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知识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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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 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 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200 万、100 万、50万,项目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的。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

2、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带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扔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3、织投标。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事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5.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有相应

4、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肢解发包是指接啥单位将应当有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或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6.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参加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和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

5、立的法人实体;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财产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3 年没有参与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特大安全事故。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还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

6、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行评标,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

7、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投标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

8、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更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8.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9、,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9.中标的法定条件。履约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0.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处项目合同额 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定比招标的);处 1 万以上 5 万以下罚款(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

10、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以上 10 万以下罚款(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其他情况,或者泄露表弟的);处项目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人的,中标无效);处工程合同款 0.5%1%的罚款(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处 3 万元以下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损失(招标人在发布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11、除有正当理由的)二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建筑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保、分包等制度。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类。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2.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四个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

12、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想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建设工程工程承包的规定。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

13、程。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规定,工程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4.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与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

14、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的担保,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当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认可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二是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有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分包单

15、位不得再分包。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是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6、发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将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响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

17、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的 2%以上 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以上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规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利用他

18、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注册建造师职业管理办法(试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公告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应当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为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19、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有县级以上的当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工作

20、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止;二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2.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为: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的限值是昼间 75 分贝,夜间 55 分贝;打桩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值是昼间 85 分贝,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混凝土施工、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值是昼间75 分贝,夜间 55 分贝;装修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为吊车、升降机等)噪声限值是昼间 62 分贝,夜间 55 分贝。所谓夜间是指晚 22 点至早上

21、 6 点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 日以前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未经环境保

22、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限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排放申报事项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灰土等物料的,由以上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处以 5 万元以下罚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并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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