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预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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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GO GO 加油! 行政法的概念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特征(一)内容上的特点1) 、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较强2) 、具有很强的命令性、服从性3) 、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二)形式上的特点1) 、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渊源的含义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行政法渊源的种类1) 、宪法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

2、、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6)、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制定7)、有权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8)、条约和协定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制定的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规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制定的关于政治、经济等方面规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行政法律关系一、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

3、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二、特征1) 、其产生以行政法律规范为前提2) 、以特定的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3)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4) 、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中行政主体的意志和行政具有单一性5) 、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行政合法性原则.一、涵义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既是个形式上原则-依法行政,更是个实质上的原则- 合法行政二、内容1)行政主体

4、的设立必须合法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合理性原则一、概念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二、内容1)合理性的标准构成要素:A 正当性 B 客观性 C 适度性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表现行政主体设立应当合理行政职权拥有合理行政职权行使必须合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独立的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特征:1.是一种组织,而非个人。2.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3.拥有独立

5、的行政职权。4.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5.独立承担自己的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联系:绝大多数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区别:行政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时候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概念:按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的特征:1、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相比具有的特征1)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从其成立之日起就具有相应的优益性3)有较为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公务员编制2、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比具有的特征1)行使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2)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在决策体制上实行首长负责制4

6、)行使职能是主动的,经常的、不间断的5)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行政机关的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管理的国家局、直属机构) 、省政府(职能部门)、市政府(职能部门) 、县政府(职能部门) 、乡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组织)的概念:指依据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1、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权时是行政主体2、可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能并由其本身对自己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3、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为被委托组织概念被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按委托范围以委托的

7、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1、不是行政主体2、行使被委托的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务员概念定义: 按照公务员法的界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义务:(一)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八)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权利(一)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 参加培训;(五)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 提出申诉和控告;见图(七) 申请辞职;(八)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地位.1、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它不是一方当事人,不具有当事人资格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它既不作原告也不作被告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它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4、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为被监督对象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定

9、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含义:1、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行政权3、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是相对的而非固定的二、种类(一)国家机关1、行政机关 2、非行政机关(二)社会组织1、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三)公民(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三、法律地位(一)权利1、行政参与权1)参与行政管理 2)参与行政程序 3)了解行政信息2、申请权3、行政监督权4、行政赔偿和补偿权5、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行政行为定义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10、。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单方性3、强制性4、无偿性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合法要件一、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由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由行政主体分解、确定给行政机构。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二)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三)法律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四)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符合公务权限、地域权限和委托权限(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目的符合立法本意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1

11、、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推定为合法,要求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不得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3、拘束力:指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4、执行力:指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无效1、含义指行政行为明显、重大违法而根本不能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2、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1)具有特别重大违法行为(2)具有明显的违法行为(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越权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6

12、)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自终不具有效力(2)相对人不受该行为的拘束,并可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行为无效(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行为无效(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原状行政行为的撤销1、含义:指行政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效2、行政行为撤销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3、法律后果(1)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效力可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2)因行政行为的撤销给国家、相对人造成损失,承担责任行政行为的废止1、被废止的条件(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修

13、改、废止、撤销(2)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3)行政行为已完成了原定目标.2、废止的法律效果(1)行为被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起失效(2)行为的废止是因第一、二种情况而引起的,行政主体要适当补偿相对人的损失抽象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二、特征1、对象的不特定性2、内容可反复适用性指该行政行为对同一对象或同类对象可多次适用并发生效力3、效力的向后性指该行政行为产生的效力只对行为生效后的事与人产生拘束4、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5、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6、不可诉性行政立法定义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据法定权限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含

14、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3)省级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济特区所在的市政府4)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为宁波、邯郸、本溪、淄博、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徐州、苏州2、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的活动3、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立法的立法程序比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简便、快速行政立法的原则1、民主立法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可操作性原则行政立法具体程序1、立项2、起草3、审查4、决定和公布其他规范性文件概念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程序

15、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行政许可的概念指行政机关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一)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二)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四)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五)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原则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许可应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和效率原则 四、权利保障原则:陈述权和申辩权、救济权 、赔偿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1、含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已经生效

16、的行政许可决定 2、撤销生效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撤回或变更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应当给予补偿 六、不得转让行政许可原则 :原则上不得转让,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许可、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和其他有偿取得的行政许可可转让 七、监督检查原则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行政许可不得设定许可事项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1、法律的设定权

17、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设定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4、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5、除上述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许可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申请 1、提出申请的方式.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二、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事项属于该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书面凭证三、审查1、形式审查 2、实质审查 四、决定 1、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2、公开许可决定行政处罚的概念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罚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征(一)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二)前提是相对人的

18、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三)目的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惩戒和教育违法者(四)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相对人的制裁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行政处罚依据、主体、程序是法定(二)公开、公正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六)职能分离原则(七)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1)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财产罚:指处罚主体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1)罚款: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

19、金钱的处罚方式(2)没收:处罚主体依法将违法者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3、行为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1)责令停产停业(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4、申戒罚(声誉罚):行政主体通过对违法者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1)警告 (2)通报批评5、其他种类(1)劳动教养:指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2)驱逐出境、禁止进境、限期出境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设定处罚种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设定的种类: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处罚3、地方性法规设

20、定的种类: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处罚4、规章设定的种类:只能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的罚款5、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处罚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基本原则1、查明事实原则2、保障告知权原则(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3、保障陈述、申辩权原则(对当事人的辩解,行政机关不得借此加重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简易程序:(1)概念:又称当场处罚程序(2)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和警告(3)简易程序内容1)表明身份2)确认违法事实3)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4)制作处罚决定书5)交付处罚决定书和备案听证程序(一)概念:即半开庭程序,系指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21、前,在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举行有该案的调查人员和拟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参加的,以供当事人陈述、申辩以及与调查人员辩论的听证会。(二)听证的适用范围: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行政许可法(1)依职权听证的情形: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许可应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2)依申请听证的情形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处罚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听证的具体程序(一) 、听证的提出 (二) 、听证通知(三)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主持人(五)听证参加人(六)听证方式(七)举证、质证(八十)听证笔录当场收缴罚款

22、程序、适用范围:.(1)依简易程序作出的给予 20 元以下罚款(2)依简易程序作出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罚款2、适用程序:(1)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2)执法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缴罚款行政强制措施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设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一般规定1、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严循程序:报告批准;2 人以上实施;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 ;告知理由、依据、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第 18 条)4、紧急情况当场强制 24 小时内报告,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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