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民办教育教学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doc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561112 上传时间:2018-10-2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宜宾市民办教育教学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宜宾市民办教育教学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宜宾市民办教育教学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宾市民办教育教学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doc(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宜宾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市教育局课题组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民办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到 2000 年,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 1188 所,在校生达 6.2 万人。高峰时期(2004 年),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达 1567 所,在校生达 9.4 万人。与此同时,由于起点低、政策不配套、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原因,我市民办教育仍然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我市民办教育概况目前,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 1080 所,其中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 1 所,民办普通中学 11 所,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11 所,民办小学 45 所,民办

2、幼儿园 926 所,中初等民办教育机构 85 所。涌现了宜宾翠屏棠湖外语学校、宜宾黄冈实验学校、南溪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等一批办得较好的民办学校。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在校生 11.5 万人,占全市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 11.2%。其中,民办普通中学 7306 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8884 人,民办小学10237 人,民办幼儿园 56364 人,中初等民办教育机构 32462 人。民办教育的发展,解决了近万名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 4702 人,其中,专任教师 3928 人,兼任教师 295 人。专任教师中公办身份的教师 288 人。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财产

3、4.2 亿元,其中,国有财产 1959 万元,创办者投入财产 3.56 亿元,办学积累的财产 6028 万元,捐赠 21.5 万元。占地面积 81.3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56.2 万平方米,其中,自有 25.4 万平方米,租赁 30.8 万平方米。|我市民办教育多元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从办学主体看,有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从办学模式看,有企业出资、筹资办学模式,股份合作办学模式,个人独资、自我滚动发展模式等。从办学类型看,从学前教育到中学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全日制到各种短期培训。从学历层次看,已经从过去单一的非学历教育发展到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高中教育及高

4、等教育。二、我市民办教育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一)发展不够,结构不合理。民办教育在全市教育总量中的比重偏小,民办高中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缓慢,区域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中幼儿园所数达 85.7%,在园幼儿达 48.7%;民办高级中学仅 1 所,在校生只有 278 人;民办中职在校生只有 0.88 万人,仅占全市中职在校生总数的 14%。民办学历教育占全市民办教育的比例小且主要集中在翠屏区、宜宾县和南溪县城区,其中翠屏区 1 所高中,8 所初中,7 所民办中职学校。(二)校均规模小,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不多。目前,民办学校校均在校生:小学仅 227 人,普通中

5、学仅 664 人,中职学校仅 807 人,幼儿园仅 61 人。在校生上千人的学校全市仅有 7 所(翠外、黄冈、川江、翠电、三峡、科普、南外),在校生人数最多的学校是南溪一中外国语实验学校(2650 人)。优质民办学校屈指可数。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下,城区低端收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临生存和发展问题。 (三)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民办学校在与公办学校竞争的过程中,面临着深化改革和机制创新等问题。多数民办学校在办学上缺乏科学、先进的理念,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如学校财务管理薄弱,制度不健全,董(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形|

6、同虚设,家族式管理现象较普遍,个别学校有乱收费、挪用办学资金、抢揽生源、进行不实招生宣传等现象。(四)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缺乏必要的投入。多数民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远远适应不了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需要,不少民办学校的校舍和场地是租用的,校园占地狭小,校舍不足且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以民办中职学校为例,校均占地面积仅 17.6 亩;租赁校舍面积占全市民办中职学校校舍总面积的 92.4%。(五)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以民办中职学校为例,生师比达 30:1,远远超过国家标准。部分民办学校由于举办者资金实力不强或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经常出现拖欠教师工资或保险费等现象,甚至未与教师签

7、订聘用合同,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民办教师群体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六)部分地方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责任不明确。按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民办学校的常规管理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负责,个别区县往往以“不是我审批的”为由,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民办学校在招生、学生升学、评优评先、自主聘任教师、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七)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稳定的压力大。近年来,我市长江职校等 3 所民办学校相继出现了较大的办学及稳定问题,英杰学校已于去年 12月 2 日终止办学,为妥善处理上述学校的办学、稳定及善后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了很大努力

8、。因此,建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的风险防范措施显得尤为迫切、必要。三、鼓励和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一)制定优惠政策,创新办学体制,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1、创新办学体制,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公办职业学校进行体制改革试点,引进民办运行机制,探索产权明晰的股份制、民办公助、公有民办等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支持区域内职业院校向连锁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积极吸引市外、省外、境外资金来宜投资办学、合作办学。积极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非义务教育为重点,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2、制定民办教育用地及

9、建设优惠政策。民办教育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范围。举办民办教育可通过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供地价格按教育用地标准执行。加大对民办教育用地的监管力度,防止以办教育为名圈占土地或在办学途中转变土地用途谋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允许国办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校产、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的形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优先、优惠出租给民办学校使用,涉及划拨土地的,在不改变教育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保留行政划拨。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房屋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与

10、公办学校同等待遇。3、制定民办教育财税优惠政策。民办学校资产过户免收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资产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气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按物价部门和学校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费,免征营业税。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国家指定机构向民办学校捐赠财物的,其捐赠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校办企业、自办实习基地、后勤服务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4、制定民办教育人事扶持政策。规模较大的优质民办

11、中小学校或达到省重以上标准的民办职业学校,由政府核定部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并供给一定年限工资,教师退休后纳入社保体系。公办职业学校改制后,实行“教师身份不变、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国有资产性质不变”的三不变政策,财政拨款事业编制随自然减员而停止使用。鼓励民办学校引进和培养名教师、名校长。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允许公民办学校的教职工相互合理流动。符合市委市政府有关引进人才条件的,在落户、职称评定、申报科研项目资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招聘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当地公安部门应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

12、续。5、制定财政性经费扶持民办教育政策。县级人民政府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按照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习基地建设和教师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培训计划。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基地经评估、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公办学校的有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可将移民、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相关培训任务委托给有条件的民办学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并按规定拨付相应的培训经费。市、区县财政每年拨专款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专项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6、制定民

13、办教育资本运作和融资扶持政策。支持民办教育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的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金融机构应积极为民办学校提供信贷支持,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增加民办学校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鼓励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7、制定职教集中发展区优惠政策。政府确定职教集中发展区土地规划,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吸引社会投资办职教。凡在职业教育集中发展区办学的民办职业学校,所有教学

14、用房免交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建教师周转房、学生宿舍、食堂等配套辅助建筑相关费用比照公办学校收取,学校所需水、电、气、通讯、闭路电视主干管线等由相关部门给予优惠。8、建立民办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审计、监察、金融、国土资源、规建、公安、民政、价格、工商等部门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民办学校排优解难。9、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建立民办教育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办学校的合法教育活动和正常教育秩序。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15、,严禁侵占民办学校合法财产和教学场所。新闻媒体坚持正确导向,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正面宣传,及时推荐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二)加强指导,强化管理,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1、端正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民办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依法制订学校章程,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活动,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3、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

16、。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依法开设银行帐户,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4、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民办学校的教师必须符合教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并按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得违规向教师收取保证金等经费。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将招生工作交由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

17、章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6、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住宿费。民办学校代管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制订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依法审批、公示。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因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的协议退还相应费用。|7、规范民办学校合理回报。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提取不低于当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 25%的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必须在准确核算办学结余、帐目公开透

18、明、董事会或理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审批机关或委托管理部门备案后确定。8、加强民办学校安全管理。民办学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保卫机构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配备合格的保卫人员,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多措并举,有效防范民办学校办学风险。1、进一步理顺民办教育的审批与管理体制,实现民办教育管理责、权的统一。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将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所属区县。2、严格准入制度,加强办学资质管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标准和权限,强

19、化审批工作责任意识。新批准设立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原则上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其土地使用权证、校舍产权证必须办理在学校名下。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设立分校等分支机构。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点和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严禁擅自引入其他办学机构、办学人。严禁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改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严禁出租、出让、出借、伪造、买卖办学资质及办学许可证。不得把公办义务教育资源改为民办,不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搞“校中校”和“一校两制”。3、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各级教育核算中心要在保证资金“所有权、性质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经费进行统一

20、管理。民办学校在建校之初及存续期间,其办学注册资金应按一定比例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办学风险保证金专用帐户,本金和利息属学校所有,资金使用受主管部门监管。办学风险保证金专项用于办学遇到困难或危机时处理学生退学、转学和教职工工资福利等遗留问题。4、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预警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民办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估体系的做法,定期对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等进行督导评估。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预警和退出机制,并根据评估结论,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级预警,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学校要向社会公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5、加强年度检查,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公告制度。坚持对民办学校实行年检,对达不到年检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每年招生之前将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