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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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TIANFENG SECURITIES CO., LTD.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

3、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资、人福医药、湖北省联发、陕西大德、宁波信达、中航信托、苏州建丰、当代科技、上海天阖、道博股份、三特索道均出具相关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对于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应承诺自持

4、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应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入股股东应当承诺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已按照上述规定出具了证券公司股份持股期限承诺函。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表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按公司法、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承诺的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的新增股权锁定期限 新增持股日 新增持股数量 锁股期限 1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36,652,75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3.7.24 30,921,305 自新增持股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 2014.7.22 108,413,388 2015.6.30 213,636,364 2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523,144,259 2013.7.24 28,272,573 2014.7.22 99,126,650 2015.6.30 136,363,636 3

6、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9,359,724 2013.7.24 22,347,515 2014.7.22 78,352,768 2015.6.30 213,636,364 4 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9,410,093 2013.7.24 16,769,231 2014.7.22 58,794,708 5 宁波信达天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0,000,000 2015.6.30 210,000,000 6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15.6.30 200,000,000 7 苏州建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4,000,000 2015.

7、6.30 184,000,000 8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168,32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3.7.24 10,976,881 2014.7.22 38,486,113 9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328,16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4.7.22 102,832,976 2015.6.30 45,495,186 10 武汉恒健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0,732,64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3.7.24 7,934,949 起锁定 12 个月 2015.6.30 60,000,000 11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

8、团有限公司 133,712,820 2013.7.24 9,774,030 2014.7.22 34,268,790 12 武汉银海置业有限公司 126,177,066 2013.7.24 7,030,272 2014.7.22 24,648,883 2015.6.30 30,000,000 13 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700,18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5.6.30 101,700,182 14 北京融鼎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6.30 100,000,000 15 上海潞安投资有

9、限公司 83,990,805 2013.7.24 4,887,015 2014.7.22 17,134,395 2015.6.30 17,134,395 16 上海天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599,864 2015.6.30 80,599,864 17 武汉市仁军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76,662,462 2013.7.24 7,534,904 18 宁波光大金控财智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2,500,000 2015.6.30 72,500,000 19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 69,136,432 2013.7.24 4,022,712 2014.7.22 14,104,0

10、55 2015.6.30 14,104,055 20 上海天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699,954 2015.6.30 67,699,954 21 武汉市铁源物资有限公司 67,434,150 2013.7.24 3,832,788 2014.7.22 13,438,165 2015.6.30 15,000,000 22 苏州湾流重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0,000,000 2015.6.30 60,000,000 23 江苏富沃贸易有限公司 60,000,000 2015.6.30 60,000,000 24 湖北逸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0 2015.6.30 5

11、0,000,000 25 成都奎星物流有限公司 50,000,000 2015.6.30 50,000,000 26 武汉新洪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49,864,594 2013.7.24 1,903,283 2015.6.30 30,500,000 27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49,082,73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3.7.24 2,722,766 2014.3.18 21,380,466 28 武汉奥兴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077,43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3.7.24 2,857,926 2014.12.30 20,000,0

12、00 29 嘉兴元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000,000 2015.6.30 46,000,000 30 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00 2015.6.30 45,000,000 31 宁波厚泽顺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000 2015.6.30 40,000,000 32 上海广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00 2015.6.30 30,000,000 3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809,43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013.7.24 2,094,435 2015.6.30 4,500,000

13、34 武汉恒泰睿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0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15.6.30 25,000,000 35 武汉光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2,000,000 2015.6.30 22,000,000 36 湖北银丰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5.6.30 20,000,000 37 广东九天影视广告有限公司 20,000,000 2015.6.30 20,000,000 38 上海和生投资有限公司 11,090,000 2013.7.24 1,090,000 39 四川创美实业有限公司 11,090,000 2013.7.24 1,0

14、90,000 40 武汉瀛孚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11,000,000 2015.6.30 11,000,000 4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576,110 2013.7.24 2,965,999 2014.7.22 10,399,109 42 上海鼎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4.12.30 10,000,000 43 武汉新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5.6.30 10,000,000 44 荆州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6.30 10,000,000 45 武汉融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15、000 2015.6.30 10,000,000 46 武汉中灏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2015.6.30 10,000,000 47 武汉光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2015.6.30 5,000,000 总计 4,662,000,000 - - 3,141,279,050 - 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 为维持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

16、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在不导致公司情况不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时,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二)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为公司。 (三)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情形起3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票的条件进行研究商议,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

17、事会作出回购股票决议的,应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在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及履行其他法定程序后实施。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和经营的影响等内容。预案应当明确在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以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区间应当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单

18、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且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股份回购预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公司股东武汉国资、人福医药、湖北省联发、陕西大德、宁波信达、中航信托、苏州建丰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就该回购事项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5个

19、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用于回购的金额已达到上限要求。 三、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天风证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

20、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启动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 (1) 如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阶段,则公司将按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持有本次发行新股的投资者(若本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 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回购本次发行的新股,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1、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确认天风证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2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

23、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意向 1、 武汉国资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5%。 2、 人福医药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5%。 3、 湖北省联发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24、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5%。 4、 当代科技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3.18%。 5、 上海天阖承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2.18%。 6、 道博股份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1.05%。 7、 三特索道承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上市之日总股本的0.55%。 六、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 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25、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承诺:如在股份锁定期内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二)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没有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 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26、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停发薪酬;(3)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为天风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外,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需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

27、依法履行相关承诺; (3)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四)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若未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同时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该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的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在认定未履行上述承诺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的分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原违规卖出的股票已购回完毕。 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

28、份总额为4,662,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18,000,000 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最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八、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一)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8月26日和2015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和关于制

29、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 的议案,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 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0、 (5)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6)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 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 利润分

31、配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 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32、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或累计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总额累计超过2亿元,或涉及的资金支出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

33、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34、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4)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35、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5)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

36、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发行人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九、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

37、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波动风险 证券公司主要经营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证券相关的经纪、交易投资、发行承销、信用交易和资产管理等业务。 2007 年-2017 年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国内证券公司 2007 年-2017 年净利润总额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由以上两图可以看出证券公司的利润水平变化与股票市场的波动呈正相关性。而证券市场的表现受宏观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境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较强的周期性、波动性。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结构的逐步完善、证

38、券投资品种日益丰富和证券业的持续创新转型,来源于与债券发行承销、债券投资、期货经纪和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业务相关的收入占我国证券公司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周期性和波动性,也将对证券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直接影响,带来相应的经营风险。 本公司大部分收入和利润来源于与证券市场高度相关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的盈利水平容易受证券市场周期性、波动性影响而出现波动。2016年,受宏观经济、制度改革、国内外大事件等的影响两市走势跌宕起伏。上证综指2016年报收于3,103.64点,跌幅为12.31%,深证成指报收于10,177.14点,跌幅

39、为19.64%。就两市成交金额而言,2016年受市场大幅波动影响,两市日均股票交易额下降至约5,193.70亿元,同比下降50.31% 数据来源:证券市场概况统计表,中国证监会 。股权融资方面,2016年全年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96.08亿元,较2015年的 1,576.39亿元下降5.0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东方财富 Choice 数据 。2017年,市场整体有所好转,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水平和整体规模均有所增长,但市场波动和市场融资规模的下滑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仍造成了一定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证券市场而言,尚属于新兴市场,市场发

40、展不成熟,波动幅度较大。证券市场大幅波动,将对投资者参与意愿、市场成交量、成交金额、证券价格、企业融资等带来直接影响,导致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各类业务面临较为明显的经营风险,公司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加,进而造成公司业绩表现和盈利水平的波动。若未来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则会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显著波动的风险。 (二)证券行业风险 1、 行业盈利模式风险 随着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逐步发展,以及行业管制的逐步放松,我国境内资本市场正在向着多元化的方向迈进。但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境内资本市场投资品种依旧较

41、少,金融衍生品尚处在发展初期,证券公司业务种类较为单一,主要收入仍然来源于传统的经纪、投资银行和自营三项业务,各证券公司业务同质化竞争加剧,从而降低了经营收入,对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盈利模式的单一导致证券公司的业绩与外部环境和市场行情高度相关。一旦市场较为低迷,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2、 行业竞争环境变化风险 近年来,我国证券行业在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型的同时,也推动监管转型和从严治市,加强制度建设和市场修复,强化制度规则执行,提升监管效力,防范市场风险,证券行业的竞争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改变行业竞争环境。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

42、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在客户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凭借客户资源、网络渠道、资本实力等优势,不断向资产管理、理财服务、投资银行等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领域进行渗透,证券公司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业态日益激烈的竞争。随着金融综合化趋势的演进,特别是若国家逐步放松对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限制,这些机构将可能进一步挤压证券公司的业务空间,证券公司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改变行业竞争环境。2015年起,证券行业积极推进“互联网+”战略,一方面,多项支持政策出台,互联网证券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继续推进传统业

43、务的互联网改造。同时,互联网等其他机构也在加紧布局证券业务链,以蚂蚁金服、腾讯、百度和京东为代表的传统互联网公司也在积极构筑证券业务链,这些公司借助在网络技术和客户端的优势与多家证券公司展开合作,在推动网络证券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行业的竞争格局。 (三) 政策和法律法规变化风险 证券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业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制将不断完善。顺应监管转型趋势,2015年起,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提高对合规风控的重视程度,寻求合规与风

44、险管理的自我升级。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本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本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本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本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 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会直接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本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 经营及业务风险 1、 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与证券期货市场的行情走势高度相关。在

45、证券发行一级市场,2018年1-6月A股所有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总额约为5,592亿元,与2017年同期水平相比上涨约4%,与2016年同期水平相比下滑约36%,2018年1-6月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合计发行规模约1.5万亿元,与2017年同期水平相比下滑约23%,与2016 年同期水平相比下滑约62%。就二级市场而言,2018年1-6月A股市场整体成交额约为52.19万亿,与去年同期整体成交额51.91万亿基本持平,2018年1-6月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上证综指、沪深300收盘指数分别较首个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 14.96%、14.10%。综上可以看出2018年1-6月期间国内证券市场出现了低迷下行的行情趋势。 受上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经审阅的2018年1-6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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