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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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章程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工程:无。

2、一般经营工程:土地平整技术咨询;利用企业自由资金对外进展投资;企业工程投资咨询;土地整治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x元。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xxxxxxxx货币xxxxxxxxxxxx货币xxxx2005年6月21日第一次出资500万元;2005年10月25日第二次增资525万元;2008年6月25日第三次减资15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并

3、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 股东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

4、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四对公司经营行为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得公司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股东承当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5、或公司章程规定其他义务。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阻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 股权转让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局部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超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 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股权;不购置,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协商确定各自购置比例;协商不成,按照各自认缴

6、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 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

7、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执行

8、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9、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第七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根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

10、授予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根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

11、十五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其他职权。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缺乏以

1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七条 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展清算;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当义务。第十章 附那么第四十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四十一条 公司章程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第四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全体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 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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