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与职业病.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56208163 上传时间:2022-11-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业危害与职业病.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职业危害与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人体有害的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等,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也叫职业危害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由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异,因而职业病是许多疾病的总称。按照国际惯例,凡经各国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补偿待遇。法定职业病的范围大小各国不同,主要取决于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分10类115种。其中,职业中毒56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

2、性物理因素疾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职业病发病规律与临床表现特点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引发,病因明确。职业性有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人体,从而作用于人体,最后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严重程度呈剂量(强度)-效应关系。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个体差异与职业的发病及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即在相同作业环境中,有的人发病,

3、有的人不发病,有的人受害较重、有的人受害较轻。职业危害因素还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之一,如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但职业危害因素不是这类病的唯一病因。职业病诊断原则职业病诊断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须由各级政府卫生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般采取(诊断小组)集体讨论、诊断的方式。诊断的核心问题是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与所患疾病是否有明确因果关系,需要收集和分析以下资料:一是病因资料:确定患者受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包括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资料,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强度(浓度)数据,患者体内特异性生物标志物数据,以及其他特异测试数据。二是临床资料:鉴定患者受

4、职业性有害因素损害的后果及其病情程度。应当收集的资料有:疾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常规生化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活体组织检查等资料。三是综合分析。综合分析的依据是以上两方面的资料,然后确定3点:1、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与临床表现是否相符;2、剂量(强度)与疾病严重程度是否一致;3、接触时间、方式是否符合职业病发病规律。一般来说,经过这些步骤即能作出诊断。对一时不能确诊的可疑职业病,须随访观察,定期复查。职业病治疗特点职业病是一种病因明确的疾病,在治疗上有如下特点。因为病因明确,去除病因便是重点,而病因治疗能从根本上治疗疾病。职业病处于早期,其病理生理变化往往是可逆的,所以早期治疗效果好,费用少。

5、同时应以整体观指导治疗,也就是说治疗职业病,应避免“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须从整体入手,选择最优化的治疗方案,使治疗有坚实的基础,以提高整体抗病水平,取得良好的疗效。还须贯彻个体化治疗原则,即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修订常规治疗方案,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疗效适时调整。再就是重视对症,支持治疗。目前很多职业病尚缺乏特异性病因治疗,对症、支持治疗往往是唯一的选择。预见性治疗也是职业病治疗的一种方式,因为职业病病情演变的规律性较强,在治疗过程中,可根据患者现时情况评价和预见可能的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病变,包括并发症和后遗症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发生或者减轻其严重程度。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职业病的预防遵循

6、三级预防原则: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作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对职业病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各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落实各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一、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二、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包括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工艺技术,配置个人防

7、护用品,通风防尘等。三、职业健康筛检。现行常规措施包括就业上岗前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职业病的管理职业病管理已由传统的行政管理、经验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管理主体,它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劳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现行的职业卫生专门法制与相关法制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法律,如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二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包括防尘防毒、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决定或规定等;三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单独颁发或联合颁发的部门规章,如劳动卫生标准、职业

8、病诊断标准、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管理办法等;四是各省人大或级政府分布的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如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等。在职业病报告管理方面,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紧急报告等制度,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还有职业病范围规定,统计报告管理体系,职业病患者待遇规定等。职业禁忌病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功能异常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症。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粉尘作业。劳动者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

9、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体检资料作比较,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和损伤发生。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按规定处理;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为配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保险与赔偿法规实施,我国于1996年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用来规范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的判定。根据该标准规定,申办致残程度鉴定须服从2个规定,一是须先获得工伤、职业

10、病证明。工伤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证明,职业病必须由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二是致残程度鉴定权由有关授权机构行使,即由授权机构作出的判定结论才有效。致残程度主要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并考虑由于伤残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判定分级。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女工职业卫生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的一贯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所以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能从事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以及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间不应从事高处作业、装御搬运作业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岗位、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工厂哺乳室必须有卫生设备,使女工在哺乳前能换下工作服并将手洗净。 VT-PL1工业安全委员会 黄华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