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制度】南关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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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制度】南关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南关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区政府决定完善和深化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预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分析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重点难点,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

2、拖欠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街乡、各部门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了解掌握街乡、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重大问题。(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1.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指示、要求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

3、析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3.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推进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需要,报请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主管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深入开展。4.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辑联席会议简报,分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各街乡。5.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

4、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区委、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区委、区政府决定。6.联席会议召开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提请总召集人审定召开。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为使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成立联席会议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如下:总召集人:方述华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召集人:娄全海区政府办主任王红华区人社局局长成员:刘莹区总工会副主席张迎春区信访局局长张劲生区人社局副局长姜志刚区住建局副局长裴志文区监察局副局长张天利区财政局副局长王立军区审计局副局长金波区发改

5、局副局长冯晓红区法院副院长戴伟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志军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于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局长王红华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办公人员,负责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三、联席会议成员职责(一)区人社局1.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负有督查执法责任和联合办案协调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协调组织综合排查治理,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具体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2.查实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问题,查实后交由建设施工项目

6、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人社部门协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接受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的,并且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加大预防和查处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力争将欠薪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3.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重大案件协调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对涉嫌据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和欠薪逃匿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区总工会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打造诚信企业,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7、(三)区信访局接待农民工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领导同志反映;开展调查信访案件,督促检查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落实。(四)区住建局1.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好欠薪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规定;2.负责督办解决牵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问题;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3.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

8、信息。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五)区监察局对区相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六)区财政局财政部门要建立专用账户,筹集欠薪应急垫付资金或为农民工工资建立临时支付渠道。(七)区审计局对工资保证金使用情况及政府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八)区发改局1.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2.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九)区法院1.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实施财产保全制度。

9、加大对事涉拖欠工资案件的行政处罚、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力度。(十)区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及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立案处理。(十一)区公安分局1.协助查找涉嫌恶意欠薪、逃匿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2.对以讨薪为由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政府机关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查处;3.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据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调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十二)区工商分局1.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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