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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常识平安消费法讲座三十四穿插作业的治理和现场平安检查 平安消费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消费运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展消费运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平安消费的,应当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进展平安检查与协调。 目前,两个以上消费运营单位在同一区域进展消费运营活动的情况特别多,往往一个施工工地,有多个不同的消费运营单位同时施工。当可能危及对方平安消费时,消费运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平安消费治理协议。这里讲的“可能危及”,由消费运营单位按照详细情况,双方协商来确定。消费运营单位之间签订的平安消费治理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并由双方消费运
2、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平安消费治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消费治理职责,而且治理职责要明确、详细,操作性要强,并要落实到人。当某一事项双方都有平安消费治理责任时,必须明确由谁主要责任,另一方给予配合。在平安消费治理协议中,必须载明平安治理措施。同时,必须指定专职的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进展平安检查与协调。这里讲的专职平安治理人员,可以由消费运营单位各方来指定,也可以由消费运营单位之间通过协商共同指定,但必须都是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 平安消费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运营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消费运营特点,对平安消费情况进展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觉察的平安征询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
3、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消费运营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消费运营的特点,对平安消费情况进展经常性检查。这种检查不能时有时无,也不能千篇一律,而是按照详细平安消费情况确定。要制定检查的计划,有目的地进展检查。要经常深化现场,及时觉察消费作业中人的不平安行为、物的不平安状态和环境的不平安条件,对检查中觉察的征询题,必须立即处理。这里的处理包括个人亲身处理,也包括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一起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性平安治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关于严峻平安隐患,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消费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平安征询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平安措施,限期整改。关于有些严峻平安隐患,因财力困难等缘故,消费运营单位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制定相应的平安措施,防止发惹事故,一旦条件成熟,立即施行整改。所有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以备今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