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质隔墙板价格]轻质隔墙板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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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助力人生,欢迎关注小编轻质隔墙板价格轻质隔墙板分包合同 总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北京鑫凯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陶粒水泥增强隔墙板供货及安装事项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自由小镇A1、A2号住宅楼、东方玫瑰家园A5#、A6#住宅楼1.2 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街村1.3 承包范围:1.3.1具体承包范围为9cm

2、隔墙板的供货及安装(不包含水电专业埋设管件开槽;包含试验检验费、二次运输费)(以下简称分包工程) 。1.4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方式。1.5 质量要求:1.5.1陶粒水泥增强条板符合华北标准图集轻质陶粒隔墙板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符合对门头板、十字墙、丁字墙、墙转角、墙与砼件结合处等设计要求。1.5.2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该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相关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专利证书或授权证明、质量承诺、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技术资料等。1.6 供货要求及工期要求:1.6.1供货要求:合同签订20日后,分包方按总包

3、方确认规格数量、材料进场时间分批连续供货送至施工现场,供货、施工总周期不超过 天。1.6.2安装施工:执行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1.6.3工期要求:遵守发包方及总包方的工期进度要求。1.7 合同价款:1.7.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具体综合单价如下:19cm隔墙板按 52 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包括:本合同1.3、 1.4条款中的全部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具体包括所有材料费用、制作加工费、运输费用、运输损耗、运输保险费用、材料检测费、安装人工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安装所需铁件、粘结剂、板缝网布、等附材辅料费用(总包方及发包方不提供任何辅料

4、)、安装机械及工具费、二次搬运及安装损耗费用(所有因二次搬运及安装造成的损耗均由分包方承担)、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冬施、加班、窝工、技术资料费用、临时设施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以上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总包方不再另行支付。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泥、砂石由甲方提供。1.7.2合同总价:暂估总价款:(大写)玖拾壹万元整(人民币)(小写)¥910000元 (暂估)注: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以总包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第二条 总包方责任2.1总包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分包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总包方协调分包方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保管、材料存放临时

5、设施等相关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总包方负责提供工人住宿场地。2.2指派 为总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2.3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一份。2.4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5在施工前为甲方做好测量放线。确保垂直运输,不影响正常施工。2.6调节与其他劳务分包队的施工和生活上的配合事宜。协调其他队伍对阶段验收后成品保护的责任。2.7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2.8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上的损失。第三条 分包方责任3.1合同签订前,分包方应提交施工资质证明、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等资质信誉证明(以上资料须加盖有效公章);合同签订3日内,按照总包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总包方确认、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生产计划、质量标准、安装辅料质量技术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承诺、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等内容。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3.2指派 为分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总包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分包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分包方

7、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分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总包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总包方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总包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进场凭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进场检验报告向甲方报验,验收通过后方可安装3.4 分包方负责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保证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至场外,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5分包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施

8、工中由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均由分包方承担。3.6分包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总包方备案。3.7为确保工程质量,分包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3.8分包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总包方发现分包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3.9分包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对于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分包方承担。3.10分包方负责对本工程

9、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3.11施工及生活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分包方负责,但水、电费用由 甲方承担。分包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如现场发现分包方浪费水、电现象,总包方、监理方及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3.12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分包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4套,并及时上报总包单位,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分包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3.13分包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3.14分包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

10、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分包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3.15 负责隔墙板施工所需的现场机械用具和生活用具,费用自理负责阶段,验收前的成品保护,阶段验收后,需有乙方负责阶段收后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已完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3.16 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总包方驻现场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总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总包方代表签字会同发包方、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3.17 分包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应由总包方统一管理。3.18 分包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破坏或偷窃现场材料等行为,总包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

11、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3.19 遵守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协议、来往确认文件。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分包方在合同签定后,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因分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分包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一天内到场施工。4.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分包方需服从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如因分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在 3 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

12、度。如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分包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3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如果分包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总包方认为分包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总包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本合同。4. 3分包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总包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得向总包方索赔工期延误损失、误工费用等(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分包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4.3.1如夜间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分包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分包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总

13、包方,并于二日内向总包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并经总包方代表确认。第五条 关于工程验收及保修的约定5.1 工程验收标准5.1.1分包工程的最终验收以总包方、监理、发包方、设计、质量监督部门的核验结果为最终依据。分包方协助发包方组织办理相关验收手续。5.2 验收后若因分包方原因造成修改,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5.3由于分包方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由分包方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方须在48小时以前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本合同8.4违约条款执行。5.4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

14、修期内,分包方对本工程出现的由于分包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修理通知2日内派人修理。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在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交付。分包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有终身的质量保障责任,若因分包方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或第三方受到损失,分包方负责赔偿给总包方或第三方的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六条 关于材料的约定6.1 分包方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要求6.2 分包方的原材料、所有安装辅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及本合同中发包方的规定要求,如因分包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工期延误,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5、,并承担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3为保证工程质量,总包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对分包方所供应的材料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总包方在现场材料抽检复试后(复试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须再次取样重新复试,并由总包方、监理、分包方三方共同指定检测场所,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检测指标依然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供货。在此期间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并按有关规范进行的复试检测费用由分包方承担。6.4 总包方在分包方供货前有权派驻材料采购人员进驻分包方材料生产厂,进行材料的生产、检验、运输

16、的监督工作。6.5 在材料进场前,分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场材料的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并于次日为总包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排风道的出厂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等材质证明文件,并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来源,并提供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6.6 分包方生产产品所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本合同中总包方的规定和要求。总包方有权进行监督、抽查。第七条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7.1 工程款支付:7.1.1每两个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7.1.2安装完毕,经总包方验收、审核后,总包方支付分包方至总包方审核、确认工程量价款的70%。7.1.3每栋单体工程竣

17、工验收合格并由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向发包方提交结算书后进入结算程序,据实结算。半年内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发包方支付分包方至该单体工程结算款的95%。7.1.4余款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满1年,如无任何质量问题问题,一次性付清。7.2结算方式:7.2.1在乙方完成分包工程业务一周内,按照图纸工程量结合变更验收,确定分包工程实际工程量,按照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及承包单价计算工程价款,办理结算手续。工程款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第八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8.1由于分包方原因,(自然条件和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工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施工,工期不能顺

18、延延误一方罚款 800 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8.2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8.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给后续工程项目带来费用增加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8. 4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分包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分包方应在接到总包方通知3日内派人返工、整改。否则,总包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

19、包方承担。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总包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分包方负责承担总包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8.5 分包方不按总包方审定后的施工工艺、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监理、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合同8.1条款约定执行)。8.6因分包方原因,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应提前10天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同意后,双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分包方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8.7分包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的违约赔偿。8.8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分包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

20、滋事、骚扰总包方或发包方,因发生上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赔偿,并由分包方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8.9总包方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由总包方承担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分包方不得因此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2合同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合同终止10.1如果分包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的情况,总包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总包方终止本合同的,分包方除应

21、赔偿总包方的全部损失,还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0.1.1分包方未能按合同内容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10.1.2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工期延误,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10.1.3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总包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10.1.4分包方拒绝执行总包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10.1.5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或施工过程中不按总包方审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执行并拒绝返工、返修。10.1.6分包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

22、同约定不一致。10.1.7分包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10.1.8分包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10.2 如果总包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分包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在施建筑物和总包方及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总包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分包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每逾期一日,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 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安排新的分包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10.3 因分包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总包方不必支付任何款项给分包方。10.4 由于不可抗力或双方以外原因导致

23、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分包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总包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第十一条 附则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未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分包方不得转让债权。10.7双方确认来往函件,按对方营业执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邮寄,即视为已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10.8结算单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单路朝签字后方可生效。10.9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的违约金,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分包价款中扣除。10.10本合同的组成:(1)本合同条款(2)附件一:施工安全协议书本合同一式五份,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贰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址:总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 电话: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 电话: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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