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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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7.1实施原则 7.1.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施工承包商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7.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7.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7.1.4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商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7.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7.1.6确保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准施工。 7.2质量控制依据 (1)经审批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及其它文件资料; (2)施工验收标

2、准规范。 (3)监理所合同中有关质量要求; (4)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 (5)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 7.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7.3.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7.3.1.1技术准备 (1)确定合同所要求标准、规范 (2)确定施工工作分解结构(WBS) (3)编制专业施工执行计划。 (4)审核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 (5)参加开工会议,审批施工承包商下列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文件: 施工承包商设置的质量检查点。 施工承包商的ITP(Inspection and Test Plan)计划。 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施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和特殊工种的

3、资格证书。 (6)组织图纸会审。 (7)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8)进行施工场地的质量检验验收 (9)确保施工人员的资质满足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要求 7.3.1.2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1)协助施工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2)主动向当地质量监督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开展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争取当 地质量监督站的支持和帮助。 (3)审核施工承包商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 (4)审核施工承包商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 (5)施工承包商试验室的资质考察。 (6)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7.3.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7.3.2.1质量控制流程(略

4、) 7.3.2.2施工材料的控制 (1)施工承包商施工材料员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交业主项目部材料:控制工程师,经材料控制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领料。 (2)施工承包商在领取材料时应认真核对材料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材料的数量、尺寸、材质等。 (3)施工承包商应对所领取的材料作必要的检查,对合金钢和特殊的材料应作符合性检查。 (4)施工承包商对其现场堆放的材料应分类放置、并标识,标识应明显、醒目。标识的内容应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产地等。 (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如有毒、易燃、防雨等,应隔离放置并标识。 (6)施工材料的领取和存放应符合XXX的要求。 7.3

5、.2.3施工机械的控制 (1)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施工承包商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展开申报,核对施工机械、设备申报表。 (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商递交的施工非政府设计或施工计划。应当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与否恰当, 必须特别注意设备型号应当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建议相适应。在满足用户合约对施工质量建议方面有没有确保;审查所提供更多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报告中,机械性能与否满足用户质量建议和适宜现场条件。 (3)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与否足够多。 (4)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与否按已核准的计划对备韦特卢;与否与审查普遍认可的施工非政府设计或施工计

6、划中所列型号、规格相一致;与否都处在较完整的需用状态。 (5)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核查其适当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在工程中采用; (6)检查施工中采用的计量器具理应适当的技术测验合格证书,正式宣布采用前要展开校验或校正; (7)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承包商严禁任一更改施工机械或设备。如果必须将机械、设备运往施工现场必须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核准。 7.3.2.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施工承包商针对项目的特点基本建设施工产品标识方法,由现场监理部审核。 (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整个施工过程的标识,当辨认出不合格的标识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展开制止和处理

7、。 (3)在施工过程中,除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标识外,施工承包商必须确保设备、电气、仪表等产品旧有的出厂标识不被毁坏或全面覆盖。 (4)施工承包商应付相同类型的产品展开分类标识,对所规定的标识方法展开合乎性检查,避免产品混用或重复。 (5)产品的标识应当显眼,在生产过程中应当维持维持不变。 (6)项目环评、更替时,环评、更替状态下的标识应当全面、完备、精确。 7.3.2.5检验和试验 质量检查点的设置:依据项目的特点、项目施工合约、设计文件规定和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程度制订三级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点,分别为:A、B、C,三级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的确认: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管理基本建设质量控制点,监理部审查后

8、递交业主核准。 7.3.2.6检验和试验计划(详见各专业监理细则) 施工前编制ITP(Inspect and Test Plan)(含特殊和关键工序)。 在开工之前召开施工质量预备会,与业主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共同确认ITP。 检验和试验的程序 施工承包商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通知监理部检查。 监理部现场检查。 对于需要业主现场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承包商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承包商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业主。 业主现场检查。 所有的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满足要求的检查结果必须于当天签字认可。 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检查结果,由施工承包商制定纠正和修复措施,并报现场监理部审核后执行。 修改后的检

9、查点需重新执行检查程序。 (4)检验和试验的记录 所有的检查结果由施工承包商按相应的表格记录。 签字完整的记录应上交承包商QC工程师以备交工。 7.3.2.7检验和试验状态掌控 施工承包商应当基本建设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办法,递交现场监理部审核。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办法的制定应当明晰,以辨识: 未并作检验和试验(“未验”) 检验和试验合格(“检验合格”) 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检验不合格”) 等候检验和实验结果(“等候实验结果”) 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应当监督和指导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展开标识。 对于“检验和试验合格”、“未并作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等候检验和实验结果

10、”的产品必须标识明晰,以免导致纷乱。 施工过程中,状态变化后,标识也Hayer适当的变化。 7.3.2.8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掌控 为了保证施工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能正确地挑选、采用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以提供更多精确、可信的检验数据,从而掌控施工质量,建议对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展开掌控。 施工承包商应当制订并实行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掌控及保护的 书面文件。 施工承包商应当提供更多用作该项目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目录,经监理部证实后方可以采用。 施工承包商应付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努力做到有效率、合理采用,并由合格的检验人员专门从事检验工作。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监督施工承包商的检

11、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掌控工作。留存施工承包商提供更多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目录。 7.3.2.9不合格品的掌控 施工承包商应付其所施工项目展开全面的检验和试验。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展开及时的追踪检查和监督。 一旦辨认出不合格品,施工承包商应立即通告承包商QC工程师和装设“严禁采用”和“无法稳步施工”的标识。并对其展开隔绝。 总监非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予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工作,并创建评审、处理记录。 不合格品的分类: 出错以达至规定建议 返厂做为妥协发送 不经返厂做为妥协发送 除役 施工承包商在收到处理记录后应当制定不合格品的出错和返厂方案,并报现场监理部和质量部审查、核准,关键性的出错和返厂方案需

12、报业主工程师核准 (6)施工承包商应当按审核后的方案展开出错或返厂,并搞好对不合格品的评审、返厂状况、处置等的记录,并交QC工程师看管、档案。 (7)不合格处理程序(略) 7.3.2.2质量事故处置 (1)由于工程不合格和质量瑕疵,导致或引起经济损失,工期晚点或损害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作工程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出现后,建议施工承包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快速报告XXXX现场项目监理部并逐级呈报,对关键性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呈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谎报不报,或延期处置,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XXXX现场项目监理部检验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到事故影响的

13、部分工程应当视作不合格,予以环评。 (4)对于通常工程质量事故,应当由施工承包商研究处置,核对事故报告一份报XXXX现场项目监理部;对小的质量事故,由施工承包商核对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XXXX现场项目监理部非政府有关单位研究处置;对关键性质量:事故,施工承包商核对质量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XXXX现场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非政府有关单位研究处置方案,报XXXX项目部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能够展开事故处置。等待事故处置后,经有关部门检查环评后,方可稳步施工。 7.3.2.3工序更替检查 秉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环评合格不许展开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顺利完成后,先由施工承包商展开送检、专职检,指出合格

14、后再通告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或其代表至现场会同检查。检验合格后签订普遍认可方能够展开下道工序。 7.3.2.2隐密工程检查环评 隐密工程顺利完成后,先由施工承包商送检、专职检,复查合格后投档隐密工程质量环评通知单,报告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检查环评。 7.3.2.2工程更改和处置 (1)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可能将源自业主或专业工程师,也可能将源自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在各种情况下,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展开审查和管理。 (2)现场项目监理部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流程为(略) 7.3.2.14 特定过程控制 (1)项目实行前与承包商就项目的某种施工过程其结果无法由时程的监控和测量予以检验的过程展开证实;(例如:冲

15、压、热处理、检验等施工过程) (2)特定过程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 承包商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 承包商特定过程施工人员上岗合格证和资格证书,必要时应展开现场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够上岗;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展开追踪、监督和测量,并搞好记录。 (4)当辨认出承包商在特定过程的实行过程中发生与适当的设计规范、施工环评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或施工合约的建议不吻合时,应当监督承包商展开返厂,直到合格; (5)承包商应当按规程和规范规定的操作方式方式,对特定过程的施工质量和功能,展开监控和测量,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参予监控和测量。 (6)

16、特定过程顺利完成后,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商展开测量、环评;(必要时设计、业主可以出席)。 (7)特定过程控制程序(略) 7.3.2施工环评阶段的质量掌控 7.3.3.1分项、单位工程验收 凡分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商初验合格再明确提出环评提出申请。其流程见到附图右图。(略) 7.3.3.1项目中间更替环评 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见到附图9右图。(略) 竣工验收由总监非政府业主、施工承包商和有关部门对工程展开全面的检查。提早一周书面通知业主,业主由奇吉不迟于收到通告的10天内至现场检查。 施工承包商搞好竣工验收的一切资料和记录。 工程中间更替应当具有的条件: 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回去; 工程质量复

17、评合格; 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回去,系统冲洗、吹起洗、气密回去,保温基本回去; 静设备强度试验、桑利县检验、打扫回去; 颤抖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须要实物料或特定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小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回去,机组保护性变压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杀毒、防雷、安全检查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毁,工回去、料净、场地清,横向工程施工回去; 对协同试车存有影响的“三密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置回去,其它未完尾项责任、顺利完成时间已明晰。 7.3.3.3试车考核阶段 工程展开中间更替后即为转至试车和考核阶段,试车、考核工作全然由业主负

18、责管理非政府和实行,监理公司按照合约内容展开协调。 (1)试车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三剂装弹、水中转、油中转、气中转、系统潮湿转让、物料中转等,它就是检验装置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性能和质量与否合乎设计与规范建议的重要环节,就是切断整个工艺流程为化工投料搞准备工作的关键阶段。 (2)试车阶段可以细分为单机试车、协同试车、投料试车三个阶段。单机试车应当在工程中间更替前展开,须要物料并作试车介质的单机试车应当精心安排在协同试车或投料试车阶段展开。 7.3.3.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就是在装置通过生产考核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装置展开的环评。竣工验收由业主非政府,按合约的建议监理公司只出

19、席竣工验收。 7.4XX质量掌控规定 7.4.1施工图纸检验、会审程序 7.4.1.1设计文件、图纸检验 (1)XX现场项目监理部对接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必须检验。 (2)设计文件、图纸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检验: 与否无牌设计或超级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与否完备服务设施,合乎施工承包合同建议,合乎建设法规建议等。 图纸与否经设计单位的正式宣布签订。 设计图纸与表明与否齐全、服务设施。 施工图列举各种标准图册与否齐全。 图纸的有效性。 7.4.1.2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经过检验的图纸在工程动工前,应当会同施工承包商展开会审,广为听取意见,防止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力求将工程质量的瑕疵歼灭在施工之前

20、。 (1)由XXXX现场项目监理部非政府施工承包商展开图纸会审工作。 (2)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使用规范标准与否合乎国家有关规定; 设计的标准图与否提供更多齐全; 施工时与否存有足够多的稳定性, 对确保安全施工有没有影响; 与否须要实行特定施工方法和特定技术措施, 技术上以及设备条件有没有困难; 录入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若想满足用户; 录入有没有特定材料建议, 品种、规格、数量若想化解; 对主要尺寸、边线、标高有没有错误; 录入土建和设备加装图纸有没有矛盾; 凡属压力容器设备,其图纸(总图)上必须砌存有设计单位的资格印章,否则压力容器图纸违宪; 明晰甩力容器的类别、设备台数交货状态(整体、

21、或分段、或分片等); 介绍设备专业对其他专业的协调建议,例如管口方位、土建基础条件等; 介绍设备的生产技术条件和加装时的注意事项; 凡属国外引入的设备,对其图纸的审查,着重于介绍设备加装施工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专门的规定; 基础与基座螺孔、间距有关尺寸的校订; 标准件使用上的有关问题; 技术建议的全面性;合理性;施工技术难度; 有关尺寸的合乎性检查; 7.4.2设计交底制度 7.4.2.1 现场项目监理部必须非政府设计单位向施工承包商展开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建议、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 7.4.2.2设计单位了解业主对工程的建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

22、条件等。 7.4.2.3由设计单位了解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技术措施和有关对设备选型的建议等,然后由施工承包商明确提出图纸中存有的问题和须要化解的技术难题,通过协商,制订解决问题的办法。 7.4.2.4 根据探讨同意的事项做出书面会议纪要,缴设计、施工承包商继续执行。 7.4.3.施工场地的环评制度; 7.4.3.1工程动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当建议施工承包商非政府有关人员对业主施工场地展开环评。 7.4.3.2施工承包商展开环评,XXXX项目监理部的有关人员出席。 7.4.3.3对施工场地的质检环评的主要包含: 现场障碍物的拆毁、搬迁及清扫情况。 对现场方格掌控网的送检和环评。 对现场高程水准点的送

23、检和环评。 7.4.3.4对环评结果,由施工承包商以书面形式呈报XXXX项目监理部,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施工承包商就可以展开精确的测量放线,并应付其正确性负责管理。 7.4.3.5项目监理部审查、核准的环评结果应当报业主,并展开备案。 7.4.4对施工承包商资质核查制度; 7.4.4.1施工承包商的资质在招标阶段已审查,动工前要检查工程主要管理人员与否妥当及其资质。 7.4.4.2亦须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展开核查。其主要核查内容存有: (1)质量管理的情况,重点介绍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工序质量掌控的情况。 (2)核查企业贯彻落实ISO9

24、000标准体系创建和通过证书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全面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行的情况,各专业质检员的资格证书,特定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其有效性。 7.4.5对分承包商管理制度; 7.4.5.1项目监理部对分承包商的审核批准程序如下:(略) 7.4.5.2项目监理部对分承包商有否决权。 7.4.5.3要求分承包商严格执行施工管理程序。在分承包商进场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应亲自或指令承包商向分承包商交待清楚各项管理程序,若发现分承包商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下达指令责成承包商及时停止分承包商的施工工作。 7.4.5.4分承包商是否参加工地会议,由承包商决定。必要时,项

25、目监理部可向承包商提出分承包商参加工地会议的建议。 7.4.5.5检查分承包商的现场工程质量作情况。要督促承包商严格监督分承包商执行合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也应对分承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分承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 (2)分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要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 (3)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标准。 7.4.5.6对分承包商的制约与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或减少由于分承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所带来的

26、损失,可采取以下手段和指令,对分承包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与控制。 (1)停止施工。当分承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管理程序,而且不积极接受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时,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有权书面指令承包商暂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进,获得满意结果,方可复工。  (2)暂停退款。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未达至合约建议的标准时,有权婉拒签订与之有关的工程款缴付证明。 (3)中止分包资格。若辨认出分后承包商由于技术能力差或管理水平高,无法按合约建议确保分包工程质量,或分后承包商漠视警告,仍然忽略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建议,导致严重危害和影响时,可以书面建议或指令承包商中止其分包资格,并向业主报告。 7.

27、4.6对施工承包商订货质量管理制度 7.4.6.1凡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管理订货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订货订货前可向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申报;对于关键的材料,还应当递交样品,可供试验或鉴别、有些材料则建议供货单位递交化学试验单,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普遍认可收到书面普遍认可证明后,方可展开订货订货。 7.4.6.2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当按经过审核普遍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非政府订货订货,其质量应当满足用户有关标准和设计的建议,交货期应当满足用户施工及加装进度精心安排的须要。 7.4.6.3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订货、订货,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质量展开掌控

28、,质量保证计划的内容主要包含: 订货的基本原则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设备或器材所用材料性能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 应当展开的质量检验项目及建议达至的标准; 7.4.6.4供货厂方应当提供更多质量保证文件,其内容主要包含: 供货总表明; 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质量检验证明; 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 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必要时,还应当附有权威性证书资料; 7.4.7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管理制度 7.4.7.1凡运往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理应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材料准用证,并由施工承包商按规定对材料展开检验,向监理部专业工程师递交检验结果或试验报告,经监理部专

29、业工程师审查并证实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若递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无法证明运往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以非政府送检或样本试验,证实其质量合格后方容许进场。 7.4.7.2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或器材到场,也理应产品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设备到场后,订货方应在规定的赔偿期内开箱检验,并按供方提供更多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条款展开检查:环评,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查证实合格后,不予签订验收单。若检验辨认出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部专业工程师予以环评,应当由供货方不予更改或展开处置,合格后择机检查、环评。由于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损失,应当及时向供方赔偿。

30、 7.4.7.3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环评,应当由国家商检部门展开。例如在检验中辨认出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应当获得供货方及商扔人员签订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赔偿期内展开赔偿。 7.4.7.4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其现场的配制品,通常建议施工承包商事先按规定展开试配,达至建议的标准方准施工。 7.4.7.5对于新材料、新型设备或崭新装置的应用领域。应当事先递交可信的技术鉴定证明文件和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领域的报告,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证实和批准后,方可进场采用。 7.4.8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 7.4.8.1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施工承

31、包商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展开申报,核对施工机械、设备申报表。 7.4.8.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商递交的施工非政府设计或施工计划。应当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与否恰当, 必须特别注意设备型式应当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建议相适应。在满足用户合约对施工质量建议方面有没有确保;审查所提供更多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报告中,机械性能与否满足用户质量建议和适宜现场条件。 7.4.8.3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与否足够多。 7.4.8.4 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与否按已核准的计划对备韦特卢;与否与审查普遍认可的施工非政府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型号、规格相一致;与否都处在较完整的需用状态。 7.4

32、.8.5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核查其适当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在工程中采用; 7.4.8.6 检查施工中采用的计量器具与否存有适当的技术测验合格证书,正式宣布采用前要展开校验或校正; 7.4.8.7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承包商严禁任一更改施工机械或设备。如果必须将机械、设备运往施工现场必须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核准。 7.4.9 施工非政府设计审查制度;  7.4.9.1施工非政府设计先由各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通过后,再由项目总监证实、核准。 7.4.9.2 施工非政府设计一经审核、证实后,即为作为施工应当遵从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沦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严禁任一更

33、动。在施工实行阶段,施工承包商应在此基础上,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和施工对象特点基本建设更具体内容、详尽的单位工程或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计划以及质量保证措施,递交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继续执行。 7.4.9.3 施工承包商例如须要更改或修正施工方案或工艺时,必须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就可以实行。 7.4.9.4 对工程施工非政府设计的审查,可以着重于把握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审核相关手续与否齐全,质量保证体系与否完善。 (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与否合理,与否有助于确保施工的正常、成功地展开;与否有助于确保施工质量,特别必须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排洪、器材放置、排灌及供电、混凝土

34、供应及主要横向运输机械设备布置等方面与否合乎有关规定。 (3)审查工程地质特征和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将在施工中对质量与安全造成冲击的影响;有没有应付方案及有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措施等。 (4)主要的施工非政府技术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如何。对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加装工程、以及管线工程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没有针对性措施及预控的方法;对于炎夏、严冬和雨季等特定条件下,以及某些特定对象的施工质量与安全,有没有可信而有效率的技术和非政府措施。 (5)工期精心安排与否满足用户施工合约建议。 (6)进度计划与否确保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

35、布局与进度计划与否协同。 7.4.10 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 7.4.10.1对于一般施工方案有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对于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施工方案、成品保护措施、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方案、土建、安装、装修工艺等,需项目总监审批。未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7.4.10.2施工方案审查中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施工程序的安排。合理的施工程序应当体现以下几方面。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应当充分;在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修的基本规律;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作业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与安全;考虑分项、分部工

36、程分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2)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外,还应考虑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3)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它是施工方案的核心,合理的施工方法应当是:方法可行,符合现场条件及工艺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与选择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组织方式相适应,经济合理。 7.4.11 动工报告审核制度 7.4.11.1项目动工前施工承包商递交动工提出申请,项目总监收到动工提出申请后,非政府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按建议展开审查,合格后

37、由项目总监公布动工指令。 7.4.11.2提出申请动工报告的原则: (1)任何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在动工前要展开动工提出申请。 (2)装置的土建、地下管网加装工程动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展开动工提出申请。 (3)单独配套工程例如电站、汽炉、空分、空压、冷藏等工程动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展开动工提出申请。 (4)崭新进场的施工承包商,在其负责管理施工项目动工前要展开动工提出申请。 7.4.11.3对于拟将动工工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公布动工指令。其检查内容存有: (1)施工非政府设计(方案)已核准。 (2)劳动力按计划已经进场。 (3)施工机械、设备已经进场。 (4)材料、设备发货情况能够

38、满足需要。 (5)管理人员全部妥当。 (6)动工前的各种相关手续已办完。 7.4.12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4.12.1 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存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辨认出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计入施工监理日志,并核发施工监理通告阐明质量瑕疵的部位、存有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制止TGP50。对较为轻微的质量问题或已构成隐患的问题,监理部专业工程师须要核对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书,通告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当按建议及时做出自查,例如存有必要应当基本建设解决问题方案和措施,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签下认后实行.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检验与否符合规范建议。如所辨认出工

39、程质量问题已形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当继续执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7.4.12.2 例如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隐去内容与实际相符,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有权予以护照,并将意见计入施工监理日志内,等待废止相结合检合格后就可以护照,方可稳步下道工序施工。 7.4.12.3对特定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更改很大的隐密工程的检测核查,在通告施工承包商的同时,还应当通告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出席,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7.4.12.4 经长期停建,在开工前要再次非政府检查签认。 7.4.1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7.4.13.1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存有检验证实的权力和责任。 在检查中

40、辨认出质量问题,应当随时通告施工单位及时自查,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以收到“不合格工程项目通告”,限期废止。 7.4.13.2如施工承包商不及时废止,情节较轻微的,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以呈报项目总监批准后,收到工程部分暂停指令。等待施工承包商废止后,投档开工提出申请,报项目监理部展开检查,合格后收到开工指令。 7.4.13.3分后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工程完工后,在施工承包商送检合格的基础上,核对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现场核查证实后,向施工承包商核发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普遍认可书。 7.4.13.4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责令施工承包商继续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告外,可以采用施工监理通告。

41、7.4.13.5工程质量检验应当参考继续执行ISO9002检验、试验程序。 7.4.14质量、技术护照制度 7.4.14.1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存有法律效力的最后护照,就可以由项目总监一人签订。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以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盖章,最后由项目总监核签后方有效率。 7.4.14.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按规定行使质量立法权。 7.4.14.3施工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缴付提出申请,必须存有质量掌控工程师的证书意见,这既是质量掌控的建议,也就是投资掌控的须要。 7.4.15工程质量质保制度 7.4.15.1工程自办理交工环评相关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工程质量瑕疵,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管理修

42、理更改。 7.4.15.2施工监理方依据合约的建议在保修期内负责管理对施工承包商展开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辨认出问题看清责任并监督施工承包商化解。 7.4.15.3保修期内质量责任的分割原则: (1)施工承包商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建议施工,导致的质量瑕疵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管理返厂,并分担经济责任。 (2)属设计问题导致的质量瑕疵,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管理返厂,其费用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赔偿。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发的质量瑕疵,谁订货,谁负责管理分担经济责任。 (4)因采用单位使用不当导致的质量瑕疵,由采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 (5)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的质量事故,

43、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不分担经济责任。 7.4.15.4 施工承包商在收到质保通知书之日起,建议7天内抵达现场与业主和施工监理方协商返厂内容。 7.4.16 质量立法权 7.4.16.1质量立法权就是“质量第一”的关键彰显,推行质量立法权,就是项目总监或质量控制工程对施工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产品的质量具备最终的立法权。 7.4.16.2质量立法权继续执行原则 (1)质量立法权与质量责任制二者统一。 (2)质量立法权属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 (3)通常质量问题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行使,关键部位或分部工程由项目总监行使。 (4)质量驳回应当以书面形式通告施工承包商。 7.4.16.3

44、质量立法权的行使 (1)在施工中,凡是不合乎施工规程、无法保证质量的操作方法、手段和措施,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将行使质量立法权,并书面通知其实行补救措施,或暂停施工或出错,以及撤销某些施工资格。 (2)对于某些关键部位,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存有争议,项目总监根据有关设计文件、规范、规定展开证实,并行使质量立法权。 (3)在工程施工进度检测、费用申报中,继续执行质量普遍认可盖章制度,只有质量普遍认可盖章的工程,就可以抽取其适当的工程进度款。  7.4.17 分区质量检验测评分割原则 7.4.17.1适用于于石化装置或其他工业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和测评。 7.4.17.2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将整个工

45、程分割若干区域;每个区为一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分割若干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分割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割为若干分项工程。 7.4.17.3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割,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都没规定,为易于质量检验和获得系统数据,通常可以按专业和同类型装置或项目的常规作法分割。 7.4.17.4 在测评全处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当出席测评; 在测评各单位工程质量时,其分部工程均应当出席测评; 7.4.17.5 对单项工程和整个工程的质量检验测评,继续执行有关规定。 7.4.18 创建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专业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当逐日记述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7

46、.4.19 质量报告 7.4.19.1质量周报 报告人:现场项目部全体质量掌控专业工程师 上报: 总监理工程师 报告内容:一周内该质量掌控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汇报,投档周工作报告 (1)本周内本专业项目质量状况详述。 (2)本周内本专业项目质量检查、检验、试验及测量环评情况。 (3)本周内本专业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调查处置情况汇报。 (4)本周内本专业产生的不合格品情况、产生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5)本周内本专业收到的自查、暂停及开工而令。 (6)本周内本专业现场存有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7)下周本专业质量掌控的重点及建议。 7.4.19.2质量月报 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 上报:业主及有关

47、部门 报告内容:本月项目综合质量状况汇报 (1)本月项目质量状况概况。 (2)本月项目主要顺利完成的工程量及各专业质量检查、检验、试验及测量环评情况。 (3)本月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对策和处置情况。 (4)本月各专业产生的不合格品情况、产生原因分析及结果。 (5)本月现场各专业收到的自查、暂停及开工而令及处置措施和结果。 (6)现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急需本部帮助化解的问题。 (7)下月各专业质量掌控的重点及建议。 (8)分项工程测评情况,一次环评合格率,分部工程优良率。 (9)构配件与设备供应及到场质量情况。 (10)质量环评情况统计数据 (11)本月质量管理工作小结。 7.5 质量记录(见到信

48、息管理) 7.6 施工监理质量会议 7.6.1 现场质量讨论会的非政府 7.6 1.1 第一次现场质量会议: 7.6.1.1 会议目的: 第一次现场会议就是项目尚未全面进行前按期各方相互重新认识、确认联络方式、明晰质量目标的会议,也就是检查动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与否按工程质量建议就序,并且明晰现场质量工作程序的会议。由项目总监策划。主要目的是检查项目的动工条件,缔造较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程按合约建议高质量地顺利完成。 7.6 1.2 会议主持人:项目总监。 7.6.1.3 会议出席人: 业主XXXXXXXX:工程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监理XXXXXXXX: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现场项目监理部各专业质量掌控工程师等。 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各专业现场负责人。 订货方:订货负责人。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负责人。 7.6 1.4 质量会议内容: (1)项目总监将本工程的现场项目部主要专业工程师名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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