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参考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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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篇一:13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十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严格标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倡导移风易俗,促进党风廉政建立,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良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操纵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第二条 不

2、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三条 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四条 禁止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婚礼车队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第五条 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第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

3、上级纪委报告。第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犯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判、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第八条 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征询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历。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

4、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湘纪发200512号)同时废止。篇二:标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关于严格标准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为深化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标准全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倡导文明新风,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良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莲湖实际,制定本暂

5、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全区范围内党的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 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就业、入伍、获奖、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三条 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一)办理本

6、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严禁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治理效劳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带头文明节约办理丧事,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规定,从严操纵葬礼规模,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阻碍,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不准接受可能阻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禁止以任何方式由任何单位或者第三方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共资源;不准违规借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和阻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 (五)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条 除婚丧嫁

7、娶事宜外,其他喜庆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及礼品。 第五条 实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备制度。 (一)报备内容:宴请事宜、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视。(详细要求详见附件)。(二)报备时限: 婚庆及其他喜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履行报备手续。 (三)报备程序: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照干部治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报备。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做好报备事项档案保存工作,

8、以备待查。 1.区级中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领导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报备。 2. 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备,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报备;未设纪(工)委、纪检组的,向本单位报备并报所属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备案。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单位报备。 3.各基层站所、企事业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向上级纪(工)委进展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进展报备。 4.各社区、城中村“两委一站”班子成员向所在街道纪工委进展报备;其他工作人员向所在社区报备。 非党处级干部向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同时报备;科级及以下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备。 第六条 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

9、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视治理,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按照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征询责。第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视职责,严格执纪监视征询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犯本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按规定报备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判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判、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节细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展警示训诫。 (二)对违规操办酒宴,借机敛财,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阻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给

10、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四)违犯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82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五)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治理秩序行为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2条、164条、174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行政处分。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犯规定所收取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11、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解释。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区纪委。篇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报告表 茅箭区党员干部抵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视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 1坚持节约办婚丧喜庆事宜; 2不操办除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3不利用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4

12、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要求下属或者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 5不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不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参加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8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向领导干部赠送钱物。 如违犯以上承诺,本人自愿接受组织的调查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1 茅箭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注:此表一式三份,按规定报告备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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