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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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 论一、填空题1. 货物 服务 技术2. 货物贸易 交易条件 合同条款 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3. 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 其他贸易4. 货物买卖合同 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6. 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7. 禁止 限制 自由8. 已征税额 9. 商务部 10. 备案登记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单选题1.C 2.B 3.C 4.A 5.B 6.C 四、名词解释1.国际贸易: 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2.国际贸易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

2、的,具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3. 出口退税: 是指国家对出口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出口企业。五、问答题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内容,按照贸易方式划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方式;二是其他贸易方式。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是指买卖双方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以货币进行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交易行为。除了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以外的其他贸易方式,主要包括经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贸易、对销贸易、期货交易、电子商务等。2. (1)普遍接受性。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地、反复地采用,并经不断完善而被贸易

3、界所普遍遵守和接受。(2)确定性。国际贸易惯例都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从而对贸易活动有规范作用。(3)任意性。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合同当事人约定援引某一惯例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3. 国际贸易是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为中心来进行的,依法成立的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条款,是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若合同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事项,应遵循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若合同与适用法律都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当事人双方产生争议的,而合同中没有排除引用惯例的条款,则可援引国际贸易惯例。4. 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海关管理、外汇管理

4、、进出口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加工贸易管理、中国对外贸易促进管理。5. 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大体包括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四个基本业务环节。第一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一、填空1.实物 文字说明 2.看货买卖 凭样品买卖 3.品质公差 质量机动幅度条款4.净重 5.数量机动幅度(或溢短装) 1050 950 6.公制 英制 美制 国际单位制7.国际单位制 8.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 9.UPC EAN 10.无牌中性包装二、判断1. 2. 3. 4. 5.三、单选1.C 2.C 3.B 4.C 5.C四、名词解释1.Sales by Sample

5、: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2.F.A.Q.:Fair Average Quality的简称,意即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中等货的品质。在国际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有时会采用“良好平均品质”来表示商品的品质。3.品质机动幅度: Quality Latitude,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以在一定的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但可根据合同规定调整价格。4.商品品质:Quality,即商品的质量,是指商品的内在因素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

6、、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5.参考样品:Reference Sample,以介绍商品为目的所提供的样品,使对方通过它对商品的品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考虑是否可能谈成交易,它必须注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的字样,以示质量仅供参考,而不作为交货的最终品质依据6.对等样品: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对以买方样品成交的合同往往持谨慎态度,为避免日后的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纠纷,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也称作回样(Return Sample)或确认样(Confirming

7、 Sample)。7.中性包装:是指出口商品及其内外包装上都不注明原产地和出口厂商名称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8.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的简称,俗称贴牌生产。品牌所有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他人生产,承接加工任务的制造商按照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产品,贴上委托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并交由委托方。五、简答1.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所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特点各异,故表示品质的方法也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实物表示;另一类是以文字说明表示。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是指以作为交易对象的实际商品或以代表

8、商品品质的样品来表示商品的品质,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交易,又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凭对等样品买卖三种。2.(1)根据商品特点选择恰当的品质表示方法。(2)品质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合理性。(3)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4)签订品质条款应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3.(1)为避免因卖方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煤炭以及一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并明确溢短

9、装部分由谁选择和该部分的作价原则,这种条款称为溢短装条款。(2)凡是做出这类规定的合同,卖方的交货数量只要在增减幅度范围之内,即为按合同规定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3)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一般是由卖方行使多交或少交的选择权,有时也可由买方选择。如果涉及海洋运输,由于交货量的多少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关系非常密切,交货的机动幅度一般由安排舱容和装载货物的一方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4)对多装或少装部分的计价结算,一般按合同价格结算。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按装船日的行市或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1)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者商标时,应要

10、求委托方提供合法的商标拥有权或使用权证书。(2)未经委托方同意,加工方不能擅自在市场上销售定牌加工的产品。(3)对于委托方提出假冒的要求,加工方不能接受,可建议对方使用定牌中性包装。六、论述1.(1)由于国际贸易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在品质方面也可能因自然条件、技术和工艺水平以及原材料的使用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着种种差异,这就要求买卖双方在商定合同时必须就品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2)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主要依据。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卖方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相符。如果卖方交货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不论价

11、款是否已付,买方都有权要求卖方修理、减价、或交付替代货物并主张赔偿损失,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3)在实际业务中,因品质问题而产生贸易纠纷的案件和事例最多。为了减少和避免争议,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品质条件和写明品质条款,不论从法律或从实践的角度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2.(1)商品的包装是生产过程的继续,大部分商品只有经过包装,才能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增加商品价值;经过适当包装的商品,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为各方面提供了便利;良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而且还能宣传和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价,吸引顾客,扩大

12、销路,增加售价。(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包装还是货物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件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件。按照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否则,货物即为与合同不符,卖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商品的包装。七、案例分析(1)凭样品买卖是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的买卖。这种约定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本案中,我方签约前寄交了样品,签约后又电报确认了货物品质与样品相似,所

13、以可以理解为,这笔交易是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2)根据国际贸易有关法律规定:凡是既凭样品又凭规格达成的交易,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规格的要求。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提出索赔要求。(3)如果交易货物的品质能够以规格确定,我方就不需要再寄送样品,更不能轻易地确认交货品质与样品相似。为了进行商品宣传也可以寄送样品,但应明确表示该样品仅供参考,即参考样品。如果是以凭样品成交的合同,我方应该妥善保存复样,一旦发生争议,可对复样进行重新检验,以便对比,从而分清责任。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一、填空题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EXW DDP 3.卖方 买方指派的承运人4.F

14、REE ALONG SIDE,运输工具旁边交货5.到达,DAF、DEQ、DES、DDU、DDP 6.目的港、水上7.6 8.CIF 9. CIF FOB 10. 装船费谁负担的问题 卸货费谁负担的问题11.四、13 12.FCA FAS 、FOB,买方13.CFR CIFCPT CIP14. 贸易术语 FOB包括理舱平舱 2000通则15.FOB、CFR、CIF,FCA 、 CPT 、 CIP 16. 象征性交货17. 按时交货,按时到货18.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进口 19. 卖方20.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21. 卖方 驳船费22. DDP、EXW二、判断题1. 2. 3. 4. 5.

1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三、单选题1.B 2.D 3.B 4.C 5.A 6.B 7.A 8.A 9.B 10.B 11.C 12.B 四、多选题1.ABCD 2.ABC 3.BD 4.BC 5.ACD 6.ABD 7.ABCD 8.BCD 9.BCD 10.BC 11.ABD 五、名词解释1.贸易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易双方有关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2.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在最初的

16、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的修正和完善而制定出来的,它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0通则的公布和实施,使通则更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这不仅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法律的完善,而且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最新发展。如今,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2000通则已成为国际贸易双方当事人签约、履行及解决业务纠纷的主要依据。 3. FOB Liner Terms: 即FOB 班轮条件。它是为了解决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而产生的FOB的变形之一。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

17、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4.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相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5.货物的特定化:即将货物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称为货物特定化。六、问答题1.答:贸易术语的基本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它是用来确定交货条件,明确交易双方在交接货物时各自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界限;另一方面,它又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两者是紧密相关的。正是有了以上两方面的基本作用,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使复杂的国际贸易交易问题处理得以简化,具体表现为:简化了交易手续,有利于交易

18、达成;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有利于解决履约中的争议。 2. 答:在实际业务中,人们习惯上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但卖方仍然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虽然办理保险,但不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风险转移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 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3. 答:因为CFR条件下,卖方能否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买方投保的前提,也会影响到风险的正常转移时间。在实践中,根据有关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卖方要对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没有

19、及时办妥货运保险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卖方应根据约定或习惯做法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例如电传、传真或E-mail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4. 答:相同点:(1)交货地点相同,都是在出口国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2)风险转移界限相同,都是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3)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负担相同,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4)运输方式相同,都是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5)装运通知相同,卖方装船后都必须向买方及时发出装运通知。 区别:(1)办理运输的责任以及运费的负担不同,FOB条件下,买方自担费用和风险办理运输事宜,并承担装运港到目的港

20、的正常运费。CFR和CIF条件下,卖方自担费用和风险办理运输事宜,并承担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2)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费的负担不同。FOB和CFR条件下,买方自行办理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CIF条件下,卖方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5.答:(1)交货地点不同。前一组贸易术语是在出口国指定装运港交货,后一组是在出口国内地或港口指定地点交货;(2)风险转移界限不同。前一组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后一组以货交承运人为界;(3)运输方式不同。前一组适合水运,后一组适合任何运输方式。6.答:(1)货物是没有划归本合同项下的货物;(2)买方没有及时派船接货,超过规定的装船日期,虽然货物未装船,但

21、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仍可在货越船舷前转移给买方;(3)卖方没有及时备好货物,使得货物没有及时装船,虽然超过规定的装船日期,但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仍由卖方承担。7. 答:变形是由于卸货费用的划分引起的,CFR和CIF卖方负责派船,在指定装运港完成交货,因此对装船费用双方不会产生分歧,一般由卖方承担。但是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卸货费用由谁承担就成为主要问题,变形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卸货费用一般选择CFR/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或者CFR/ 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货)两种变形。七、案例分析题1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

22、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2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

23、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

24、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所以卖方并未完成交货义务,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即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采

25、用CIF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买方负责。CI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5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中卖方是凭单交货,而不保证将货物送达买方手中,若对方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在其他条件不变下,最好选择DES贸易术语。因为DES中卖方要保证将货物完好及时地送达目的港买方控制下才算真正完成交货义务。6这是美方根据1990年美国对

26、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提出的合理要求,该惯例规定在FOB Vessel New York条件下,出口手续费用是由买方承担,所以本案例中美方要求我方在开来的信用证增加金额,这样就把出口手续费用交由我方承担。所以在与美洲国家进行贸易时要注意其对术语应用的具体内容。7这是涉及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问题,如果提交仲裁货物损失的风险应该由卖方即美国出口商承担。因为根据贸易术语的应用,任何一个贸易术语的风险要实现在正常条件下转移,必须要满足货物特定化的前提。本案例中卖方交货时没有把给每个买主的货物进行标示,即货物没有实现特定化,因此虽然CFR是在装运港货越船舷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因为没有实现货物特定化,所以风险不

27、能转移给买方,仍然由卖方承担。8我方应该要求买方按期履行合同。因为FOB租船由买方负责,本案例中买方委托我方代办租船,在我方不能租到合适船舶并告知买方后,那么租船责任仍然由买方负责。否则造成不能及时装运的风险由买方负责。9我方没有做好船货衔接,因为本案例中船舶没有到港,所以货物提前放在港口仓库等船就存在一定风险。10本案中卖方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按时按量交货,属于违约。因为按照DAF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边境车站)将货物交给买方方可完成交货义务,而案中卖方在约定的满洲里交货地点,不仅货量上有短少现象,而且部分货物没有按时抵达满洲里完成交货,因此卖方违约。 11该出口公司

28、地处内陆,因此选择交货地点最好是接近货源地点,不仅方面卖方交货节约内陆运输成本,更重要的是交货地点越接近卖方,风险转移界限也会更接近卖方所在地,卖方可以提早转移风险。本案中如果把贸易术语FOB新港变为FCA某内陆地市(货运站),卖方承担的甘草膏火焚的风险就可大大避免。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一、填空题1.交货时间(交货期) 2.装运港(装货港)、目的港(卸货港) 3.允许、不允许 4.班轮运输、租船运输、租船运输 5.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6.基本费率、附加费、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第1号、20、高 7.班轮 8.受载期 9.租船人、船方、一半 10.国际货约、国际货协

29、11.整车、零担、大吨位集装箱 12.20英尺、40英尺、20英尺 13.整箱装(FCL)、拼箱装(LCL) 14.FAK包箱费率、FCS包箱费率、FCB包箱费率 15.西伯利亚大陆桥、新亚欧大陆桥、北美大陆桥 16.落基山脉、东 17.运输代理行 18.“空白抬头、空白背书” 19.联合国、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0.“Original for the Shipper”、托运人、“Original for the Issuing Carrier”、 航空公司、“Original for the Consignee”、收货人二、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3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单项选择题1.A 2.D 3.C 4.C 5.B 6.A 7.D 8.C 9.A 10.B 11.B 12.D 13.B 14.D 15.C 16.C 17.C 18B 19.A 20.D 21.D 22.C 23.B 24.A 25.B 26.C 27.C 28.B 29.B 30.C 31.C 32.C 33.C 34.A 35.C四、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D 3.AD 4.ACD 5.ABCD 6.ABC 7.

31、ABC 8.ABD 9.ABC 10.BCD 11.ABCD 12.AC 13.AC 14.BCD 15.ABCD 16.ABCD 17.ABCD 18.ABD 19.ABCD 20.ABCD 21.BCD 22.ABC 23.ABC 24.BD 五、名词解释1.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方式。2. 计费吨: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取其中较高者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用“W/M”表示。通常以积载系数来确定按重量还是按体积计收运费。积载系数大于1,即1重量吨货物的体积超过1M3,是轻货,按尺码吨收费;积载系

32、数小于1,即1重量吨货物的体积小于1M3,则是重货,按重量吨收费。3.光船租船:指船方不提供船员,只把一条船及船上的机器和设备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在租赁期间,租船人实际上对船舶有着支配权和占有权。4.FIOST:是定程租船运输中规定装卸费用负担的方法之一,其全称是“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Free in and out,Stowed and Trimmed,FIOST,即船方既不负责装卸货和费用,也不负责理舱和平舱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租船人负担。5.滞期费:是指非由于船东的原因,租船人在许可的装卸时间内未能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延误了船期,按

33、合同规定向船方支付的款项。6.国际铁路联运:是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联运票据,由铁路部门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输,并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的运输形式。7.LCL:是Less Than Container Load,意思是拼箱装。承运人接受货主托运的货量不足一整箱的货物后,根据货物的类别、性质和目的地等进行分类后将不同货主的少量货物拼在一个集装箱内。8.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9.大陆桥运输:是指以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

34、间桥梁,以集装箱作为媒介,将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10.电子提单:是指通过EDI技术将纸面提单的全部内容与条款以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进行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的电子数据。六、简答题1.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运输条款的基本内容包括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分批装运与转运、装运通知、运输单据等。除此之外,其具体内容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例如程租船运输方式下还会包括装卸时间、滞期和速遣费等内容。同时,运输条款的内容还应当与合同中所使用的价格术语相协调。2. 答:确定交货期的方法有:(1)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期。主要有以下两种规定方法:限于某月或某几个月内装运和限于某时间

35、以前装运。(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某期限内装运。(3)采用某装运术语,例如“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装运” (pro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拟订交货期条款应注意的以下问题:(1)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规定,不宜太短也不宜太长。(2)应明确规定但不应过于具体,以免因不能及时租船订舱等原因而无法按时交货。(3)应考虑货源、商品特性和港口等具体情况。3. 答: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方法有:(1)明确规定一个装运港/目的港;(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目的港;(3)规定可选择的装运港/目的港

36、;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1)出口贸易中,一般以接近货源地的港口(地点)作为装运港(地)。如我方租船订舱安排运输,要考虑装运港在装运期间是否有所需船舶或足够的船舶,港口是否拥挤等;如果买方租船订舱,要考虑买方所派船舶是否能够及时顺利地驶入国内装运港口;进口贸易中,首先要考虑如果国外是否有重名港(地),应在确定装运港(地)时要加上国别名。如果我方负责租船订舱,要考虑到我方所派船舶是否能够及时顺利地驶入国外装运港口,因此要充分了解装运港才能确定。(2)进口贸易中,对目的港(地)的规定应选择接近买方所在地和适合运输船舶驶入的港口;出口贸易中,对国外目的港(地)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一般不要使用“

37、欧洲主要港口”等笼统的字句;不要选择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的国家或地区的港口(地点);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4. 答: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交付。合同中常见的规定方法有三种:(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2)规定分若干批装运;(3)定期定量分批装运。5.答:海运集装箱货物的交接货地点有工厂或仓库(Door),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CY)和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常用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主要有:(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2)拼箱交、拆箱接(LC

38、L/LCL);(3)整箱交,拆箱接(FCL/LCL);(4)拼箱交,整箱接(LCL/FCL)。6. 答: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的接管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地点的货物运输。在国际货运中,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或基本条件:(1)必须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该运输合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的,是双方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的确定。(2)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应满足不同运输方式的需要,并按单一运费率计收全程运费。(3)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

39、是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人。(4)必须涉及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5)必须是运输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等。7. 答: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简写,意即“内陆公共点地区”,简称“内陆地区”。指根据美国运费率规定,以落基山脉为界,其以东地区,均为内陆地区范围。按OCP运输条款达成的交易可享受美国内陆运输的优惠费率,同时,可享受比一般正常运输为低的优惠海运运费。采用OCP运输条款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内。 (2)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因此

40、,在签订贸易合同时,有关货物的目的港应规定为美国西海岸港口,即为CFR或CIF美国西海岸港口条件。(3)应在有关单证中注明OCP及内陆地区的名称。8. 答: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1)货物收据。提单是证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2)物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要求提货,也可以将提单背书转让以转移货物所有权,亦可据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3)运输契约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9. 答:集装箱提单的特点包括:(1)由于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由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在收到集装箱货物后签发场站收据,托运

41、人以此换取集装箱提单。(2)集装箱提单的承运人责任有两种:一是在运输的全过程中,各段承运人仅对自己承担的运输区间所发生的货损负责;二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整个运输承担责任。(3)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必须在条款中说明,一般都有“S.T.C.条款”。(4)提单内说明箱内货物数量、件数、以及铅封是由托运人来完成的,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予负责,以保护承运人的利益。(5)在提单上不出现“On Deck”字样。(6)集装箱提单上没有“On board”字样,属于收讫待运提单。七、计算题1.每箱洗衣粉的重量=0.25100=25(公斤)=0.025(公吨)总运费=1000.025360(1+25%+

42、5%+10%)=1260(美元)答:该批商品的运费为1260美元。2.羊毛的件数=10公吨/0.05公吨=200(件)总运费=2000.2580(1+25%+15%)=5600(美元)答:该批货物应付运费5600美元。3.每件商品的体积=0.80.40.25=0.08(立方米)每件商品的重量=95公斤=0.095公吨因为计费标准为W/M,0.095大于0.08,积载系数小于1,是重货,则按“W”计收运费,以重量吨为计费吨,计费吨是0.095公吨。总运费=2000.09580(1+10%+15%)=1900(美元)答:该批货物共计运费1900美元。4.每箱商品的体积=0.40.30.2=0.02

43、4(立方米)每箱商品的重量=23公斤=0.023公吨因为计费标准为W/M,0.024大于0.023,积载系数大于1,是轻货,则按“M”计收运费,以尺码吨为计费吨,计费吨是0.024立方米。总运费=10000.02420(1+20%)=576(美元)答:我应付轮船公司运费576美元。5.每箱重量=7.5/300=0.025(公吨)每箱体积=9/300=0.03(立方米)因为计费标准为W/M,0.03大于0.025,积载系数大于1,是轻货,则按“M”计收运费,以尺码吨为计费吨,计费吨是0.03立方米。则每箱运费=0.03200(1+30%)+0.0320=8.4(美元)FOB=CFR-F=250-

44、8.4=241.6(美元)答:如接受买方要求,我方应报价每箱241.6美元FOB新港。6.每箱体积=0.350.30.2=0.021(立方米)每箱重量=0.035(公吨)因为计费标准为W/M,0.035大于0.021,积载系数小于1,是重货,则按“W”计收运费,以重量吨为计费吨,计费吨是0.035公吨。则每箱运费=0.035120(1+20%+10%)=5.46(美元)FOB=CFR-F=55-5.46=(美元)答:我方应报价每箱49.54美元FOB青岛。7.每箱毛重=20+5=25(公斤)=0.025(公吨)每箱运费=0.025100=2.5(美元)则CFR=FOB+F=150+2.5=15

45、2.5(美元)答:我方应报价CFR新加坡每箱152.5美元8.每箱商品的重量:30公斤=0.03公吨每箱商品的体积:0.05立方米因为计费标准为W/M,0.05大于0.03,积载系数大于1,是轻货,则按“M”计收运费,以尺码吨为计费吨,计费吨是0.05立方米。则每箱运费=0.05200(1+10%)=11(美元)CFR=FOB+F=30+11=41(美元)答:我方应报价每箱41美元CFR纽约。八、案例分析1.信用证规定的是“装运必须不得早于2009年5月31日,议付有效期规定为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即装运期与议付有效期都应该在6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而卖 方却理解为于5月31日以前装运,

46、结果装船之后签发的提单日期是5月30日,早于6月1日,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所以,有关审证人员应认真地审查信用证条款,以免误解信用证装运期的规定。2.对于以销定产的商品,为防止对方毁约一般应待信用证开到后才能安排生产。如怕备货来不及,装船期可订得稍远一些,有效期与船期之间的间隔时间稍长一些,留有余地。从上述情况看,显然是中间商未能找到合适的买主,借故拖延开证。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我理应向对方交涉赔偿事宜,不能不了了之。3.我方的做法不合适。选择港的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卸货港为日本口岸,按照惯例,进口商在装运前应通知出口商,否则出口商可自行决定,可在日本的任何一个港口卸货;我方去电询问纯属多此一举,这种做法不妥当;日方撤销合同没有正常理由,违约的原因是价格下跌,属正常商业风险,不能作为撤约的理由。4.这样交货有问题。此案的关键在于我方能否提前交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五十二条,卖方在规定日期之前交货,买方可接受也可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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