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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2023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文档 齐鲁斌创作第一部分:矿井防治水 培训内容:井下探放水的重要性、条件和原则,透水的预兆、防治措施以及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一、矿山水害矿山水害是指矿山在建设开发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水源的水通过某种途径进入矿坑,并给矿山建设和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和灾害的过程和结果。并不是所有的矿山都存在水害,矿山水害的形成和发生是建立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之上的。二、矿井水灾的危害1、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使空气温度增大,恶化了劳动条件,影响劳动生产率和职工身体健康。2、矿井水对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均有腐蚀作用,会缩短其使用寿命。3、由于矿井水的存在,生产过

2、程中必须安设专门的管路、水泵等设备进行排水,增加了原煤成本和工作量。4、当发生突然涌水或其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轻则造成局部停产,重则可能造成淹井,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并危及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5、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煤炭质量。由于矿井受到水的威胁,有时就需要留设保安防水煤柱,这必然会影响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有的甚至难以开采。三、井下探放水的重要性井下探放水是指矿井在采矿过程中运用超前勘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两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空等水体和导水通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并将水体中的积水疏放出来。在井田范围内,经常会存在充水的小窑老空区、断层裂隙、含水层等水体和

3、导水通道等,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或触及它们时,就可能引发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巷道、硐室或采掘工作面,导致透水事故,给矿井安全生产和井下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了消除这些隐患,应该在采掘生产过程中采用探明工作面前方水情的方法,确定工作面推进前方有无水患威胁。所以应该贯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防治水原则。四、 煤矿矿井水害类型1、 顶板水害2、 底板水害3、 老空水害4、 断层及陷落柱水害5、 封闭不良钻孔水害五、凡是井巷掘进及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接近或沟通含水层、被淹巷道、地表水体、含水断裂带、溶洞、陷落柱而突然产生的突水事故称矿井突水。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一般说来,矿井

4、透水前主要有几种预兆:1.挂汗。积水区的水,在自身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壁上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叫挂汗。井下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的煤体,有时也可能聚结成许多水珠的现象。区别真假挂汗的方法是,仔细观察新暴露的煤壁面上是否潮湿,若潮湿则是透水预兆。2.挂红。矿井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它通过煤岩裂隙而渗透到采掘工作面的煤岩体表面时,会呈现暗红色水锈,这种现象叫挂红。挂红是一种出水信号。3.水叫。含水层或积水区内的高压水,向煤壁裂隙挤压时,与两壁磨擦会发出“嘶嘶”叫声,这就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或其他水源已经很近了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

5、威胁的人员。4.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域时,空气温度会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入工作面就有凉爽、阴冷的感觉;但应注意,受地热影响较大的矿井地下水的温度偏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气温反而升高。5.出现雾气。当采掘工作面气温较高时,从煤壁渗出的积水,就会被蒸发而形成雾气。6.顶板淋水加大。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8.水色发浑,有臭味。9.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10.裂隙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较远;若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上述预兆并不是每次突水都会全部出现,而是出现其中一个两个,就要采取措施,个别情况下征兆不明显,这就要求

6、我们仔细观察,认真辨别。六、发现透水预兆后应采取的措施:1、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2、采取防灾措施(开启水泵,加固支架、进行探水等)3、情况危急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4、遇有毒有害气体戴好自救器。5、人员升井后,清点人数,向领导汇报。七、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所有人员均撤至主斜井各联络巷,顺主斜井撤至地面。 自救互救措施:职工节约矿灯用电,为应急使用;职工一旦被困井下,要相互鼓励,坚信救援队伍一定会将自己救出。要求职工根据避水灾路线撤离,施工人员要服从跟班干部的统一指挥,跟班干部要清点好人数。八、透水后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

7、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迫不得已时,可爬上巷道中高冒空间待救。如系老窑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毒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的标志。2.在避灾期间,遇险矿工要有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作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以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不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4.被困期间断绝食物后,即使在饥饿难忍的情况下,也应努力克制自己,决不嚼食杂物充饥。需要饮用井下水时,应选择适宜的水

8、源,并用纱布或衣服过滤。5.长时间被困在井下,发觉救护人员到来营救时,避灾人员不可过度兴奋和慌乱,以防发生意外。 九、短探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巷道掘进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巷道掘进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及“长探先行、短探补充” 的措施。根据“有掘必探”的原则,巷道只有在实施长探且无异常情况下方可掘进,并在掘进过程中坚持“短探补充”,该巷道设计施工3个超前短探钻孔,标号分别为1#、2#、3#孔,其中1#孔靠近巷道右帮,距右帮0.5m,倾角与煤层自然坡度一直,方位为沿巷道掘进方

9、向;2#孔为巷道中间,倾角10,方位沿巷道掘进方向,3#孔位于巷道左帮,距左帮0.5m,倾角20,方位沿巷道掘进方向(见短探平剖面图),若巷道掘进过程中出现淋水、涌水异常或是某短探钻孔异常情况应视情增加短探钻孔个数,巷道掘进时短探深度应参照掘进小班施工进度,原则上每孔平距不少于8m,且保证巷道掘进不超过5m,留设不少于3m超前距离(若巷道小班掘进超过或小于5m,则施工超前短探距离可作相应调整,但必须保证不少于3m的超前距离),巷道超前短探应根据相应参数,编制专门短探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职能部室审批后交地测、安标办、驻矿安监等相关部门存档。一般必须清楚自己所在工作面的避灾(水灾、火灾)路线,会

10、使用自救器,清楚透水预兆。第二部分: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条款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

11、测分析工作。”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三、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四、第二百五十五条

12、修改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五、第二百五十六条修改为:“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二)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泄水沟渠,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杜绝积水渗入井下。“(三)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泄洪渠,

13、有效防止洪水侵入。“(四)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妥善疏导,避免渗入井下。“(五)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六)当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六、第二百五十七条修改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沟渠。”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14、”七、第二百五十八条修改为:“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八、第二百五十九条修改为:“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当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确定。“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九、第二百六十条修改为:“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

15、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探水线的位置。”十、第二百六十一条修改为:“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当有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将上述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十一、第二百六十二条修改为:“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

16、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十二、第二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程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十三、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十四、第二百六十五条修改为:“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

17、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十五、第二百六十六条修改为:“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十六、第二百六十七条修改为:“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同时应当配合其他方法(

18、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确保探放水的可靠性。”十七、第二百六十八条修改为:“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采煤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十八、第二百六十九条修改为:“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十九、第二百七十条修改为

19、:“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用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测,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上述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二十、第二百七十一条修改为:“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二十一、第二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二十二、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

20、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删除本条第四款。二十三、第二百七十五条修改为:“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有效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3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二十四、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为:“立井基岩段施工时,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当采用地面预注浆。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二十五、第二百七十八条修改为:“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排水能

21、力充足。“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满足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排水管路应当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当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的能力应当与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够保证

22、全部水泵同时运转。”二十六、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2(Q+3000)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二十七、第

23、二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二十八、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二十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三十、第二百八十五条修改为:“矿井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

24、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四款:“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三十一、第二百八十六条修改为:“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

25、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三十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修改为:“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十三、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

26、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三十四、第二百八十九条修改为:“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

27、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三十五、第二百九十条修改为:“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三十六、第二百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三十七、第二百九十二条

28、修改为:“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十八、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

29、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三十九、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为:“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部分:职业病防治简介:本次主要讲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健康 监护基本要求,以及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本知识,正确行使从业人

30、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我国煤矿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据有关统计资料, 2009 到 年底我国共有尘肺病累计列 649 129 人(已死亡 175 951 人) 。其中, 煤矿工人尘肺病 297 009 列,占全国尘肺病人总数的 42%。20 世纪 90 年代每年大约有 3 000 人死于尘肺病。 我国煤矿工人其他职业病的 患病率也相当高。所以,职业病已成为我国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 的严重危害。第一节职业危害的概念及防范一、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工禁忌病的概念 职业危害、1.职业危害及因素 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得从业人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 导 致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的

31、因素可分为两个方面: (1) 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和水泥粉尘等) 、物理因素(风速、湿度、温度、 噪声、震动等)和生物因素等。 (2) 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它包括劳动时间过长、作息制 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个别部位或器官过度紧张、使用工具不符 合要求。 2.职业病及其特点 职业病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危害因素引起 的疾病。 职业病的特点有以下 3 个方面: (1)职业病是由职业危害所引起,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病的轻重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数量和强度有 关。 (2)大多数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殊的治疗方法,

32、还不能彻底消 除疾病、恢复人体健康。 (3)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群体的发病, 但是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病率,甚至消除职业病。3.职业禁忌病及其有关规定 职业禁忌症只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该职业活动中不允许患者有的 病症。 煤矿安全规程对职业禁忌的规定如下:(1)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工作的其他疾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以上所列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的病症; 风湿病(反复活动) ; 严重的皮肤病

33、;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3)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 (2m 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 煤矿井下作业条件恶劣,职业危害因素较多,从事人员患职业病 的也较多。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震动、有害气体、生产性化学 毒物、高温高湿、不良体位劳动等。 职业病主要有粉尘病、噪声聋、局部振动病、职业中毒(如一氧 化碳中毒)以及滑束炎等。 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 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 、转载运输等环

34、节均能生产大量粉 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 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 引起煤肺病。 2.有害气体 井下空气中可能存在过量的 CH4、CO、CO2、氮氧化合物、H2S 等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加强通风,将其冲淡并带走,就可能造成人 员中毒。 3.不良气候条件 井下气候条件的基本特点是温差大、湿度大、风速大。因此,作 业人员容易出现感冒、上呼吸道感染或风湿性关节炎。 4.不良劳动体位 在煤层薄的采煤工作面或者高度小的巷道从事作业的人员不能 站立劳动,经常跪在底板上,使局部关节(入膝关节)长期受到强烈 压迫及摩擦而引发滑束炎, 煤

35、矿井下从业人员滑束炎已列为国家承认 的法定职业病; 另外, 井下从业人员长期弯腰劳动, 容易引起腰椎病; 井下空间较小、井下从业人员经常磕碰头部,容易引起颈椎病。 5.噪声和振动 随着采煤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生产性噪声和振动对从业人员 的危害越来越大,入凿岩机、钻机、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破碎 机、压风机、水泵、局部通风机、机车、放炮等都能产生很大的噪声;有时噪声与振动同时存在危害更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入井下工人 常见的耳杂 “发育” 即听力显著减强, 振动科引起局部振动疾病。 6.放射性物质 煤矿井下放射性物质(如氡)及其子体往往比地面高,对从业人 员的身体健康又一代影响。有的单位(

36、洗选煤厂等)在生产过程中使 用某些放射性物质,若管理不妥,将对人体产生很大危害。 三、职业危害的防范 职业危害防范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所谓预防为主就是 控制职业危害的源头, 即在职业活动中尽可能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 素的产生;所谓防治结合就是预防和治疗双管齐下。 “防”是职业危 害防范的根本途径,目的是不产生职业危害; “治”是职业病发生后 保障患者的医疗、康复。 1.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 (1)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煤矿企业对职业危害项目,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 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3)新建、改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

37、煤矿企业在可行性 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防范(1)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 行检测,并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做出评价。 (3) 煤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职业危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方案。 (4)煤矿企业应当采取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措施,并教 育、督促从业人员在劳动中贯彻执行。 (5)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职业危害事故救援预案

38、,一旦发生事故, 对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现场抢救, 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蔓延和扩 大。 3.职业病的诊断及职业病人的治疗 (1)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3 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 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4)煤矿企业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诊断。 (5)煤矿企业对确诊为尘肺病的人员,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并准予治疗或疗养,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延缓病变发 展,延长病人寿命。 第二节 健康监

39、护基本要求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健康监护指的是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群进行健康检 查,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群的健康损害情况, 并作为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的依据,从而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 一、职业健康的检查与评价 1.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和 评价,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特别是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 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作 为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原始资料。 2.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评价。动态观察从业 人员的健康变化状况,了解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 系,及时发现疑似病患者,

40、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岗位 的工作。 3.对准备调离该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评价。分 析从业人员与该工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找出其所在工伯环境和 条件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对其身体健康的影响规律;检查工 人是否患有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对于有远期危害效应的职业 危害因素,提出进行离岗后医学观察的内容和时限,为安置从业人 员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提供依据。 二、职业健康的检查方法 (1)煤矿企业对新入矿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 档案。 (2)煤矿企业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3)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定期对接触粉尘

41、、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 康检查。 (4)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 23 年拍片检 查 1 次;混合工种每 34 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 45 年 拍片检查 1 次。 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 1 次。 (5)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挚而有别治疗应由取得相 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6)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 1 次。对疑似尘肺患者(0+) ,岩石 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 1 次、混合工种每 2 年拍片复查 1 次、纯采 煤工种每 3 年拍片复查 1

42、 次。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从业人员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关系的 客观记录。它既是诊断职业病的重要依据,又是分析防治职业病的措 施是否科学合理的原始资料。所以,通过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以客观 的评价煤矿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效果, 也可以找出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的 规律。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粉尘监测、 防尘措施和健康检查三部分内容。 (1)粉尘监测档案(2)防尘措施档案(3)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第四部分:自救器的使用简介:矿井发生事故后,矿山救护队不可能立即达到事故地点,实践证明,矿工在事故初期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正确的自救与

43、互救,可以减少事故的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本节内容主要学习自救器的佩戴方法及佩戴时的注意事项。一、讲授内容:(1)矿工自救器与互救应学习和熟知的内容:自救互救:是指井下发生突出时,在灾区或受突变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方法。矿工互救:是指在有效的进行自救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妥善的救护灾区受伤人员的方法。为了确保自救和互救的有效、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熟悉以下内容:熟悉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关规定。学会识别各种灾害发生的预兆和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熟悉矿井的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井下发生各种灾害时的避灾方法,学会使用自救器。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

44、及创伤急救的操作技术。(2)自救器及使用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自救器的特点:体积小、轻便、便于携带、戴用迅速、作用时间短。中毒或窒息:自救器的特点:过滤式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3)过滤式自救器的用途和适用条件(讲解):过滤式自救器的作用:防止一氧化碳中毒过滤式自救器的适用条件:灾区空气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和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5%,过滤式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过滤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讲解、演示):1、掀开保护罩。2、用拇指掀起红色开启扳手,拉断封印条,扣掉封口带。3、去掉上外壳

45、,抓住头带,拉出滤毒罐(过滤器)丢掉下外壳。4、拉起鼻夹,将口具放入嘴内,使口具完全含在嘴唇与牙齿之间,牙齿咬住牙垫,紧闭嘴唇。5、双手拉开鼻夹,夹住鼻子的两侧,开始用嘴呼吸。6、取下安全帽,带好头带,戴好安全帽,撤出危险区。使用过滤式自救器的注意事项(讲解):1、在井下工作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现象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2、当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佩戴自救器吸气时会有些干、热得感觉,这是自救器有效工作的正常现象,必须佩戴自救器到安全地点才能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干热感觉难受而取下自救器的鼻夹和口具。3、佩戴自救器撤离时,要匀速行走,保持呼吸均匀,禁止狂奔和取下鼻夹、

46、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4、在佩戴自救器时,因外壳碰瘪,不能取出过滤罐,带着外壳也能呼吸,为了减轻牙齿的负荷可以用手拖住罐体。5、平时要避免摔落,碰撞自救器,也不许把自救器当坐垫用,防止自救器漏气失效。(4)隔离式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化学氧自救器的作用(讲解):化学氧自救器是利用化学生氧物质产生氧气的。化学氧自救器的作用:供矿工从灾区撤退脱险用的呼吸保护器。化学氧自救器的适用条件:它可以在缺氧或有毒气体的环境中使用,可对任何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防护。化学氧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化学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讲解、演示):1、掀开保护带。2、用拇指掀起红色开启扳手,拉断封印条。3、去掉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

47、护器,丢掉下外壳。4、拔掉口具塞,拉开鼻夹,将口具片放在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5、向自救器内呼气,使气囊鼓起(有启动环的化学氧自救器,可直接拉启动环,将启动针拉出,气囊会自动鼓起)。6、双手拉开鼻夹,夹住鼻子的两侧,开始用嘴呼吸。7、取下矿灯帽,带好头带,戴上矿灯帽,开始撤出灾区。使用化学氧自救器时的注意事项(讲解):1、佩戴时,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戴好自救器,第一口气向自救器内呼气然后加上鼻夹,做快速、短促的呼吸。2、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沉着、冷静、沉着,步行速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稍快或稍慢,但不要过分急跑。3、在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带好,保持不漏气,禁止取下鼻夹、口具或通过口具讲话。4、吸气时,感觉比吸外界空气干热一点,这表明自救器在正常工作。5、当发现自救器气囊体积瘪而不鼓,逐渐缩小时,表明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时间已接迁终点。(5)隔离式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压缩氧自救器的特点及用途(讲解):1、压缩氧自救器,是利用压缩氧气供氧式的自救器,它可以反复的多次使用,每次使用后只需要更换新的吸收二氧化碳的氧化钙和重新充装氧气即可使用。2、压缩氧自救器主要用于煤矿井下发生缺氧或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的矿工的自身逃生,也可供矿山救护员在缺氧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使用。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讲解):1、携带时应斜跨在肩膀上。2、使用时限打开外壳封口带板把。3、打开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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