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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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院法学专业社 会 调 查 封 面专 业 12春法学本科 姓 名 乔 涛 学 号 68 题 目 从三期事故看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 基本要求: 字数要求:专科2000字以上;本科3000字以上。 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在所学专业领域内确定调查单位及对象,选择有针对性的题目,列出调查提纲,作好采访笔记,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与内容;调查时间、地点;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和对调查的体会与认识;调查单位鉴定要求法律实践单位对学员在整个法律实践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并加盖法律实践单位的公章。法学专业社会调查参考选题:1、对本市(区、县)对某个或某些用人

2、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执行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2、关于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案例了解消费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3、对本市(区、县)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的调查。4、对本市(区、县)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和案例的调查,分析其成因和解决途径。5、调查本市(区、县)当前抢劫等暴力犯罪的成因、对策和特点(根据一些案件进行总结)。6、对本市(区、县)中小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现状的调查。7、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的调查报告。8、对本市(区、县)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调查。9、对本

3、市(区、县)家庭(或学校、社会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的调查。10、对本市(区、县)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保障情况的调查。11、对本市(区、县等)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调查。12、对本市(区、县等)某公安部门/城管执法工作的现状调查与思考。13、对本市(区、县等)当前街头/电话诈骗犯罪的调查与思考。14、对本市(区、县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的调查。15、对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意见的社会调查。(新税法对什么样的人群各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人们是否了解、关注和欢迎新税法,对税务机关和其他部门发生什么影响等)注: 同学们可以自选题目也可以参看给出的参考选题。鼓励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选自己比较熟

4、悉的领域展开调查,注意要求选题小而具体,不要写成学术论文。关 于 调 查 的 简 要 说 明调查目的、对象通过对三期交通事故的处理,与事故的无责方、伤者、交警及保险公司的接触,总结出对交强险种存在的现实、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学生调查经过对三期交通事故调查,与事故的无责方、伤者、交警及保险公司的接触协调、沟通,涉及到交强险在赔付及赔付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教 师 指 导 情 况第一次指导时间:内容:第二次指导时间:内容:第三次指导时间:内容:调 查 小 结对实际案例的处理,总结交强险制度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进入了崭新的法制时代,不断的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的相关内容,最大保护交通事故

5、中肇事方与受害人利益,以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指导教师评语:成绩:签名: _年_月_日调查单位鉴定(签章):开放教育学院意见:省校意见:调查目的通过对三期交通事故的处理,与事故的无责方、伤者、交警及保险公司的接触,总结出对交强险种存在的现实、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总结自己对交强险中存在的现实、突出、有所争论的问题的看法、观点。调查对象与内容事故的无责方、伤者、交警及保险公司调查时间、地点2013年1月2013年10月交警队、保险公司、医院调查方法事故的无责方、伤者、交警及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协商调查结果和对调查的体会与认识一、 关于调查的三个事故案例 由于本人工作关系,因此处理事故案例较多,特就

6、三起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案例一: 2013年3月15日,我驾驶员袁某驾驶车辆沿学林路由西向北左拐至烈山路口时与陈某由东向西驾驶的摩托车相碰。XX交警大队调查,袁某在拐弯时违反交法中拐弯让直行的相关规定,而陈某在未取得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认定袁某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陈某在被撞后及时送至安徽省立医院救治,经诊断陈某锁骨骨折,后陈某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事故费用花费约两万五千余元。先期全由我单位支付。而陈某在一年后需进行二次手术,必将再次发生医药费用,二次手术费用初步预计在一万元左右,而陈某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支付二次手术的费用,这部分费用由谁支付。类似的事

7、故案例很多,这也是个值得推敲的问题。事故案例二: 2013年6月19日,我单位驾驶员唐某驾驶车辆沿临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临泉路与当涂北路路口时,因制动不急,撞上前方同向车道沈某驾驶的的宝马牌轿车,经交警XX大队认定:此起事故中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能与沈某驾驶的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故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交强险中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两千元,沈某的车辆将4S店定损维修费用为四万元整,三万八千元的差距对于唐某来说是其一年的工资收入,又因为单位只为车辆购买了交强险,虽然单位有内保制度,但是如果使用单位内保,由单位支付保险限额意外的赔偿部分,唐某将受到单位处理。如何才能把事故圆满的处理,

8、让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太大的损失。事故案例三:2013年8月19日,我单位驾驶员陈某驾驶车辆与赵某驾驶的轿车相碰,造成赵某车辆受损,陈某车上的欧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由陈某向赵某赔偿五百元,但鉴于欧某的伤情并不是太严重,也是为了减少陈某的损失,在赔偿赵某五百元损失后,我随即向交警提出了无责赔偿的请求。对于赵某,对这样突如起来的要求,感觉似乎是有点不可思议,这一点也折射出现在的驾驶人对交强险条文的不了解,或是对自己利益维护的意识不高。还有一个类似事故,我单位驾驶赵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被袁某驾驶的轿车追尾,后经交警认定,袁某负全部责任,袁某赔偿赵某车辆车损七百元后,

9、反过来赵某无责赔偿支付袁某医药费一千两百元。二、对三起典型案例的个人见解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的法规的逐步完善,相对以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按照自愿原则由投保人选择购买,投保率的多少完全由投保人自己决定,因而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及必要的赔偿,因此交强险的设立最大限度的体现现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提供及时的保障。同时交强险在保障了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利益的同时,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经过几次赔偿限额的调整,目前我国交强险中有责赔偿关于死亡

10、、伤残赔偿上限十一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一万元、财产损失上限两千元,而无责赔偿关于死亡、伤残赔偿上限一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一千元、财产损失上限一百元。就案例一来说,根据交钱险赔付限额,医疗费用在第一次手术时候已经超过了医疗费用赔偿上限,花费两万五千元。而我单位处于人道主义角度对超限额部分先期进行了垫付,在二次手术时,我单位是否继续处于人道角度考虑继续垫付二次手术费用。最终,我单位还是处于人道角度考虑答应支付二次手术费用,但先前超出限额的垫付费用及二次手术费用,在我公司垫付后,按照医药费用限额超出部分的主次责任比例计算陈某个人应支付的费用,我单位又以什么样的方式从陈某处要回。在实践中,上述事故只是一起

11、简单的人伤交通事故,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往往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如果在陈某先期手术的时候,我单位在支付医药费限额后停止垫付费用,势必会影响整起案件的处理,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假设,发生事故的双方是个人,不管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若经济条件都有限,对于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问题该如何解决? 根据交强险赔付限额标准,超出限额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划分支付的原则,后经过我单位与陈某协商,先期的治疗费用及后续二次手术的治疗费用均由我单位垫付,待治疗终结,再从交强险赔偿项目中的死亡、伤残的赔偿费用中扣除。而陈某的锁骨骨折按照人身损害级别标准构成十级伤残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十一万元完全

12、能够赔付。从目前的实践看的来,普通的人伤事故中,人身伤残赔偿一般情况下交强险是完全够赔偿的,只有在医疗费用这一块会有所超标。 当然,根据交强险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的可以向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而这一点,至少我在处理事故实际当中,这是个流程相当复杂的问题,又因为个别地方甚至没有完全按照制度执行,故采取以上方法处理。 关于事故案例二中,经过与沈某的协商,由唐某本人向沈某支付伍仟元整,由沈某个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所以会选择这样的方式,无非是交强险中关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太少,而我单位又并未

13、对车辆进行商业险投保,因此才会采取这样的方式处理,对于沈某来说,其私人利益完全没有收到损失,得到金钱补偿弥补了其第二年保费利率提高的部分,且剩余部分直接转化为自己的收益,何乐而不为之,损失的都是保险公司。当然,类似的单纯车损事故,在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通常我们都是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 事故案例一、案例二无非牵扯到交强险赔偿项目的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低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提高了交强险的限额标准,但是在如今物价飞速上涨的年代,这些限额标准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发展的需要了。对于交抢险中死亡、及伤残赔偿项目,对于一般人伤事故时交强险是通常情况下是完全可以赔付的,至于医疗费用赔偿,那些一般的

14、交通事故的伤者,去了医院也要做这样那样的检查,一万元的医疗费用限额很容易被突破,更不要说车辆及财产损失的费用的攀高,亦是如此。因此,个人认为可否排除交钱险中的三项赔付限额标准的限制,将各项的赔付限额累加在一起进行赔偿,不受项目限制,或者将交强险各赔偿项目的限额提高。而交强险所设立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保障伤者及肇事方的权益,因此将赔付限额累加或者提高赔偿限额,逐步取代商业险部分功能,从而减少事故双方的矛盾,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至于事故案例三则牵扯到了无责赔偿的项目,对于无责赔偿,很多人多次都不够了解。简单的说,就是在一方无责的条件下,处于人道主义,保护弱者的角度,对伤者或财产损失方进行赔偿。在

15、现实当中,关于对无责方对无责赔付规定的认定及如何由无责方承担无责限额内的责任是实践中的一大难点。在一些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对这一原则也难以把握,往往造成事故难以协商处理。其关键问题还是因为无责赔偿后第二年保费利率上涨的问题,感觉有悖于交强险所设立的目的,很多驾驶人对无责赔偿都难以理解。其实关于无责赔偿的保费上涨,其上涨的费率部分用于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此能否在涉及到无责赔偿部分时,赔付方第二年的利率不会上涨,我想所有的驾驶人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而赔偿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直接买单。 另外在目前实践中,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尤其是机动车与行人或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时,交警会多半会根

16、据实际情况,哪怕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也会让你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最终还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赔偿的限额也远远大于无责赔偿的限额。毕竟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驾驶人相比多半是属于道交法中弱者的范畴。为此,要健全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因为本人在实践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还是很少听到或者接触到,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救助范围迫在眉睫。毕竟多数驾驶人在遇到无责事故时会选择自认倒霉,为了减少麻烦而接受责任。三、通过对三起典型案例的调查的体会与认识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崭新法制时代,交强险制度的标明了我国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同时也赋予了法律对于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新的意义。而我们的那些制度建立者们也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脉搏,根据国情完善交强险制度。也只有不断的完善我国交强险制度的相关内容,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肇事方的合法权益,而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调查单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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