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部件标识要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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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标识、部件标记、车辆识别代号要求技术部 技术管理科/张华锋 2作用123础知识和基础知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 一整车标志 二作用123础知识和基础知识车辆识别代号 三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 四 标识的标注?标识的要求?汽车产品外部标识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1.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或厂标。汽车产品外部标识英伦商标图案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2.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

2、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备注: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汽车生产汽车生产汽车生产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车型名称中间商标中间商标中间商标中间商标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3.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4.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汽车产品外部标识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要求1.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的车型,其

3、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mm,车长不超过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用同一材料标注。汽车产品外部标识字体要求字体要求字体要求字体要求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要求2.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15mm。汽车产品外部标识车型:博瑞车型:TX4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要求3.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内容一致。4.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5.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133

4、92的规定;其中,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或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20300的规定。汽车产品外部标识 整车标志有哪些要求呢?产品标牌要求?发动机标识的要求?驱动电机(新能源)标识的要求?整车标志111.机动车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该标牌的固定、位置及型式应符合GB/T 18411的规定;如采用标签标示,则标签应符合GB/T 25978规定的标签一般性能、防篡改性能及防伪性能要求。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机动车均应在产品标牌上标明品牌、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及制造国,各类机动车产品

5、标牌应标明的其他项目见表 1。产品标牌上标明的内容应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整车标志产品标牌要求表1 各类机动车产品标牌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机动车类型机动车类型应补充标明的项目应补充标明的项目汽车 a载客汽车b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最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为总质量,下同)、乘坐人数(乘员数)载货汽车c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半挂牵引车除外)、整车整备质量(以下简称为整备质量,下同)、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无牵引功能的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专用功能关键技术参数挂车车辆识别

6、代号d、总质量、整备质量摩托车e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e、发动机实际排量或最大净功率e、整备质量轮式专用机械车车架号(或产品识别代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整备质量、最大设计车速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出厂编号、发动机标定功率、使用质量特型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廓尺寸a 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还应标明电动动力系统最大输出功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还应标明主驱动电机型号和功率,动力电池工作电压和容量(安时数),储氢容器型式、容积、工作压力(燃料电池汽车);纯电动汽车不标发动机相关信息;b

7、乘用车还应标明发动机排量,具备牵引功能时还应标明最大允许牵引质量。c 半挂牵引车还应标明牵引座最大设计静载荷。d 牵引杆挂车在未采用统一的车辆识别代号之前应标明车架号d 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两轮普通摩托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可不标车辆识别代号。e 电动摩托车应标明车辆识别代号、电机型号、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额定电压、整备质量;正三轮摩托车还应标明装载质量或乘坐人数,两轮普通摩托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可不标明车辆识别代号;12整车标志产品标牌要求产品标牌产品标牌13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打刻(或铸出)在气缸体上且应能永久保持,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

8、不打刻);摩托车应在发动机的易见部位铸出商标或厂标,发动机出厂编号应打刻在曲轴箱易见部位,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没有打刻起止标记的空间时不打刻);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应在发动机易见部位增加能永久保持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整车标志发动机标识要求发动机标识14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

9、应在驱动电机壳体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电机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增加的标识应易见,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整车标志驱动电机(新能源)标识的要求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准?3.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4.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整车标志 车辆识别代号标识有哪些要求呢?识别代号标识位置?识别代号标识要求?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识别代号编制须符合GB16735;而位置及要求需符合GB7

10、258 1.汽车、摩托车、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2.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其他汽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侧其他车辆结构件上。其他机动车应在相应的易见位置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型号在前,出厂编号在后,在出厂编号的两端应打刻起止标记。3.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

11、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应采用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 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4.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该标识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5.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应更改、变动,并符合GB 16735的规定。同一辆机动车的

12、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上,不应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同一辆车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注: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是指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的全部表面;但所暴露表面能满足查看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部件有无挖补、重新焊接、粘贴等痕迹的需要时,也应视为满足要求。整车标志车辆识别代号标识位置181.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拓印;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深度应大于等于(乘用车应大于等于 0.2 mm),但摩托车字高应大于等于、深度应大于

13、等于。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 10.0 mm,深度应大于等于。2.车辆识别代号标示在车辆或标牌上时,应尽量标示在一行,此时可不使用分隔符。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时,两行之间不应有空行,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3.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标示时应标示在一行,不允许有空格,不允许使用分隔符。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要求整车标志 车辆及部件标记有哪些要求呢?车辆及部件标识位置?车辆及部件方式?车辆及部件标识须符合GB7258、GB30509相关要求20车辆及部件标识1.对具有电子控制单元(ECU)的汽车,其至少有一个ECU应记载有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应能

14、被读取。但如果乘用车至少有一处电子数据接口,且通过读取工具能够取得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应视为满足要求;2.乘用车应在行李箱的易见部位标识车辆识别代号;在变速器上标识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或总成)编号,该零部件(或总成)编号应具有可追溯性,唯一性,并且与安装该零部件(或总成)的车辆的VIN一一对应;3.乘用车还至少在 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信息,可采用人工可读码或人工可读码与机器可读码组合标注。(注:如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上可标示零部件编号。制造商可自行确定需要标注的零部件(或总成)4.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或总成)编

15、号应直接打刻或采用能永久保持的标签粘贴在制造厂家规定主要部件的目标区域内,该目标区域不应超出目标区域所在部件表面的表面面积的50%,且字码高度应保证内容能清晰确认。车辆及部件标识位置21车辆及部件标识5.车辆及部件采用标签进行标示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标签应满足GB/T25978-2010中和要求;2).应被置于上面规定的每一个部件上,如果可行,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应位于部件的内表面,并且该位置应满足下述要求:-不会由于使用任何工具安装、调节或拆下该部件及相邻部件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而被损毁;-位于在碰撞中不太可能被损坏的部件的一部分-在正常的销售准备工作(包括防锈及涂底漆)中不会被损坏或变得模糊;3).标识位置应易见活在部件被从车辆上拆下后,不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即可见;4).对于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当仅采用人工可读码标示时,人工可读码字码高度不应小于4mm;当采用人工可读码字码和机器可读码组合的形式标示时,人工可读码字码高度不应小于2.38MM;车辆及部件标识采用直接打刻的方式进行标示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消除或变更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的任何部分应可见地改变标示车辆及部件识别标记的部件的外观;b.标示位置应易见活在部件被从车辆上拆下后,不进行进一步的分解即可见;c.对于零部件(或总成)编号,人工可读码字码高度不应小于4mm.车辆及部件标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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