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温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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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金温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工电部 (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先科桥梁隧道检测加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30令)和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文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线名里程:金温线7#桥132#桥2.作业时间: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3月15日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期限: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3月15日三、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1、乙方要根据施工

2、方案监理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内部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乙方施工前要充分准备,经甲方批准后方准开工,在开工前要向甲方的设备管理部门(作业区、工区)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等。3、施工中,乙方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工艺流程,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要求进行防护。4、对既有设备要加强防护,尤其对责任地段的管、线、电缆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没有经过设备管理部门允

3、许,不得对既有设备进行改变。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桥涵施工规范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中挖断电缆、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机械和料具侵限等到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坚决杜绝,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要派人看守。6、乙方对影响安全度汛的施工地段,要认真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洪检查,落实各项防洪措施,保持排水系统的畅通,安排好抢险人员、物资、机具和设备,在施工地段发生线路冲毁、路基边坡塌方要立即向甲方调度汇报,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抢险。7、乙方下属的劳务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

4、训、法制教育,加强治安管理,先培训后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8、乙方每天派不低于班长级别的人员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9、乙方在就近车站和施工现场各设一名电话联络员,负责施工现场和车站的联系及工电部调度的联系工作,每日15日向工电部调度提报次日施工计划,当日施工结束向工电部调度汇报当日施工任务完成和施工安全情况。10、乙方要在施工期间需要封锁线路和限速的,下月施工计划须在本月15日前向甲方提报,经甲方会签后报公司

5、批准。11、乙方要在施工限速地段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当日施工结束后要派人进行昼夜巡视和检测(要备有道尺),当发生路基、桥梁、线路变化影响行车安全时,要确保及时整修和采取拦停列车等措施,防止发生事故。12、乙方作业人员在线路行走、作业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拦停列车等影响铁路运输秩序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13、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因施工作业原因造成线路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事故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因保养不及时发生晃车的运输部司机反映的每次罚款1000元,工电部作业区添乘发现的每次罚款1500元,铁路局轨道检查车

6、检查出现三级分每处罚款2000元,四级分每处罚款5000元;工电部作业区、工区检查发现的超保养标准的每处罚款800元,超临时补修标准的每处罚款2000元;工电部检查发现的超保养标准的每处罚款1000元,超临时补修标准的每处罚款3000元;对未按规定设置防护的每次罚款5000.00元,作业违章未构成事故的由甲方安全监督员根据情节给予每次/处100020000元罚款及停工整顿,对再次违反的没收全部安全押金,终止施工合同。四、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双方共同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

7、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甲方分管领导乔刚任组长,乙方项目经理冯玉璋()任副组长,甲方陈世挺、江国水()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权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二)甲方安全职责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

8、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三天之内予以答复(施组、方案审查适当延长)。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设备、设施的核查和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作成书面记录交乙方。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的施工安全监督员(胜任人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配合)。4.对乙方责任区段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6.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甲方应在建

9、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三)乙方安全职责1.乙方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并按规定提报施工慢行、封锁计划表,经甲方审批后由运输部门纳入下月施工计划3.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4.凡进行影响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

10、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构及时反馈。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8.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五、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乙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文

11、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05259号)文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六、安全抵押金、监督和配合费用根据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0525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乙方安全抵押金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确认无安全、无损坏铁路设备,则原数归还乙方。收取乙方安全监督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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