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525279 上传时间:2018-09-2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5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 【2017】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

2、生做出全面评价。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四条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综

3、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按学年制评定。2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第八条 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第九条 综合测评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参加文体

4、活动的态度、文体能力得分及扣分名单由经管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各部在活动结束后 12 周内,经两位以上主管辅导员签字,迅速提交经管学院学评部,由学评部统一加分。第十条 学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的实施。每班推荐一名测评委员(可由班长或团支书兼任),具体负责本班每个同学测评记录卡的填写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统一领导,班长、团支部书记、班级测评委员、学习委员以及学生代表 3-5 人组成,各班班长为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第一负责人;班级测评小组成员中必须有 1/3以上是女同学。班级要主动请班主任参加测评工作。第十一条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一)班级

5、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意见(17 版)(以下简称测评条例)和院测评实施办法。(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民主“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民主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3(三)各班由班委和团支委协助测评委员或学习委员作好日常测评记录,提供测评参考依据。(四)经管学院学评部将定期公布综合测评加扣分人员名单,需经各学生班每位同学签字认可,同学如有疑义,可在三日内向院学评部和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解释权。(五)测评过

6、程中学习能力、课外科技创新能力、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文体能力得分和扣分须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六)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正常进行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人员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专业奖学金等处分,并取消其自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参加各种评优、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含美育),智育,文体三部分构成。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满分为 100 分。德育(含美育)10 分,由基准分和加减分组成(基准分 7 分,加减分 3 分);智育 82 分,其中文化课成

7、绩 75 分(指学积分),思政课综合评价 5 分,创新创业能力 2 分;文体 8 分,其中早操 2 分,身体素质 3 分,文体综合素质 3 分(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 1 分,文体能力 2 分)。第四章 德育 (满分 10 分)第十四条 德育(含美育)满分 10 分,由基准分和加减分组成。第十五条 基准分(满分 7 分):1.政治素养(满分 4 分)4班级测评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日常政治生活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情况,评价标准如下:(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1 分)(2)

8、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 分)(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 分)(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主动参加校、院系组织的政治活动。(1 分)2.品行修养(满分 3 分)品行修养互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如下:(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0.25 分)(2)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0.25

9、 分)(3)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25 分)(4)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25 分)(5)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0.25 分)(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25 分)(7)珍惜公共财物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25 分)5(8)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25 分)(9)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10、,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25 分)(10)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25 分)(11)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0.25分)(12)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0.25分)第 16 条 加减分(满分 3 分):1.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满分 1 分)2.自觉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种报告会,每场按照 0.1 分进行统计,在报告会结束后通过报告会认证券和认证卡进行记录(满分 1分),得分超过 1 分以 1 分计,不足 1 分按实际分

11、计。3.自觉遵守宿舍规定,维护宿舍卫生。根据学生宿舍卫生情况、宿舍例检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 1 分)第五章 智育(满分 82 分)第十七条 智育(满分 82 分),由文化课成绩、思政课综合评价、学习及创新创业能力三部分组成。第十八条 文化课成绩(满分 75 分),文化课程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除思政课课程以外),学生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某门课程考试成绩学分数)/ 学分数75%1、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分制计分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 95 分,良好计 85 分,中等计 75 分,及格计 65分,不及格计 55 分。当年补考或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在 60

12、 分以上均按 60 分计。补考或重修未通过按原考试成绩计,办理缓考者在综合测之前未取得成绩按 60 分计。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课程以零6分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完成,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补修、重修成绩不计入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2、专业选修课各班按照班级同学个人所选的专业选修课成绩进行计算。第十九条 思政课综合评价(满分 5 分)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的课堂表现和学习成效两部分。1、课堂表现满分为 2 分,以任课教师依据考勤、作业、课堂提问等(平时分)进行综合评价。平时分在 60 分以下(不包括 60 分)得 0 分,平时分在 60 分(包括 60 分)至 80 分(不包括 80 分

13、)得1 分,平时分 80 以上(包括 80)得 2 分。2、学习成效满分为 3 分,由学生最终卷面成绩为依据进行核算。卷面成绩在 60 分以下(不包括 60 分)得 0 分,60 分(包括 60 分)至 80 分(不包括 80 分)得 1 分,80 分(包括 80 分)至 90 分(不包括 90 分)得 2 分,90 分以上(包括 90 分)得 3 分,若本学年内所学习的思政课程为两门或两门以上,则按各门课程卷面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得分。第二十条 学习能力(满分 1 分),学习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学科性竞赛、英语学习、专业论文发表等情况;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按 1、2、3 等奖分别加 1.0

14、 分,0.9 分、0.8 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按 1、2、3 等奖分别加0.9 分、0.8 分、0.7 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按 1、2、3 等奖分别加 0.6 分、0.5、0.4 分。以上各级奖励中,优秀奖加分按各对应项的三等奖分数扣去0.2 分对待。2、第一学年通过外语四级加 02 分;外语六级加 0.4 分,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通过外语四级不加分、六级加 0.2 分;通过全国外语口语考试 A 级加 0.6 分,B 级加 0.4 分,C 级加 0.2 分,通过 GRE、雅思或同等难度外语考试者加 0.8 分,本学年此项外语考试加分就高原则。73、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译文(

15、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且有国内统一刊号,如 CN或 ISSN),按其刊物类别分别加 0.5-1.0 分,其中第二作者按 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 50%计算加分;在国家正式报刊上发表的作品,根据报刊等级视作品字数每篇加 0.051.0 分。 4、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三级以上加 0.2 分。以上同一项目加分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 1 分以 1 分计,不足 1 分按实际分计。第二十一条 课外科技创新能力(满分 1 分)课外科技创新能力考核内容包括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内容。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奖者,按 1、2、3 等奖分别加 1.0 分、0.9 分、0.8 分;在

16、省级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奖者,按 1、2、3 等奖分别加 0.9 分、0.8 分、0.7 分;在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者,按 1、2、3 等奖分别加 0.6 分、0.5 分、0.4 分。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者,成功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加0.1 分,组员加 0.05 分;项目级别升国家级后项目成员各加 0.05;项目中期答辩情况优秀、良好、不合格分别加 0.1 分、0.05 分,扣0.1 分;项目顺利结题每人加 0.1 分,若项目中途停止或未能合格结题项目组成员个扣 0.1 分;参加校科创成果展、学院本科生论坛加 0.1 分。满分 0.5 分。参与科技创新活动者,按参加科创部举办报告会场次计算

17、,每场 0.05 分,满分 0.5 分。以上同一项目加分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 1 分以 1 分计,不足 1 分按实际分计。第六章 文体、组织能力(满分 8 分)第二十二条 文体成绩(满分 8 分)由早操、身体素质成绩、文体综合素质三部分构成。第二十三条 早操(满分 2 分)按 2.0出勤率计算 8第二十四条 身体素质(满分 3 分),身体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体素质达标情况;(按达标情况,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计3、2、1、0 分)。第二十五条 文体综合素质(满分 3 分) (一)文体态度(满分 1 分)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学生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1

18、、体育方面:(第一类)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运动会、越野赛而未获得名次加0.1 分,参加训练未能参加比赛者加 0.05 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足球赛、排球赛和篮球赛的各队队员末获名次者每人次加 0.1分;除上述比赛外,在学校组织的其他比赛中未获得名次者每人加0.05 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比赛而未获名次(如运动会、越野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羽毛球比赛、乒乓球赛、跳绳比赛、拔河比赛等),每人次加 0.05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0.5 分;2、文艺方面:(第二类)参加校、院文艺演出(包括主持人)或各种才艺比赛未获名次者,校级每人次加 0.1 分院级每人次加 0.05 分。(如各

19、种晚会联欢会、舞蹈大赛、歌咏比赛、相声小品大赛、主持人大赛、形象大使大赛、书画展、手工艺品展等)。参加国家、省、部级活动未获奖者,每人每次加 0.1 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0.5 分3、社会服务方面:(第三类)为校、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服务者(除学生干部和以班级为单位的)每人次加 0.05 分; (包括礼仪、各种活动会场的布置、比赛中的计时、记分、值勤等)。在校、院组织的各种比赛担任裁判的每人次加 0.05 分 , 参加校运动会的仪仗队、彩旗队、拉拉队,每人次加 0.05,9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实践部记录参加活动学生名单,并经学院认可, 每次参加实践活动加 0.05(义务服务队除

20、外),解释权归学院学生会实践部,评估部负责监督,抄送。 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0.4 分4、文学素养:(第四类)在校外媒体或刊物报纸上发表各类文章每篇加 0.1 分;在校内媒体(校网、院网、校报、校官方微信、院官方微信等)发表各类文章每篇加 0.05 分;播音员和编辑按次数计,每次加 0.05 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竞赛,末获得名次者 (如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网络大赛、建模大赛等) 校级每人次加0.05 分。此项加分不超过 0.55、荣誉方面:(第五类)受校通报表扬一次 0.1;受院通报表扬一次加 0.05。被评为校、院创意宿舍校文明宿舍,不分名次加分,校级每人次加 0.1 分院级

21、每人次加 0.05 分。同类相似荣誉参照次条例加分。此项加分不超过 0.3以上同一项目加分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 1 分以 1 分计,不足 1 分按实际分计。(二)文体能力(满分 2 分)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1、参加国家、省、部级文体竞赛,获第一名加 2.0 分,第二名加 1.5 分,第三名加 1 分,第四名及以后获奖名次或优秀奖加 0.8分。2、参加校级文体竟赛、校运会,按获奖名次从第一名到第八名依次加分别为: 1.5、1.3.、1.1、0.8、0.7、0.6、0.5、0.4 分;若未按名次划分只以奖级划分者,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5、1.3、1.1

22、 加分,优秀奖加 0.5 分,精神文明奖、最具创意奖、最具人气奖等加 0.1 分。103、参加院级文体竟赛,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 分,优秀奖加 0.15 分,精神文明奖、最具创意奖、最具人气奖等加 0.05 分。4、参加社团联合会文体竞赛,分别以一,二,三等奖加0.8,0.6,0.4 分,优秀奖加 0.15 分。5、参加校级各类征集活动,(如征文、争创意、征集活动,献词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0.8,0.6,0.4 分,优秀奖加 0.15分。以上文体活动加分中,同一比赛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 2 分以 2 分计,不足 2 分按实际分计。第七章

23、 扣分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不符合大学生日常行为的活动给予扣分处理。1、有不文明行为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 0.3 分。大体包括如下方面:自习时间大声喧哗,上网、玩游戏者每人次扣 0.1 分;学生会检查中拒检、态度恶劣者每人次扣 0.4 分;宿舍例检中当月两次 80 分以下宿舍成员扣 0.1 分,当月一次60 分以下扣 0.1 分,被校生活部抽检为较差宿舍的扣 0.2 分;打架斗殴,酗酒、吸烟者,每人次扣 0.4 分;早起晚归被查一次者扣 0.05 分,被查两次者扣 0.1 分,被查三次及以上者通报批评,扣 0.5 分。晚自习缺勤一次者扣 0.05 分,被查两次者扣 0.1 分,被查三次及以上者通报批评,扣 0.5 分2、无故旷课未受处分者每学时扣 0.3 分;无故不参加学校举办的活动者每次扣 0.5 分;无故不参加院上举办的活动者每次扣 0.4 分,无故不参加班级举办的活动者每人次扣 0.3 分;3、必修课及限选课未通过每门次扣 1.0 分,选修课未通过每门次扣 0.1 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