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遇与挑战_网络舆情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_汪海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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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2014 年第 6 期 总第 160 期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Journal of ZheJiang Party School of C P C No 6, 2014 General No 160 机遇与挑战 : 网络舆情对我国 刑事司法的影响及应对 汪海燕 董 林 涛 摘 要 : 网 络 舆 情 对刑 事 司法的 关 注 与 参 与 , 在 发 挥 准确查明案 件 事 实 与 正 确适 用 法 律 、 实 现 司法公正 、 推 动 制 度 变革 等 正面 作 用 的同时 , 也 产 生 了妨 碍 依 法 办案 、 损害 司 法独立 与 当事 人 权 利 等 负面影 响 。 对 于 刑

2、 事 司法 而 言 , 网络舆情是一 把 “ 双刃 剑 ” , 机遇与挑战并 存 。 当 前 , 有 必 要 在把 握网 络 舆 情 的具 体 影响 及 路 径的基 础 上 , 秉持宽 容 、 区 分 的理性态度并 构 建 合理的监 管 、 规制机制, 以 期 消 除 二 者 的紧张对立关 系 , 实 现 二 者 良性互 动 。 关键词 : 网络舆情 ; 刑 事 司法 ; 网络舆论 ; 依法治国 ; 互联网管理 中图分类 号 : D915 3 文献标志 码 : A 文章编 号 : 1007 9092( 2014) 06 0022 07 DOI:10.15944/ki.33-1010/d.201

3、4.06.009 刑事案件不仅涉及国家公权力和强制力的行 使 , 而且攸关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财产 、 人身自由 , 乃至生命的予夺 , 性质较民事 、 行政案件严重 , 因 而更能吸引公众的注意力 。 近年来 , 随着互联网 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 、 微博 、 微信等平台的建立与 普及 , 网络舆情对热点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 高 。 任何可能撩拨或挑战公众正义感的案例 , 都 会在网络上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 , 继而传导至现 实 , 改变案件的走向 , 影响司法的最 终裁决 。 然 而 , 网络舆情参与刑事司法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 时 , 亦造成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 甚至导致严重 的司法不

4、公 。 对公安司法机关而言 , 机遇与挑战 并存 。 如何在司法独立与网络舆论监督之间保持 平衡 , 抓住机遇 , 消除障碍 , 形成二者的良性互动 , 是亟待予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 一 、 网络舆情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解读 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对刑事司法的具体影响 , 是实现二者良性互动的前提 。 下文将结合近年所 发生的 18 个典型网络舆情刑事案件 ( 见表 1 ) 展 开具体分析 。 收稿日期 : 2014 10 08 作者简介 : 汪海燕 , 中国政法大学 、 吉林大学 、 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 博 士生导师 , 法学博士 , 主要研究方向

5、为刑事诉讼法 、 证据法 、 检察理论 ; 董林涛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 生 , 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 、 证据法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 我国网民规模达 到 6 32 亿 , 互联网普及率 达 到 46 9% , 其中手机网民规 模 5 27 亿 。 参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 CNNIC) 2014 年 7 月发布的 第 34 次 中 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 告 , http: / / yuqing people com cn / n /2014 /0723 / c209043 25327218 html。 截 至 2013 年 10 月 24 日 , 微

6、信用户数量已经突 破 6 亿 , 其中国内用户超 过 4 亿 , http: / / www guokr com / post /520797 /。 徐骏 : 司法应对网络舆论的 理念与策略 基于 18 个典型案例的分析 , 法学 , 2011 年第 12 期 。 为使论述更简洁 、 更具针对性 , 本文不再介绍所引案例的基本案情及信息来源 , 只注明与网络舆情有关的问题点 。 23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表 1 近年发生的典型网络舆情刑事案件 案 名 案件问题点 阶段 舆论关注焦点 处理结果 1 李天一 案件 2013 年 2 月 17 日 , 李 天一等人从 酒吧

7、将受害女子带至宾馆实施轮 奸 。 3 月 7 日 , 李天一等五人因涉 嫌强奸罪被批捕 。 全程 关注李天一身份 、 年 龄 、 家 庭背景 及被害人真实身份 , 并呼吁消除特 权意识 、 维护司法公正 。 9 月 26 日 , 李天一因犯 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 10 年 。 2 刘铁男 案件 2012 年 12 月 6 日 , 罗 昌平实 名 举 报刘 铁 男 与 商 人 倪 日 涛 “ 官 商 勾 结 ” 。 后 国 家能源局出面辟 谣 , 刘 亦 出 席 公开 活 动 。 罗昌 平 持 续 发 力 , 有关部门对此立案调 查 。 立案 认 为网络反腐功能日益彰显 、 情妇 成为反腐利器

8、 , 同时呼吁纪委强化 反腐能力 、 完善反腐机制 。 2013 年 8 月 8 日 , 刘铁 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 开除党籍和公职 , 并移 交公安司法机关 。 3 杨达才 案件 网民发布的事故现场截图中 36 人 死亡的惨剧与杨达才的微笑形成 鲜明对比 。 随后杨达才被网民人 肉搜索 , 发现其在不同场合佩戴多 支价格不菲的名表 。 立案 关注信息公开机制和财产申报机 制 , 主张 改革反贪机制 , 并 呼吁干 部要经得起网络监督 。 2013 年 2 月 22 日 , 杨 达才被移交司法机 关 依法处理 , 并于判处有 期徒刑 14 年 。 4 “ 欺实 马 2009 年 5 月 7 日晚

9、 , 谭某被胡斌驾 侦查 质疑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 5 月 14 日 , 当地警方公 ” 驶的跑 车 撞 飞 身 亡 。 杭 州 警 方 8 布鉴定报告, 认定事发 案件 日下午称 , 肇事车辆速度为每小时 并聚焦肇事者富家子弟的身份 。 时的行车速度为每小 70 公里左右 。 时 90 公里左右 。 5 邓玉娇 案件 2009 年 5 月 18 日 , 巴 东警方以邓 玉娇涉嫌故意杀人立案调查 。 侦查 主张系正当防卫 , 呼吁维护其合法 权利及执法公信力 。 5 月 31 日 , 警方宣布 侦 查 终 结 , 罪 名 定 为“ 防 卫过当 ”。 6 张明宝 案件 2009 年 7 月

10、1 日 , 警方就张明宝涉 嫌罪名与检察院 、 法院会商 。 侦查 认为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 , 并 引 发 对 贫 富 分 化 的 讨 论 。 7 月 15 日 , 检察机关以 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 逮捕张明宝 。 7 李启铭 案件 事故发生 后 , 李启 铭不仅对被撞倒 者 漠不关 心 , 还扬 言 : “ 有本事你 们 告我 去 , 我爸是李 刚 ” 。 侦查 关注肇事者父亲的真实身份及相 关情况 , 强烈要求公布事实真相 。 李启铭涉嫌交通肇事 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 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 对死伤者赔偿 。 8 林松岭 2008 年 10 月 11 日晚 , 6 名警

11、察与 侦查 认为林系咎由自取 , 批判媒体不负 11 月 6 日下午 , 尸检结 大学生林松岭斗殴 , 并 致林死亡 。 果公布 : 死者系外力作 案件 不久 , 斗殴视频发布 , 舆论转向 , 矛 责任 , 并期待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 用致死并批准逮捕两 头转向死者 。 名涉案警察 。 9 “ 洗脸 死 案 件 ” 2010 年 4 月 7 日 , 薛某在看守所放 风区洗漱池中溺亡 。 警方解释系 在洗漱过程中意外身亡。 侦查 质疑警方解释及执法的公信力, 呼 吁应加强对看守所的监管 , 并公布 案件真相 。 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 和死因分析 , 认定薛某 系自杀溺水死亡 。 10 李荞明 案

12、件 2009 年 2 月 , 李荞明在看守所受伤 住院 , 4 天后死亡 。 警方解释其是 与室友玩游戏时 , 被狱友踢打撞到 墙壁致死 。 侦查 质疑警方的解释 , 认为警方责任不 可推卸 , 并呼吁保障知情权和监督 权的 , 进行羁押制度改革 。 2 月 19 日 , 调查结果公 布 : 李系被牢头狱霸以 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 11 李庄 案件 2010 年 1 月 8 日 , 一审法院判处李 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 。 李庄对判 决不服 , 提出上诉 。 审判 关注律师权利的维护, 呼吁加强执 业道德修养并打击司法腐败 , 加强 司法监督 。 2010 年 2 月 , 李庄在二

13、审中认罪 , 被判处有期 徒刑 1 年 6 个月 。 12 药家鑫 案件 2010 年 10 月 20 日晚 , 药家鑫用刀 残忍杀害被其撞倒的被害人张妙 。 10 月 23 日 , 药家鑫投案 。 审判 强调当事人巨大的身份反差 , 并认 为药家鑫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 2010 年 4 月 22 日 , 药 家鑫被判处死刑 , 立即 执行 。 24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续表 1 近年发生的典型网络舆情刑事案件 案 名 案件问题点 阶段 舆论关注焦点 处理结果 13 “ 临时 性 强 奸” 案 件 审判法 官认为两人属 于 “ 临时性 的 即意 犯 罪 ” , 事前

14、并无 商谋 , 事后 主 动自首 , 并取得 被 害 人谅解 , 给予 酌 情从轻处罚 , 各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 审判 认 为 “ 属 临时性的 即意犯 罪 ,事 前 并 无 商 谋 ” 是 法官 的凭空发 明 , 于 法无 据 。 2009 年 12 月 31 日 , 该 案重审宣判 , 分别判处 二被告人有期徒刑 11 年 、 11 年 6 个月 。 14 天价过路 费案件 河南农民时某因涉嫌诈骗被判处 无期徒刑 , 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 处罚金 200 万元 。 审判 质疑司法不公 、 量 刑过重 , 并 指责 法官工作能力低下 。 再审认定的犯罪数额 从 368 万降低到

15、40 多 万 , 刑期减为有期徒刑 一年半 。 15 何靖 案件 经调查 , 何 靖利用职务便利 , 本 人 及通过其妻子收受贿赂 600 多万 元 。 全程 关注何靖个人作风 、 财产来历不明 以及买官卖官等问题 。 2013 年 7 月 25 日 , 该 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公 开开庭审理 , 何靖被判 处无期徒刑 。 16 李怀亮 案件 2004 年 5 月 被 害 人 家 属 出具 的“ 死 刑保证 书 ” 在网络上曝 光 。 该案 经 过多 次审 理 , 判 决均被撤 销 , 李 怀 亮则一直被未决羁 押 。 审判 批判该做法是维稳机制下的怪胎 , 反思牺牲司法公正换来的却是不 稳定 ,

16、 并 对 李 怀 亮 的 处 遇 表 示 同 情 。 2013 年 4 月 25 日 , 法 院宣判人李怀亮 无罪 , 无罪释放 。 17 李昌奎 案件 2010 年李昌奎一审被判处死刑立 即执行 。 二审法院认为其有自首 情节 , 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 , 认罪 、 悔罪态度较好 , 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 审判 将该案与药家鑫案件相比 , 认为是 典型的同案不同判 , 违背法治公平 正义精神 。 2011 年 3 月 , 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 18 赵作海 案件 2010 年 4 月 30 日 , “ 被害 人” 赵 振 晌 突然出 现 。 5 月 5 日

17、下 午 , 河 南 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 序 。 执行 批判冤假错 案 , 改 变 “ 命案必破 ” 的 观 念 , 并展开对疑罪从无的讨 论 。 5 月 9 日 , 赵作 海被无 罪释放 , 并获得国家赔 偿 。 对上表所列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可知 , 网络舆 情对刑事司法的正面影响较为明显 , 主要体现为 以下几个方面 : 第 一 , 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 实 、 正确应用 法 律 。 准 确 、 及时地查 明犯罪事 实 , 正确应用法律是 刑事诉讼的基本 任 务 。 准 确 、 及时查明犯罪事 实 , 是正确应用法律 的 前 提 。 网络舆情有时对案件事 实的查明 起 到了关 键作 用 。

18、例 如 “ 欺实 马” 案 件 、 邓玉娇案件的关键 事 实在 网络舆情介入后所发生 的变化便是例 证 。 正 确应用法律则要求公安司法 机关分 清 罪与非 罪 、 恰当确定罪 名。 网络舆情 能 够确保正确界定 被 追诉人行为的性质及罪 名 。 例 如邓玉娇案 件 、 张明 宝案件 中 , 行为性质与涉嫌罪 名前后发生的变化即为佐 证 。 第二 , 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 司法公正分为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 实体公正要求犯罪事实应 当准确 、 准确地认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按照罪刑相 适应原则 , 依法适度判刑 ; 对于错误或处理明显不 公的案件 , 特别是无罪错作有罪处理的案件 ,

19、依法 及时纠正补偿 等 。 程 序公正要求保障被追诉人的 诉讼权 利 , 严 禁刑讯逼 供 。 网络舆情则有利于确 保司法公 正 。 例如 在 “ 天价过路 费 ” 案件中 , 犯 罪 数额和所 判刑罚 在一审与再审程序中的变 化 , 就 是在网络舆情的 介 入与影响下发生 的 。 网络舆 情 也有利 于 死 刑 量 刑 标 准 的 统 一 。 例如李昌奎 案 件 。 同 时 , 在 赵作海案 件 、 李怀亮案件 中 ,网络 舆 情的影响 则在于 纠正冤假错 案 , 促进个案程序公 正 。 另 外 , 网络舆 情 亦可以纠正法院的违法裁 判 , 例 如 “ 临时性强 奸 ” 案 件 。 第三

20、, 有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及 预防司法腐败 。 无论是司法公信力或是司法权 威 , 均意在强调公众对司法权运作的信服与尊重 。 网络舆情如同一 张巨大的压力网 , 形成监督公安 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 , 提高自身公信力与权威 性的外部力量 。 例如李荞明案件中 , 警方公布死 因后 , 网络舆情集体质疑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 当 地政府在面对负面评价时果断作出转变 , 邀请网 民代表参与调查 , 并公布调查结果 系牢头狱 25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 。 同时 , 网络舆情也能 预防司法腐败 。 例如 , 李启铭案件中 , 如果没有网 络舆

21、情的关注 , 李刚利用警察局长的身份影响办 案机关 、 滋生腐败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 第四 , 有利于促进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与完 善 。 刑事诉 讼 法 所设立的具体制 度 、 规则与 程 序有时 是 不科 学 、 不完善 的 。 网络舆情则能够透 过个案表象发现制 度 层面的问题并推动其改革与 完 善 。 具 体 而 言 , 网络舆情至少对以下诉讼制度 的改革与完善起到 了推动作 用 : 其一为辩护制 度 。 李庄案件充分暴 露 了 1996 年 刑事诉讼 法 第 38 条律师伪 证罪条 款存在的职业歧 视 、 追诉权滥 用 等问 题 , 并 引发网 络舆情对辩护律师执业操守与 困境的讨

22、论 , 进而唤 起学 界 、 律师界与立法机关的 反 思 。 最 终 , 刑事诉讼 法 将犯罪主体修改 为“ 辩 护人或者其他任何 人 ” 、 删 去 “ 不得威 胁 、 引诱证 人 改变证 言 ” 的规 定 、 明确 追究辩护人刑 事责任的 特 别程 序 规 定 。 其二为羁押监管 制 度 。 “ 从应然 层 面分 析 , 看守所不仅 仅是关押被羁押人的所 在 , 更 应是保障被 羁押人权益的场所 ” 。 然而赵作 海 、 躲猫 猫 、 洗 脸死等一系列案件暴露出了看守所内 存在的 侵 犯人权问 题 。 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 发 生 , 刑事诉 讼 法 在证据一 章中增设了非法证据 排 除 、

23、 看守所讯问等制 度 。 同 时 , 公安部开始高度 关注看守所监管和完 全 工 作 , 并开展重 点整 治 “ 牢 头狱 霸” 的活 动 。 第五 , 有利于 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 。 网络舆 情背后的支撑者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 。 无论是维 护私权利的呼声 , 还是限制公权力的要求 ; 无论是 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提倡 , 还是对侵犯和践踏人 权的讨伐 ; 无论是对罪与非罪选择的激辩 , 还是对 具体罪名的争论 ; 无论是对现有刑事诉讼制度的 批判 , 还是对具体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言 , 无形中 都使公众对刑事法律的理念 、 原则 、 制度 、 程序有 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 在预设立场严重 、

24、不够理性 、 接受信息的盲目 性与网民信息选择的片面性等特征的影响下 , 网 络舆情对刑事司法产生正面作用的同时 , 也带了 一系列负面 影响 : 第一 , 妨碍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 。 依 照法律规定 , 由法定侦查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 查 。 可是在网络舆情刑事案件中 , 网络媒体与网 民却承担了侦查职责 。 例如李启铭案件中 , 网民 对肇事司机身份信息的关注 。 同时 , 一旦公安机 关未及时回应网络舆情的要求 , 网络舆情就会重 新集结并将矛头指向公安机关甚至当地政府 。 为 维护社会稳定 , 平息事态 , 各地公安机关一般都会 特事特办 , 甚至无视司法正义 。 这必然会影响公

25、 安机关的思维和认识 , 使其处于被动地位 , 疲于应 对 , 无法依法独立办案 。 第二 , 损害司法独立 。 司法独立不仅意味着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不受行政机关 、 社会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还意味着法官职业的稳定性 及身份保障 , 摆脱有关权力单位和领导人任意调 动或撤职的可能 性 。 但 是 , 一旦网络舆 情损害 司 法独立 现 象时有发 生 。 其 一 , 当事人试图利用网 络舆情 扭 转不利地 位 , 进而影响案件处 理 。 例 如 李天一 案 件 。 其 二 , 网络舆情强迫司法机关服从 其意愿 。 例如李昌 奎 案件中网络舆情对云南法院 二审改判判决的 抵 触情

26、绪所引发的再次改 判 。 其 三 , 网络舆 情 影响法 官命 运 。 在 “ 天价过路 费 ” 案 件 中 , 网络舆情强 烈 质疑法官能力和司法公信 力 , 直接导致 主审法 官被调离审判岗 位 , 主管庭长 被 免职 。 其 四 , 网络舆情损害 生 效判决的权威 性 。 李昌奎案 件中从 一审到执行死 刑 , 判决结果经 历 了死刑到 死刑缓 期两年执行再到死刑的往 复 , 严 重损害了法院判 决 , 尤其是终审判决的确定 性 。 第三 , 损害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 利 。 刑 事 诉讼 法 将 “ 尊重和保障人 权” 作为 一 项基本任 务的同 时 , 尤其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

27、疑 人 、 被告 人 、 性犯 罪 被害人隐私权的保 障 。 然而 网 络舆情并不关心 亦 不尊重上述法律规 定 。 最为 典 型的案 例 即李天一案 件 。 根据法律的规 定 , 在 未 成年人刑 事案件 中 , 对于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 应 当予以 保 密 , 审判亦不公开进 行 。 但是网络媒 体 对被告人 及被害 人身份的大肆报 道 , 使法律的 相 陈卫东 、 Taru Spronken 主编 : 遏制酷刑的三重路径 : 程序制裁 、 羁押场所的预防与警察讯问技能的提升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年版 , 第 157 页 。 陈光中 : 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特色司法独立原则 , 比较

28、法研究 , 2013 年第 2 期 。 26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关全部落空 , 对被告人 、 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严 重伤害 。 第四 , 阻碍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网 络舆情同样顽固地阻碍了某些刑事诉讼制度的改 革与发展 。 例如李昌奎案件中 , 有学者认为 , 云南 省法院的二审改判蕴含着推动死刑适用宽缓化的 决策动机 。 从理论层面分析 , 控制死刑的适用是 一个渐进的过程 , 不可能一蹴而就 , 但是应当看到 减少甚至废除死刑背后所体现的刑事诉讼发展规 律, 并应 当支持司法实务部门在适当的时机尝试 死刑适用宽缓化 。 但是该案二审改判后所引发的

29、舆情效应不仅是云南省高院始料未及的 , 更使得 死刑适用宽缓化的尝试化为泡影 。 二 、 网络舆情影响刑事司法的路径分析 从前述案例可知 , 网络舆情产生的前提是该 刑事案件必须具有典型性 , 包括涉案主体 、 案件事 实 、案件处理结果的典型性 。 涉案主体的典型性 , 是指当事人是在一段时期 , 一定范围内被社会关 注较多的人群 ( 领导干部 、 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 员 、 富人等 ) , 他们的身份及言行举止极易成为舆 论炒作的热点 。 案件事实的典型性 , 是指刑事案 件的事实反映了当下主要社会矛盾 。 案件处理结 果的典型性 ,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 过程中作出的决定超出了

30、公众的预期 。 ( 一 ) 网络舆情的形成发展过程剖析 当 然 , 具 有前述典型性特征的刑事 案件仍 不 必然引发网络舆 情 。 网络舆情的产生还需要经过 以 下几个过程的转 化 : 首 先 , 典型刑事案件信息必 须要在适 合的社 区发 布 , 否则将会被不间断更新 的海 量信息所湮 没 。 其 次 , 该 信 息 经 过 “ 议 题 设 置 ” 的过滤进一步传 播 。 当 下 , 网络 媒体与意见 领 袖共享 议 题的设置权并影响着舆论的走 向 。 再 次 , 该信息还必须经 过不同渠道予以发布 , 以让 更 多的受 众 了 解 , 并吸引其加 入 。 此类渠道主要包 括 : 具有新 闻

31、采 集 、 发布权的网站刊发新 闻 ; 知 名 论坛发 帖 ; 微 博 、 微信发布信 息 。 在前述转化的基础上 , 知名网站 、 网民 、 传统 媒体的转发 、 扩散 , 则成为网络舆情形成的关键环 节 。 首先 , 知名网站转发新闻 。 知名网站通过转 发新闻 , 利用其庞大的读者群扩大影响 。 其次 , 网 民转帖 。 网民友通过浏览新闻网站 、 登陆论坛等 方式关注当天发生的新闻 , 论坛上出现的帖子 , 微 博 、 微信所接受的信息 。 一旦网民对某一信息产 生兴趣就会转帖 。 再次 , 传 统媒体的再次报道 。 在我国 , 传统媒体具有 较高的公信力 。 一经其报 道 , 网民对

32、于相关信息真实性的疑虑就会打消 , 转 而主动地转发 、 评论 , 进而形成舆情 。 在此阶段 , 值得 关 注的首先是意见领袖的评 论 。 他们 在 面对网络 舆情 案件时 具有 与众不 同 的见解 , 能 引 导 网 民 逆向思维或多角度发散 思 维 , 并 影响受众的观点选 择 。 例 如 “ 李 庄 ” 案 件 中 , 提起公诉之后 , 知名律师陈有 西撰写 的 法 治 沉沦 : 中青报奇文批判 与 初步可以判定李 庄 无 罪 两 文 分别被转 载 10800 、 11900 次 , 在 网民 中 引起强 烈反 响 。 其次是网 民 , 尤 其是微 博 、 微 信 用户的评 论 。 微

33、博 、 微信 的出 现改变了网络舆情 载体的生态格局 , 二者 成 为单个 个体向无限社会 群体进 行 “ 喊话 ” 和 广播的手 段 , 增强了网络 传 播的民主 化 。 网络舆 情信息经过前述各个过程 的发 展 、 酝 酿 , 会形成 巨大的舆论洪 流 , 对当事 人 、 公安司 法 机关形成 巨 大的舆 论压 力 。 “ 欺实 马 ” 案件 中 , 当 爆料者爆 出肇事 者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富二 代 , 开 着宝马车 撞了人 还十分嚣 张 , 被害人则是一个品 学兼优的 贫困子 弟 时 , 网民心中强烈的义愤感便 被激发出 来 , 不顾事 情本身的是非曲直 , 毫不犹 豫 地选择支 持 被

34、害 人 , 形成舆 论 “一边 倒 ” 局 面 。 另 外 , 官方 应 对的 不 给力也是导致网民质疑公安司 法机关执 法 、 司法不 公的因素之 一 。 “ 李昌 奎” 案 件中舆论对于二审 改 判的质疑及案件的最终处理 结果则 充 分地显示了网络舆情的巨大威 力 。 另 外 , 网络舆情发展到 这个阶 段 , 注意力会从案件事 实本身转到与案件 主 题有关的各个领域内存在的 问题 上 , 甚至成为推 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 发展 的 社会压力和推动 力 。 ( 二 ) 网络舆情介入刑 事 案件的模式分析 虽然论坛 、 博客 、 微博 、 微信等新网络媒体发 徐 阳 : “ 舆情再 审 ”

35、 : 司法决策的困境与出 路 , 中国法学 , 2012 年 第 2 期 。 27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罗坤瑾 : 从虚拟幻想到现实图景 : 公共舆论与公共领域的构建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 年版 , 第 103 页 。 28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展迅速 , 但是传统媒体仍是公共舆论传播媒介的 重要组成部分 。 二者之间在更多的时候呈现一种 交融糅合 、 互相推动 的关系 。 ( 见表 2) 表 2 部分典型网络舆情刑事案件信息首发者 案件 信息首发者 案件 信息首发者 “ 欺实 马 ”案 网民发帖 林松岭案件 网民发帖 李荞明

36、案 云南信息报 报道 “ 临时性强 奸 ”案 件 网民发帖 邓玉娇案 网民发帖 天价过路费案件 大河网报道 张明宝醉驾案件 中新江苏网首发 赵作海案件 大河报 和大河网报道 李启铭案件 网民发帖 李昌奎案件 受害人哥哥在网站发帖 李庄伪证罪案件 官媒发布消息 “ 洗脸 死 ” 案件 人民日报 评论 药家鑫案件 陕西卫视报道 对上表所列举的 13 个案例中信息首发者的 属性进行分析会发现 , 9 个案例是新媒体或者网民 通过新媒体在案件发生后极短的时间内首先发布 的 , 占全部案件的 69% 。 应当说 , 网络舆情对个案 的跟进效率具有传统媒体无法企及的优势 。 但 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媒体已经完

37、全取代传统媒体的 角色和作用 。 从目前来看 ,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 之间交融糅合 、 互动加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 两种模式 : 首先 , 传统媒体首先就某一事件进行 报 道 , 经过门户网站转载后 , 引发第一轮网络舆情 ; 此后在 BBS 和网络社区出现相关的讨论帖 , 同时 部分专业人士通过发表博客 、 微博与微信就事件 进行评论 , 形成第二轮网络舆情 。 之后传统媒体 会整合网络舆情刑事事件进行深层次的挖掘与分 析 。 其次 , 事件首先出现在博客 、 微博 、 SNS 社区 、 BBS 等网络媒体上 , 经过网络写手和 BBS 版主推 动 , 引发网民大范围关注 , 形成第一轮舆

38、论舆情 ; 关注度达到一定程度 , 传统媒体会跟进报道并核 实消息 , 最终形成较为完整 , 可信度较高的时间星 系 , 这些信息被互联网再度转载 , 引发门户 网站新 闻 、 BBS、 博客 、 微信评论 , 形成第二轮舆论舆情 。 三 、 刑事司法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 对 刑事司法而 言 , 网络舆情 是一 把 “ 双刃剑 ” 。 在司法实践 中 , 公 安 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 愿 、 害怕面对网络舆 情 。 为了缓和网络舆情与刑事司 法之间的紧张关 系 , 实现二者的良性互 动 , 一方 面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秉持一种理性的态度 ; 另一方 面要完善相关的监管 、 规范机制 。 ( 一

39、) 宽容 、 区分 第 一 , 刑 事司法对待 网络舆情应当宽 容 。 不 可否 认 , 网络舆情关 注刑事个案 时 , 难免出现非 恶 意的偏 执 甚至过激言 论 。 然 而 , 公安司法机关对 此 应 持 宽 容 态 度 , 因 为 “ 恰 恰 是 在 发 生 无恶 意 的 言论失实的时 候 , 才更需要法律的保 护 , 也是法 律 保护的价值所 在” 。 第 二 , 刑事司法应对网络舆情应当进行区 分 。 首 先 , 网络 舆 情 中 “ 真 假 ” 的区 分 。 网络舆情虽 不 能替代司 法认 知 , 但是却能对其产生相当大的影 响 。 刑事 司 法欲理性面对网络舆 情 , 就必须对网

40、 络舆情 中 “ 真 ” 或 “ 假 ” 进行区 分。 对 “ 真 ” 的部 分 , 予以采纳是理所应 当 。至关重要 的是 对 “ 假 ” 的 部 分的处 理 , 要弄清楚事情的本 原 , 据理力 争 、 善 意 引 导 、 有礼有利有节 。 因 为 “ 假 ” 的部 分 , 尤其是 那 些 显然违反生活常 识 、 社会基本道德规 范 、 公 序 良 俗的 舆 论 ,不仅会造成网络舆情的非理 性 , 而 且 “ 三人成虎 ” 的可 能性会大大增 加 。 其 次 , 舆情 事 实与法律真实的 区分 。 舆情事实与法律真实二者 存在着 本 质区 别 , 应当注意区 分 。 因为人们很 容 易 被

41、“ 激情的演 讲 、 精 巧 的暗 示 、 耸 人听闻的流 言 、 强有力却缺乏 逻 辑分析的语言 ” 所吸引和迷惑 。 虽然网络舆情与刑 事 司法都以正义为自身追求的 终极目 标 , 但 是二者产 生 “ 案 件事 实 ” 的途径却 大 29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徐俊 : 司法应对网络舆情的理念与策略 基于 18 个典型案例的 分析 , 法学 , 2011 年第 12 期 。 陈志武 : 媒体言论的法律困境 : 关于新闻侵权诉讼的实证研究 , 载怀效锋 : 法院与媒体 , 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 第 66 页 。 法 庞勒 : 乌合之众 : 大众心理研究

42、, 冯克利译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 , 第 53 页 。 30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4 年 第 6 期 相径 庭 , 而 且 “ 成熟的司 法制度由专门 的法律知 识 与固化的 法律程 序予以支 撑 , 网络舆情因不确定 性和非规则性而无 法 超越司法在解决纠纷上的正 当 性 ” 。 ( 二 ) 疏导 、 沟通 、 公开 第一 , 刑事司法应当疏导网络舆情 。 应对网 络舆情 , 关键在于疏导 , 以开明 、 开放的胸怀对待 网络舆情 : 首先 、 端正态度 , 坦坦荡荡 、 开诚布公 。 网络舆情发生之后 , 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勇敢 、 主动 面对 , 保证案件信息的

43、公开与透明 , 保障公众的知 情权 、 监督权和表达自由权 。 其次 , 建立和完善舆 情监测室 。 舆情监测室主要负责 : 跟踪监测热点 刑事案件网络舆情动态 ; 汇总网络舆情的主要观 点 , 尤其是质疑 、 批评的声音 ; 及时通报主管领导 与办案部门 , 以便其尽快审查 ; 通过官方网站 、 微 博 、 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 处理结果并公 布证据及理由 。 第二 , 完善网络舆情刑事案件信息公开制度 。 网络舆情刑事案件信息公开已成为基本共识 , 现 在需要明确的是侦查阶段的公开范围问题 。 侦查 的任务是收集证据 , 查明案件事实 , 查获犯罪嫌疑 人 。 随着侦查的逐步深入

44、 , 起初认定的犯罪嫌疑 人 、 犯罪事实可能发生变化 , 对于案件的实体内容 不宜过早公布 。 然而对于程序性事实 , 则应当予 以公布并说明理由 。 当然 , 案件信息公开均应当 遵守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 。 第 三 , 建立刑事司法与网络舆情的沟通机 制 。 公安司法 机关办 理刑事案件多重法律逻 辑 、 程 序 正义和依 法办 案 , 但公众多用日常生活经验和朴 素的道德情感来 体 验刑事司法与诉讼制 度 。 二 者 有时将 不 可避免地发生抵 牾 。 因 此 , 建立良好 的 沟通机制与渠道 迫在眉 睫 。 首 先 , 运用官方网 站 、 微 博 、 微信等网 络 平台及时发布案件信

45、 息 。 其 次 , 在前述网 络平台 中开辟信箱或留言板版 块 , 给 网 络 舆情提供发表 意 见 、 表达述求的渠 道 。 同 时 , 公 安司法机 关 应当保证做 到 : 查 看 、 回复及 时 ; 回 复 诚 恳 、 实 事求 是 , 不作官样文 章 。 再 次 , 尝试借 助 “ 网络意 见 ” 领袖的力 量 。 公安 司法机关必要时可 以尝试与其沟 通 , 说 明 案件进 展 , 展示相关证据材 料 , 解释作出决定的理由 , 以取得理解与支持 , 继 而让其代替公安机关向公众予以说明和解释 。 ( 三 ) 规制 、 惩戒 第一 , 增加相关互联网立法规范 。 目前 , 有关 互

46、联网的管理规定 , 在立法位阶上 , 基本属于行政 法规或部门规章 , 法律位阶较低 ; 在规范内容上 , 篇幅较短 , 内容不完整 , 且多是管理方面的规定 , 规范性条文比重偏低 ; 罚则部分笼统 、 抽象 , 尤其 是对违反法律的消息散播者 ( 个体 ) 缺乏细致 、 具 体的处理方案 , 处罚力度不大 。 因此 , 有必要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新的基本法律 , 从网络信 息的 筛选 、 发 布 、 转 载 、 发 帖 、 跟 帖等环节进行规 制 , 在不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和媒体新闻报道权 的前提下 , 将其纳入程序规范之中 。 第二 , 完善相应的惩戒措施 。 无责任即无义 务 。 立法所设定的规范性条文仅为公众及网络媒 体提供了基本的行为规范 。 倘若没有相应的制裁 机制加以保障 , 这些行为规范只能是纸上谈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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