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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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指南宜章县公安消防大队发布发布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实施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0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本指南载述获取该审批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0735-3720278 )或登录 http:/ 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宜章政务服

2、务中心电话 0735-3763388。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适用服务规范:本许可事项适用“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1“顶岗补位制”和“服务承诺制”。目 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二)适用范围4(三)事项审查类型4(四)审批依据4(五)受理与决定机构4(六)数量限制4(七)申请条件4(八)禁止性要求5(九)申请材料目录5(十)申请接收6(十一)办理基本流程62(十二)办理方式6(十三)办结时限6(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6(十五)审批结果6(十六)结果送达6(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6(十八)咨询途径6(十九)监督投诉渠道7(二十)办

3、公地址和时间 7二、办理流程(一)受理7(二)审查8(三)决定8(四)获取办理结果 9三、监督和复议9(一)投诉渠道9(二)行政复议10四、附录10(一)审查工作细则10(二)流程图10(三)申请书示范文本10(四)常见错误示例103(五)常见问题解答104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与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不予许可的情形、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

4、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编码: (二)适用范围:公众聚集场所。(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 2008 年第 6 号)第十五条;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0 号)第六条、第八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1 年第 55 号)第二十九条。(五)受理与决定机构: 宜章县公安消防大队(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下列公众聚集场所需要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申报消防安全

5、检查:5(1)宾馆、饭店。(2)商场、集贸市场。(3)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4)体育场馆、会堂。(5)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健身房、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洗脚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八)禁止性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均不予许可。(九)申请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填写示例见附件 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加盖该单位公章;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

6、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并加盖该单位公章;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6.现场照片(证明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外墙门窗上未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情况的照片) ;7.授权委托书、承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该承办人必须为6建设单位工作人员)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在网上下载。具体操作:登陆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 “政务大厅”选择按部门办事“

7、宜章县消防大队”选择办理项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材料下载”(十)申请接收: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消防大队窗口。联系电话:0735-3940119(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含现场勘查) 、许可、发证。(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3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 个工作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自行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登陆 http:/ 进行查询。(十八)咨询途径:申请许可前咨询办理

8、事宜或提交申请后查询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均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1.政务中心咨询:申请人可通过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咨询导办窗口查询。2.窗口咨询: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2 楼) ,7电话咨询号码:0735-3940119。3.网络咨询:登陆宜章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 “政务大厅”选择实施部门“宜章县消防大队”选择办理项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选择“在线咨询”或“办件查询”进行咨询。(十九)监督投诉渠道: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县委编办、县监察局(县作风办)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1、办公地点: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 50 号政务中心二楼消

9、防大队窗口2、办公时间: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夏季为 2:305:30)。 二、办理流程(一)受理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办理方式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1.提交(1)现场提交:宜章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大队窗口,地址:宜章县文明南路 50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消防大队窗口电话:0735-3940119;(2)材料补正通过现场提交资料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8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10、的规定;(3)出具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1.出具受理单:通过现场提交的资料的,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可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号、申请人及联系电话、受理机构、受理人及联系电话、材料清单(或加盖注有“所有材料齐全”字样的印章) 、受理时间、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批准文书发放方式、办理进程查询方式、收费状况等;2.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出具加盖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凭证,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受理凭证的获取方式同受理单的领取方式。(二)审查1.初审和现场勘查。责任科室(岗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初审和现场勘查内容:申报场所消防安全相关事项 办理时限:初审:移送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明确承办人 1 个工作日,现场勘查 3 个工作日;2.审核。责任科室(岗位):县公安消防大队。审批内容:消防安全资料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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