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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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效劳质量,保证救治效劳的及时性和平安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那么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第三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当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第二章 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

2、布局的原那么。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效劳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精品文档救治中心。省级应当建立假设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 1 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第五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效劳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那么上依托已建有 ICU 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

3、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那么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第六条 承当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效劳能力等根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效劳能力根本要求见附件 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效劳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第七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

4、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平安协调工作机制,.精品文档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救治、用血、转运等重点环节保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第八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责任落实。要结合医联体建设划定危重孕产妇救治责任片区,指定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口负责假设干市地、州、县市、区的危重救治工作。省级、地市级危重救治中心应当与对口市地、

5、州、县市、区建立危重孕产妇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第九条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切实承当起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接诊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动态配置。鼓励三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产儿科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重点提升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大力开展面向基层、遥远和欠兴旺地区的产儿科远程医疗协作网,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远程.精品文档教学、远程培训等效劳,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第

6、十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催促医疗机构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加快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医疗机构对于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孕产妇,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至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于不具备转诊条件的,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通过、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第十一条 各地要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危重

7、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覆盖辖区内所有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助产机构和院前急救机构,逐步完善省、市两级救治中心对下级救治中心的远程会诊和患者转运过程中的 GPS 定位功能,实现危重孕产妇系统管理、转运定位、院前急救处理以及救治中心床位使用、救治处理情况和随访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提升转运效率和救治成功率。.精品文档第三章 机构管理第十二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设立产科平安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平安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完

8、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 1 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第十三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科以及内科、外科、妇科、急诊科、麻醉科、放射科、输血科、检验科、药剂科、介入血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专家为成员的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传染病专科医院需增加相关传染病科专家,救治中心其他成员由以上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组成。未设立内科、外科的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应当与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转会诊协作机制。救治中心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关技术人

9、员。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人员配备要求见附件 2。第十四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那么,做到布局流程合理、洁污分区明确,标识正确清晰。.精品文档第十五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设有危重抢救设备设施齐全的抢救病房或病区。抢救病房或病区应当设置于方便危重孕产妇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以邻近产房、手术室、急诊室为宜。救治中心抢救病房具体建设标准参照综合医院ICU 建设标准,并满足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和突出产科特色。救治中心工作用房应当明确划分病房区、医疗护理辅助区、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第十六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抢救床位数量根据效劳区域层级、效劳范

10、围大小、辖区人口数量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设定。救治中心抢救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超过80%那么应当适当扩大规模。救治中心抢救床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置在产科或 ICU。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配备要求见附件 2。第十七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按照功能任务要求系统化配置相关设施条件以及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并保证开展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有的监护和诊疗技术工程。病区内应当配备中心监护系统,每床除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外,还应当配备床旁监护,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根本生命体征监护。为便于平安转运患者,每个单元应当配备便

11、携式监护仪、便携式呼吸机等设备。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详见附件 3.精品文档第十八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家属接待区应当有清楚的识别标志,便于家属到达时能够快捷地与医务人员取得联系。第十九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通讯、监控、网络与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收集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资料。落实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主要死因,制订应急预案,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标准。第二十一条 各级

12、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业务能力持续提升机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医师和护士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知识更新。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强化对基层业务指导,结合收治的上转危重孕产妇情况对基层进行培训。基层救治中心对上转的危重孕产妇要进行追踪,及时了解和学习上级中心的救治方案,有条件的应当参与上转孕产妇的救治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救治中心人员的救治能力。.精品文档第二十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快速反响团队,每季度开展至少 1 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响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响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

13、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 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第二十三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确保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平安核心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与危重孕产妇监护诊疗工作特征相符合的根本工作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第二十四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危重孕产妇救治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标准诊疗常规。建立完善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等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本工作制度见附件 4。第二十五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设施、设备、药品、耗材等各种管理制度,及时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所需的药品、耗材,并保持救治所需设备功能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各项工作平

14、安、有序运行。第二十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制定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和标准,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良意见并落实,常规开展孕产妇病情、.精品文档诊疗效果评估工作,保证本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效劳质量的持续改良。第二十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符合孕产妇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本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效劳能力、技术工程、工作制度等要求应当对照本指南加强建设与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指南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建

15、设和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九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立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开展逐级督导和质控,对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科重大医疗质量平安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平安隐患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考评制度和退出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现有的救治中心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优秀的机构应当予以鼓励,对考核.精品文档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第六章 附那么第三十一条 本指南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16、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效劳能力根本要求。2.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本工作制度。.精品文档附件 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效劳能力根本要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效劳能力根本要求一、机构根本能力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序号工程县级123产科床位数张 原那么上30年分娩量人次 2000高危孕产妇比例40%市级原那么上40400070%40400070%省级原那么上应当有设立独立的产科 ICU独立 ICU,并保障4ICU 支持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障孕产妇救治床位妇救治床位应当设置 ICU,

17、并保或医院 ICU 保障孕产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酌情调整。二、人员根本技能一救治中心相关医护人员应当接受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须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胜任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各项监测与治疗的要求。二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经过相关学科轮转培训,完成专科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三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具备高危妊娠和重症医学.精品文档相关理论知识。掌握重要脏器和系统的相关生理、病理及病理生理学知识、救治中心相关的临床药理学知识和伦理学概念。四救治中心妇产科医师应当掌握高危妊娠的根本理论知识:1.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胎儿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

18、感染、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等;2.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多脏器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3.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4.阴道助产技术;5.新生儿急救的根底理论;6.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知识。五救治中心重症医学医师应当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根本理论知识:1.复苏;2.休克;3.呼吸功能衰竭;4.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5.急性肾功能不全;6.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7.严重肝功能障碍;8.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9.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0.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1.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2.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13.

19、镇静与镇痛;14.严重感染;15.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16.免疫功能紊乱。六救治中心相关医师应当掌握孕产妇危重症诊疗和救治的根本技能:1.分娩期并发症包括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子痫及其并发症、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及其.精品文档并发症等处理措施;2.产后出血及失血性休克防治措施;3.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各种救治技能;4.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及早产儿处理:5.危重孕产妇救治需要的其他技能。七救治中心相关医师除一般临床监护和治疗技术外,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技术;4.纤维支气管镜技术;5.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6.血流动

20、力学监测技术;7.胸穿、心包穿刺术及胸腔闭式引流术;8.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9.床旁临时心脏起搏技术;10.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1.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八救治中心相关医师每年至少参加 1 次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症医学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程的学习,不断加强知识更新。九救治中心相关护士应当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根本理论和技能。.精品文档.精品文档附件 2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床位和人员配备要求序号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程县级20.82.560.82.540%副高级以上2 人,从事相关专业 10 年以上市级80.82.540%副高级以上4 人,从事

21、相关专业 10 年以上省级1抢救床位数2医师床位比3护士床位比4医师高级职称构成比30%5业务负责人技术职称副高级以上1 人,从事相关专业 10 年以上.精品文档附件 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抢救设备配置要求序号序号1 11.11.21.31.41.51.61.71.81.91.101.111.121.131.141.15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专业抢救设备及器械胎心监护仪多普勒胎心监护仪产包清宫包缝合包宫纱或水囊产钳胎头吸引器阴道拉钩宫颈钳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监护仪新生儿转运暖箱新生儿喉镜气管插管新生儿呼吸机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1

22、 台1 台1 台1 台1 台设备设备县级县级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1 台1 台1 台1 台1 台市级市级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假设干2 台2 台2 台1 台2 台省级省级.精品文档1.161.171.182 22.12.22.32.42.52.62.72.82.92.102.112.122.132.14T 组合复苏器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低压吸引器胎粪吸引管ICUICU 根本设备根本设备1 台1 台假设干1 台2 台假设干床位数 100%床位数 100%1 套床位数 100%1 台1 台床位数 80%1 台1 台1 台1 台1

23、台1 台1 台2 台2 台假设干床位数 100%床位数 100%1 套床位数 120%1 台1 台床位数 80%1 台1 台1 台1 台1 台1 台1 台床头设备带或吊塔 含吸氧、负压吸引、压缩空气,UPS、床位数 100%漏电保护装置等ICU 专用病床含床头桌、防褥疮床垫中心监护系统床旁监护系统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模块呼气末二氧化碳检测仪床位数 100%1 套床位数 100%不要求连续性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设备心排量测定仪不要求呼吸机便携式呼吸机便携式监护仪除颤仪体外起搏器纤维支气管镜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床旁床位数 80%1 台1 台1 台1 台1 台1 台1 台.精品

24、文档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输液泵注射泵输血泵肠内营养输注泵防下肢静脉血栓发生的器械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含急救器械电子升降温设备输液加温设备空气消毒净化设备血糖仪床旁彩超血液净化仪床旁 X 光机床位数 100%床位数 200%1 台床位数 50%假设干1 台1 台1 台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1 台1 台不要求1 台床位数 200%床位数 300%2 台床位数 50%假设干2 台1 台1 台根据具体房屋面积确定1 台1 台1 台1 台床位数 200%床位数 300%2 台床位数 50%假设干2 台2 台2 台根据具体房屋

25、面积确定1 台1 台2 台1 台.精品文档附件 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本工作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本工作制度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那么;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响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师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平安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

26、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精品文档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指导和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构建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救治能力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开展纲要2021-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是指医疗机构内独立设置的,以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为依托实体,具有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能力,承当区域内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运、会诊和新生儿专科

27、技术培训、指导任务的临床单位。第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管理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工作标准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第二章 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效劳能力根本要求附件 1分为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三级。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认定由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精品文档门组织,建立由上级专家参加的评审委员会,采用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的方式确认。第五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效劳体系规划,遵循择优确定、科学布局、分级诊疗的原那么。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生儿诊疗需求,对区域内危重

28、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二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区域医疗效劳需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自身功能定位确定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的层级目标。三原那么上所有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应当至少设立 1 个效劳能力不低于相应层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第六条 各级行政区域应依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健全危重新生儿救治协作网,参照新生儿转运工作指南开展转运工作。所有开展危重新生儿医疗效劳的机构,超出技术能力范围或床位满员时,应当及时将患儿转运至适宜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以保证区域内每个新生儿均能及时获得适当的医疗与护理效劳。第七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系统开展区域

29、内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组织或.精品文档参与多中心协作工程,促进本区域及本中心新生儿医学水平不断提升。第三章 机构管理第八条 设置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平安、优质地开展相应效劳能力层级所有的根本技术工程附件 2。第九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效劳区域的层级、效劳对象的多少、效劳范围的大小设置适宜的病房床位规模附件 3,新生儿病房每个护理单元以不超过 60 张床位为宜,如床位使用率长期持续超过 100%,应当扩大病房规模。调增床位,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优先内部调剂。第十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设置在方便 患儿检查、治疗和转运的区

30、域,工作用房应当明确划分病房区、医疗护理辅助区、工作人员生活区和污物处理区,根据新生儿医疗护理特点设置各种功能间附件 3。第十一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应当采用双路供电或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保证应急情况下供电。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功能设备吊塔。第十二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病房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当符合环保要求,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精品文档第十三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病房家属接待室应当有识别标志,家属到达接待室或探视入口时能够快捷地与医务人员取得联系。探视通道不能直视到的区域应当设置视频系统,保证家长在探视间可观察到患儿。有条件的可安排家长床旁探

31、视。第十四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按照功能任务要求系统化配置设备附件 3,新生儿内科以外的技术工程如专科诊疗、辅助诊断、辅助治疗等所需的设备,如果院内相关专科不能提供保障,应当在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保证开展相应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有的监护和诊疗技术工程。第十五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监控、网络根底硬件系统,建立符合国家相关功能指引要求的临床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六条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按照其功能任务,配备资历、能力和数量适宜的医护人员和负责人附件3、4。每人每两年至少参加 1 次省级及以上专科范畴继续医学教育工程学习。进修生等非固定人员不得超过同类人员总数的 40

32、%。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十七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精品文档一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35 名,包括中心正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医疗护理骨干。负责本中心业务开展规划制定、人员配置、培养方案的审议和落实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宜。二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由中心负责新生儿医疗的副主任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与护理人员组成。负责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良意见并落实,保证本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效劳质量的持续改良。三贯彻落实临床工作核心制度,建立健全与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工作符合的根本工作制度附件 5和医疗护理常规。各种行政、业务活动以及

33、药物、耗材、设备使用均应有完整记录,确保各项工作平安、有序运行。四常规开展患儿病情、诊疗效果分析和死亡病例讨论,参与新生儿死亡评审,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信息。第十八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附件 6,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及时妥善处置医院感染事件。第十九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平安管理制度试行】,制定工作细那么,杜绝新生儿平安事故发生。.精品文档第二十条 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那么】,积极创立爱婴医院。第二十一条 危重新生

34、儿救治中心应当积极推行发育支持护理策略,实施环境保护、集束化操作、镇静镇痛、体位护理、床边抚触等措施,创造条件开展袋鼠式护理等亲子交流模式,营造最正确生长发育气氛。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省级危重新生儿救治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对辖区内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危重新生儿救治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开展对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检查和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 附那么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精品文

35、档附件: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根本要求。2.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技术工程要求。3.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要求。4.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师、护士知识和技能要求。5.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专科医疗根本工作制度目录。6.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精品文档附件 1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根本要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根本要求一、根本要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具备以下能力:呼吸、心率、血压、凝血、生化、血气、胆红素等重要指标监测,X 光和B 超床边检查,常频机械通气治疗。二、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符合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根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效劳能力:一新生儿复苏

36、;二健康新生儿评估及出生后护理;三生命体征平稳的轻度外观畸形或有高危因素的足月新生儿的护理和医学观察;四 生命体征稳定的出生体重1500 克的低出生体重儿或胎龄32 周的早产儿的医疗和护理;五生命体征异常但预计不会开展到脏器功能衰竭的病理新生儿的医疗和护理;六不短于 72 小时的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CPAP)或不短于 24 小时的常频机械通气;七需要转运的病理新生儿离院前稳定病情。.精品文档三、市地、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除有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效劳能力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效劳能力:一 出生体重1000 克的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或胎龄28 周的早产儿的医疗护理;二严重脓毒症和各种脏器功能衰

37、竭内科医疗护理;三细菌、真菌、TORCH 等病原学诊断;四持续提供常频机械通气;五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六实施脐动、静脉置管以及外周静脉置管和换血治疗等诊疗护理技术。四、省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除有市地、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效劳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效劳能力:一 出生体重1000 克的低出生体重新生儿或胎龄28 周的早产儿的全面医疗护理;二磁共振成像 MRI检查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质谱学筛查;三儿科各亚专业的诊断治疗,包括:脑功能监护、支气管镜、胃镜、有创循环监测、连续血液净化、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治疗、高频通气、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亚低温治疗等;.精品文档四实施中、大型外科手术。五鼓励具备

38、实施体外循环支持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矫治术、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和遗传代谢病诊断和处置的能力。.精品文档附件 2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技术工程要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技术工程要求序号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层级需求县市、区级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72h必须必须24h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市地、州级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省区、市级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1新生儿复苏2普通

39、氧疗3气管插管4蓝光治疗5静脉留置针6出院后管理7听力筛查8无创生理功能监护9全天候新生儿转运10患儿危重程度评分11床边超声诊断12床边 X 光摄影13全胃肠道外营养14持续呼吸道正压给氧15肺外表活性物质应用16胸腔闭式引流17机械通气18溶血病检测19生化检验20输血科21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22换血治疗23脐动、静脉置管24外周静脉置管25主要病原学诊断.精品文档26免疫学检验27细胞学检验28病理科29康复诊疗30染色体检验31CT32一氧化氮吸入治疗33高频通气34遗传代谢病质谱方法筛查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

40、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床边院内必须院内必须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床边院内必须院内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院内必须期望期望期望35脑功能监护36亚低温治疗37腹膜透析38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治疗39支气管镜40胃镜诊疗41连续血液净化42有创循环监测43MRI44分子检验45幽门肥厚矫治手术46动脉导管未闭结扎术47消化道闭锁矫治手术48胃肠道穿孔矫治手术49先天性膈疝矫

41、治手术50食道气管瘘矫治手术51脊膜膨出矫治手术52颅内血肿去除术53泌尿道畸形矫治手术54需要体外循环的手术55体外膜肺氧合技术56遗传代谢病诊断和处置期望.精品文档附件 3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设备、人员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要求配置要求序号一一设施设施1病房形式2床位数3空调设施4万用电源插座5非接触式洗手池6中心供氧终端数7中心空气终端数8中心吸引终端数9X 线屏蔽设施10静脉营养配制超净台11独立设置器械处置室12独立设置设备存储室13独立设置洗婴室14独立设置配奶室15独立设置恢复期病室16独立设置护理站17独立设置治疗室18独立设置医生办公室19独立设置家长接待

42、室20探视通道/设施21监控设施病区全覆盖22男女独立设置更衣室.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层级工程县市、区级市地、州级省区、市级新生儿病区抢救床2 张,总床位10 张恒温 262每床6 组每病室1 个每抢救床2,其他每床1床位数床位数每病区1 组每病区1 台/院内配置必须6 m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2新生儿病区或科抢救床6 张,总床位30 张恒温 262每抢救床10 组,其他每床3 组每病室1 个每抢救床2,其他每床1床位数床位数每病区1 组每病区1 台/院内配置10 m6 m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22新生儿科抢救床20 张,总床位50 张恒温 262每抢

43、救床10 组,其他每床3 组每病室1 个每抢救床2,其他每床1床位数床位数每病区1 组每病区1 台/院内配置10 m10 m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22精品文档序号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层级工程县市、区级必须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期望市地、州级必须必须10 m10 m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22省区、市级必须必须10 m10 m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2223物、人、污通道分设24独立设置隔离室25独立设置药品库房26独立设置总务库房27独立设置主任办公室28独立设置医生值班室29独立设置护士值班室30独立设置医护盥洗室31独立设置卫生工作间32独立设置弃物处置室

44、二二设备设备1婴儿保暖箱2电子称、身长测量仪3新生儿辐射抢救台4负压吸引器5喉镜(舌片齐)6复苏气囊7蓝光治疗仪8微量血糖仪9经皮黄疸测定仪10氧浓度检测仪11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12多功能监护仪13血气分析仪14空氧混合器15T-组合复苏器16床边 X 线机17耳声发射仪+自动脑干.床位数 60%。1 套每病室2 台,洗婴室1 台每抢救床12 套2 只床位数 1/4每病室1 台1 台1 台床位数床位数 2/31 台床位数 1/5每病室1 台实现床边随时检测实现床边日常检测床位数 60%。每病区1 套每病室2 台,洗婴室1 台每抢救床1每抢救台1 套每抢救床1 只床位数 1/4每病室1 台每病室

45、1 台每病区1 台每抢救床4 台,其他每床1 台床位数 2/3每病区1 台床位数 1/4每病室1 台实现床边随时检测实现床边日常检测床位数 60%,其中双层壁暖箱数总暖箱数的 20%。每病区1 套每病室2 台,洗婴室1 台每抢救床1每抢救台1 套每抢救床1 只床位数 1/4每病室1 台每病室1 台每病区1 台每抢救床4 台,其他每床1 台床位数 2/3每病区1 台床位数 1/2每病室1 台实现床边随时检测实现床边日常检测精品文档序号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效劳能力层级工程县市、区级诱发电位仪市地、州级省区、市级18新生儿眼底照相仪19床旁心电图机20超声诊断仪21CPAP 无创呼吸机22机械呼吸机2

46、3转运温箱24转运车25除颤仪26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仪27脑功能监护仪28亚低温治疗仪29母乳收集和储存设备三三人员人员1医生床位比2护士床位比3硕、博士医生构成比4科主任资历可用眼底镜替代1 台实现床边随时检测每抢救床1/2 台1 台1 台1 辆/急救站协定不要求不要求不要求不要求1 套实现床边日常检测1 台1 台每抢救床1/2 台每抢救床2/3 台1 台1 辆/急救站协定1 台不要求不要求不要求1 套实现床边日常检测1 台1 台每抢救床1/2 台每抢救床2/3 台,其中高频震荡占30%1 台1 辆/急救站协定1 台1 台1 台1 台1 套0.20.6不要求中级以上抢救床0.5,其他床位0.2

47、抢救床1.5,其他床位0.510%副高级及以上副高级及以上2 人中级及以上抢救床0.5,其他床位0.2抢救床1.5,其他床位0.530%正高级,硕士生导师副高级及以上4 人副高级及以上5骨干技术职称6护士长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1 人护师及以上附件 4.精品文档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师、护士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师、护士知识和技能要求知识和技能要求一、医师一必须具备重症医学相关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临床药理学、伦理学和器官功能支持的根底理论和知识。主要内容包括:1.胎儿和新生儿整体及系统器官发育规律;2.新生儿窒息复苏;3.休克;4.呼吸功能衰竭;5.心功能不全;6.肺动脉高压;7.严重心律失常

48、;8.急性肾功能不全;9.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10.严重肝功能障碍;11.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12.急性凝血功能障碍;13.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14.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15.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精品文档16.镇静与镇痛;17.脓毒症和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18.免疫功能紊乱;19.院内感染控制;20.疾病危重程度评估。(二)除一般临床诊疗操作技术外,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医师应当具备以下重症监护和诊疗操作技术的根本知识:1.心肺复苏术;2.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3.机械通气和平安氧疗技术;4.胸腔闭式引流术;5.新生儿换血术;6.电复律与心脏除颤术;7.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筛查

49、技术;8.脐静脉、动脉及经外周静脉中心导管置管术;9.腹膜透析技术;10.深静脉、动脉置管术;11.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12.持续血液净化技术;13.心包穿刺术;14.床边颅脑 B 超检测技术;15.侧脑室穿刺术及脑脊液引流术;.精品文档16.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治疗技术;17.支气管镜技术;18.体外膜肺氧合技术。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第 1 至 4 项重症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市地、州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 1 至8 项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省区、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医师应当具备独立完成上述第 1 至 12 项监测和诊疗技术的能力

50、。二、护士一掌握新生儿疾病重症监护和治疗技术的根本理论和知识:1.新生儿温箱的保养与使用;2.新生儿各系统疾病重症的观察和护理;3.新生儿静脉穿刺和留置针;4.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5.新生儿疾病患儿抢救配合技术;6.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7.新生儿疾病患儿营养支持技术;8.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9.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10.胸部物理治疗技术;.精品文档11.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12.脐静脉、动脉置管术;13.经外周插管的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术;14.深静脉、动脉置管术;15.血液动力学监测技术;16.血液净化技术等。县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护士应当具备独立完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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