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境保护局(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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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环审20175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宏州交通运输局:你单位申请报批的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德宏州芒市、梁河县和陇川县境内,包括主线、支线和3条立交连接线。主线起于芒市风平镇帕底村户育,止于梁河县遮岛镇弄么村桥头;支线起于腾陇高速公路翁冷支线,止于陇川县王子树乡翁冷枢纽互通。主线长68.394千米,支线长7.17千米,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千米/小时。连接线长4.411千米(轩岗立交连接线0.498千米、勐养立交连接线1.221千米

2、、芒东立交连接线2.692千米),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全线共设桥梁22760米/84座,隧道25813米/45座,涵洞83道,互通式立交7处,分离式立交4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交巡警管理用房(与收费站合建)各1处,隧道管理所、隧道变电所、收费站各3处。工程建设永久占地366.13公顷,临时占地203.74公顷;总投资106.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亿元(含水保投资2.16亿元)。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

3、选址布局、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弃渣场、表土堆场和施工营(场)地等临时工程。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并尽可能远离河道、居民点等。Q7、Q10、Q12、Q20、Q21、Q29、Q36、Q50弃渣场,B4、B20表土堆场,S4、S5、S7、S17、S27施工营(场)地应按上述要求另行选址。调整樊家寨1号隧道及进出口标高,确保高于龙窝温泉标高(1127米),优化施工设计,避免不利影响。合理设置临时施工道路,优先利用已有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并尽可能将施工便道布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加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禁越界施工。(二)采取有

4、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先行建设施工场地截排水及围挡工程,涉水桥墩应在枯水期施工,设置钢围堰并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桥梁、涵洞施工开挖产生的钻渣、淤泥及时运至弃渣场规范堆存。落实公路全线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跨河桥梁、临河路段须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环境敏感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监控分中心、交巡警管理用房须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限值要求后尽可能回用,外排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一级标准;隧道管理所、隧道变电所、收费站等其他服务设施设置收集、沉淀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加强隧道施工区水文地质勘察,隧道施工须采取超前探水、防堵结合等措施,加强地下水保护工作。井泉附近路段须设置连续防渗排水边沟,防止污水外排影响井泉水质。在施工前制定替代方案并落实后备水源,加强对井泉的水质、水量监测,若因项目施工影响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单位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按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规定落实对保护动植物和名木古树的保护措施。沿线附近分布的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3株、喜树2株、红椿4

6、株、合果木7株和古树(大青树11株、菩提树2株)应进行挂牌保护。高度重视邻近水体路段开挖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开雨天开挖土石方,施工区域、弃渣场临水一侧须设置拦挡墙。施工期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施工弃渣和土石方及时清运,不得顺坡、沿河倾倒。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选用乡土植物种类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抚育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桥梁、隧道进出口景观设计和公路两侧绿化,提升景观效果。(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混凝土拌合场、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量远离敏感点。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

7、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敏感点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针对运营近期、中期和远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通过设置隔声屏、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试运行期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保通工作。拌合站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要求进行设置,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六)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

8、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备案,抄送芒市、梁河县、陇川县环境保护局。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七)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并报我厅备案。全面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三、项目涉及基本农田、公益林部分的路段开工建设,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四、你单位应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报告,一是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到公路沿线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相互协调和风险管控;二是严格控制

9、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应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宏州、芒市、梁河县、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须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及时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六、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按规定报批。请德宏州、芒市、梁河县、陇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2月9日抄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德宏州环境保护局,芒市、梁河县、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印发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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