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克山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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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克山县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为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改善我县“双困”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住建部令第1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房源位置2017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共69套。其中,幸福家园五期14套,大众尚都一、二、三期11套,置泰三、四期36套,清退收回8套。二、配租对象有克山镇城镇户籍,并且经县民政局确定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双困”家庭。三、申请条件(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应同时具备下列

2、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克山镇城镇户籍,在克山镇内居住生活。2、经县民政局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双困”家庭。3、申请家庭无住房且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行为,住房困难的家庭。(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列户主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列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具备条件的家庭成员书面说明情况代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3、县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其

3、他规定的证明材料。四、审核登记(一)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注明申请的保障方式。(二)初审:社区接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后,应在30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张榜公布。(三)复审:社区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材料转至县民政局复审。(四)核实: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反馈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会同克山镇、民政、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4、,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签署意见。(五)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住建局在克山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五、轮候与配租(一)轮候1、意向登记: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轮候对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按指定的时限到县住建局进行意向登记。2、复审排序: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意向登记轮候对象的复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县住建局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二)配租1、摇号:提

5、前7日向社会公布摇号时间。摇号采取公开方式举行,摇号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公开摇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抽出申请家庭抽签顺序号,第二次按抽签顺序号出场抽取房源号。2、公示:确定房源号后,由县住建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向配租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3、租金:配租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0,实物配租房屋租金为10以内每月0.6元/,超出部分每月1元/。申请人获得配售或配租通知单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租金、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再行摇号配租给其他申请人。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由住建局会同施工单位对竣工的住

6、房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配备情况逐户进行现场实地检验,确保达到规定标准。主要包括:(一)分户门:安装入户防盗门(二)室内门:房间安装普通木质门(符合环保标准)(三)室内墙面:墙面刮腻子并涂料刷白。(四)卫生间墙面、地面:墙面贴瓷砖到壁顶。地面做防水,贴防滑瓷砖或马赛克砖。(五)灯具:居室10瓦日光灯,厅、廊、厨房20瓦日光灯,卫生间白炽灯,均应包括灯具。(六)卫生间:座便器、洗面盆、水龙头。(七)厨房:墙面贴瓷砖到壁顶,地面贴瓷砖,安装水龙头、电源插座。(八)室内地面:铺釉面砖。七、配租住房产权、管理及监督(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权属于县政府,个人无产权。(二)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在正式投入使用之

7、日起五年内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机制,期间不得有转借、转租、闲置、私自改装、改变用途等行为。因违规被收回住房的,另行摇号配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配租的房屋抵押金不予退还。(三)廉租住房的日常管理由廉租办和物业企业负责。(四)获得配租的家庭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与廉租办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购买或租赁合同。(五)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

8、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住建、民政、司法、公安、教育、克山镇政府、社区领导等为成员的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具体工作。(二)规范运行,阳光操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调查、审核及各种手续办理过程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实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县廉租办要为每个购买保障房的家庭建立档案,按规定填写好各种材料,做到要件规范。(三)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管理,确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纪检和社会监督。县廉租办要加强廉租档案管理,做到帐、册、表、卡和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四)精心安排,确保稳定。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过程中,住建、民政、信访等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按相关政策及时处理,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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