规模的寄宿制学校。第十七条 普通中小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

8、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三、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与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四、严禁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

9、离不应小于 300 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80 米。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六、学校周界外 25m 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限值。七、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第十八条 普通中小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应按 照“功能分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校园”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10、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室(馆) 、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4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宜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六、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七、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

11、风格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八、校园内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网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 九、校园内应设置独立的旗杆、旗台,位置宜在主要运动场区或校园中心广场的显要位置。 十、校园应设围墙、校门、门卫传达室,并设置安防设施。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第二十条 体育活动场地包括环形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应符合表 1 的

12、规定。表 1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表 单位:片、m 2田径场()200m 300m 400m篮球场()排球场()器械场地 与 游戏场地(中学) (小学)总面积()学 校类 别办学规模(班) 5834 9617 16034 608 360 100 150 200 300 350非完全小学 460M4(633) 1 8336 100M4(908) 1 1 1 207612 1 1 1 1 700218 1 2 1 1 761024 1 2 2 1 1185330 1 3 2 1 12461完全小学36 1 3 3 1 1923818 1 2 1 1 761027 1 3 2 1 1246136 1 3

13、 3 1 19238九年制学校45 1 4 4 1 2025612 1 1 1 1 690218 1 2 1 1 1129324 1 2 2 1 1170330 1 3 2 1 12361初级中学36 1 3 3 1 1913818 1 2 1 1 1129324 1 2 2 1 1170330 1 3 2 1 1236136 1 3 3 1 19138高级中学48 1 4 4 1 20206|- 5 -第二十一条 集中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学校绿地率为 35%,其中集中绿地率为 15%。第二十二条 停车场地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机动车停车场地(

14、包括地上、地下)按教职工编制数的 50%配置,每个停车位面积25m。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教职工编制数的 30%设置;中学生按学生数的 60%设置。每个车位面积为 1.2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中小学校的容积率:完全小学宜为 0.32-0.37;九年制学校宜为 0.34-0.40;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宜为 0.36-0.40。|- 6 -第四章 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必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下表。 注:1.“后勤及生活用房”中不包括学生餐厅、宿舍、浴室,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及室外厕所。2.各项必配校舍用房及面积指标宜按附录一配置。第二十五条 学生生活用房根据需要宜按下表生均指标配置。学生

15、生活用房生均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办学规模及面积指标学校类别 项目内容 4 班 6 班 12班 18 班 24 班 27 班 30 班 36 班 45 班 48 班1.教学及辅助用房 340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803.后勤及生活用房 130使用面积合计 550建筑面积合计(K=0.7) 786非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9.81.教学及辅助用房 1270 2682 3652 4705 5633 6516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159 315 383 481 556 6433.后勤及生活用房 246 422 601 792 973 1154使用面积合计 1675 3419 4636 5978 71

16、62 8313建筑面积合计(K=0.6) 2792 5698 7727 9963 11937 13855完全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10.3 10.6 9.5 9.2 8.8 8.51.教学及辅助用房 4250 5660 7341 8633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425 578 719 8553.后勤及生活用房 632 922 1207 1495使用面积合计 5334 7160 9267 10983建筑面积合计(K=0.6) 8890 11933 15445 18305九年制学校生均建筑面积 10.6 9.5 9.2 8.71.教学及辅助用房 3655 4646 6020 7151 80452.行政

17、管理及教研用房 379 523 635 749 8733.后勤及生活用房 473 683 899 1111 1321使用面积合计 4507 5852 7554 9011 10239建筑面积合计(K=0.6) 7512 9753 12590 15018 17865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 12.5 10.8 10.5 10.0 9.51.教学及辅助用房 4780 6030 7058 8065 103812.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 566 694 812 928 11763.后勤及生活用房 699 922 1138 1354 1777使用面积合计 6045 7652 9008 10347 13334建筑面

18、积合计(K=0.6) 10075 12753 15013 17245 22223高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 11.2 10.6 10.0 9.6 9.3用房名称面积指标学生餐厅 小学生宿舍 中学生宿舍 学生浴室 室外厕所生均使用面积 0.60.7 3.0 3.3 0.2 0.2|- 7 -注:以上用房均为使用面积,其使用面积系数(K 值) ,室外厕所为 0.8,其它均为 0.6。第二十六条 单身教师宿舍、教工值班宿舍,根据需要宜按人均使用面积 10配置。第二十七条 各类普通中小学校选配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可参考附录二配置。|- 8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二十八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必须贯彻

19、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含五层) 。第三十条 学校各类教学用房,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结构安全及抗震设防有关规范的规定

20、。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律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自然灾害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满足学校建筑本质安全的需要,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当地重点设防类。第三十三条 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四条 校园内的道路、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交通、厕所,相关教学用房及场地等均应有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一、 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二、 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三、 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置台阶,

21、走廊的楼地面、走廊与房间的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第三十六条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以确保师生安全,栏杆的高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楼梯的数量,宽度,位置、形式和规格尺寸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每栋多层建筑楼梯不得少于二座。二、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第三十八条 校舍的建筑节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建筑内外墙粉刷材料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材料,外墙粉刷必须采用能防止雨水渗透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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