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保险方案.docx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525868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5.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保险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保险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保险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保险方案.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保险方案第一部分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方案一、投保人名称及地址投保人名称 莱芜市民政局投保人地址二、被保险人名称及地址被保险人名称 莱芜市民政局被保险人地址三、承保区域范围莱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四、保障对象(一)事故发生时处于莱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临时来莱芜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以下简称居民)。(二)参与抢险救灾的任何人员。五、承保基础 期内发生制六、保险期限12 个月,自 2018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2019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期限为准。七、主要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居民遭受人身损

2、害的,被保险人给付居民的救助补偿金,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地震、雷击、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森林火灾、地面突然下陷、冻雨、寒潮、地裂缝、沙尘暴等自然灾害;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事故;3.溺水;4.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姜井等地下储物空间内二氧化碳浓度过高或过低导致的中毒;6.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无责任单位或者部门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负责赔偿;7.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含非物业管理社区内的行道

3、树及庭院树木)发生树倒、劈叉、断枝、歪树、断根等。(二)旱灾饮水保障。经莱芜市民政局认可,在向国家自然灾害报灾系统填报旱灾信息后,保险人对报灾系统对应地区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支付饮水救助补偿金。(三)政府紧急救助。发生事故后,政府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政府紧急救助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保险责任虽然未列明,但政府部门认为需要实施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形。政府紧急救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紧急处理费用、安置费用、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费用、受损居民的伤亡救助金、临时生活救助

4、费等。政府紧急救助费用在第(一)条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之外计算和赔偿。(四)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人员救助补偿。在莱芜市行政区域内,参与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的人员(不分户籍),在见义勇为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其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给付上述人员的抚恤救助补偿金,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五)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况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依照约定负责赔偿。八、主要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损害,本保险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

5、的故意行为;(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6)居民疾病;(7)任何财产损失;(8)精神损害赔偿。九、责任限额(一)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5000 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10000 万元(二)发生保险责任第(一)条的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8 万元(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5 万元)。(三)发生保险责任第(二)条的事故: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每人每天饮水救助补偿金 2 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500 万元。旱灾的起始日期以自国家自然灾害

6、灾情报送系统接到旱灾信息上报后、莱芜市民政局认定的旱灾发生之日为准,旱灾的终止日期以民政部门确定的旱灾结束之日为准。民政部门认定后,保险人即启动赔偿工作,对认定地区饮水困难人员先行支付 30 天的饮水救助补偿金。30 天届满后,如旱灾未结束,保险人再支付 30 天的饮水救助补偿金,以此类推,一直到旱灾结束(四)发生保险责任第(三)条的事故: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00 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400 万元。(五)发生保险责任第(四)条的事故:每人抚恤救助补偿金责任限额 20 万元(含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10 万元)十、保险费的缴纳投保人于出单前缴纳全部保险费。保险费自投保人账户的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

7、履行。十一、投保人数 137.58 万人(实际投保人数以莱芜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为准)十二、费率 2 元/人/年十三、总保险费 总保费 =费率投保人数十四、基本条款 出单公司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十五、特别条款(一)错误和遗漏条款。兹经各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他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不包括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各项责任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款不变。(二)违反条件条款。若保险人违反约定,本保险单的条

8、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其他风险保障的有效性。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款不变。(三)保单不可注销条款。兹经各方同意,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按日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保险人不得注销本保险单。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十六、特别约定(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同意不因居民人员数量发生变动而增减保险费,新增自然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均在保障范围内。(二)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自然灾害类型属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以该制度的标准为准。(三)因

9、保险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当政府根据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要求保险人先予赔付的,不论事故是否有责任方或责任方是否有赔偿能力,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但政府部门除外)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四)发生案件金额较大、覆盖范围广、涉及人数较多、损失情况相对集中的保险事故后,针对可能发生的赔偿款项或救助补偿金,保险人应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后方可支付,或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统筹使用。(五)发生保险事故,保险

10、人按照下列约定负责赔偿:1.死亡救助补偿金。居民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的,被保险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付居民死亡救助补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每人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2.残疾救助补偿金。居民因保险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人对受害人的残疾救助补偿金在按照下表伤残赔偿比例乘以每人责任限额确定的金额内进行赔偿,伤残级别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项目 伤残级别 伤残赔偿比例(一) 级伤残 100%(二) 级伤残 90%(三) 级伤残 80%(四) 级伤残 70%(五) 级伤残 60%(六) 级伤残 50%(七) 级伤残 40%(八) 级伤残 30%(九) 级伤残 20%(十) 级伤残 10%3.医疗费用

11、。对于居民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同意不以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用药及诊疗项目为限。居民如有类似保障,可选择向本保险或其他保险进行索赔。居民已经从基本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报销的金额以及从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仅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赔偿。4.保险人对每个居民的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其对应的每人责任限额。(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1.索赔申请书(由村(居)民委员会及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或镇(街、区)政府盖章);2.当事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政府认证或公示伤亡人员名单;3.相关机构或部门出具的

12、死亡证明或残疾程度证明(若残疾程度可以直观判断,并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同意不需要提供残疾程度证明);4.受害人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如果医保报销的,提供医保结算单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或其他单据、清单等材料;5.赔偿权利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如公证书、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七)关于特别约定、特别条款和基本条款的效力;在本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特别条款和基本条款,特别条款的效力高于基本条款。(八)保险人同意具体赔偿标准按照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赔偿项目及标准执行。十七、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地区)十八、争议处理双方就执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

13、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到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保险方案一、投保人名称及地址投保人名称 莱芜市民政局投保人地址二、被保险人莱芜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莱芜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或拥有莱芜市产权住宅的人员)三、承保区域范围 莱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四、保险标的(一)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 1 处,不包括违法建筑)(二)房屋院墙、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其他房屋附属设备。五、承保基础 期内发生制六、保险期限12 个月,自 2018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2019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具体以保险单载明期限为准。七、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

14、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森林火灾、地面突然下陷、冻雨、寒潮、地裂缝、沙尘暴等自然灾害;(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3)上述(一)、(二)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4)政府紧急救助费用:发生事故后,政府根据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紧急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

15、偿。政府紧急救助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保险责任虽然未列明,但政府部门认为需要实施救助的其他情形。政府紧急救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实施紧急救助而产生的紧急处理费用、安置费用、政府部门相关工作费用、受损居民的伤亡救助金、临时生活救助费等。政府紧急救助费用在第(一)(二)条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之外计算和赔偿。八、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四)行政

16、行为或司法行为;(五)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九、保险金额(一)房屋、房屋院墙、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其他房屋附属设备保险金额:50000 元/户。(二)施救费用:实际赔付金额的 40%(三)政府紧急救助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00 万元,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300 万元。十、保险费的缴纳投保人于出单前缴纳全部保险费。保险费自投保人账户的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十一、费率 2 元/户/年十二、投保户数 47.39 万户(实际投保户数以莱芜市公安局统计数据为准)十三、总保险费 总保险费=费率投保户数十四、基本条款 出单公司自然灾害家庭房屋

17、保险条款十五、特别条款(一)错误和遗漏条款。兹经各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非故意地错误与遗漏不包括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二)违反条件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三)保单不可注销条款。若保险人违反约定,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按日费率收取自

18、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保险人不得注销本保险单。(四)不受控制条款。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五)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仅限于保险人在承保前的书面询问,因此,在发生事故损失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对书面询问外的其他信息履行告知义务而拒赔。 十六、特别约定(1)本保单仅负责每户 1 处房屋,若每户拥有多处房屋时,以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作为该户的保险标的。(2)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自然灾害类型属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以该制度的标准为准。(3)被保险房屋发生全损(“全倒”或预估

19、修缮费用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按照每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4)被保险房屋(含院墙)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5)对于房屋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的损失,本保单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本保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为扑灭或阻碍火势或其它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自然灾害蔓延而损毁或毁灭的财产的损失。(7)本保险单终止时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尚在持续发生过程中,则应视为全部损失均发生在本保险单项下。(8)由于遭受风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得屋面瓦片或院墙损失时,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金额为 2000 元,累计赔偿不

20、超过 6000 元。(9)当确定事故责任属于赔偿范围,且可以估计损失金额,保险人同意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估损金额 50%的预付赔偿金。(10)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残值的权利。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障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但政府部门除外)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11)经各方同意,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该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即时自动恢复。(12)因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当政府根据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要求保险人先予赔付的,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且不论事故是否有

21、责任方或责任方是否有赔偿能力。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但政府部门除外)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责任方为个人住户的除外,即责任方为个人住户时,保险人放弃向其追偿的权利。(13)发生案件金额较大、覆盖范围广、涉及人数较多、损失情况相对集中的保险事故后,针对可能发生的赔偿款项,保险人应在征得莱芜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支付,或将赔偿款支付给莱芜市民政局,由莱芜市民政局统筹使用。(14)关于特别约定、特别条款和基本条款的效力:在本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特别条款和基本条款,特别条款的效力高于基本条款。(十五)保险人同意具体赔偿标准按照莱芜市政府救助保险项目赔偿项目及标准执行。十七、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不含港澳台地区)十八、争议处理双方就执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到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