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监理实施组织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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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 衡阳市XX堤防工程监 理 实 施 细 则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有限公司200 年 5月|一、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1.1.2 堤防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23919991.1.3 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1.1.4 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规划;1.2 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1.3 负责该

2、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1.4 适用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如下:1.4.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l23881.4.2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l7781.4.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l7619961.4.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1.4.5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991.4.6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l60981.4.7 土工试验规程SDl28841.4.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一 2003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

3、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5 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如下条件1.5.1 足够的施工用地1.5.2 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1.5.3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适应工程级别的测量基准点(包括高程和坐标点)|1.5.4 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 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2.1.1 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2.1.2 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后,应向监理部提交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说明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

4、人员、技术支持、工艺工法、设备材料、工期安排等方面的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详细内容参照 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2.1.3 承包人还应向监理部报送与工程有关的报验申请表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规范表号 CB06;2、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规范表号 CB08;3、施工放样报验单 规范表号 CBll;4、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规范表号 CBl35、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需要增设的其他报验文件;2.1.4 监理部通过对承包人上报的文件及报验单的审查和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确认各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都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工程项目即可安排开工。2.2 分部工程和单

5、元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2.2.1 承包人接到工程项目开工令后,可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其内容包括用于该分部工程的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分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安排计划及其他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经监理部核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即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通知。2.2.2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可白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2.2.3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3.1 根据在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和该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建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监理部将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

6、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检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3.1.1 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议发包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3.1.2 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的司机、电工、焊工、架工、木工等均需持证上岗,其资质须符合相应工程级别的要求并通过上报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验证认可,无证、不称职、违章、违规人员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3.1.3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须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进行检验,并

7、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处理。实施程序为承包人上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审核认可。3.1.4 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设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进场、旧设备进场前应出具检修合格证,不合格者或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应增加或撤换。3.1.5 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基准点交接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量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或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或上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经监理人审核签认。1、堤防工程基线指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30mm一50mm,高程允

8、许误差为30mm。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ra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 30,承包人须经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须对其进行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签审后认可。3、承包人须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经对施工放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确认施工放样成果并签审施工放样报验单。3.1.6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3.1.7 承包人要配备有相应资质的工地实验室,如无实验设备及人员能

9、力,应委托省市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全部检测试验活动包括检测仪器、人员、方法批量与频次等均应按 GBl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去作。l、承包人应根据复杂地基处理、堤身不同部位、不同土质填筑的需要,作出土料及碾压等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待监理人审核认可后严格按此进行,并上报碾压试验报告、确定出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土料含水率,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土块直径、渗透系数、土料干密度和砂料相对密度等参数,经监理签认后严格根据执行。2、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或设计给定的料场进行核查,包括料场位置、开采范围,条件、厚度、储量等,对料场的水文、地质、交通条件及采料时受水位变

10、动的影响情况及土料的天然含水量进行复查,在核查土料特性后,采集代表性土样按 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 1.5倍,经复查合格可行的料场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3.1.8 监理人将根据工程需要和项目划分对堤身填筑、坡式护岸、及堤防观测设施等分部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其它工程部位将实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管理。3.3 施工过程的质量要求3.3.1 堤基施工1、堤基地质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或无现行规范可遵循时,应进行必要的技

11、术论证,并通过现场实验取得有关数据。2、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涨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3、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经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施工。若不能及时转序施工,应作好基面保护,复工时应再作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4、基坑积水应及时抽排,对泉眼应分析其成因和对堤防的影响后再作封堵或引导处理,开挖较深堤基时,应防止滑坡。|5、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 300m一 500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清除的弃土等,必须清除运到指定场地堆放,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3.3.2

12、 堤身填筑与砌筑1土料碾压筑堤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 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为 1:5。分层作业面的最小作业长度不应小于 lOO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在软土堤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可采用 1:31:5,高差大时宜采用缓坡。并应符合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6.

13、8.2 规定。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适当洒水湿润。用光面碾磙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十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若发现局部“弹簧土” 、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

14、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11)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理除;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合均匀;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 2.3.4.2规定取值。表 2.3.4.2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压实功能类型 压实机具种类 铺

15、料厚度(cm) 土块限制直径(cm)人工夯、机械夯 1520 5轻型5T15 T平碾 2025 5中型12T15 T平碾斗容12.5m 3铲运机5T8 T振动碾2530 10重型斗容7m 3。铲运机10T16 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3050 15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为 10cm,机铺料为 30cm。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前应先作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具体试验方法按 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附录及方法进行。若已有相似的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改使用。分段填筑,主要应设定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碾压机

16、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流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 O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 3m;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通搭压宽度应大于 10 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通排压法,轮通应搭压轮宽的 1/3。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平碾为 2km;振动碾为 2km/h,铲运机为 2挡。机械碾压下列的岸边角不规则部位,应辅以夯具夯实,夯实时应采用连环套大法,夯通双向碾压,夯压夯 1/3,行压行 1/3;分段分夯实时,夯通搭压宽度应不小于 1/3夯径。砂砾料压实时,洒水量宜为填筑量的 2040;中细砂压实的

17、洒水量,宜按最优含水量控制,压实施工宜用履带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式气压碾。2、在土堤的斜坡结合面上填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并削至质量合格层;2)削坡合格后,应控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量,边刨平,边铺土,边压实;3)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碾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接宽度不小于3.0m:3、土堤与刚性建筑物(涵闸、堤内埋管、混凝土防渗墙等)相接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周边回填土方,宜在建筑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5070的情况下施工:2)填土前,应清除建筑物表面的乳皮,粉尘及油污等,对表面的外露铁件(如模板对铺螺柱等)宜割除,必要时对铁件残余露头需用水泥砂浆覆盖保护

18、;3)填筑时,须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除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涂层厚宜为 3mm5mm,并应与下部涂料层衔接,严禁泥浆平固后再铺土、夯实;4)制备泥浆应采用塑料性指数 Ip大于 17的粘土,泥浆的浓度可用1:251:3.0(土水重量比)5)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贴边填筑宜用夯具夯实,铺土层厚|度宜为 15cm20cm。3.3.5 两天与低温时施工1、碾压土堤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雨前应及时压实作业面,并作成中央凸起向两侧微倾。当降小雨时,应停止粘性土填筑;2)粘性土填筑面在下雨时人行不宜践踏,并应严禁车辆通行。雨后恢复施工,填筑面应经凉晒,复压处理,必要时

19、应对表面再次进行清理,并待质检合格后及时复工;3)填土中不得夹冰雪。3.3.7 管理设施施工1、观测设备埋设安装1)堤防沉降、位移观测基点和河道、水文观测、水准点埋设及渗流测压管安装,均应按设计要求与堤防施工进度密切配合;2)埋设前,所有埋设设备均应经检查率定合格,并编号存放备用;3)埋设安装时,应确保施工质量,若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4)埋设安装后,应由施工单位按 SL60一 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观测记录,待竣工后移交管理单位。2、交通、通信设施施工1)上堤道路、堤顶路面等交通设施施工,应参照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2)通信设施安装架设,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通信,建筑

20、行业标淮的规定;3)通信设施安装架设的图纸和施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在竣工验收时移交给管理单位。3、其它管理设施施工,包括堤防防汛抢险设施、里程碑石,管理段的标志及重要堤段的照明设施及堤防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绿化,美化设施的施工,应符合各自相应行业标淮的规定。3.7 质量控制堤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内部质量和外观质量。|3.7.1 堤基处理质量控制1、应根据堤基处理措施的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质量检验的项目和方法。2、技术性较复杂的堤基处理,应检查施工工艺和参数是否与施工实验相同,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3.7.2 堤身填筑与砌筑质量控制l、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堤身填

21、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2)土料、砾质土的压实指标按设计干密度值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3)压实质量检测的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 100cm3。 ,(内径 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 200cm3。(内径 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沙法或灌水法测试。若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方法以外的新测试技术时,应有未作论证资料,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执行。4)质量检测取样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面上分布均匀,不得随意排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应在压实层厚下部 1/3处取样,若下部 1/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应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5)质量检测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太小,机械筑堤时不宜小于 600m。人工筑堤或老堤加高培厚时不宜小于 300m3;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 lOOm3150m。取样一个,抽检量可为白检量的 1/3,但至少应有 3个;特别狭长的堤防加固作业面,取样时可按每 20m30m 内取样一个;4)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计算的取样数量不足 3个时,也应取样 3个。6)在压实质量可疑和堤身特点部位抽样检测时,取样数应视具体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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