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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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 汇郑州” 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 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 201723 号)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认定体系,优化人才服务,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第三条 分类认定的对象主要是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人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 5 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在我市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 35%以上(不含技术入股);保证每年至少有

2、6 个月在签约单位或创办企业工作。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四)年龄一般应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2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四个层次:分别是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如下:(一)顶尖人才主要面向全球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3、。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4国家“万人 计划”杰出人才人选。5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6近 5 年担任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二)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面向国内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国家“千人 计划”(不含“千人计划”青年 项目)人选;国家3“万人计划 ”领军人才;全国杰出 专业技 术人才

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 ”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国家外国专家局“首席外国 专 家项目” 人选;世界 综合排名前 100 位大学(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排名,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Quacquarelli Symonds 发布的 QS 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名为准)中担任助理教授以上、35 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理工类人才。2近 5 年,获得以下奖

5、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 3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 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 863 计划 ”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

6、然科学基金“重大 项目基金” 资助的项目4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4近 5 年,在 Nature(自然)或 Science(科学)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三)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面向国内杰出人才及地方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国家“千人 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地方级人选;“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 高端外国专家项 目” 人选;中原学者;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原百人 计划” )人选。2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

7、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中国专利金奖前 2 名;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 2 名;河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3近 5 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 973 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 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 863 计划” 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5且专题通过验收。4相当于上述层

8、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四)地方突出贡献人才主要面向地方业绩贡献突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1省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级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级特聘教授;省级特聘研究员;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计划”外国 专家主要人 选。2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或担任以下职务者: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省级专利奖特等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工程实验室主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3入选“智 汇郑州1125 聚才计划”的创 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4相当于上述层次

9、的地方突出贡献人才。第六条 建立人才分类认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需求情况,定期修订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标准没有界定的“专 才 ”,经认 定后,享受相 应类别的人才政策。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二)受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其中,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

10、其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非公经济单位人员由单位所在地或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三)公 示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对 人 员 名 单 组织 综 合 认 定 ,报 市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议 ,并 经 市 政 府 研 究 确定 后 ,在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5个 工 作 日 。(四)颁 证 。公 示

11、无 异 议 的 ,颁 发 郑 州 市 高 层 次 人 才 证 书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及时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每年5 月、10 月上旬启动;遇有急需人才、重大引进计划可及时认定。第九条 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50万元、20 万元奖励。7第十条 奖励资金自高层次人才认定年度起,按 3:3:4比例于任期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分三次拨付。第一年奖励资金于认定后即行拨付。第三、第五年奖励资金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于当年 5 月、10 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

12、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认定、申请和考核情况,将奖励资金发放名单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进行拨付。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智汇郑州”人才政策享受各项服务保障。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 5 年。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认定人才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我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对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行期中、期末考核制度,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创新成果、人才培养等内容。对离开郑州或不再与引进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以及期中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十三条 任 期 已 满 人 员 再 次 申 请 参 加 人 才 分 类 认 定 时 ,以 最 近 一 个 任 期 内 及 期 满 之 后 担 任 的 职 务 、取 得 的 业 绩 成 果 等为 申 报 依 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及相关待遇:8(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二)提供虚假材料的;(三)管理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四)其他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资格的情形。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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