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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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7年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辽宁省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法201744号)和2017年阜新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阜农发20171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市场主体优势,进一步

2、规范种植业保险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为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保障。二、主要任务(一)继续稳步推进对玉米作物实施保险1.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选择玉米作物保险给予保费补贴。2.保险投保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3.2017年全县种植业保险计划面积为235万亩。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乡镇、承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投保,不得突破计划面积,突破面积部分自行承担相应保费。(二)保险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各乡镇(村)及保险公司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开展工作,只要建档立卡贫困户主观有意愿投保,各保险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做到贫困人口玉米保险应保

3、尽保。(三)探索供给侧创新各保险机构可在“保险+期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进行供给侧改革,针对新型经营主体试点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产品。三、财政保费补贴(一)各级保费补贴比例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30%、市级财政5%、县级财政5%,农民自筹20%。(二)当年补贴资金申请1.申请材料(1)县承保机构要根据投保单制作保险台账,填制公司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并经省、市承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承保机构要保证投保单真实性、台账与投保单的一致性。(2)市承保机构要以县级机构填报的资金表为准统计本机构当年承保数据,附加报告并加

4、盖公章,报送至市农委。(3)县农业、县财政部门应根据投保单审核台账和资金表,审核通过后将台账和资金表报送市农业、市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要保证投保单、台账和资金表之间数据一致,留存投保单复印件备查。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资金表填制县年度申请拨付中央和省、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所有材料一式八份,同时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并报送,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市农委。2.申报时间投保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报送的资金表、投保单复印件和台账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所承担保费补贴比例向保险机构足额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8月8日前将本辖区中央和省、市种植业保险

5、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资金表和汇总表报送市农委。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凭证由财政部门于8月8日前报市财政局。(三)下年资金预算申请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分别由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县农业部门应根据当年种植业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充分征求各乡镇和农民投保意愿,制定我县下年度参保计划,并按照当年补贴政策编制我县下年度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确定。8月20日前,县农业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将我县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及附表报送市农委,县财政部门将我县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承诺函报市财政局。四、规范展业经营(一)承保机构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6、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家保险公司在全县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签订委托协议,选定的承保机构可以稳定3年。(二)承保措施.保险区域划分:2017年种植业保险的投保区域划分,县农业部门在本年计划投保面积范围内,按照农业生产自然状况分配所属乡镇的投保亩数:即依据历年农业生产自然禀赋条件相对较好,遭受旱灾等自然灾害较少、较轻的乡镇,相应调减农业保险的投保面积;相反,历年农业生产自然禀赋条件相对较差,遭受旱灾等自然灾较多、较重的乡镇,则相应调增农业保险面积。2.建立考核评价办法:县、乡镇要制定保

7、险业务与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对本区域内保险机构的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资金赔付、宣传培训等能力和服务水平、合法合规水平及农户满意度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选择保险机构和分配任务指标的重要依据。对于赔付不及时、不到位,拖赔、惜赔、拒赔的保险公司要减少或取消下年度保险资格;对于没有完成保险任务的乡镇相应减少种植业保险任务比例。(三)规范经营.承保展业。要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保险条款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省级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未按委托协议中规定条款展业的,财政不予保费补贴。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无赔款

8、优待”等方式,对本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投保农户,在下一保险期限内给予一定保险费减免优惠。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农民投保,保险机构要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应包括被保险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一卡通”号、联系电话、投保面积、保险金额、交纳保费及其他投保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委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应在保险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保险机构应及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发送到户。承保后各保险机构要开展电话回访,电话回访比例由市农业部门确定,回

9、访电话录音要存档备查。县农业、财政部门将电话抽访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2.定损理赔。保险机构要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要加强接报案管理,确保报案渠道畅通、报案流程规范和报案信息准确录入。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一般案件应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要积极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气象分析等先进技术进行查勘定损。要加强现场查勘工作,提高定损规范程度,准确核定损失数量,鼓励委托保险查勘理赔公估机构、农业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开展查勘,可邀请出险地乡镇相关人员参与。保险机构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不得均摊或变相均摊赔款,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

10、果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人流密集的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后,制作分户理赔清单,列明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和赔款金额,由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粮食直补存折(卡)中。除10月份以后开展的日光温室大棚保险理赔案件外,其他种植业保险理赔案件必须于11月30日前结案。3.协办业务。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规定开展协办业务。保险机构可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及村级组织开展协办业务,开设乡服务站、村服务点,委托其开展承保、查勘、理赔等相关保险业

11、务。协办业务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公平、公正、按劳取酬的原则确定协办费用,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险机构应定期对协办人员开展培训,包括国家政策、监管要求、经办流程、人员责任等。如与基层农业推广、农村经营管理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应取得县农业部门的同意。保险机构应将每年确定的协办机构和人员名单报省保监局备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确保协同推进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种植业保险统筹工作,及时向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确保种植业保险平稳推进。农业、财政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推进当地种植业保险的协调工作

12、,协助保险机构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种植业保险,开展政策宣传、指导防灾减灾、组织开展政策调研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县金融办负责协调行业协会,指导、监督保险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对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等环节进行监督,依法查处种植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险机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参保地块确定工作,组织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保,按规定做好防灾防损、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统计上报等专业化服务工作,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二)强化管理,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制定本乡镇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好相关

13、政策,督促指导种植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形成种植业保险运行监督机制。督导检查要在宣传、承保、定损、理赔等重要节点,深入到乡镇、到村,直面农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将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到保险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当中。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检查力度,不定期会同农业、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侵害参保农民利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丰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好种植业保险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种植业保险的群众满意度、知晓度和社会支持率,让农户了解国家政策。继续办好种植业保险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特别是充分利用

14、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种植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树立行业形象。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基层服务网络,在承保、理赔期间以发放宣传册、宣传页和巡回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四)按时规范,做好材料报送、存档等工作农业、财政和保险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节点,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和跟进当地种植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要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归档工作。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会议、检查、调研、宣传等工作情况形成文字记录、视听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县农业部门重点做好投保单的归档工作。保险机构的保单、台账及查勘定损、公示、宣传等原始资料,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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