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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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审批流程图(一)木材经营加工审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受 理:(1个工作日)窗口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转区林业局办理。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人。电话:2712151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 核:(:7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申请人。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决定:(1个工作日)签署批准或不

2、予批准的意见。责任人: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电话:2020006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结送达:(1个工作日)转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颁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证书。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人。电话:2715092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2020009;监督电话:202001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二)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受 理:(2个工作日)窗口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转区林业局办理。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人。电话:27121

3、51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 核:(3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决定:(1个工作日)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采伐的意见。责任人: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电话:2020006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办结送达:(1个工作日)转政务服务大厅林业窗口,在缴纳育林基金后,颁发林木采伐

4、许可证。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人,电话:2715092 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2020009,监督电话:2020011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转区林业局办理。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人。电话:2712151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承 办:(6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

5、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决定:(2个工作日)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责任人: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电话:2020006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1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三)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省二级保护及其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产品)许可审批流

6、程图 承办机构: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2020009,监督电话:2020011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四)占用林地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申请,窗口转区林业局。受理:(1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承 办:(6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

7、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决定:(2个工作日)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2020009,监督电话:202001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五)、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流程图报 检

8、(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或政务中心窗口、林业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受 理(1个工作日)专职检疫员收到申请后,审核报检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等材料,当场提出意见。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检疫专职检疫员。电话:3021613审核:(2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或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核:(2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决定:(1个工作日)批准或不予批准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意见。责任人:政务中心窗口检疫专职检疫员。电话:3021613对未发现检疫对象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核定、收取检疫费(缓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随货同行)。产地检疫合格

9、证无效或无法证实是否携带应检病虫,实施现场检疫或取样检验,经检疫发现带疫的,进行除害处理,无法除害处理的,停止调运。承办机构: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服务电话:3021613监督电话:2717017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2、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发现、举报、控告、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7个工作日内立案或不予立案。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勘验检查、证据保存、委托鉴定、扣留)收集

10、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签名确认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的规定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11、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需要改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改变处罚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2、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送达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归档保存案卷材料(接下页)承办机构:宣城市森林公安局宣州分局、宣城市森林公安局宛林森林派出所、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木竹检查站、林业站等执法机构服务电话:2020016 5209110 3036664 3776918监督电话:2020017宣城市森林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参照此流程执行。3、行政征收流程图(一)育林基金征收流程图申请人申请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并根据收费许可证计算应缴纳育林基金数各林业站、检

13、查站代征点受理 申请人缴纳育林基金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各代征点开据育林基金专用收据收取育林基金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相关银行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户缴纳育林基金各代征点将现金暂存银行专用账户后集中上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账户申请人凭育林基金票据办理采伐等事宜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凭银行收讫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联开具育林基金专用收据申请人凭育林基金票据办理采伐等事宜承办机构:区林业局财务科,服务电话:2020010 监督电话:3023342(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流程图申请人申请资源管理科受理并计算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资源科通知财

14、务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财务科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相关银行向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用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申请人将银行收讫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入账联送财务科入账资源科通知财务科将代收的省森林植被恢复费上缴省非税局申请人持收据联到资源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资源科协助申请人办理永久征占用林地手续承办机构:区林业局财务科,服务电话:2020010 监督电话:3023342 4、行政给付流程图(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流程图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单位代表辖区内公益林管护者向区林业局提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申请,并提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清册。区林业局组织

15、国有林场和辖区林业站对各自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清册。区林业局审查和核对完成以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发放给国有单位、集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管护单位向区林业局提供资金账户,统一发放。发放给林农个人的森林生态效益资金,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发放区林业局根据核实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更新重点公益林档案,完善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承办机构: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2020009,监督电话:2020011(二)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流程图各乡镇组织林业站对当年新造林和历年保存的退耕还林进行春季验收和秋季验收各乡镇上报春季验收和秋季验收材料局业务部门对上报情况组织

16、自查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小班进行整改省厅组织核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小班不予补助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后,各乡镇将合格小班造林户名单上报林业局林业局将补贴名单提交财政局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造林补贴资金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植树造林科、财务科服务电话: 2020013, 2020010监督电话:2020017(三)因选育林木良种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补偿给付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受理:(1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窗口人员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窗口负责人。电话:32712151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17、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承 办:(6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评审。责任人:植树造林科。电话:2020013决定:(2个工作日)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的决定。不予行政给付的应说明理由;作出准予行政给予的,由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划拨资金。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植树造林科;服务电话:2020013,监督电话:30233426、行政强制流程图(一)封存、没收、销毁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申请经办人向宣州区林检局负责人提出行政

18、强制执行申请责任人:区林检局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审批负责人审核申请等材料,作出审批。责任人:区林检局负责人。电话:2717017办理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责任人:区林检局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办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采取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责任人:区林检局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送达当场交付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决定书和清单。责任人: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承办机构: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电话:0563-303

19、6664监督电话:0563-2717017 (二)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材料、帐册、文件流程图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依法予以销毁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

20、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承办机构:宣城市森林公安局宣州分局 服务电话:2020016监督电话:2020017(三)暂扣违法运输木材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检查,发现无证运输木材填写木材暂扣单,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木材检查站分别保存将暂扣木材放入检查站停车场,妥善保管对非法运输案件依法调查,案件办理完毕决定没

21、收木材,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木材交区林业局依法处理承办机构:宣州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 服务电话:3775059 监督电话:2020017(四)对擅自移动或者损坏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责令恢复原状的强制流程图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古树名木保护牌及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区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决定区林业局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恢复原状

22、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区林业局代履行。区林业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完毕,区林业局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区林业局依法追缴由当事人承担的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的代履行费用。承办机构:宣州区林业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服务电话:3022236 监督电话:30233427、行政确认流程图(一)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确认流程图申请人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转区林业局。受理:(0.5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不予受理,并告

23、知申请人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承 办:(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符合更新要求,当场作出确认决定。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决定:(0.5个工作日)颁发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013621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责任人:森林资

24、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验收不合格,申请单位根据验收意见整改,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验收 承办机构: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2020009,监督电话:2020011(二)林权登记流程图 承办机构:宣州区林权交易中心 服务电话:2714011 监督电话:302334210、其他权力流程图(备案)(一) 林区野外用火管理流程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向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1个工作日)局防火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补正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

25、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承办(2个工作日):局防火办对申请材料提出办理意见,送局负责人审查。决 定(2个工作日)防火办依据局负责人审核同意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办结送达局防火办当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承办机构:局防火办 服务电话:3023407 监督电话:3023342 (二)林木种子经营者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备案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受理:行政服务大厅林业局窗口收到

26、申请材料,窗口人员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窗口负责人。电话:32712151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审查备案责任人:植树造林科电话:2020013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植树造林科;服务电话:2020013,监督电话:2020017 (三)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的窗口人员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窗口负责人。电话:3021613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

27、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承 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作出给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电话:3021613决定:不予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准予办理的,当场发放木材运输证。承办机构: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服务电话:2022613,监督电话:2017151(四)产地检疫流程图报 检 受 理(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提出申请审 核(2个工作日)专职检疫员收到申请后,审核申请及报检等材料,当场

28、提出意见。责任人:区林检局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或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承 办(4个工作日)专职检疫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职检疫人员现场检疫检查或取样检验。责任人: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经检疫发现带疫情的,进行除害处理,无法除害处理的,责令销毁处理。责任人: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检疫合格,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责任人:专职检疫员。电话:3036664承办机构:宣州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服务电话:0563-3036664监督电话:0563-2717017

29、(五)山区农民建住宅需占用集体林地审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窗口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转区林业局办理。责任人: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人。电话:2712151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承 办:(6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

30、。电话:2020009决定:(2个工作日)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责任人: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电话:2020006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2020009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2020009,监督电话:2020011(六)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林业窗口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受理:(1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窗口人员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31、电话:3271215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承 办:(6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人:植树造林科。电话:2020013决定:(2个工作日)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责任人:植树造林科负责人。电话:202001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责任人:植树造林科负责人。电

32、话:2020013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植树造林科;服务电话:2020013,监督电话:3023342 10、其他权力流程图(行政调解)林权纠纷调处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或区政府转交受理(3个工作日):审核材料。责任人:法制科负责人,电话:2020017涉法涉诉,不予受理,并告之申请人理由属于调解范围的,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审阅承办(5个工作日):成立调解工作小组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了解情况召开相关权利人座谈会,了解相关权利人诉求调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调解工作方案调解(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召开相关权利人座谈会,进行调解

33、调解失败,向区政府报送裁决意见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调解人员签字认可调解结束,制作卷宗存档 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法制科,服务电话:2020017,监督电话:302334210、其他权力流程图(审核转报)(七)审核转报事项通用流程图申请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备齐后,向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受 理(1个工作日)经办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补正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承办(3个工作日):经办科室对申请材料提出办理意见,送分管负责人审查。决 定(2个工作日)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办科室办理。办结送达(1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报送申请材料。当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承办机构: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植树造林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财务科服务电话: 2020009 2020005 3036664 2020010 监督电话:302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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