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陈忠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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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陈忠林主要内容摘要一、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的发展二、物资组织管理体系三、物资代理公司的管理四、供应商管理五、物资概算管理六、物资计划管理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八、物资供应管理九、物资的质量监控与交验管理十、物资保管与库存管理十一、驻厂监造管理第1章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的发展(一)物资管理的目标1. 规范物资采购供应行为2. 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3. 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二)物资管理的发展 1. 1992前:计划配给制 2. 1993-2005:施工单位负责制 3. 2006至今:分级分类管理制 (三)管理制度1.已下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1)铁路建设项目

2、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2)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3)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99号);(4)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6)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2.计划中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 (1)关于规范二级市场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招投标行为的通知; (2)关于加强和规范铁路物资管理的指导意见;(3)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四)部管物资集中采购分析1. 集中采购的概念:上级主管单

3、位或上级授权单位对其权力范围内机构使用的物品进行统一购买的采购形式;是将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标的),在市场竞争性环境下,统一采购的组织形式。实施集中采购能够达到节约成本、控制质量、保证供应的目的。 2. 集中采购的特征 (1)批量规模化(2)管理统一化(3)流程规范化(4)信息集约化 3.集中采购的优势 (1)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集中采购有利于采购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3)规范市场,确保产品质量 (4)透明度更高,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的发生 (5)推进“引进技术”的产业化 (6)做好供应和质量监控管理工作,保障施工需要4.集中采购的案例(1)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统一由联邦总务署(GSA

4、)负责。 GSA 每年集中采购320亿美元左右,平均降低15% 左右,约48亿美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2003年到2007年累计集中采购金额2914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25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7左右。中国石化截至2008年5月28日,八年累计集中采购突破5000亿元,节约采购资金172亿元,节约资金率为3.7%。哈大与武广钢材价格比较案例(3):客专支座2007年自采价格与2008年集采价格比较 案例(4):黄河桥(集采)与郑西(自采)水泥价格比较第2章 物资组织管理体系2.1物资管理的组织1.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物资管理的领导机构是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铁

5、道部成立以主管部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科技、建设司,运输、监察局,鉴定、外资、工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物资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工作。2.物资管理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物资管理办),其工作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承担,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甲供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定期提出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调整意见3.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物资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其中甲供物资设备负责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资金结算和质量监控等工作;甲控物资设备负责制定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查,监督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采购

6、;自购物资设备负责监督工程承包单位负责采购、供应、资金结算、质量监控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物资设备管理机构,指导物资代理公司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工作。4.物资代理公司指按照物资管理办拟定、并经领导小组审批的物资代理公司选择方案,由物资管理办选择确定,履行合同约定的物资物资采购服务、组织供应、质量监控以及驻厂监造等工作的机构。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在物资管理中的职责,是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技术服务。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在设计中选用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装备政策的物资设备,注明标准、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2)编制甲供物资设备清单,包括数量、技术要

7、求、概算单价、概算合价以及交货地点;(3)提供物资设备进场建议计划;(4)在物资招标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符合铁道部相关技术标准的技术规格书;(5)配合物资设备招标工作。6.工程承包单位(1)设立专门物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及日常管理工作;(2)按季度、月份分别编制需求计划;(3)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变更需求计划,调整物资需求;(4)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对采购的甲供物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5)对出现的质量、数量异议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解决;(6)适量储备,以确保在物资供应不足或滞后时,项目施工不受大的影响;(7)加强对物资的现场管理,做好物资现场分配工作,提高

8、现场物资管理水平;(8)配合建设单位对物资生产(供应)商进行考核。7.监理(咨询)单位监理(咨询)单位在物资管理中的职责,是基础数据审查、进场材料验收检验和关系协调。 监理(咨询)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7.1.在审查数据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1)负责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提供的数据;(2)负责核查设计院提交的甲供物资设备清单;(3)审查物资的需求计划,确保计划满足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要求。 7.2.在进场材料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1)审查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2)参与现场物资设备的开箱检查、验收,签署验收单,确认物资设备质量状况及丢件、损件、缺件数量;(3)按

9、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设备进行抽样,送交经国家计量认证或铁道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4)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并对其检验、测试予以审核和签认;(5)按规定比例对工程承包单位的抽样试验进行见证试验或者平行试验;(6)监督检查已验物资设备的使用和储存保管情况7.3.在协调关系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1)协调和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及交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协调处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对出现的质量异议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解决。8.合格生产(供应)商生产(供应)商在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中的职责,是全面履行物资采购供应合同。

10、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与建设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2)履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3)依据月份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组织供应;(4)按时将物资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通报物资设备生产和发货情况,货物发出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准备接收和验货;(5)加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负责;(6)不得转包、非法分包生产。第3章 物资代理公司的管理3.1物资代理公司选择3.1.1物资代理公司的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提供物资设备服务需要的资格或资质;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4.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5.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1.2选择物资

11、代理公司的流程1物资代理公司选择方案的确定2选择物资代理公司3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包括物资的采购服务、组织供应、质量监控以及驻厂监造3.2物资代理公司的职责和服务内容1.物资代理公司的职责:为物资管理办和建设单位提供物资采购、供应、质量监控、驻厂监造等一体化服务。物资代理公司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物资代理公司对物资管理办的主要工作2物资代理公司对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3物资代理公司与合格生产(供应)商有关的主要工作内容4物资代理公司在计划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5物资代理公司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6物资代理公司在供应执行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7物资代理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内容8其它工作

12、3.3 物资代理服务费用和支付(1)物资代理服务费在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及保管费中列支 (2)招标确定服务费率 (3)建设单位按合同向物资代理公司支付物资代理服务费 (4)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到期后,费用的清算3.5物资代理公司监督与考核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对物资代理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第4章 供应商管理铁路建设项目产品实行铁路市场资质和准入管理,对供应商实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4.1铁路市场资质管理1.相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依法列入国家、铁道部等其它部委行政许可项目的产品设备或企业2. CCC和(或)CRCC认证证书:依法实施国家或铁路强制认证的产品设备3.符合规

13、定条件的合格证明:法律法规或铁道部规定应当经过专业机构检验检测或应当经过铁道部验收的产品设备4.符合规定条件的认可证明:在铁路推广的新产品,必须经过专业机构检验检测和铁道部组织的技术审查4.2铁路市场准入管理4.2.1合格供应商的含义指符合铁道部要求的合格生产(供应)商条件、并经物资管理办认定、进入合格生产(供应)商目录的,具备铁路物资投标资格的物资生产单位。4.2.2合格生产(供应)商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6)有相

14、应的专业技术人员;(7)有按国家和铁道部标准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8)有3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新产品除外);(9)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依法经行政许可方可生产的物资设备,合格生产(供应)商必须获得行政许可。 4.2.3合格生产(供应)商的认定(1)合格生产(供应)商的申请-定期发布公告:交易中心网站 -生产(供应)商资料提交 (2)合格生产(供应)商的审查 -物资管理办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及评估,提出合格生产(供应)商目录建议 (3)合格生产(供应)商目录的批准和发布 -部领导小组批准后,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4.2.4合格生产(供应)商的管理(1)合格生产(供应)商的动态管

15、理 (2)物资生产(供应)商信用评价 是指部物资办、建设单位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对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第5章 物资概算管理5.1物资概算情况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概算: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概算内相应物资的费用,包括物资设备本身费用以及相关费用,用以提供物资的采购、运输、装卸和保管等。分为:材料概算、设备概算。5.1.1材料概算材料概算=概算材料费+运杂费+材料检测费5.1.2设备概算5.1.3概算编制办法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5.2物

16、资价差管理5.2.1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 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5.2.2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1)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 -5% 材料价格变化幅度 5%时, 施工企业承担; 超出部分纳入概算

17、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 -3% 材料价格变化幅度 3%时, 施工企业承担; 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同上 3.材料价差调整:半年调整一次。5.2.3规范合同执行: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铁道部下发的补充文本 5.2.4验工计价依据:关于2009年一季度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200953号) 自2009年2季度起执行 5.2.5调整要求5.2.6相关物资设备目录17类92项物资,包括钢材、水泥等大宗物资 5.3 物资概算管理工作1设计单位的具体工作(1)概算中应包括物资管理所需的全部费用

18、 (2)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建设单位提供物资清单 (3)在提供甲供材料编制期概算价格时,应考虑运杂费确定 2建设单位的具体工作3物资的价差管理(1)建设单位委托的物资代理公司,根据物资的采购供应合同,建立物资价差管理台账(2)物资代理公司以季度为报告期,物资统计物资的价差情况,编制物资物资价差统计表,做好盈亏统计分析5.4工程承包合同与甲供材料概算1工程承包合同与甲供材料概算的关系(1)甲供材料概算;(2)直发料的运杂费;(3)建立仓储基地、部分厂发料的运杂费;(4)甲供材料检验、检测费;(5)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甲供材料研究实验项目费用;(6)当甲供材料中标合同价与批复概算价不一致时,按类变更

19、设计调增(减)工程承包合同价;2甲供材料结算与工程承包合同计价款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按月将货款转账至各工程承包单位,在季度验工计价款拨付时,按照本季度物资实际供应数量和进入承包合同的材料价格,从计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按设计变更程序,调增承包合同总价;结余部分纳入建设项目降造费。第6章 物资计划管理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总清单、招标计划、采购计划、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五个方面工作。6.1 部管物资总清单管理6.1.1 总清单的定义和编制1定义物资总清单,指建设单位按照设计单位根据定额统计提供的材料消耗量和规定格式上报的物资清单。 2编制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向物资管理办报送项目施组安排

20、、物资总清单。 6.1.2 总清单的审查、备案部物资管理办负责施组安排、物资总清单的审查及备案。6.1.3 物资总量的动态管理建设单位根据物资总清单,建立本项目物资管理核销台账,以年度为单位,核减工程承包单位的需用量,对物资的总量实行动态管理。6.2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管理(对部招标办)完成部管物资总清单的送审和备案后,建设单位负责招标计划的编制和送审工作 主要工作程序:6.2.1 招标计划的编制6.2.2 招标计划的报审6.2.3 招标计划的报(抄)送6.2.4 招标计划的实施6.2.5 招标计划的调整6.3 部管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对物资管理办)6.3.1 年度部管物资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方案)1

21、年度采购建议计划和滚动计划-工程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上报当年需求计划,次年及以后年度内滚动上报年度需求计划;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公司分析、汇总年度计划后,形成采购建议计划,报部物资办。 2年度采购实施方案(计划)的编报物资代理公司在调研、分析市场后,形成方案,报部物资办 3年度采购实施方案(计划)的审批部物资办负责,报领导小组审批 4年度采购实施计划的发送-批次采购计划(含首次采购建议计划)6.3.2 部管物资批次采购计划1一般规定-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批次采购计划阶段 -年度集中招标采购批次 -批次采购计划的实施: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 2具体要求-上报时间:每月5日前 -调整方式及时间:

22、每批次招标文件发售20日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 -招标文件的编制:物资代理公司按示范文本编制,报部物资办 6.4 供应计划管理供应计划管理的前提是物资采购供应合同已经签订; 供应计划的管理,主要通过需求计划的方式来实现。物资供应计划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6.4.1 需求计划的编制、报送和调整-由工程承包单位按季度、月份需求量编制 -季度需求计划:上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 -月份需求计划:上月20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季度分月需求计划可合报;-月份需求计划可调整季度需求计划,但幅度应控制在10%以内,避免临时性紧急需求 6.4.2 需求计划的审查-审查主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

23、查内容:建设单位:是否符合采购供应合同及部物资管理的要求; 监理单位:是否满足施工计划安排,确保需求计划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批复:建设单位批复工程承包单位,抄送物资代理公司执行6.4.3总需求计划-由物资代理公司编制 -对单月用量不大的物资的处理 -供应品种、型号、规格变化的处理 -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供应计划 -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由物资代理公司向物资生产(供应)商下达供应订单并组织实施 6.4.4需求计划变更与调整-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物资代理公司组织实施 -物资发货前提出变更需求计划,已发货或在途物资不予调整变更 -申请调整变更的物资发货准备期不小于7日 6.4.5 需求(供应)计划的实施-生产

24、(供应)商供应计划的最直接来源:经审批后的需求计划 -物资代理公司负责下达供应订单(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产(供应)商依据月份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组织供应 6.5 生产计划管理详见第八章 6.6 钢轨的需求计划操作上不同于其它物资,由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直接将钢轨需求计划报铁道部建设司,由建设司统一协调安排后,转运输局确定相应的钢厂,最后由代理公司在运输局确定的钢厂范围内实行集采专供。第7章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7.1物资的招标采购7.1.1 物资的集中采购(1)适用范围:部管物资 (2)客运专线系统集成范围内相关物资设备依据铁道部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

25、建设函 2007723号)有关规定办理 (3)物资按规定招标采购,价格应合理,质量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4)招标的实施 (5)进口物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1.2 招标规模标准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7.1.3招标组织1.部管物资由部物资管理办组织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建管物资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采购 。2.物资代理公司承担招标的具体工作 (建管物资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委托)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经物资管理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1) 单一品种物资概算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等工期急需的。7.

26、1.4招标场所招标工作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7.1.5 招标依据-招标有关技术文件、项目审批文件 -相关招标法律、法规 -国内物资设备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发改委等第27号令) -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第13号) -其它进口物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7.1.6招标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7.1.7招标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前,优化物资供应链,明确物资交货地点、交货计划,并根据交货地点变化调整运

27、杂费费用,做好施工招标与物资招标的衔接工作 7.1.8招标程序图招标程序图所示。7.2 物资的竞争性谈判采购7.2.1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条件垄断行业的物资或运输紧张区段的物资,如果两次招标,投标人均不足三家或两次招标不成时,由建设单位(路局或铁路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7.2.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生产(供应)商名单4谈判5确定成交生产(供应)商并授标7.3物资采购供应合同管理7.3.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的签订人-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授权的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合法有效的“法定

28、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委托书或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2合同的签订主体-合同主体:建设单位,负责与生产(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履行等 -物资管理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与生产(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供应合同,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办理 -合同须有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同时加盖各相关单位的合同专用章3合同备案-交易中心负责,登记后保留合同副本一份 -招标人填写合同登记表,并携带以下资料由交易中心办理合同登记:(1)合同正、副文本;(2)中标通知书; (3)委托人的授权书。 4合同台账建设单位应汇总物资合同签订情况,建立物资合同管理台账,对物资生产(供应)商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5其它(1)建设

29、单位应在采购供应合同中明确物资代理公司代表其督促生产厂商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 (2)履约保证金采用规定的上限(合同总价的10%)7.3.2合同的履行和归档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合同履行管理,包括物资供应管理、质量管理、结算管理等内容。(详细讲解见第8章 物资供应管理、第9章 物资的质量监控与交验管理、第10章 物资保管与库存管理相关内容) 物资的归档管理(详细讲解见第12章 文档管理相关部分)7.4目前物资设备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程序不完备 2. 评标过程的档案资料不完善 3. 违反批复采用综合评估法 4. 报价评审得分要求设置不太合理 5.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进行了重新招标

30、;并在评标过程中进行竞争性谈判,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改 6. 部分竞争性谈判不符合程序 7. 同意投标人在几个包件中均排第一时的推荐 8. 甲控物资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不符合规定 9. 物资招标在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规格和有关的检验指标要求不严谨 10. 未严格按招标计划、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第8章 物资供应管理 8.1物资供应管理流程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事务可委托物资代理公司处理。物资代理公司应在物资供应前制订物资供应方案和流程,报建设单位批准1供应订单下达总需求计划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委托物资代理公司在物资采购供应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物资生产(供应)商下达合同内物资全部供应

31、;其他月份按照合同约定,一般在每月底前,物资代理公司向生产(供应)商下达次月供应订单2生产(供应)商编制生产供应计划(1)根据供应订单合理调配资源,在收到订单3日内向物资代理公司编报可行的月份生产、运输、供应计划(方案);(2)现有资源条件无法满足时须同时编报应急生产供应计划;(3)生产供应计划须完全满足订单在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及交货点要求;(4)依据月份生产供应计划合理安排生产、组织供应。3物资代理公司审核供应计划并监督生产(供应)商履行合同4物资驻厂监造(1)适用物资:隧道防水板、客运专线用桥梁支座、道岔及钢轨扣配件; 其他物资:由建设单位提出建议,报铁道部批准后实行。(2)实施单位:

32、物资代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制定驻厂监造方案并实施。(3)监督单位:建设单位对驻厂监造过程实行监督控制5组织生产生产(供应)商按供应计划组织生产,对于驻厂监造的物资,根据驻厂监造的情况改进生产工艺,确保物资产品质量。6发货前的检验、测试7发货物资代理公司协助建设单位督促生产(供应)商按供应订单要求将物资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8到货登记工程承包单位对到达物资进行到货登记,并将到货登记表抄送物资代理公司 9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对出现的数量、质量异议及时向物资代理公司反馈,确认后由物资代理公司负责解决。10货款支付11结算统计台账建设单位应建立铁路物资结算统计台账,对物资的供应结算进行动态管理 8.2甲供物

33、资供应工作重点1. 做好需求预测2. 寻找更多的供应商,防止单源供应3. 按工程建设进度供料4. 适量储存5. 保证重点,照顾一般6. 信息畅通7. 供应应急预案8. 物资供应台账第9章 物资的质量监控与交验管理9.1物资的质量监控铁路物资实施采购、建设、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制度。9.1.1 质量监控主体与职责9.1.2 质量监控相关制度1驻厂监造制度2质量责任制3质量监控制度4质量跟踪追溯制度9.1.3 质量监控的内容(1)物资代理公司的职责 (2)驻厂监造制度(3)物资到货验收工作(4)物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验、检查。9.1.4 钢轨的质量监控主要依据:铁道部关于发布的通知(铁运20018

34、2号),及受委托进行钢轨质量监控的代理公司发布的相关铁路用钢轨质量监督办法。9.2物资的交验组织管理交验管理是防止不合格物资进入现场的重要手段。一旦供应物资交验不合格,由生产(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 9.2.1 发货建设单位接到发货通知后及时通报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9.2.2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卸货和到货登记(1)到达现场后的初步验收;(2)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的检查;(3)被盗或损坏物资的处理;(4)物资数量、质量与所签合同不符的处理;(5)初步验收存在问题的解决;(6)及时组织合格物资的卸货;(7)到货登记;(8)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9.2.3

35、检验、试验1工程承包单位取样试验2监理单位取样试验。3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4检测异议的处理5其它9.2.4 验收结果(结论)(1)物资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制收验收记录和发货凭证,但不作为判定物资最终质量的依据。(2)相关验收凭据由必须由物资生产(供应)商、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复核签认,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9.2.5 问题处理(1)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数量问题(未处理前须单独标识存放、不得使用),物资代理公司应及时通知物资生产(供应)商派人到现场确认、处理。 (2)对问题的处理意见,物资代理公司、监理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发货人应共同签字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复

36、核、签认。9.3物资检验的抽样管理抽样是指从总体中获得样本的过程。通过抽样得到的样本,是用以推断总体特性的依据,但要经过适当的处理。 9.3.1抽样方法-理论上为随机抽样。-随机抽样:是指总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有被抽到的可能,并且每个个体被抽到的可能性相同。 -常用的随机抽样方法主要有: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整群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四种。 9.3.2样品处理1均化 2缩分9.3.3 质量检测抽样的物资应送经过国家计量认证,有相应试验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检测。第10章 物资保管与库存管理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仓储设施,加强和规范物资储存保管,

37、保证储存的物资设备质量。同时要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一般情况下应满足供应区内水泥库存量不少于七天、钢材库存量不少于一个月),确定合理的经常性储备,汛期可适当加大储备量,以满足施工进度需要。10.1建设单位负责的物资仓储保管10.1.1建设单位负责的物资仓储保管范围只有经过领导小组审批、设立仓储基地的项目,其部分物资实行厂发方式时;或作为储备提前预备的物资需要进行物资仓储时,建设单位才需要进行物资仓储保管与库存。 10.1.2建立仓储基地的流程1仓储物资的确定2仓储方案的确定3仓储基地的确定4物资保管费用10.2工程承包单位负责的物资仓储保管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后,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保管工作。由于保管

38、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所有的物资,保管方面都应该做到安全、完整、整齐、并加强帐、卡、物管理。10.3物资保管与库存的主要内容10.3.1储备设施工程承包单位根据物资设备的理化性能,搭建必须的仓储设施(库房、货棚、露天货场等),保管物资设备。物资储备场所应注意防火、防潮。 10.3.2入库管理(1)入库验收 (2)问题处理(3)入库单(4)库存堆放(5)物资明细帐 10.3.3在库保管10.3.4出库管理(1)出库手续 (2)出库物资的存放10.3.5 物资收发存统计台账-物资储备单位:按月编制物资收、发、存统计表 -工程承包单位:每月编制的物资收、发、存统计表应在

39、月底前抄报物资代理公司,物资代理公司汇总后报建设单位。10.4物资保管责任 1.物资在全部验收合格前,由生产(供应)商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生产(供应)商承担责任。 2.物资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承包单位保管,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由工程承包单位负责赔偿。3.在特殊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库存与保管的物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第11章 驻厂监造管理物资管理办负责按照物资类别,分别编制驻厂监造指导大纲,物资代理公司根据指导大纲和项目实际特点,编写驻厂监造实施细则上报建设单位,物资代理公司按照上报的实施细则进行驻厂监造。11.1 驻厂监造管理概述11.1.1驻厂监造的内涵建设

40、单位委托的物资代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性规定,对铁道部规定的有关物资的生产、制造过程和质量状态进行验证和监督的过程。11.1.2 驻厂监造的原则驻厂监造遵循“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的原则11.1.3 驻厂监造的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建设单位与物资代理公司签订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3)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确定的物资设备生产制造技术标准;(4)通过评审的生产(供应)商工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1.1.4 物资驻厂监造的种类物资驻厂监造的种类由铁道部规定,目前主要是隧道防水板、客运专线用桥梁支座、道岔及钢轨扣配件。11.1.5 物资驻厂监造费用及处理

41、-监造费用:指与驻厂监造相关的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交通、办公、通讯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管理费用及差旅费,不可预见费等。 -驻厂监造费用,按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确定的分类报价(费率)收取,在物资采购与保管费中列支。 -监造费用的承担单位、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具体支付金额,应在物资采购供应服务合同的有关条款中予以明确。11.1.6质量责任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独立开展生产制造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承担全部质量管理责任。 经驻厂监造合格的物资设备并不转移生产(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责任。11.1.7生产(供应)商的配合物资设备生产厂商有义务配合物资代理公司

42、进行驻厂监造工作,并为驻厂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11.2 监造单位的工作职能11.2.1 驻厂监造管理机构物资代理公司设立物资驻厂监造机构,负责对监造工作进行管理11.2.2驻厂监造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驻厂监造管理机构有如下主要管理职责:(1)制定具体驻厂监造实施方案、编制驻厂监造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驻厂监造; (2)在各个中标生产制造厂设驻厂监造组,配备监造人员;(3)监督检查各监造组驻厂监造工作;(4)负责对驻厂监造组进行考评;(5)协调和处理监造组与物资设备生产(供应)商、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等。11.2.3监造巡检组11.2.4监造人员守则监造人员有如下基本守则:(1)维护

43、国家的利益,按照“守信、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履行监造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严格监造、认真负责,精通业务,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和掌握合同物资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状况;(4)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收受生产厂商的礼品、礼金; 11.2.5监造人员工作要求-确认物资设备及其零部件是否符合质量需方(建设单位)要求,并在产品质量合格证上加盖“监造专用章”;-定期(必要时可随时)向建设单位和物资代理公司汇报物资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质量状况及重大问题。11.3 驻厂监造业务流程11.3.1 驻厂质量监造类别1驻厂工艺监造2驻厂检测监造11.3.2驻厂监造工作流程及要求1签订物资代理服务协议或委托书2审核生产(供应)商工艺质量管理体系3现场工艺质量监督 4质量问题的处理5监造见证表、监造周志和总结11.3.3监造专用章的使用在物资设备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上加盖“监造专用章”方可出厂发运,否则不准出厂。11.3.4资料存档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对物资设备监造工作中全部文件与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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