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事故及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程序和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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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问题事故及质量问题投诉处理程序和方法.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人命关天,质量责任,重如泰山,必须终身追究,因为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昌盛,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象房屋、道路、桥梁等各类建设工程,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工程质量事故,不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建设的成就。我们质量监督机构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补救职能,即排除产生质量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因此处理好工程的质量事故,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事故减少到最低的程度,是我们质量监督工作中的

2、一个重要内容和任务。如何更好地履行我们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以适应当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我们在这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我们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体会,编写了本文,供大家参考。由于编写时间较紧,又是初次编写,难免有错误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

3、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著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著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

4、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这里的工程质量事故是一种泛指。而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很多,如按事故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后果、责任及处理方式等都可进行分类,以下介绍二种分类方法:1、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划分(1)一般质量问题由于施工质量较差,不构成质量隐患,不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因素,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称为一般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

5、、施工过失,造成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等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由于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同时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为一般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者; 影响建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超过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工程的寿命,造

6、成不可挽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的;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4)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2、按事故的性质划分:(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

7、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一级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事故;(5)基础工程事故: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基础混凝土孔洞、桩基础事故、箱形基础事故等。(6)变形事故:包括结构受力或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建筑结构出现倾斜、扭曲或过大的变形等事故;(7)结构或构件承载力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是指因承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未造成严重开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隐患;(8)建筑功能事故:如屋面、墙面、地面、窗等部位渗漏,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等;(9)

8、其他事故: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类事故,如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特点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1、复杂性建设工程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生产过程中人和生产随着产品流动,由于工程结构类型不一造成产品多样化,并且露天作业多,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复杂多变;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多,材料性能也不相同;多工种、多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干扰大,手工操作多;工艺要求也不尽相同,施工方法各异,技术标准不一等特点。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工程,由于地点不同,施工条件不同,也可形成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因此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9、错综复杂,同一形态的事故,其原因有时截然不同,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也不相同,导致了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处理都很复杂。例如墙体开裂,可能是:设计计算有误、结构构造不良;或地基沉降差过大,或温度变形或干缩过大,也可能是施工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或材质不良,周边环境变化,使用不当,不可抗拒自然力的影响等等诸多原因中的一个或几个造成的。2、严重性建设工程是一项特殊的产品,不象一般生活用品可以报废,降低使用等级或使用档次,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影响使用功能,缩短使用年限,甚至不能使用;最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

10、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如浙江省常山县某5层砖混结构住宅楼,1994年12月30日竣工,1995年6月通过验收,1997年7月12日9时左右发生整体倒塌,死亡36人,重伤3人;福建省莆田县某食堂和宿舍工程为4层现浇框架,1995年11月10日竣工,1997年3月25日19时左右突然整体倒塌,造成110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其中死亡32人,重伤17人;江西省安义县一幢7层住宅,1995年4月6日在浇7层楼面混凝土时突然整体倒塌,造成6人死亡,6人重伤;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1996年建成使用,1999年1月4日垮塌,造成40人死亡;武汉市某18层钢筋砼剪力墙住宅,1995年9月主体完工,12月因桩基整体失

11、稳,整座楼倾斜,经采取纠偏措施无效,被迫将6-18层控制爆破拆除,造成部分报废事故。所以对已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结论,提出恰当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安全。3、可变性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不断地发展变化。例如地基基础的超量沉降可能随上部荷载的不断增大而继续发展;钢筋砼大梁上出现的裂缝,其数量、宽度和长度可能随着环境的温、湿度的变化而变化,随着荷载的大小和持荷时间而变化;甚至有的细微裂缝也可能逐步发展导致构件的断裂,以致造成工程的倒塌。因此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应及时调查、分析、作出判

12、断,对那些不断变化,可能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那些表面的质量问题,要进一步查清内部情况,确定问题性质是否会转化;对那些随时间和温、湿度条件变化的变形裂缝要认真观测记录,寻找事故变化的特征与规律,供分析与处理参考。4、多发性由于建设工程产品受手工操作和原材料等多变因素的影响,一些工程质量事故在各项工程中经常发生,降低了建设工程标准,影响了使用功能,甚至危及了使用安全,而成为多发性的质量通病。例如屋面卫生间渗漏,抹灰层开裂、脱落,混凝土、砂浆强度不足,悬挑梁板开裂、折断,雨蓬倾覆等。因此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十分必要。二、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与调查

13、(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1、事故的归口管理(1)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2)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一般质量问题,由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督促处理。2、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及时报告;(2)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有人身伤亡还应向地方检察、劳动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

1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事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3)一般质量问题:由事故发生单位向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报告。3、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与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2)一般质量问题书面报告内容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及参建单位名称;质量问题情况:发现质量问题的时间和经过,质量问题现状,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如是

15、否危及结构安全)和迫切性(不及时处理是否会出现严重后果);质量问题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质量问题报告单位。4、事故现场保护及取证(1)重大或一般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及取证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2)一般质量问题的现场保护及取证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勘察,对质量问题现场的重要物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16、必要时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如芜湖市一道路工程排水施工中,使用废旧涵管,质监人员现场拍摄了照片作为证据。(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任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与其他事情处理一样,都要以实际情况和事实为依据,只有事故全部调查清楚,才能正确、合理地处理事故。否则可能事与愿违,不是事故没能及时彻底地处理,就是事故反复处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要达到调查的目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查清事故涉及的范围;(2)初步的原因;(3)事故的急迫性;(4)确定事故的性质;(5)为事故处理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处理时间提供依据;(6)减少不必要的损失;(7)区分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工程质

17、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1)设计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设计图纸是否齐全,设计构造是否合理,结构计算简图和计算方法以及结果是否正确等;(2)地基基础情况:地基实际状况、基础构造尺寸和勘察报告、设计要求是否一致,必要时开挖检查;(3)结构实际状况:包括结构布置、结构构造、连接方式、方法、构件状况和支撑系统等;(4)结构上各种作用的调查:主要指结构上的作用及其效应,以及作用效应组合的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5)施工情况: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执行规范情况、施工进度和速度,施工中有无停歇,施工荷载值的统计分析等;(6)建筑变形观测:沉降观测记录、结构或构件变形观测记录等;(7)裂缝观测:裂缝形状

18、与分布特征,裂缝宽度、长度、深度以及裂缝的发展变化规律等;(8)技术资料情况: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和按批量复试情况,施工中的各项原始记录和检查验收记录,如施工日志、打桩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预应力张拉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3、工程质量事故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在已调查资料还不能分析、处理事故时,往往需要做某些试验、检验和测试工作,这些工作称为补充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对有怀疑的地基进行补充勘测:如持力层以下的地质情况,桩基工程中原勘探孔之间的地质情况等;(2)测定所用材料和结构构件的实际性能:如取钢材、水泥进行力学试验、化学分析;在结构上取试

19、样,检验混凝土或砖砌体的实际强度或用回弹仪、超声波等设备作无损检测;(3)进行结构内部缺陷检查:如用锤轻击结构表面,来检查有无起壳和空洞;从表面或原有的预留洞、预埋管中注水,来检查内部有无大的孔洞或渗漏,凿开可以部位的表层,检查内部质量,用超声波探伤仪测定结构内部的孔洞、裂缝和其他缺陷等;(4)荷载试验:根据设计或使用要求,对结构或构件进行荷载试验,检查其实际承载能力、抗裂性能与变形情况;(5)较长时期的观测:对结构中已出现的缺陷如裂缝、变形等进行较长时间的观测检查,以确定缺陷是否已稳定,还是在继续发展,并进一步寻找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等等。4、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分级管理(1)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

20、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以及参建各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调查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人民政府批准。(2)一般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成调查组提出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组可根据情况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3

21、)一般质量问题,由质量问题发生单位组成调查提出意见,报地方量监督机构批准,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5、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2)事故概况:主要有事故发生或发现时间、事故现状和发展变化情况;(3)事故是否作过处理:对缺陷部分进行封堵或掩盖,为防止事故恶化而设置的临时支护措施;如已作过处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也应予以注明;(4)事故调查中的实测数据和各种试验数据;(5)事故原因分析;(6)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7)事故处理的建议;(8)预防类试事故再发生的建议。6、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

22、处理的决策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与工期,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当是在正确地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通常是由原设计单位根据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结合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提出处理方案;对于事故性质不严重,影响和危害尚未扩展的一般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问题,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参建各方研讨后,必要时还应请专家论证后确定。根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性质,常见的处理方案有以下几种:(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规定,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种情况下

23、,可以做出修补处理决定。属于修补类的具体方案有很多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即可。(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加固的目的是要恢复和提高结构的承载力,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在加固之前,要检测评定结构的可靠性,即对结构上的荷载,结构的混凝土质量,结构的受损程度,结构中钢筋的状况,结构的连接状况,结构的地基状况等作出全面的检测与分析,提出加固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取得一致意见后,必要时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加固

24、方案。加固的方法通常类型有: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等,加固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研究确定。(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的决定,十分严重的质量事故要做出局部甚至整体拆除的决定。(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加固等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5)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如其情况不

25、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做不作专门处理的决定,不做处理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如有的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若要纠正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其偏差不大,不影响使用要求,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经分析论证后可不做处理。又如某些隐蔽部位的混凝土表面裂缝,经检查分析属于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裂缝,不影响使用及外观,也可不做处理。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如混凝土的轻微蜂窝麻面或墙面,可以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漆或刷白等工序弥补,可以不对该缺陷专门进行处理。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如某一结构构件如

26、楼板厚度偏小,但经复核后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能力,可考虑不再处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设计中有一定的余量,因此需要慎重处理。7、事故处理实施方案审定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分析,提出了合理的处理方案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要求,编制事故处理的实施方案。根据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种:(1)建设、监理认可对于一些轻微的质量缺陷,在调查、分析后对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不大,由施工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经建设、监理认可后,即可实施。(2)设计核定对于一些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在质量事故处理设计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实施方案,这类处理实施方案,须经设计核定,建设、监理单位认可。(3)专家论证对于严重质量缺陷,可

27、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或问题很复杂,如结构的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等事故处理方案,经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处理方案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的分析、研究、论证,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通过专家论证会议的形式形成会议纪要,这对于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处理做出恰当的决定是十分有益的。8、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对于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组成事故调查组后必须根据前述要求,写出调查报告报有关部门。对于一些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由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和情况汇报,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

28、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有关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形成初步的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如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层数、发生质量事故的部位、参建单位名称等。(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如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员伤亡。(3)质量事故现场勘察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象、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4)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如是继续扩大其范围,是否已稳定。2、事故调查组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以及调查组所提供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用来核对施工单位所

29、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3、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所涉及的合同文件主要有: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器材等购销合同等。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同时有关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4、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1)有关的设计文件;(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资料。5、有关的建设法规(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2)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3)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有

30、关部门报告。2、质量监督机构发出通知,责令整改;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必要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暂停下道工序施工,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3、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4、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取证。5、补充调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鉴定。6、分析事故原因。工程质量事故可能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分析,正确剖析其原因和危害,可以防止事故恶化,为合理地处理事故提供依据,找出正确的解决方法,排除质量隐患,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分析事故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确定事故原点。事故原点是事故发生的初始点,事故原点的状况往往反映出事故

31、的直接原因。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寻找与分析事故原点非常重要。找到事故原点后,就可围绕它对现场各种现象进行分析,把事故的发生和发展全部揭示出来,从中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2)正确区别同类事故的不同原因。根据大量的事故分析资料显示,同类型事故的原因有时差别甚大,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分析,才能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3)注意事故原因的综合性。许多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到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制品质量、外界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和使用等多个方面,在事故分析中,必须全面估计各项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以便采取综合治理措施。7、事故处理过程及检查验收在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确定了处理方案

32、,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施工方案,由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事故处理施工,事故处理工作完成后,根据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提出事故处理的结论。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质量监督人员应通过巡查方式对处理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处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于一般质量缺陷的处理,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妥善进行处理。对处理后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由建设、监理单位予以验收、确认,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事故处理用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确保处

33、理质量和施工的顺利进行。(3)事故处理的施工单位可以是原施工单位或是别的专业施工队伍,对于专业施工队伍参与事故处理的,应首先审核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并根据需要建立总分包合同,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4)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质量事故处理的效果检验,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必要时需通过试验、检验工作获取必要的数据,如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等。(5)所有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都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常见的

34、结论有以下几种: 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满足使用要求; 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 对耐久性的结论; 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 对短期难以作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8、事故处理过程及验收的资料归档施工单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将事故处理中的调查报告、检测鉴定资料、处理设计方案(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方案、材料、隐蔽验收记录,以及处理过程中的检测试验资料及验收结论等,资料整理成册,报有关单位,通常质量监督机构留一份存档。9、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于严重质量事故,由调查组界定质量责任后,根据国家

35、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于一般质量问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由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或予以记载不良记录或不做处理。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任务和基本要求(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创造正常施工条件。事故发生后往往影响后续施工的正常条件,只有及时正确地处理事故,才能创造正常施工条件。2、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对结构裂缝、变形等明显缺陷和结构构件中的强度不足、漏放或错放钢筋等问题,必须采用适当的处理措施,排除隐患,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3、满足使用要求。4、保证工程的耐久性。有些质量事故虽然在短期内不影响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

36、混凝土构件中受拉区较宽的裂缝,混凝土密实性差,道路工程的路床中含有“弹簧”等,均可能减少工程使用年限,应做适当处理。5、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不少质量事故随时间和外界条件而变化,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断扩大造成不应有的损失。6、有利于交工验收。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在后续施工前,对事故原因、危害是否处理和怎样处理等问题作出必要的结论,并应使有关方面达成共识,避免到工程交工验收时,发生不必要的争议,而延误工程的使用。(二)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这是防止事故重演的重要措施。3、注

37、意综合治理。既要防止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综合应用。4、凡涉及结构安全的,都应对处理阶段的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提出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在处理中严密监视结构构件的稳定性。5、对需要部分拆除的事故,应充分考虑对相邻区域结构的影响,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拆除方案,要严防对原有事故的处理引发新的事故。6、在不卸载条件下进行结构加固时,要注意加固方法和施工荷载的影响。要充分考虑对事故处理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7、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到完成处理工作,均应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五、工程

38、质量事故处理案例案例(一)房屋倒塌案例浙江省常山县“7.12”住宅楼倒塌事故分析1、事件及工程概况1997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浙江省常山县位于该县城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幢住宅楼整体倒塌,当时在楼内的39人全部被压埋,其中36人死亡,3人重伤。该楼由县金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县政府直属三级资质)开发,县建筑安装总公司设计事务所(丁级资质)设计,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当时为三级资质)承建,原设计建筑面积2326,实际建筑面积2476,五层半砖砌体承重结构,预应力圆孔板楼屋面,底部为层高2.15m的自行车库,上部五层为住宅檐口标高为16.95m,一梯两户,共三个单元30套住房。该楼于1994年

39、5月10日开工,同年12月30日竣工,1995年6月验收,同年6月28日出售并交付给县棉纺厂作职工宿舍。2、调查情况浙江省政府成立了“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调查组”。下属的工程技术质量组由省建设厅和省地矿厅联合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1)人员及装备工程技术质量组下设地质、设计、工程三个小组。地质小组由省地矿厅负责,19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使用了美国GSSI公司10型探地雷达仪、瑞典ABEM公司MK-6型高分辨浅地震仪、MIR-EC多功能高密度转换采集仪和100型钻机等仪器设备。设计小组由省建设厅负责,13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工程小组由省建设厅负责。26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

40、员组成,投入了混凝土取芯机、WE-1000A等万能试验机、YE-500A压力试验机、经纬仪等设备9台。同时派出专门人员核实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调查内容与方法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从地质、环境、设计、施工、建材和管理等方面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进行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地质勘察该住宅楼在设计和施工前未进行地质勘察。地质小组采用电磁波探地雷达法、浅地震勘探法、高密度电阻率剖面法和钻探法等五种方法对该住宅楼所处的地质环境进行了全面的物探和钻探调查。 现场开挖检测工程技术组采取现场全面开挖,开挖砼条基200m,占条形基础轴线长度的70左右,标高检测点73个,现场砼取样4个,钢筋取样9组,砖块取样4组

41、(其中二组从生产厂抽样),均在室内完成试验,现场原位砖砌抗压强度试验3个。 复核设计文件对住宅楼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了详细核查,着重对结构体系进行全面复核,并对有些部位进行验算,同时根据现场检测的实际强度进行复算。 访谈询问对住宅楼直接施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质量监督员、抢救指挥人员和幸存者进行了详尽的询问和访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有否爆炸、地震、洪水、台风等外部影响因素。对为该住宅楼提供建材的有关厂家、砂场,特别对提供住宅楼用砖和砂的县实业公司砖瓦厂和县渣濑湾砂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取样检测。 清理建筑废墟针对地、圈梁有否短缺的疑问,彻底清理建筑废墟,共清理出348段地、圈梁残骸和286根钢

42、筋残骸,并对每段地、圈梁和钢筋残骸进行了测量、核对。共核实地梁残骸86.4m,圈梁残骸583.3m,钢筋残骸822m,并取样检测试验。 查阅施工技术资料对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逐项进行了查对。(3)调查到的实际情况 环境情况:7月8日-10日,该县县城遭受洪灾,城区2/3被淹,水位最深处达4.75m。该住宅楼所在的城市开发区面积约1k,东、南、西三面环山,汇水面积较大,开发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无截洪、排水设施。该住宅楼南、北、西三面空旷,南北两面是低洼地,遭洪灾时,楼房底部车库进水,0.000以下基础砖墙长时间积水浸泡。此外未发现人为破坏;未遇台风、地震;经走访幸存者,也未反

43、映出该住宅楼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装修现象。 地质情况:未发现岩溶、溶洞、土洞、暗河,地层连续无错断现象,该住宅楼场地土层主要由粉质粘土(厚1.4-2.85m,fk220kPa)和砾砂混粘土(厚4.35-2.17m,fk180kPa)组成,基岩为泥质条带灰岩,其中粉质粘土层为该场地的隔水层,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砖及其他建材情况:该住宅楼使用的砖是该县实业公司砖瓦分厂生产的,该厂以县技术监督检验所不定期抽检测试验报告代替产品合格证,县技术监督检验所对该厂红砖的历次抽检都定为合格产品。经现场踏勘,该厂生产红砖土源的土质不好,砂性重。生产过程中无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基础部分的砖匀质性差,质

44、量十分低劣,部分受水浸泡的砖墙破坏后呈粉末状。在残存的北纵墙基础上随即抽取20块砖进行试验,自然状态下实测抗压强度平均值为5.85MPa,比设计要求低3.96MPa;自然状态下实测抗折强度平均值为1.12MPa,比设计要求低1.14MPa。从该厂成品堆中随即抽取30块砖样,其中20块进行尺寸允许偏差检测,该组砖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其中10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该组砖匀质性差,抗压强度离散性大,高的达21.8MPa,低的仅5.1MPa,强度标准差达5.2MPa,无法按规定的方法评定其强度等级,不符合烧结普通砖最低强度等级MU7.5的要求。现场原位检测砖砌体抗压强度平均值为0.59MPa,比设计要求

45、低3.17MPa。砌筑砂浆的原材料中,用石灰钙代替石灰膏,规范要求用中、粗砂,实际使用特细砂,经抽样检测,含泥量高达31,砼粗骨料采用超规格鹅卵石,断裂的砼地圈梁中大的鹅卵石直径达13cm;抽样检测的6.5、8、10、12、14、22六种规格的钢筋有五种不合格。 计划造价情况:县计委1994年5月16日批准,同意在城市开发区开发微利房二幢,建筑面积5000,总投资140万元,每平方米造价为280元(包括投资方面调节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税费,不含土地价),中标价219元/,合同价255.2元/(含水电),据调查,1994年当地住宅的合理造价为330-360元/。 设计文件情况:经对原设计文件检查

46、,复核和验算,承重砖砌体能满足规范规定的承载能力要求,但由于架空层部分轴线的承重砖砌体开有门洞、窗洞,使短墙肢成为薄弱部位,经验算该薄弱部位砖砌体由荷载产生的内力已超过规范规定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而砌体结构实际承载力个别部位经验算,只达到轴向力设计值的54%、40%。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混乱,擅自多处变更设计,特别是基础部分将夯实地面改为架空层预应力圆孔板。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严重违反施工规范规程,使用不合格材料,用石灰钙替代石灰膏拌制混合砂浆,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不清,搅拌时不计量,无级配报告;预应力圆孔板未按规定封头;基础断砖集中使用,外墙转角处留直槎;混凝土条形

47、基础设计350mm高,实际只有250mm左右;室外散水一直未做。技术资料不全,部分质量保证资料弄虚作假,钢筋质保单、力学试验报告与实际使用钢筋不符,混凝土、砂浆试块试验报告试块组数不足,送检试块均不是施工现场现场取样做试块,而是另外吃“小灶”作假,单独制作的试块。 质量监督管理情况: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前期不能到位,后期严重失职;该住宅楼1994年5月10日开工,同年8月1日才正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但据调查证实,质监站于1994年6月中旬已介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没有进行严格监督的情况下,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城南开发区相对独立,

48、权利过于集中,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难以到位,开发区自身管理又十分混乱。倒塌的住宅楼无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无选址意见书、无规划用地许可证、无规划建设许可证,初步设计未经审查和审批,也没有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经现场踏勘,该开发区基本没有规划,也不搞市政配套,没有防洪设施。 事故现场情况:7月12日9时30分左右,有目击者发现该住宅楼中单元略偏东部位开始破坏,数秒钟之内倒塌,经向现场抢救人员调查和实地检测,该住宅楼倒塌的形态是原地瞬间呈粉碎性解体状。3、事故原因分析“7.12”住宅楼倒塌事故发生在数秒钟之内,整幢楼成为一堆废墟,经基础全面开挖,基础砖墙的砖和砌筑砂浆已成粉末状,表明其结构是从基础砖墙部位粉碎性破坏开始,上部随之塌落,解体破坏。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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