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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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责任清单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 年 11 月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2简要说明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局对本部门涉及的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具体情况如下:我局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清单 261 项:一、行政许可 15 项(项目名称略);二、行政处罚 203 项(项目名称略);三、行政强制 11 项(项目名称略);四、行政征收 1 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五、行政给付 2 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六、行政确认 4 项: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审批、乡村医疗机构评审、预防接

2、种规范化建设评审、医疗机构等级确认;七、其他行政权力 2 项:乙类公共场所备案、认定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八、行政检查 15 项(项目名称略);九、行政奖励 8 项(项目名称略)。3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卫生计生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

3、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

4、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

5、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4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九)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

6、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指导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十五)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

7、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与市发展改革局的有关

8、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5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简阳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

9、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论证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Comment QLY1: 表 2-X,X 序号应与权力清单一致,下同6表 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2.公

10、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责任主体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11、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 号,1987 年 4月 1日)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80号,2011 年5月 1日)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2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7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1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14、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270288178表 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生活饮用水卫生

15、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责任主体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

16、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9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17 号,2004 年8 月 28 日)第二十九条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1-2.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2-1中

17、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集中式、二次供水的供水

18、单位和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目录在政务服务窗口及网站上予以公示,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9、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2702881710表 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督管理工作

20、,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责任主体 简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发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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