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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南省质监局关于此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市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制订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
2、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质监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职能作用。二、工作重点1、强化重点产品检查。以汽车配件(刹车片、制动液、安全玻璃、灯具等涉及安全的配件)和手机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在开展好汽车配件和手机商品专项行动的同时,对化肥、人造板、涂料、低压电器、洗涤用品、化妆品和家用电器等产品
3、加强执法检查,以“双打”专项行动,推动区域整治、农资打假下乡、家电下乡质量行、清新居室等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2、强化市场准入产品监管。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强制性认证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检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产品所有获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检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是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和逾
4、期未改正的,暂扣生产许可证并及时提请吊销,根据情节报请市政府组织取缔。3、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强化生产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伪造或冒用他人质量标志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侵犯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内外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行为。六是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4、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进一
5、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各类企业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并落实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5、强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并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完善质量信用评价体系,以对企业质量信用分级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积极推进质量诚信示范区建设,鼓励并支持产业集群区域和重点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良好氛围。三、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上旬)。按照省局专项
6、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底)。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于2011年3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迎接省局验收检查。四、几点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局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梁万魁任政委,局长牛永清任组长,副局长卫同升、吴涛和纪检组长张建民任副组长,王锋、谭娟、赵功杰、范志永、王东兴、李月玫、李世柱、王燕辉、冯军、吕国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7、稽查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认识,抓好组织落实。2、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商务、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健全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机制。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执法查处的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案件通报、协查、移交等制度。3、严格依法行政。对每一起案件,查处措施要落实到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和降格处理。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4、加强信息宣传。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及时、充分报道专项行动的意义、作用和阶段性成果,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