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汕头市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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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汕头市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市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大抓基层的部署,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切实解决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参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在规定编制内并领取“两委”成员岗位补贴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是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选举、任命的现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保对

2、象的确认工作由各区(县)组织、民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名册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审定后,送市财政局核拨资金。(二)2016年1月1日前已离任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已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或基本养老金的,不列入本次实施的范围。镇(街道)在职工作人员、国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兼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仍按目前的参保方式和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已离任或已领取原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继续按原来渠道享受待遇。各区(县)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养老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保障其生活水平。二、参保与缴费在职村(社区)“两

3、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镇(街道)为参保缴费的申报主体,各镇(街道)每月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向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三、缴费办法与费用分担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规定,按20的缴费比例,在当年度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由镇(街道)负责缴纳(各级补助部分),纳入统筹基金;8由个人负责缴纳,记入个人账户。(一)市、区(县

4、)、镇(街道)、村(社区)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缴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当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12,其中市负担40,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共同负担60,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区(县)政府确定,有条件的村(社区)应适当负担部分。(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各镇(街道)在统一发放其工作报酬时按月代扣代缴。(三)市、区(县)两级承担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缴费补助部分,由区(县)财政按月下拨各镇(街道)。(四)各级财政应将本级负担的养老保险补助纳入当年预算。四、管理与经办服务(一

5、)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市社保局、地税局负责有关业务指导工作。(三)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申报等工作。五、待遇计发办法(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国家领取养老待遇规定的,其待遇计发参照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执行。(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达到法定退

6、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仍须继续缴费直至离任。六、其他(一)村(社区)“两委”干部离任,由所属镇(街道)按规定为其办理减员结算手续。减员后,本人可按有关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要求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省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执行。(三)澄海区、龙湖区的新溪镇、外砂镇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原参加澄海区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且未领取原制度养老待遇或农村基层干部离任生活补助的,由参保人现所属区委、区政府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四)本意见实施后,国家、省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或出台有关村(社区)“两委”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五)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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