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文本教学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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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精益求精,善益求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文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一、概述二、历史演变三、劳动法主体制度四、劳动就业五、劳动合同制度六、工作时间与休假七、工资制度八、劳动保护九、社会保障制度容十、劳动争议处理资料推荐理论前沿特一章概述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念(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渊源与体系(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本概念1、劳动与劳动力(1)劳动一般意义的劳动,是指人们在物质生生产产和精精神神生生产产过过程中,使用或消费劳动力,动用劳动资料,改变劳动对象,

2、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人们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它是人类生存的首要和最基本的条件。劳动法中的劳动,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将其劳动力有偿提供地位作用.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侧重保护劳动者为基本价值取向。第二,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第三,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并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第四,是社会法。注意:把握社会法的基本理论(2)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了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其生活水平,以及解决某些特殊社会群体的生活困难而发生的经济扶助

3、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位作用。注意: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3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社会保障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从内容角度包括社会保障关系社会救助关系社整对象,会福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等。4、社会保障法的适用范围()对空间的法律适用;()对人的法律适用;()对时间的法律适用。(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渊源与体系1、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指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渊源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包括:(1)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国际法律文件等。(2)准规范性文件:如劳动政策;狭义劳动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抽象劳动行政行为(如决定、命令等);工会规章;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集体合同等

5、。2、法律体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位作用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的有机整体。注意: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体系结构。(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地位与作用1、地位基于社会劳动在整个社会关系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直接隶属于宪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律渊源法等相平行的独立的法律部门。2、作用认识劳动法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劳动法与人权、劳动法与生产力、劳动法与市场经济、劳动法与社会安定。思考题: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3、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哪些?4、

6、社会保障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5、试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社会法属性?二章劳动法历史演变主要内容(一)劳动法的起源(二)当代各主要国家劳动法的发展(三)国际劳工法的产生和发展(四)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一)劳动法的起源1、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现代意义的劳动法,是在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劳动资本关系日趋紧张,工人运动不断高涨的条件下产生的。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由于工人阶级的不断斗争,由于资产阶级的某些社会政治力量对工人正义要求的同时和支持,资本家迫于对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而不得不作出适当的让步这不仅导致各国相继出现了关于工厂的法律而且也导致国际际立法。1804年的法国拿破伦法典中关于劳资

7、双方在所谓劳动力租赁契约中处于平等主体地位的法律规定的出现。各国的工厂立法以及法国民法典中的这些规定就是劳动法规范的最初形式会保障。2、劳动法产生的意义(1)它昭示了劳动法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宗旨的法律。(2)劳动法的产生为劳动者取得生存权的斗争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工人运动。(3)劳动法的产生还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二)当代各主要国家劳动法的发展1、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1)不同时期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法(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法、现代资产阶级的劳动法)(2)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主要介绍英国、德国、美国、日

8、本等国家的立法(3)国外当代劳动法发展的新趋势2、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1)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概况(2)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特征3我国的劳动立法(1)旧中国劳动立法(国民政府)(2)革命根据地劳动立法注意把握本阶段的立法特点(3)新中国劳动立法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注意掌握现阶段的重要立法活动和动向,归纳其立法特点和趋势(4)我国港、澳、湾地区的劳动立法(三)国际劳工法的产生和发展1、国际劳工组织(1)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和发展(2)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职能2、国际劳工组织机构3、国际劳工标准(1)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2)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国际劳工立法评

9、价(1)国际劳工立法的性质和特点(2)国际劳工立法的作用和局限(3)国际劳工立法与中国(四)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1、社会保障立法产生的历史条件(1)工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保障法产生的经济原因(2)传统法律调整的局限性是社会保障法产生的法制原因(3)工人运动的发展和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是社会保障法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原因。(4)各种进步学说是社会保障法产生的理论先导2、社会保障法的发展3、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趋势4、我国的社会保障法(1)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立法(2)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保障立法:从时间上看大致经历了以下时期:初创时期:(1949年10月1957年末)、发展时期:(1958年初196

10、6年4月)、停滞和受破坏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恢复、改革与创新时期(1976年10月至今)。(3)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思考题:1、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的背景和标志是什么?2、英国劳动法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有些什么样的特点?3、美国劳动法的特点是什么?4、德国社会保障法的特点是什么?5、日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特点是什么?6、简述建党初期我国的劳动立法概况?7、简述现阶段我国的劳动立法概况及发展趋势?8、什么是国际劳动立法?其产生的原因是什么?9、国际劳工组织有哪些专门机构?其职责如何?三章、劳动法主体制度主要内容(一)法律关系与主体制度(二)劳动法主体及三

11、方协调机制(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确定(四)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一)法律关系与主体制度1、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注意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注意区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劳动法主体体资格3、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与法律事实(1)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环节即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包括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延期、变更、暂停、终止。(2)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即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延期、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情况。包

12、括事件(如自然灾害、患病、伤残、死亡等)和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二)劳动法主体及三方协调机制1、劳动法的基本主体狭义的劳动法主体是指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劳动义务的承担者,即方机制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两方,一方是劳动者及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协会组织或雇主协会组织。广义的劳动法主体还包括政府。(1)劳动者:指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习惯上,人们用被雇用者、雇员、工人、职工、受雇人等几个概念来表述劳动者。(2)用人单位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体资格,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

13、劳动报酬的组织体。主要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特定情况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3)工会:是劳动者的群众组织,是劳动者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我国工会分为: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或地方的产业工会。(4)用人单位协会组织或雇主协会组织2、三方协调机制(1)三方协调机制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工标准公约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方机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三方协调机制又称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三方格局、三方机制或三方原则

14、。(2)三方机制的产生与发展三方协商发端于19世纪末,直接动因是国际劳动立法运动的兴起。但是到20世纪20年代才初步形成三方协调制度。1990年9月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体资格即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动标准公约。2001年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这标志着我国三方机制的建立和运作迈入了全新的阶段。随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都强调了三方机制。目前国省级和市一级的三方制已经基建立。三方制正逐向县(市、区)和产业一级延伸,全国将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层面的三方协调机制三方机制与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一起构成了稳定、协调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机制(3)三方协调机制的组成及

15、组织形式导论三方协调机制由三方组成,即由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职工的地方总工会和代表用人单位的企业代表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方机制。借鉴国际惯例,中国于2001年8月3日,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成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4)三方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注意: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所确定的内容与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内容之间的比较。(三)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确定1、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劳动法规定的自然人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的条三件。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1)劳动权

16、利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并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2)影响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因素2、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确定主体资格(1)成为用人单位需要具备的一般条件成为用人单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支配的生产资料,包括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材料和劳动对象、一定的自有资金。二是权利义务健全的劳动组织,包括劳动组织机构和内部劳动规则。三是依法设立。(2)用人单位的能力范围(3)特殊情形下的主体资格确定(四)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1、劳动权(1)劳动权的理论界定注意国内外法学界对“劳动权”的理论界定。(2)劳动权的分类根据劳动权

17、所处的不同形态,劳动权可以分为应然劳动权、法定劳动权和实有劳动权根据是否可以提前诉讼,劳动权分为可诉劳动权和不可诉劳动权。(3)我国劳动权的具体内容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2、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劳动者的义务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具体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3、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1)用人单位的劳动权

18、利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基本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其中,重要的劳动权利包括:招工权、用人权、奖惩权、分配权等。(2)用人单位的劳动义务和职责主体资格在劳动关系中,应当履行的基本本劳劳动动义义务务和和职责主要包括:为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提供保障;建立和完善单位的规章制度;支付劳动报酬等。注意: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做了规范。从实体而言,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由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从程序来看,规定了制度程序、异议程序和公示程序。思考题:1、分析劳

19、动者行使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2、论用人单位主体确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3、论劳动权?4、论影响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因素?四章劳动就业主要内容(一)劳动就业概述(二)劳动就业服务(三)劳动就业管理(四)特殊就业群体就业保障(一)劳动就业概述1、劳动就业劳动就业是指从事各类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活动。这一定义的含义关键不在于就业或劳动的形式,而在于所获得的收入是否合法。(1)就业资格1991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确定我国最低就就业管理业年龄为16周岁。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初次就业的最低年龄为l6周岁,作为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的成员国,我国承

20、诺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2)就业界限强调合法性、限于国民经济领域、要求在一定期间内达到一定量。(3)就业形式就业形式即国家政策法规确认的劳动者实现就业的方式。现阶段包括: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二)劳动就业服务劳动就业服务是指就业服务主体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社会服务。1、劳动就业服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1)劳动就业服务的对象:劳动力供求双方。(2)劳动就业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教育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以及失业保险等。2、劳动就业服务的管理体制(1)历史发展(2)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体制的模式大体分四类:行政管理模式;事业管理模式;行

21、政、事业混合管理模式;行政、事业双重管理模式。3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1)就业登记(2)失业登记注意意失登的人员范围失登的地点失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4、职业指导与职业介绍(1)职业指导的主要内容(2)职业介绍:指职业介绍机构在国家劳动计划和就业政策指导下,利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其他服务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注意职业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职业中介机构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职业中介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5、职业教育和培训(1)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概念(2)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立法概况就业管理(3)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4)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6、公共

22、就业服务(1)公共就业服务的执行部门及相关职责(2)公共就业服务的服务内容(3)公共就业机构免费就业服务项目(三)劳动就业管理1、劳动力市场管理(1)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流动和交换的场所同时也是运用价值规律和概述市场供求规律、市场竞争规律对劳动力资源进行调解和配置的一种机制。劳动力市场区别于产品市场。(2)劳动力市场准入管理包括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法律规定、劳动力流动就业管理制度。2职业介绍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

23、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他条件。(2)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程序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3)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返回目录劳动就业(四)特殊就业群体就业保障1、特殊就业群体的界定(1)传统认为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应给就业服务予了特殊的政策。(2)国际劳工组织对于“弱势群体”,解释为“最容易受到经济衰退和就业形势恶化影响有较高的受劳动力市场排斥风险的群体”这一就业管理。群体是由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长期失业者、老年失业者、进城务工的农民和残疾工人组成的。“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注意: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就业援助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

24、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思考就业促进法出现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确定。2、妇女的就业保障(1)关于妇女就业保障的国际公约(2)我国对妇女就业的保障措施3、残疾人的就业保障(1)残疾人就业保障国际公约(2)我国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实践4农民工的就业保障、就业服务、(1)农民工就业面临的问题(2)我国关于农民工就业保障的实践5、其他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1)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的就业保障(2)少数民族就业保障(3)艾滋病人就业保障思考题1、劳动就业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原则?2、就业和职业歧视的概念、表现和鉴别?3、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4、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五章劳动合同主

25、要内容(一)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劳务派遣(六)非全日制用工(七)集体合同制度(一)劳动合同概述1、劳动合同的内涵(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注意:劳动合同区别于劳务合同表现在:一是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二是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三是风险责任不同;四是劳动报酬的性质和给付方式不同另外在合同目的法律适用争议处理程序履行变更,国家干预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区别。(2)劳动合同特征第一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且主解除终止,体之间具有从属性;第二,劳动合同内容具有特定性,即是

26、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第三,劳动合同标的是劳动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第四,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2、劳动合同的外延(1)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劳动法所确定的适用范围:(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履行变更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

27、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可见,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明确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法对适用范围的扩充:一方面,明确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另一方面,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其法律适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注意事业单位改革与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2)劳动合同的分类重点把握:根据合同的期限来划分形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集体合同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

28、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以是否形成文字材料,劳动合同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注意: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的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履行变更、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终止、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可以选择的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注意:相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集

29、体合同的变化及其原因。(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求职者和招工单位经过相互选择,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并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行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合同订立、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1、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注意:如实告知的内容与范围以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履行变更对告知信息的调查权及其限制2、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要求(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内容要尽量明确、全面、合法思考:如果劳动合

30、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处理?(3)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以私法原则为主导,强调劳动合同合同订立双方当事人的合意。(2)法定订立。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履行

31、变更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3)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比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差异非。4、订立劳动合同的限制(1)提供担保及扣押证件的限制(2)试用期约定的限制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合同订立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即以完成一定工

32、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是试用期长短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履行变更。一,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3)服务期约定的限制(4)劳动者的竞业禁止注意:竞业禁止所限制的人员范围、地域、时间等。(5)违约金约定的限制注意把握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5、劳动合同的效力(1)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合同订立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即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成立并

33、不代表着合同生效。(2)劳动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一般而言,要使合同有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第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要合法。第四,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订立履行变更一致订立。注意: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确定(3)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注意: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及劳动合同无效的有限性(4)劳动合同的可撤消(三)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共同完成劳动过程和实现劳动权益的法律

34、行为。(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劳动合同履行制度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劳动合同履行制度应该坚持的基本精神和方向。一般包括亲自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2)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一是对约定不明确条款的确定与履行规则二是用人单位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则。三是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些特殊情况发生暂时停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待中止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原来的合同。四是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限制性规则。如加班限制、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对强迫劳动的限制等。2、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劳

35、动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1)劳动合同的变更的特点:一是变更的内容是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二是变更的时间发生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三是变更劳动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则一是书面变更规则。二是协商一致规则。注意:劳动合同变更的效力规则。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合同的效力只及于经过变更的合同条款,原劳动合同中未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仍应依法履行。如果因劳动合同变更给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减免责任外,造成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即谁提出变更劳动合

36、同谁负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责任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因导导致致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包括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两大类。(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致从而解除劳动合同。思考:信息不对称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影响(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或主观过错随时通知解除(又称“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时提前通知解除(又称“非过失性辞退”)和

37、经济性裁员三种。注意:一是上述三种情况的适用情形及其限制条件;二是比较三种解除的法律后果;三是比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规定的差异。(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为合同订立依据,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类型。注意: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中对预告程序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思考: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所受限制因素。2、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亦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注意比较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中止

38、的关系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终止制度由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经济补偿金制度、终止的限制及对特定劳动者的补助以及终止的手续、终止的后果等内容构成(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3)劳动合同终止的后合同义务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我国经济补偿金不同于赔偿金、违约金,具有单方性、法定性和有限性的特点。(1)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概括来讲,包括三种情形:履行变更一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权取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

39、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没过错,具体包括四种情形。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比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规定的差异并分析变化原因。(2)经济补偿的标准确定注意工作年限的确定及计算基数的确定。(3)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返回目录劳动合同制度(五)劳务派遣1、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点劳务派遣通常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要派单位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务的劳动形态。又称为人力派遣、人力租赁或劳动派遣。(1)劳务派遣区别于一般劳动合同、职业介绍、企业借

40、调。(2)劳务派遣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履行变更。(3)劳务派遣的作用2、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牵涉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三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三角关系。3、劳务派遣合同(1)劳务派遣合同的订立及一般流程(2)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权利(3)当事人的基本义务4、劳务派遣的限制(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限制。(2)对合同的限制。首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履行变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41、第三,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如果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劳务派遣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非全日制用工1、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非全日制用工,也称部分时间劳动(part-timework),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1)允

42、许订立口头协议(2)可以与多个单位同时订立(3)不得约定试用期(4)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不需支付补偿金3、工资支付的特殊规定(七)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内涵(1)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2)集体合同的特征一是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二是集体合同的内容特定;三是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注意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2、集体合同的外延(1)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我国的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主要存在与企

43、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但是,除一般企业以外,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的分类按照集体合同的级别来划分集体合同包括基层企业集体合同集团合同订立,公司集体合同和产业集体合同或区域性集体合同。按照集体合同的内容来划分,集体合同包括纲领性集体合同、一揽子集体合同和专业性单项集体合同。3、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履行变更思考:在我国制定集体合同法的可行性问题。4、集体谈判集体谈判,在我国有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面与企业方面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交涉,旨在订立集体合同的行为。(1)谈

44、判主体注意:一是区分集体合同主体与集体合同谈判主体;二是集体谈判代表的产生、构成和任期(2)集体谈判的内容(3)集体谈判的形式和谈判手段(4)集体谈判的程序规定5、集体合同(1)集体合同的订立(2)集体合同的效力注意: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及对人效力(3)集体合同的履行(4)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履行变更注意: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具备以下三大条件及其法律后果。6、集体合同的管理与审查思考题:试论劳动合同的内涵与外延,形式与内容?辨析劳动合同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论劳动合同与承包经营合同的区别?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论劳动合同的效力?评价我国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论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试论劳动

45、合同中止与劳动合同终止?订立集体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论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不足?论集体协商的保障机制?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主要内容(一)概述(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制度一节(一)概述概述1、工时立法概述2、工时立法意义(1)维护生产、工作秩序,为创造社会财富提供时间保证;(2)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权,调动劳动者的生产、工作积极性;(3)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4)促进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3、工时立法原则(1)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原则(2)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发展原则(3)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休假时间原则4、工作权与休息权(二)工作时间

46、1、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特征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小时数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履行劳动义务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时间。(2)它是法定的工作时间(3)它是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关活动时间的总和。2、工作日种类及计算工作日又称劳动日,是指法律规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包括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无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弹性工作日、非全时工作日等。注意:年工作作日日、季工作作日日、月工作日的计算。3、加班加点制度(1)加班、加点的概念和关系加班,是指雇员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雇员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2)加班加点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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