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汛抗洪抢险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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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汛抗洪抢险总体应急预案()(篇一)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减轻灾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我乡*年防汛抢险总体预案。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二)防汛抗洪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三)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2、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有关部门根据防汛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在防汛保平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达到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二、我乡防汛工作的主要任务及重点(一)确保三座小型水库的安全渡汛。(二)确保全乡一百余口山平塘、竹节堰的渡汛安全。(三)*河特大洪灾的防御。三、 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防汛抢险办公室,59月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县气象局、水情系统、各中型水库、水情监测点等发送的水、雨、工情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二)组织机构1.以驻片为防汛单位,分片领导总负责,驻村干部、

3、村三职干部为成员。一有汛情,人员迅速到岗到位。2.各村组织人员成立防洪抢险队(20人),见附表3.抗洪抢险通信组:4.抗洪抢险信息网络站:5.抗洪抢险突击队:6.抗洪抢险后勤保障救灾、抢险组:7.抗洪抢险保卫组:组长:(三)重点部位监控责任人(四)抗洪抢险准备物质1.救生衣100套:管理人:2.抢险车辆:车主:3.抢险船:4.水库备超标准洪水排泄用塑料布1000米,管理人:四、预警、预防和响应机制在县人民政府确定和发布预警警报后,乡人民政府立刻启动预防和响应机制。(一)一般洪灾( IV级、蓝色)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干流*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7000 m3/

4、s时。2.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工作;3.按防汛抗灾工作要求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防洪预案、防汛物资、抢险队伍、责任制等都要落实到位;4.洪水及洪灾发生时,洪水均沿主河道排泄,对现有堤防和防洪设施均不造成较大威胁,防汛工作处于正常状态。防汛队伍和责任人要上堤上库查险排险,*干堤上一线劳力3至10人/公里,主要险工险段要加强防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二)较重洪灾( III级、黄色)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干流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1000 m3/s时。;2.密切注视汛情和灾情变化,加强汛情监测和分析;3.洪水发生时,洪峰流量将达到河

5、道安全泄量的极限值,沿河地势低洼地带的险情增加,灾情加大,水库水位将达到正常水位以上,抗洪抢险将处于紧张状态,*干堤上一线劳力30至50人/公里,需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运用水库拦*水,确保不垮一堤一库。4.及时通报汛情信息和抗洪情况;5.紧急调运有关防汛物资器材;6.召开防汛抗洪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7.适时编制防汛简报、报送洪灾报表和实时情况汇总材料。8.立即做好受洪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严重洪灾( II级、橙色)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干流*射洪水文站流量达到17000m3/s时

6、。2.洪水发生时,河道超过安全泄量和保证水位,水库水位将超出设计洪水位。乡进入紧急防汛期,要动员全乡军民,全力以赴,确保中型水库和重点步一型水库、重要堤防、主要交通干线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将洪灾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3.及时通报汛情灾情及防汛抗洪情况;4.及时组织进行防汛抗洪工作会商,研究部署防汛5.落实防汛应急资金和防汛救灾物资;6.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做好会商情况的通报。7.做好受洪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撤离和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群众生命安全。(四)特大洪灾( I级、红色)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干流射洪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射洪

7、水文站水位流量达到19800m3/s时。2.洪水发生时,水库、堤防将接受超标准洪水的严峻考验阶段,工程将处于极度危险状态;洪水发生将远远超过现有河道的安全泄量。要动员全乡军民、全力以赴确保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重要堤防、主要交通干线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将洪灾损失减到最低程度。3.加强会商,强化措施,搞好部门协调联动;4.启动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下游低洼地带群众转移预案及各项应急防汛抗洪措施;5.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五、信息共享和处理(一)汛期值班在汛期和洪灾预警期及抗洪应急处置期间,乡实行24小时值班,并逐日向上汇报情况,必要时一日多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8、。(二)洪涝灾害信息处理程序1.一般洪灾信息:受灾范围小,灾害损失小和无人员伤亡,防洪抢险办公室在4小时内收集灾情、统计报表,送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县防指办。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及时报告。2.较重洪灾信息:受灾范围较大,洪灾损失较大,因洪灾伤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在2小时内通过党政网报告县防汛指挥部。3.严重及特大洪灾信息:影响范围大、受灾损失巨大,因灾伤亡3人以上的,在1小时内通过党政网上报县防汛指挥部。(篇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全市洪涝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9、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太原市城市防洪规划、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1.3工作原则1.3.1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3.2“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加强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工作。1.3.3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工作,防汛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监测、汛情分析预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工作。1.3.4公众参与,军地结合,专群

10、结合,依法防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急难险重攻坚任务。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技术性、专业性工程抢险任务。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由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驻军负责人组成。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2.1市防汛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市防汛抗洪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太原警备区参谋长、武警太原支队副支队长

11、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成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太原警备区、武警太原支队、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太原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山西省移动太原分公司、市河道管理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2

12、.2市指挥部职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洪工作。制定和执行全市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编制市级防汛预案、审查县(市、区)级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审核发布汛情预警、灾情及防汛抗洪等信息;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减灾措施,做好协调和对外信息宣传发布工作;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管理。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宣传报道原则、市指挥部要求进行宣传报道,保障防汛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太原警备区:负责指挥调动所属抢险队伍,协调组织驻并部队、民兵预备役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武警太原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协

13、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督促河道、水库水毁修复,保证所属防洪排涝工程安全运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落实重点防汛抗洪抢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储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防汛重要物资紧急生产;协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确保防汛通讯畅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城市在建工程和所属排涝设施紧急抢修、水毁修复。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区范围内所辖缓洪池、排水管网、雨污水泵站、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道路积水紧急处置。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检查落实

14、各县(市、区)灾情调查,帮助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所辖企业防洪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督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实施和涉河违法建设查处。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抗洪抢险资*排筹措。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警力维护抗洪抢险秩序、疏散灾民、打击犯罪;保障抗洪抢险人员、车辆、灾民等紧急通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生活救助和转移安置,做好灾民及抢险人员生活安置工作;组织灾民生活救助物资筹措、储备、调拨;协助相关部门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直管公房检查维修、险情处置及安全度汛工作,协调灾民临时住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

15、煤矿山企业防洪安全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矿防洪设施建设与安全运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抗洪抢险指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工作,查处影响防洪安全的矿山私挖滥采行为。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防洪安全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直属学校开展危险校舍排查、修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防洪安全,组织抢险运输队伍,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运输车辆保障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后勤保障物品、食品(包括水库抢险需要部分)供应。市粮食局:负责储备防汛抢险编织袋。市卫生局:负责防洪排涝抢险人员、灾民和伤员救治及

16、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全市防汛抢险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重要天气预报、突发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及雨情信息。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太原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洪电力供应和供电系统防洪安全工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山西省移动太原分公司:负责所有公网通信系统通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保证防汛信息(水情、雨情、灾情及调度命令等)及时、准确、优先传递。市河道管理站:负责全市河道巡查和抗洪抢险指导,保证河道行洪畅通。2.4县(市、区)防汛组织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

17、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抗洪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市、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单设,负责本地区防汛抗洪日常工作。市、县(市、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应配足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监测、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保证防汛抢险指令及时传达、汛情信息及时处置反馈。2.5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1)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1.1气象、水文信息市气象部门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和重要天气预报、突发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及雨情信息。水文部门按时报送各水文站、雨量站雨水情信息。汾河水库、汾河二

18、库和兰村水文站水情应随测随报。预报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气象部门应跟踪报送天气情况;水文部门应加强雨情、水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汾河干流雨情水情信息每隔1小时收集一次,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山洪河道、小水库、淤地坝、缓洪池、排退水设施实时雨情水情信息和预警工作由所属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气象部门、市政设施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3.1.2工程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汾河干流、山洪河道、各水库(塘坝)、缓洪池、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汛情、灾情信息由各县(市、区)防汛部门、河道管理部门和市政管理

19、部门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电设施等损失。(2)发生洪涝灾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应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迅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会同民政部门核实灾情,做好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2预警预防行动3.2.1预警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思想准备。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

20、政府领导下,指挥本地区防汛抢险工作,并督促管辖区域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组建和落实相应抢险队伍,备足必要的抢险物资。(2)组织准备。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责任人。市指挥部直接指挥的市直抢险队伍为:武警太原支队:组织2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太原警备区:组织6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组织500人以上的抢险队伍,车辆自备;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抢险运输车辆30部。各县(市、区)抢险队伍由所属防汛指挥部组建和指挥。(3)工程准备。各责任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对存在病

21、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防汛工程和排涝设施,应在汛前完成除险加固;汛期遇有险情时,应及时封闭穿越河道的交通路口;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和涉河工程,应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汛期不出险情。汾河干流防汛责任区域划分如下:娄烦县:行政范围内;古交市:行政范围内;尖草坪区:东岸兰村北涧河口,西岸土堂胜利桥;杏花岭区:东岸北涧河口桃园三巷;迎泽区:东岸桃园三巷南内环桥;万柏林区:西岸胜利桥学府街对岸;晋源区:西岸学府街对岸潇河入汾河口对岸;小店区:东岸南内环桥潇河入汾河口;清徐县:东岸太榆退水渠和东干渠交叉点至县界,西岸西木庄湾至县界。潇河防汛责任区按小店区、清徐县行政区划划分。墩化大闸防

22、汛抢险由清徐县、小店区成立联合防汛指挥部负责抢险调度,办事机构设在清徐县墩化扬水处。各山洪河道防汛责任区按各县(市、区)行政区划划分。城区范围内所辖排水管网及设施除险加固由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负责。(4)预案准备。汾河东、西滞洪区为汾河太原城区段重要滞洪区,由尖草坪区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年汛前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修订完善属地各类河、沟、库(淤地坝)、池及区域防洪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制定城市道路积水排退应急预案和供水、供气、供热等城市公用设施防汛应急预案。气象部门完善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23、发布机制。水文部门完善相应洪水预报方案。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要在每年汛前制定完善工程防洪调度方案。(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及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储备足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市指挥部在每年汛前控制储备汽油50吨、柴油20吨,由中石化太原分公司负责;袋类10万条,由市粮食局负责。(6)通信准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应协调做好移动通讯等社会通信公网检修维护和特殊情况下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

24、。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各级防汛机构要在汛前和汛期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及时整改。(8)防汛日常管理。市河道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防汛、河道部门等部门要加强防洪排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防洪排涝设施正常运行。3.2.2汾河及山洪河道洪水预警行动(1)汾河及山洪河道可能出现较大洪水时,水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和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工作,随时向属地防汛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为预警决策提供依据。(2)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和市政防汛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和各自责任范围,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5、3.2.3山洪灾害预警行动(1)对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各县(市、区)应根据山洪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所在地应和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提高预测、预报、预防水平。(2)各县(市、区)应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将险情灾情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3.2.4渍涝灾害预警行动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责任区域和分工负责原则,做好排涝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及重要财产。市政部门应做好城区道路积水排除准备,并将

26、相关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市指挥部办公室。3.2.5汾河滞洪区预警行动尖草坪区应加强汾河滞洪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遭遇险情时,按照预先制定的人员转移方案实施转移。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通过已建立的气象卫星云图接收系统、全市雨量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汛情,综合水文、气象部门信息,逐步完善太原市防汛指挥视频会商支持系统,进行汛情会商,预测预警洪水、渍涝。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预警级别确定原则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汾河、潇河和山洪河道洪水预警级别以洪水不同标准划分,渍涝预警级别以预报降雨强度划分。3.4.2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程序3.4.2.1级预警(红色)发生或

27、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1)汾河发生100年一遇洪水;(2)汾河水库或汾河二库出现严重险情;(3)3个以上县(市)境内山洪河道普遍发生超设防标准洪水;(4)城区范围内山洪河道普遍发生超设防标准洪水。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依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实时汛情审核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通报。3.4.2.2级预警(橙色)发生或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1)汾河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或汾河干流水库出库流量达到2780-3450立方米/秒,重要河段出现险情;(2)汾河水库或汾河二库水位达到危急水位或出现重大险情,3座以上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重大险情;(3)2个以上县

28、(市)境内多数山洪河道出现超设防标准洪水,重要河段发生险情;(4)城区范围内多数山洪河道发生设防标准洪水。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依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实时汛情审核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通报。3.4.2.3级预警(黄色)发生或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1)汾河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或汾河干流水库出库流量达到2200-2780立方米/秒,重要河段出现险情;(2)潇河发生20年一遇洪水;(3)各县(市)境内山洪河道普遍发生设防标准的洪水;(4)城区范围多数山洪河道发生20年以上至50年一遇洪水;(5)多数小水库持续高水位蓄水;(6)降雨强度超过50毫米/小时,预报降雨持续

29、,城区大面积发生严重渍涝。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依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实时汛情审核发布,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通报。3.4.2.4级预警(蓝色)发生或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预警:(1)汾河发生1000-2200立方米/秒洪水;(2)潇河发生设防标准(20年一遇)内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3)各县(市)境内山洪河道多数发生设防标准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4)各区境内山洪河道发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重要河段出现险情;(5)降雨强度达到30毫米/小时,预报降雨持续,城区多处街区严重渍涝,或城市主要干道出现严重渍涝。级预警信息由洪涝险情所在地县(市、区)发布。城区街区渍涝预警由市城

30、管部门发布,同时报市指挥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4.1.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4.1.2发生洪涝险情,由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工作。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等防洪排涝设施险情,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4.1.3发生洪涝灾害,由管辖区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1.4发生跨区域洪涝灾害或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通报受影响地区防汛指挥机构。4.1.5因洪涝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

31、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2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4个响应等级。4.2.1级(红色)响应程序当达到级(红色)洪涝灾害预警时:(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各县(市、区)进入紧急状态,市直汾河抢险队伍按照市指挥部调度到位抢险,并调动部队至紧急险段突击抢险。视汾河汛情启用汾河东、西滞洪区,尖草坪区组织滞洪区群众撤离。市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

32、测预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2)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3)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原则,部署责任范围防汛工作,根据既定预案转移受洪水威胁地区群众,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4.2.2级(橙色)响应程序当达到级(橙色)洪涝灾害预警时:(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视汾河汛情启用西滞洪区,尖草坪区组织西滞洪区群众撤离。市直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险情所在县(市、区)属抢险队伍上堤。市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

33、预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工作。(2)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3)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原则,部署责任范围防汛工作,组织洪水淹没区群众转移,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4.2.3级(黄色)响应程序当达到级(黄色)洪涝灾害预警时:(1)市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视汾河汛情发展考虑启用西滞洪区,险情所在属地抢险队上堤,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工作。(2)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

34、相应应急预案。(3)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原则,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转移,加强巡堤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抢护,并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4.2.4级(蓝色)响应程序当达到级(蓝色)洪涝灾害预警时,险情所在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4.3信息共享和处理4.3.1按照行政辖区和管辖范围,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遵循“本级处理、及时逐级上报”原则。4.3.2防汛信息报送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立即报上一级指挥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掌握准确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即补报详情。4.3

35、.3一般汛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按各自职责范围自行处置,同时将详情和处置结果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比较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需上级帮助协调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4.3.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落实,采取措施予以处理。4.4通讯4.5指挥和协调4.5.1出现洪涝险情后,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险情,同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险情发展变化情况。4.5.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指挥部派员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4.6紧急处置4.6.1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发生洪

36、涝灾害,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责任部门应按照预案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并加强监测,同时报属地政府和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4.6.2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责分工,由属地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快速反应。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最大程度减少损失。4.7应急人员安全防护4.7.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4.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配备防护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安全。4.8群众安全防护4.8.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汛前即应

37、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组织勘测落实易淹区域和群众转移方案,并在每年汛前组织编制防汛预案。可能被淹没或可能过水的区域应进行有组织的人员撤离避险,并防止组织群众转移安置时出现社会动乱或人员安全事故。4.8.2出现洪涝险情时,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8.3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水源。4.8.4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转移群众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4.8.5发生洪涝灾害,属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落实防病措施,对受

38、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发生洪涝灾害,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同级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10洪涝灾害调查分析发生洪涝灾害,属地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成立灾害原因和损失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灾害后果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将调查分析结果及时报市指挥部。4.11新闻报道4.11.1涉及汛情、工情以及防汛抗洪情况的

39、新闻稿件由所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有关洪涝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4.11.2汾河发生超标准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山洪河道发生较大暴雨洪水,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4.12应急结束4.12.1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综合分析汛情,宣布解除预警。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40、,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涝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发生洪涝灾害地区所属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工作。5.2社会救助5.2.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5.2.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5.2.3各级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雨洪水污染物进行清除。5.3保险改变洪涝灾害救济传统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加洪涝保险。易受洪涝侵袭的低洼地区贫

41、困企业、居民应提高洪涝保险意识,加强社会互助经济制度建设。5.4防汛抗灾总结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重大防汛事件应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及防汛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和义务。6.1.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6.1.3紧急情况下,通信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

42、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6.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6.1.5公众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宣传途径,广泛宣传洪涝灾害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倡导全社会共同防御洪涝灾害。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对历史重点险工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新的险情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由属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排

43、涝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6.2.2应急队伍保障(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由武警太原支队、太原警备区、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组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调用。(3)各县(市、区)建立和落实相应抢险队伍,由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调用,主要承担本地区防汛抗洪任务;紧急情况下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增援抢险救灾。(4)汾河水库防汛抢险梯队由娄烦县、古交市抢险队和清徐机动抢险队组成,主要承担汾河

44、水库应急抢险。6.2.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滞洪区分洪和发生较大洪水时,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负责保障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运输车辆和救灾运输车辆及所辖公路安全畅通。6.2.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6.2.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6.2.6物资保障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储备足量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管

45、理部门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随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6.2.7经费保障市财政安排防汛补助费,用于对遭受洪涝灾害的县(市、区)补助和市级防汛抢险费用支出。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工程修复补助。6.2.8社会动员保障(1)防汛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排涝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和义务。(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暴雨洪水预测情况做好动员和准备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准备。(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和单位在防汛抗洪期间,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及时解决防汛抢险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

46、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抗灾减灾。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每年汛前,各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编制防汛预案,勘测落实易淹区域群众转移方案,确定安全区和紧急情况下的安置场所;可能被淹没或过水区域应组织人员撤离避险,防止组织群众转移安置时出现社会动乱或人员安全事故。6.3技术储备与保障各级防汛、气象、水文、水务、城乡建设、城乡管理、房产、安监、国土等部门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由各级防汛指挥部调度,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6

47、.4.1宣传(1)新闻媒体应配合防汛指挥机构做好防汛抗洪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防汛抢险救灾意识。准确发布汛情信息。(2)防汛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市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指挥部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6.4.2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防汛抗洪培训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应做到形式多样、内容规范、分类指导,保证质量。6.4.3演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举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险情有针对性的进行抗洪抢险演习。多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6.5监督检查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对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7奖励与责任7.1奖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对防汛抗洪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下列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1)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充分,防汛重点明确,抢、撤、避措施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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