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性计划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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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初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25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 1 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72 号)和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粤府办201724 号)的要求,继续促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稳步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

2、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到 2020 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亲属投靠入户1、夫妻投靠入户。农村村民之间、城镇居民之间、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结婚,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户

3、口迁移不受婚龄限制,可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申请人结婚后仍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出户口的,应予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户口注销。 (市公安局负责)2、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在校学生除外) 。被投靠人属我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 ,投靠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投靠入户其子女处。 (市公安局负责)3、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人属我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子女可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已婚子女照顾父母,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允许 1 名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投靠入户。 (市

4、公安局负责)(二)人才引进入户1、工作调动(录用)入户。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单位自主招聘的事业单位职员,本人可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其户口须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2、高层次人才入户。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申请入户。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3、专才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申请入户,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

5、可随迁。 (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负责)(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1、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蓬江、江海、新会三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在各市(县级)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 (市公安局负责)2、自购(建)住房入户。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的,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父母可申请入户;购房者在|我市同时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其中一套住房借给旁系亲属居住,其旁系亲属可申请入户。 (市公安局负责)(四)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6、原籍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各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市公安局负责)(五)市内户口迁移1、自购(建)住房迁移。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为条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迁入;已婚子女在我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也可迁入。 (市公安局负责)2、空挂户管理。租赁政府公租房或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市内没有合法产权住宅的,可以征得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

7、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市公安局负责)(六)农村地区户籍管理在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改革尚未完善的地区,实行以实际居住在农村为原则的户口迁移政策,有效控制回迁农村的人口规|模;在完成农 村 土 地 确 权 和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股 份 制 改 革 工 作 后 , 逐步 放 开 农 村 地 区 的 户 口 迁 移 限 制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负责)(七)取消积分制入户和投资入户。三、创新人口管理(一)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

8、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二)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和应用。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变动趋势、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市公安局负责)(三)推进人口智能化管理。在人口管理工作中统筹推进公安大数据、移动警务等新技术建设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管理

9、创新,重点推进“邑微警” 、电子档案等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提供人性化、多样化和高效便捷的自助服务,全面提高人口智能化管理水平。 (市公安局负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各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二)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市公安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统筹

10、协调、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把握好过渡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如要对相关户籍政策进行调整的,需由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本实施方案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153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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