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集团合成油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手册3分册职责与质量控制(共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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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1. 目的 为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控制职责和工作程序,制定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法,规范质量管理,确保达到项目预期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晋煤集团合成油示范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3.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3.1业主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1.1 负责对合成油示范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3.1.2 负责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和质量计划,贯彻到项目建设的过程当中,并监督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商执行。3.1.3 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监理单位、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责任,并对其全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

2、况。3.1.4组织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总承包商对主要施工分包商的选择和招标工作,参加国内外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技术谈判、监造和检验等工作。 3.1.5 负责监督、检查、确认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合格问题的处理进行管理并跟踪其有效性。3.1.6 负责受理和解释监理单位、总承包商以及有关方面的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3.1.7 负责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质量事故。3.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主要职责3.2.1 协助业主审查 总承包商的分包(包括采购和施工)方案、参加资格预审、招投标活动以及重要的技术谈判。3.2.2 审核、批准总承包商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3.2.3 审查总承

3、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总承包商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随时向业主报告,对质量控制负责。3.2.4 检查总承包商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安装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必要时到制造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及费用控制要求。3.2.5 负责对总承包商的工程完成量进行质量确认,作为付款依据。3.2.6 负责组织总承包商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负责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3.2.7 负责组织“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3.2.8 协助业主做好竣工验收工作。3.2.9 阶段性向业主进行工

4、程质量汇报。3.3 总承包商质量管理主要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质量保证,按照总承包商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设计、采购、施工全面负责。3.3.1 对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3.3.2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组织各单项工程设计单位研究、落实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组织完成修改工作,并落实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条件。3.3.3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晋煤集团质量监督站以及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完成各项质量管理工作。3.3.4 认真贯彻ISO9000(2000版)质量认证体系文件规定,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开展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提供满

5、足合同要求的产品。3.3.5 采用先进的项目质量管理手段对项目质量进行管理控制,对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管理培训,使其符合质量管理的要求。3.3.6 必须按照业主及监理单位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认可的施工分包商进行分包,总承包商的招投标活动接受业主的监督、质询和批准。3.3.7 负责中间交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3.3.8 负责对质量检查、“三查四定”、中间交接提出的内容进行整改。3.3.9 负责处理试车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协助业主完成竣工验收工作。3.3.10 负责组织质量事故原因调查、评估,出具调查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4.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4.1 项目质量计划4.

6、1.1总承包商应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针对项目的特定条件以及监理单位、业主的要求编制项目质量计划。4.1.2 项目质量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编制,由总承包商质量经理组织编制并经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审查确认。4.1.3 项目质量计划应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再报至业主备案。4.1.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将按照质量计划的要求对总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总承包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制定改进措施,并做出阶段性小结。4.1.5 工程结束时,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交经项目经理签批的质量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4.1.6 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概述: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和质量计划的对象及适用范围。(2)质量

7、目标:应明确项目的质量目标,保证实现对用户的质量承诺。(3)管理职责: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除明确项目质量工程师之外还应有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材料控制责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等的管理职责。(4)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勘察招标工作及勘察单位资质控制。 勘察方案的审批,地形测绘及场地地质稳定性评价,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方案的验证和计算,工程勘察报告资料的验收。 设计质量体系检查、设计分(承)包的控制。 标准、规范的控制。 设计进度控制。 基础设计审查及详细设计审查。 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文件资料归档。(5)采购过程的控制:供货施工分包商的选择;重要设备和材料的商务、技术谈判及监造计

8、划;设备及材料验收、检验项目、交货地点和进度计划以及特殊采购的特殊要求等。(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分包商的选择,施工分包商的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特殊岗位人员上岗资格审查,施工质量控制点、工序及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交工资料的归档。(7)文件和资料控制:项目质量控制的文件和资料分类、控制要求、控制职责及归档要求。(8)质量记录的控制:项目控制的质量记录的分类、记录形成的责任、质量记录要求、记录的编目、标识、归档和保管的要求。4.2 文件资料控制4.2.1 项目的文件、资料是项目管理活动过程执行的依据和记录,对文件、资料的控制是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9、。4.2.2 项目应控制的文件、资料主要有:(1)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作为管理和控制依据的合同、协议、图纸、资料以及项目管理大纲、质量计划、程序文件等。(4)项目运行中所有文、函、信件及其电子文档等。4.2.3 项目文件、资料控制程序:(1)具体执行项目文档管理程序。(2)接收时应进行有效性与完整性的审查、分类登记、编号和标识。(3)应及时清理并撤出失效、作废的文件、资料,保证项目现场和持有人使用有效版本。(4)文件、资料在项目内部传递、发放应由文件控制人员执行,传递和发放应登记,并按领导批示承办。(5)工程结束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资料应

10、按有关人员各自分管的责任,将文件、资料按分类进行整理、归档。4.3 质量记录控制4.3.1 项目质量记录控制主要包括: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4.3.2 项目质量记录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记录及总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质量记录,包括:(1)总承包商合同及其评审记录;(2)总承包商提供的质量记录:总承包商质量计划、质量体系,施工分包商招标记录,采购设备及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施工分包商提供的质量计划、质量体系、施工方案、质量目录等;(3)过程监督、检查、验证记录:质量体系检查,特殊工种上岗资格检查以及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检查,工序验收,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评定等;(4)不合格评审、处

11、置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5)月度工程质量控制分析记录;(6)质量专题会会议纪要;(7)工程中间交接资料和工程验收资料。4.3.3 项目质量记录控制程序:(1)项目质量记录由项目资料员按质量记录类别、编目、标识保管。(2)质量记录时应字迹清晰、及时、准确和完整。(3)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找,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4)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文件、采购和施工的有关质量记录应移交监理单位和业主。4.4 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制定质量控制点,审查开工报告,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施工质量控制分专业进行,一般分为:总图、结构、建筑、设备、工艺配管、电气、仪表、给排水、暖通

12、、热工、焊接、防腐隔热等专业。4.4.1.施工质量控制技术准备(1) 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必须熟悉本工程的项目质量计划,熟悉、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掌握有关的质量评定标准。(2) 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必须熟悉晋煤集团合成油示范工程的质量管理规定,了解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文件。(3) 审查、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与质量有关的内容: 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工程造价、施工部署; 单位工程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 施工质量目标、计划(包含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分部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专项设计; 冬、雨季施工技术措

13、施;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措施。4.4.2 确定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应由总承包商汇总各施工分包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控制点,按专业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统一报业主审批下达。(1)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对产品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工艺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关键特性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隐蔽工程是必检点; 对质量不稳定,出现不合格品多的项目,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重要不良项目(质量通病)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对紧缺物资或可能对生产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14、 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准确并便于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点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划分了相应的等级,一般划分形式:(a) A级:为重要质量控制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分包商四方确认(在业主未派出人员时,监理单位可全权代表)。(b) B级:较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分包商三方确认。(c) C级:一般为施工分包商的全过程质量控制。(2)质量控制点设置后的实施要点: 要求施工分包商的质量控制工程师、技术员把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特性及控制措施向施工人员交底,必须使有关人员真正理解,树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 监理单位和总承包

15、商的专业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要进行重点指导、检查,对关键的质量控制点要进行旁站监督; 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程认真操作,保证每个环节的质量; 按规定做好检查,认真记录检查结果,真正取得第一手数据; 运用数据统计方法对控制要素进行分析,不断地进行改进,直至质量控制点验收合格; 不同等级质量控制点的执行程序:() A级工程质量控制点:(a)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接到施工分包商上报的停检点报验单后,在确认施工分包商已自检完成、有自检记录情况下,填写停检点报验单报监理单位、业主进行检查。(b)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对报检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如不合格,责令施工分包商在限定

16、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检查;如合格应按规定及时在交工资料上签字确认,要求确认签字时间不超过一周。(c)如监理单位和业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可视为同意。(d)如总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监理单位和业主专业工程师有权责令总承包商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或开口。 (e)检查完成后,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统计记录以防漏检。() B级工程质量控制点:(a)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接到施工分包商上报的停检点报验单后,在确认施工分包商已自检完成、有自检记录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停检点报验单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b)如总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分包商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或开口。(c)检查完成后,

17、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统计记录以防漏检。 () C级工程质量控制点: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加强现场的巡检,发现质量问题,根据情况填写工作联系单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下发施工分包商质量管理部门。(3)一般工程质量控制点详见附表。4.4.3 审批开工报告(1)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总承包商填写、报监理单位审核、业主批准。(2)专业开工报告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分包商填写、报总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批准并报业主备案。(3)填报开工报告应满足以下条件:(a)已签订了EPC(施工分包)合同;(b)施工图纸具备,并进行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c)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被审批;(d)编制的施工预算已经批准(按照合同规

18、定);(e)材料及提交的备料单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开工所用材料已按规定做了复测试验报告,并合格;(f)关键设备、大型设备的到货时间已落实,对外委托的预制构件、零部件已落实;(g)施工机具齐全,并已试运转正常;(h)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已完善,施工所需各工种劳动力已落实;(i)现场施工用水、用电、通信、道路、临时设施满足工程需要;(j)现场永久性、半永久性坐标控制点和水准点已设置好,并复核完;(k)施工年度计划、季度、月计划已编制并通过。(4)审核开工报告的过程 总承包商有关人员按开工报告审批备查表对自己所负责的内容认真落实,并在表上签字确认,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开工报告审批备查表的每项内容进行核

19、定,对存在问题责成总承包商解决落实; 如果全部满足开工条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签发施工开工令。(5)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工程项目合同工期的起始时间,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日期,应视为开工的日期; 施工分包商在接到施工开工令后,应当迅速组织工程的施工。4.4.4 施工质量检查(1)施工质量检查的依据 已会审的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设计变更文件、材料代用通知单; 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规定和检验报告; 国家、中石化或有关部委颁布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化工行业与中石化的技术规定和标准; 地方政府有关规定。(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的检查 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

20、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合格证、化验单有疑问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质疑,并要求总承包商重新提供。 施工所用各种构件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 监理工程师对标志不清、怀疑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材料,按照使用部位和重要程度,决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样复检。 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认证要求,凡规定需认证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除检查其合格证书、鉴定证明外,必须确认其生产厂家是否具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生产认证证书,否则不能使用。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的抄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凡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所用材料应有鉴定

21、证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必须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工程所有材料的生产合格证、试验报告或复验报告等,必须经过专业工程师的验证,否则一律不准使用。(3)对施工分包商“三检制”的监督检查。所谓“三检制”就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实行施工工人自检、班组交接检(互检)和专职检查员的检查。监督检查“三检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施工工人自检:(a) 检查、落实施工分包商的施工班组(岗位组),是否按照施工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卡)及自检记录表所注明的质量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条件、说明书和技术签证等进行施工;(b) 查询具体的施工实施人员(工人)对该项施工内容了解的程度;(c)

22、 检查施工人员、班组长对本道工序的自检工作是否完成(包括班组长签字);(d) 检查自检记录所填内容与实物质量是否相符;(e) 对无依据、交底不清、未执行自检制度的施工内容应予立即制止,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班组交接检(也称互检):(a) 检查工序交接、中间交接时,施工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的互检工作;(b) 上道工序的施工者在交接时不仅应认真交清施工质量情况而且要向接方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实测实量数据、机械故障情况的资料);(c) 检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是否按上道工序施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复检;(d) 不符合质量要求者交方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合格的工序不能交接;(e) 经互检合格的工序应办理交接或

23、中间交接手续,交接双方的施工技术员、检查员必须在所有记录上签字;(f) 已办理好工序交接手续或中间交接手续的施工内容,如再发现质量问题,由接方负责处理。 质量检查员专职检查:(a) 施工分包商不同专业应设置相应的专职(含兼职)质量检查员;(b) 专职质检员对自检、交接检的结果必须进行认真的核查;(c) 符合质量要求的,专职质检员应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并对已核查的内容负责;(d) 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内容,专职质检员有否决权并有权责令其返工;(e) 工序检查中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必须在施工分包商专职质检员签字核查的前提下,通知专业工程师进行验收。(4)确定不定期的

24、专业质量检查、观摩和质量联合检查 按各专业的具体特点和各施工阶段重点的不同,由业主、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商不定期地组织专业质量检查。(a) 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和业主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施工分包商专职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施工负责人;必要时,也可邀请材料控制工程师、现场施工经理等参加。(b) 检查内容:本专业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对某个重点、难点工序(分项或分部),组织不同的施工分包商或同一施工分包商不同的施工队进行工程质量观摩检查。(a) 目的:树立样板,推广经验,提高整个项目施工质量。(b) 参加人

25、员:专业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有必要时),有关的施工分包商的专职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施工负责人(有必要时)。 质量联合检查质量联合检查一般定在某一施工阶段,因不同的专业之间的交叉施工,为预防或处理施工质量问题而召集相关专业一起参加的质量检查。(a) 目的:预防质量隐患,解决不同专业之间的施工矛盾,明确界面施工责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b) 组织者:业主、监理单位或总承包商(包括各级单位)。(c) 参加人员:相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质量控制工程师;施工分包商相关专业技术员、班组长、专职质检员、施工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现场调度参加。(5)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为保证从宏观和整体上对施工质量的

26、监控,施工管理必须定期地组织质量大检查活动,周期应规定为每月一次,这种制度在项目的质量计划中应明确规定。 每月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活动,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时间安排在每月25号左右。 参加人员:业主有关人员;质量监督站有关人员;监理单位质量控制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总承包商及各施工分包商的工程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技术员等。 检查活动后,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发表检查报告。4.4.5 施工质量验收(1)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 工序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交工资料验收; 中间交接验收。(2)工序检查验收 工序检查验收制度,就是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必须对自已本专业施工过程中

27、的每道工序进行验收确认。 只有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序,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下道工序将不能实施。 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可行使质量否决权,并口头下达临时停工令。经总监认可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发布停工令,直到所要求整改的内容全部合格后,再下达复工指令。 工序验收,包括对以下几项内容的确认:(a) 工序施工所需一切技术资料齐备;(b)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合格;(c) 施工机具性能、状态满足要求;(d) 施工人员符合岗位要求;(e) 上道工序交接检合格;(f) 本道工序质量合格。(3)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工序施工需隐蔽的分项、分

28、部工程,在其隐蔽前必须经过的验收。比如土建工程中,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模板工程的检查验收,地下管网施工中土方回填前对管道焊缝、管道接口等质量的验收等。 隐蔽工程验收的确认内容,除与工序检查验收相同的部分,还必须由施工分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在其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内容的前提下,由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以上内容进行复验,并签字认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被作为施工可追溯性记录之一,列入工程交工资料档案中。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严禁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根据国家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中石化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29、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合格”、“优良”两个等级。(a) 合格: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70%及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b) 优良: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处(件)应符合相应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

30、许偏差范围内。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与评定标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合格”、“优良”两个等级。(a)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b) 优良:在合格规定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建筑工程质量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安装工程质量分“合格”、“优良”两个等级(a) 合格:a.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b.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c. 观感质量的评定百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b) 优良:a.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为主的单位工

31、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b. 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c. 观感质量的评定百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室外的单位工程不进行观感质量评定。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的依据:(a) 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b) 所涉及的有关施工标准规范;(c) 国家、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 技术规定。 评审人员(a)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分包商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分包商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含兼职)负责核定。(b) 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分包商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专业工程师和质量控制工程师进行核审。(c)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由总承包商

32、、施工分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工程管理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小组评定。(5)交工资料验收 验收依据:(a) 土建工程按山西省有关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或按合同规定执行;(b) 安装工程按合同要求执行;如业主认为有必要,重大或关键单项工程和装置可以按照最高标准执行;(c) 涉及其它行业的内容,执行行业的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或合同规定。 参加验收人员:业主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承包商和施工分承包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6)中间交接验收中间交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结束,由总承包商组织项目组有关人员、施工分包商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办理中间交接手续。4.4.6 施工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施工分包商应按施工分包合同要求,编制

33、施工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办法,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总承包商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抽查。4.4.7 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施工分包商应按施工分包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的实施办法,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总承包商总体检查,监理单位抽查。4.4.8 对施工分包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施工分包商应对其用于工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检定管理,保证这些设备均在有效期内且检定合格。总承包商总体检查,监理单位抽查。4.4.9 控制施工不合格品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按ISO-9000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不合格品进行控制,施工单位应制订对施工不合格品的控制办法。4.4.1

34、0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1)定义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以及严重影响装置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影响结构安全和生产安全,造成生产工艺不合理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2)质量事故的频次 同一操作过程的分项、分部工程在同一次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算一次;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以单体设备所发生的同一性质的质量事故算一次; 质量事故经处理后,如仍不符合质量标准,不应重复计算事故次数。但应累计其经济损失; 质量事故的经济损失应按当地单价的施工预算直接费计算,不计废品的残值。(3)质量事故处理方法 事故发生后,总承包商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业

35、主,同时书面提交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业主组织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单位及施工分包商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鉴定; 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罚细则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对事故的处理要做出全面决定,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4.4.11 组织有关质量问题专题会(1)施工质量问题专题会是施工管理组在施工过程事前、事中或事后,为预防或解决施工质量问题而组织召开的专题讨论会。(2)一般质量专题会一般应由总承包商主持召开。(3)重大的质量专题会应由监理单位主持。(4)质量专题会的参加单位、人员和会议时间,由组织者视具体情况确定。(5)会议主要议题: 质量问题概况; 制定

36、预防,解决质量问题技术方案(措施); 方案论证; 实施条件落实; 结论。(6)会议内容由主持方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确认后,由主持召开的单位负责人签发。4.4.12 总承包商编制工程质量月报(1)工程质量月报作为工程建设月报的组成部分,由总承包商质量控制工程师组织编写,每月25日交监理单位并报业主。(2)工程质量月报的编制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验评情况; 施工检验、试验和测量情况; 质量事故; 暂停施工指令; 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产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原因,质量对策及处理措施; 本月质量控制结论:包括对本月工程质量的评价、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附1:晋煤集团合成油示范工程质量管

37、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晋煤集团合成油示范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编制依据主要依据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7号令)。2.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4 EPC总承包合同有关要求3.适用主体各参建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施工及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已建立的、经权威机构认证的符合ISO9000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程序运行;同时还必须满足本规定中的要求。4.质量管理目标晋煤集团煤制油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是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争取达到优质工程。具体要求是:按照国家和行业颁发的

38、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焊接一次合格率96%;焊缝、法兰等密封无泄漏;大机组试车和投料试车一次成功。5.施工质量管理5.1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确认参加晋煤集团合成油示范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检测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业主及监理单位申报质量保证体系,业主及监理单位要不定期检查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5.2 施工人员素质的保证参加晋煤集团合成油示范工程建设的各类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岗位作业证,总承包商要严格管理控制,监理单位将根据备案抽查持证上岗的情况。5.3 施工质量管理的技术保证在工程建设中

39、施工技术管理对保证施工质量至关重要。技术管理的任务是:正确贯彻国家技术政策、监察规程、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科学规律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正确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提供全面的技术工作的依据和执行凭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相应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5.3.1 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1)在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和指导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2)施工图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施工图下发之后,施工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及业主分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会审,详细阅读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设计

40、交底由总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委托他人)主持,业主、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总承包商工程管理人员、施工分包商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由设计人员介绍设计意图和要求,并解答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设计交底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应形成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监理单位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纪要内容涉及修改设计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文件。(3)根据施工图出图特点和施工要求,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可以分专业和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合并在一起进行。(4)未经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5.3.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分包商用以指导施工准备和规划、组织施工活动的全面的指导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对做

41、好施工准备、指导和科学组织施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在施工分包招标阶段,评标人员应审查投标单位的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和原则施工方案,为评标做技术准备。(2)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承包范围进行编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独立承建某一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分别承建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须编制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对于单位工程,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年352号)的附件要求。(5)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规定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

42、由施工分包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总承包商项目经理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经理批准。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审批,监理单位审核。 单位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商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5.3.3 施工图纸发放与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1)总承包商工程的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由总承包商负责发放。(2)设计变更文件是指由设计人员和设计代表签发的对设计内容的书面修改。一般有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

43、原因变更两种情况。管理规定有: 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有设计人员和设计总代表两级签字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方为有效; 设计变更文件应按单项工程分专业与修改内容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档案号对应进行编号。(3)工程联络单是指由施工人员提出,经设计人员和设计总代表同意的对原设计内容的书面修改。工程联络单的管理有: 工程联络单必须经被修改内容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和设计总代表两级签字,并加盖设计变更专用章方为有效; 设计人员应将签认的工程联络单按设计变更文件管理规定编号,并纳入设计变更文件目录。(4)设计变更文件和工程联络单的内容,不得低于原设计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5)设计变更如需较大投资,必须经业主同意。5.4

44、 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是施工(安装)质量的基础。控制施工质量必须控制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本节内容适用于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也适用于业主提供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5.4.1 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开箱检验规定(1)设备、材料、构配件的开箱检验工作由采购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采购和施工人员、业主有关人员参加。制造商约定要参加的,组织者应通知其派代表到场。(2)开箱检验的主要内容: 包装的外观检查; 装箱清单与实物名称、位号、规格(型号)、数量的核查; 设备铭牌与材料色标的核查; 实物与质量证明文件、随机资料的

45、核查; 实物外观质量的检查; 装箱单与相关合同要求的核查。(3)组织者应指定专人填写开箱检验记录,各参检人员应予签认。(4)开箱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由采购单位负责解决,业主跟踪管理。(5)组织者应指定专人保管开箱检验记录和质量问题跟踪管理记录。5.4.2 质量证明文件规定(1)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必须随带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设备还必须随带技术资料和有关监检、监造文件。(2)质量证明文件应是原件。原件由设备、材料、构配件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登记、保管、编目、组卷,交工时向业主移交。(3)现场使用的质量证明文件应为有效

46、复印件。有效复印件是指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加盖原件保管单位红色公章、并有原件保管单位复印经办人亲笔签字的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四份(业主、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施工分包商各一份)5.4.3 采购单位的检验与验收(1)采购单位应负责其提供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检验与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检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2)采购单位应保留其检验与验收记录,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5.4.4 总承包商的核查与检验(1)材料专业工程师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构配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抽检。未经总承包商材料工程师签字确认的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得用于工程中。(2)总承包商应保留其检验与核查记录,并将其列入工程交工档案资料移交。5.4.5 施工单位的核查与检验(1)施工使用设备、材料、构配件之前,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进场的设备、材料、构配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合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检验或复验。未经检验、复验或检验、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施工单位应保留其检验与核查记录,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5.4.6 现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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