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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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05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76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2、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目 录 . 2 一、绪言 . 3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 61 七、基金的募集 . 6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6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5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 冻结与解冻 . 7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4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7 十三、基金的财产 . 8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9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十九、风险揭示 . 10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4、产的清 算 . 10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35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 等有关法规以及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

5、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6、。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 同: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定期所作的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运作管理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9、信息披露办法:指

7、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0、管理办法 :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11、流动性风险 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10 月 1 日 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15、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 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

8、代销机构 18、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个人投资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20、机构投资者: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1、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权益和客户资料情况的账户 2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募集,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并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

9、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4、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2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7、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8、 T 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 2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30、元:指人民币元 3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

10、2、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34、销售服务费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用。本基金对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3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36、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累计值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37、基金七日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

11、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3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将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9、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0、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1、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42、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

12、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 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3、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4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

14、82019988 传真:( 010) 82255988 联系人: 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截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十一 只开放式基金和 五 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

15、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 融系讲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

16、副总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银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 /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 (亚

17、洲 )有限责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副处、正处级);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 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

18、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 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2005 年 1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州

19、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 责人。现任香港万里资本有限公司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负责人。 张仁良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授,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隆银行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00

2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2007 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 2017 年获法国政府颁发棕榈教育军官荣誉勋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 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朱慈蕴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1、。兼任泛海股份公司、绿盟科技股份公司、艾艾精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 2.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 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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