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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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莱西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2019年2月20日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三、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9年收支情况总体情况说明(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二

2、)政府采购情况(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承担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三)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四)牵头拟订

3、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及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等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并配合实施。(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市村务公开工作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批工作;负责市与邻县(市)及市内镇(

4、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七)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新建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八)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市殡仪馆、公墓管理处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九)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实施。贯彻实行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负责对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老龄事

5、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老年教育与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鼓励、指导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学术交流,加强老龄事业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机构及老年社团的工作。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管理国家、省、青岛市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

6、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民政局设3个职能科室(局):(一)办公室承担本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应急管理、党建、统战精神文明、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接待和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中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条款;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和执法工作

7、;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二)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和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青岛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等工作,并承办中央、省、青岛和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承担三

8、峡移民安置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并配合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三)民间组织管理局拟订全市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涉外社团登记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跨区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镇(街道)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

9、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协助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市殡仪馆、公墓管理处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城市道路名称、建筑物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

10、和市际、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批工作;承办市与邻县(市)及市内镇(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市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三、预算构成单位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机构:民政局、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婚姻登记处、市慈善总会。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9年收支情况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为 14486.62万元,其中,经费

11、拨款(补助)12568.62万元,占 86.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50万元,占3.8%,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1368万元,占9.4 %。2019年支出预算为1448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2万元,占 5.4% ;项目支出 13707.1万元,占94.6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收入预算合计1448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86.62万元,占100。(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支出预算合计1448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9.52万元,占5.4%;项目支出13707.1万元,占94.6%(四)2019

12、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486.62万元。与2018年(845.5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41.07万元,增长94.16%。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批复包含专项资金,造成财政拨款收、支均相应增加。(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86.6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641.07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批复包含专项资金,造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增加。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86.6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3641.07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批复包含专项资金

13、,造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应增加。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1486.29万元,占79.28%;卫生健康支出2931.33万元,占20.23%,住房保障支出 59 万元,占 0.4%,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0.06%。 (六)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77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1.61万元,按政府经济分类,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308.7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4.59万元、住房公积金36.01万

14、元、工资福利支出270.32万元、社会福利和救助1.6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23万元。按部门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4.79万元,津贴补贴221.8万元,奖金42.73万元,绩效工资77.73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0.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9万元,住房公积金59万元,生活补助1.62万元,奖励金0.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3万元。公用经费87.91万元,按政府经济分类,包括办公经费54.17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

15、74万元。按部门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1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较2018年增加3.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预算的车辆运行费用相应调整增加所致;公务接待费0.

16、48万元与2018年持平。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1万元,较2018年增加10.96万元,增加14.24%。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经费的同时,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等费用原来由财政统一负担,2019年由本单位自己负担,因此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二)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76.44万元,其中救灾粮采购75万元,民生综合保险200.56万元,图书0.38万元,车辆0.5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6辆,民政局机关3辆,老龄办1辆,婚姻登记处1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17、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6个,涉及财政拨款1400.66万元。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18、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九、专项资金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

20、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十五、各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二) 民政管理事务: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三)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

21、基本支出。(四)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五)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六)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七) 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八) 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九) 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十)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十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十二) 用于社会福利的福彩公益金支出:反映民政部门通过福彩公益金募集的福彩公益金按规定使用的支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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