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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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 1、新规程实施后监理单位的报审表是否还用? 答:报审表是业务洽接单,后附有的质量验收表不冲突。 2、建议本规程增加工程监理方面的资料组成表。 答:由省监理协会专门编制。 3、 有一工程,水泥有有效合格证明, 但施工单位因其它原因未做水泥物检,但已按规定留置试块,且全部合格,是否对实体进行检验? 答:此种情况下为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对实体进行检验,包括观感看是否存在水泥安定性不良的裂缝,作为结构是否安全的依据。 4、水泥如果 7 天强度合格,28 天强度不合格怎么办? 答:对水泥所使用的部位进行实体检验。 5、目前,

2、水泥物检大多数仅有 3 天强度,而未有 28 天强度报告即用到工程上,施工、监理在资料上如何处理? 答:重要工程无 28 天复试报告是不允许使用的,但对一般工程而言,非重要结构可以准予使用,但监理不承担 28 天强度不合格的责任。 6、水泥厂家只随进场提供 3 天物理性能检测报告,有时不提供 28 天后正式补强,而本工程已做了复验,复验合格报告能否做为存档依据而不用厂家 28 天的补强报告? 答:水泥必须有 28 天强度补报单。否则视为不合格标准。 7、水泥合格证、出厂 R3d、R28d 检测报告能代替合格证吗? 答:否。只有理化试验齐全才能代替合格证。 8、防火涂料(钢结构用)是否有原材料试

3、验?如果没有,为什么不能做原材料试验? 答: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资料。对质量有怀疑时,应复试。 9、材料进场时有备案证书,其备案证上加盖的红章与备案证上的生产厂家不一致,请问这备案证是否有用?是否要加盖与产方名称一致? 答:没有用,二者应该一致。 10、供货方提供给施工单位的合格证复印件中有复印无效等字样,但供货方已加盖供货方印章,此合格证复印件能否使用? 答:否。 11、钢结构探伤报告,本地检测站检测,到外地安装,报告是否有效? 答:钢结构检测分制作与加工过程中的检测和实体结构检测两部分工作,实体检测地现场。 12、甲方所供材料施工方是否有义务进行试验室检验

4、? 答:执行合同约定。一般工程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13、材料进场时有备案证书,其备案证书加盖的红章与备案证上的生产厂家不一致,请问这备案证是否有用?是否要加盖红章与产方名称一致? 答:没有用,二者应该一致。 14、一个施工队,施工同两栋型号的楼,都是甲方供货(如钢筋、罐装水泥等)都是在一块取样,送检时是否按楼栋号分别取样送检? 答:只要同规格、同型号(同一批号)同时进场,同时验收不超过批量要求的可以作为一次取样。 15、热镀扁铁或圆钢,属二次加工产品无合格证,施工时如何处理? 答:应有热镀锌证明资料即可。 16、在材料合格证或合格证复印件中的厂家的

5、检测报告中有个检测日期,此日期的有效期一般为多长,何为过期无效?(如砖、钢筋等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答:钢筋、砖等材料的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是厂家出厂对此批产品的出厂检验结果。没有过期的规定。 17、标养试块不合格,同条件试块合格,是否评定为合格? 答:应对其标养试块所代表的验收批部位进行实体检验,再行判定是否合格。 18、同条件试块作为结构实体验收的依据,那么标养试块是否还做评定? 答:做。标养是检验批验收时检验配比的依据。 19、 同条件护养护试件留置组数不宜少于 10 组, 不应少于 3 组, 怎样理解? 答:目的一是同条件养护试块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二是不抬高验收标准门槛。 20、混凝土

6、同条件养护试块,累计温度达到 6000C.d 才送检,不知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等效养护龄期累计达到 6000C.d 时的那一天就是时间的限制,一般不超过 60 天。 21、混凝土试块在 28 天后才可知其抗压值是否符合要求,其检验批的评定结果在 28 天后才可确定,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无法判定其是否合格。在实际施工中不可能在 28 天后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这与“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原则相矛盾。请问:如何解释此问题?资料中对评定日期如何填写? 答: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以先将其他项目进行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

7、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对于下道工序施工只要不影响施工安全时,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标养试块评定结果不合格,同条件试块评定结果合格,此批混凝土强度应如何判定?是否需要处理? 答:需实体检验。 23、混凝土构件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是否可与检验拆模时混凝土强度的混凝土试块同用?如不能同用宜在多久后试压拆模试块的强度? 答: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达到等效龄期的强度是实体检验的依据,而拆模时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值决定拆模的依据。 24、在浇注混凝土施工中,框架梁、板、柱经常出现同时同步浇灌,试块留置有没有必要按梁、板、柱分别留置,怎样留置?(同等标号) 答:此种情况可以按混凝

8、土量及及工作台班的规定留置。 25、同条件试块,标养试块全部合格,评定不合格,离散性大如何处理? 答:属不符合验收标准。由设计单位出具具体意见,方可验收。 26、试块单个值合格,总评定不合格怎么办? 答:总体混凝土质量不均匀,由设计单位处理。 27、商品混凝土厂家送的试块是否参加评定? 答:不参加评定,是混凝土合格出厂的主要证据。 28、框架结构中的框架梁和现浇混凝土板,如何填写取样单,是梁、板分开?还是梁板同组? 答:看检测计划和浇注情况。 29、平面标注法梁、钢筋隐蔽工程怎样画图? 答:无变更时可以不画。 30、在 GB502002002 中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钢筋保护层现场检测要求中规定

9、了梁、板构件的保护层允许偏差,而对柱构件未做要求,请问对柱是不是不用检测保护层厚度,或者根本就没有必要呢? 答:不作为必测项目,但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检测。 31、在一个框架单位工程中,填充墙与间隔墙如何区分? 答:凡是采用湿作业施工(如砂浆)的填充墙应归入主体分部,而轻质类隔墙用钉子或粘结剂施工的应归入装饰分部。 32、一个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在下列问题: (1)钢筋试验批明显不满足工程量要求; (2)水泥复试批量不复合工程实际用量要求; (3)砂、石试验各作一次; (4) 水泥试验与混凝土配比用水泥不符。 该工程资料如何评定?工程可否进行验收? 答:该项工程资料验收为不合格。需要对实体进行现场

10、签定,确定结构是否安全。 33、请问以后资料实行备案,电气隐蔽附图及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附图在无变更情况下是否可以用图纸复印件? 答:无变更时可以不画图。 34、室内厨房、卫生间各规格的排水立管距墙距离是否有规定?(规范中没有规定) 答:管径150mm 的距净墙面宜控制在 50mm,管径150mm 的距净墙面宜控制在 80mm 以内。 35、金属门窗在什么情况下需进行接地?什么情况下不做? 答:十层及 30 米以上高度的工程。 36、安装工程技术资料中,是否支掉原有“卫生间厨房蓄水试验记录”和“散热器单体试压记录”? 答: “卫生间厨房蓄水试验记录” 和“散热器单体试压记录”均不能去掉;“卫生

11、间厨房蓄水试验记录”在“鲁 JJ-070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由土建施工完成; “散热器单体试压记录”应使用“鲁 SN-013 水、气压试验记录” 。 37、建筑电气工程中在建筑检测试验(下)已列明的须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如配电箱、家用类似用途开关、插座等)是否均是复检项目?其检验批如何划分? 答:执行当地规定,其检验批执行产品标准规定。 38、 “三检制”中互检与交接检如何运行?是否有专用表格,是否需要建设、监理单位参加签字? 答:互检是施工单位内部互相检查的一种方法;工序交接记录是新规范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在各主要工序之间必须有工序交接检记录,并附

12、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1)工种之间的交接必须有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 (2)两个施工单位的工序交接必须有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必须参加。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交接必须有记录,并应有检查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参加。 (4)一个单位施工,同工种、同班组可作内部交接记录,监理(建设)单位可不参加。 (5)分项工程之间的交接检,子分部工程与分部工程的交接检,监理(建设)单位应参加。 (6)交接内容:交接上道工序工程量范围、质量状况。 (7) 结论: 可填写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也可填写同意接收进入下道工序。 39、请讲一下“及时”的问题,一些表格未能及时填全,如何报监理单位?如混凝土施

13、工检验批。 答:所谓“及时” ,就是材料进场,施工前必须马上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隐蔽前必须进行验收,施工完毕,具备检查条件时,立即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分阶段验收,即初步验收和龄期到试块合格后,再验收。 40、施工单位报审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有多长时期内审批?如施工组织设计、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答:执行合同约定。 41、 同一施工企业施工的相同的两个单位工程, 施工资料及送样如何处理? 答:执行单位工程。 42、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技术资料如何交圈,应由总承包单位交建设单位还是分承包单位自己交建设单位? 答:原则上由总承包单位汇总。 43、对于施工技术资料核查表中“份数”应如何填

14、写?是否填页数? 答: “份数”是指每一项目中所包含的子项的多少。 4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是否只需各责任方签字即可而没有必要盖章。 答:对。 45、检验批中结论(监理单位)是写“同意验收”还是写“通过验收” ,哪个更准确? 答:应为通过验收。 46、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栏填定需不需要量化? 答:一般不需要,监理单位自己确定。 47、检验批是否可以一次多项报验,如模板拆除和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报验单是否夹在存档文件中? 答:可以一次多项报验。存档要求见规程,上述表属短期保存项目。 48、检验批验收表格中“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是否不能填 15 本验收规范编号,是否可以填

15、写“GB50300-2001 统一标准”或无企业标准时不进行填写? 答:应填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可以引用省级以上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指南或企业的施工工法等) 。 49、安装工程中检验批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是按土建工程来分吗? 答:可以分层或分系统来划分检验批。 50、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无专用检查表,如何量化考核,如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 答:可以用总表中所包含的那一分部工程资料进行填写验收。 51、地建筑工程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中,所涉及的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内容具体有那些? 答:主要是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两项。 52、基础、

16、主体分部验收记录验收日期应填什么日期?是否要等到混凝土、砂浆试块出齐后再填? 答:先验收可以查到的部分,待最后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的结果时再确定时间填两次。 53、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督站备案,如果试块(砂浆、混凝土)28 天报告没出来,怎样判定?怎样进行下步施工,能否施工? 答: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验收结论必须待标养试块及同条件养护试块评定合格后,才能有最后验收结论。 54、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是否再与土建合并? 答:分部工程验收应分开进行,单位工程应共同验收。 55、施工技术资料原件、复印件的界定?如果打印的资料中有碳素笔修改的字迹,是否合适? 答:原件中的资料修改必须有修改权人的

17、盖章。 56、请问在所有的各责任主体中,哪些人必须有授权书,请具体一点。 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负责人及相关技术管理人员需要各法人单位授权。 57、分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公司技术负责人? 答:填项目专业(如土建或安装)技术负责人。 58、表中注明公章处签字未注明签字人是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答:不是,一般为项目经理。 59、单位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具体由谁签字? 答:法人。 60、表格中如:建设单位(监理)签字、监理单位(建设)签字,是不是双方有一方签字即可?建设单位签了,监理单位就不用签字了? 答:原则上以监理单位为主,建设单位也可以签字。 61、监

18、理(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括号中的是否不签可行? 答:有监理的,建设单位可不签字。 62、各类公章怎样盖? 答:工程的开工、竣工报告,地基验收,基础与主体工程验收,以及专项分包工程交接、竣工验收资料要盖公章。 63、施工单位盖章时,合同是总公司承包的,施工是分公司施工的,盖章(表尾)应用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印章? 答:开、竣工报告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须盖公司级的法人章。 6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盖项目部章是否可以? 答:只要法人授权就可以。 6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施工方、监理方、建设单位签字后是否应全部盖各单位公章? 答:不需要。 66、表中公章用“xx 单位技术资

19、料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可以。 67、有些工序验收表中要求盖公章是否有必要? 答:工序交接记录可加盖项目专章或分公司章即可。 68、表格中没有印刷公章的事项是否盖章? 答:不需要。 69、管道隐蔽工程、 电气隐蔽工程表格标明盖公章, 请问是否是指法人章? 答:一般不需要盖法人章,应盖项目部章。 70、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怎样组卷? 答: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卷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全面提高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水平,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事理规范 (GB/T50

20、328-2001)以及(山东省)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14-023-2004) ,特制定如下规定: (1) 、施工技术资料应体现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按时间及施工过程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符合及时、真实、完整、齐全的基本要求。施工企业应由专人负责审核施工技术资料。 (2) 、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即分类归档,应保证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齐全,不得漏项。 (3) 、单位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组卷”必须在按各专业和分部工程进行“立卷”并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完成。 (4) 、土建工程按专业或分部工程立卷;安装工程按分部工程立卷。 (5) 、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工程单位的资料进

21、行审核,分包单位应保证按规定完成分包施工内容的技术资料的收集、事理归档工作。 (6) 、 “立卷” 、 “组卷”序号应根据工程实际所包含施工内容及顺序依次排序。 (7) 、对于一些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8) 、本规定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9)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5 年 8 月 1 日) (10) 、附组卷目录。 第一卷:施工管理资料 第二卷:施工准备技术资料 第三卷:施工测量记录 第四卷:施工物质资料 第五卷:施工试(检)验记录 第六卷:施工过程记录 第七卷: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八卷:主体结构工

22、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九卷: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卷:建筑屋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一卷:桩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二卷:桩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三卷: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四卷: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五卷: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六卷:幕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七卷: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八卷: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十九卷: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二十卷: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十一卷: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卷: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十三卷:电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卷: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十五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第二十六卷: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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