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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货币法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1.人民币法律制度及其建立和发展 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3.人民币管理的主管机关 1.人民币法律制度及其建立和发展(1)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人民币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包括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2)年月日,中央政府决定将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北海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同时发行人民银行钞票,作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地区的本位货币。这就标志着人民币的诞生。(3)1955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该命令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年月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收回种类繁多、面额大小差别甚大
2、的旧币。这样,形成了全国统一的人民币市场,人民币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了。(4)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首次从法律上确立人民币的法律地位。2000年2月3日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发布,则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人民币法律制度。2.人民币的法律地位(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就明确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应包括以下几层含义:(2)人民币是法偿性货币。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一切公私债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支
3、付,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3)人民币发行权属于国家。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4)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国家禁止发行除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或变相货币,禁止金银计价流通和私自买卖。同时,国家禁止外国货币在境内私自流通。未经允许,人民币不准出境。(5)人民币是信用货币。国家发行人民币是通过国家信贷程序发行的。同时,人民币的发行是以国家信用和相应的商品物资作保证的。3.人民币管理的主管机关(1)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这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中
4、央银行作为一国法定货币的管理机关也符合货币管理的国际惯例。(2)根据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货币发行管理制度(试行)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币管理机关,其基本职责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货币发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为调节货币流通和制订货币发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编制货币需要量计划。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组织办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根据市场货币流通状况,编制、执行、调整发行基金调拨计划和损伤货币销毁计划,调节市场流通货币的面额结构,组织普通银行办理货币兑换和调拨业务。制定与货币发行业务有关的规章、规定。宣传国家货币发行政策,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供应、调运、销毁及核算业务。办理普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监督、检查、协调普通银行的现金出纳业务。依法制定人民币管理的行政规章,并依法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