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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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1990 年 5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89)建标字第 496 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 号文的要求,由劳动部组织编制的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JGJ6589,自一九九年五月一日起实行。本规范由劳动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9 年

2、10 月 16 日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施工现场第四章 滑模操作平台第五章 垂直运输设备第六章 动力及照明用电第七章 通讯与信号第八章 防雷、防火、防毒第九章 施工操作第十章 滑模装置的拆除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在液压滑动模板( 以下简称滑模)施工中做好安全与技术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第 1.0.2 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液压滑模技术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对采用其他方式的滑模工程也应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第

3、 1.0.3 条 滑模工程施工中除应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专业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第 1.0.4 条 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非标准设备等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 1.0.5 条 滑模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 2.0.1 条 滑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和施工特点以及施工环境、气候等条件编制滑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滑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报上级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第 2.0.2 条 滑模工程承建单位的负责人应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 2.0.3 条 滑模工程施

4、工负责人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组织编制滑模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处理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第 2.0.4 条 安全与技术管理部门,应认真贯彻实行安全责任制,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工作。第 2.0.5 条 滑模施工中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规范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的专职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负责滑模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发现重大不安全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第 2.0.6 条 对参加滑模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

5、本工程滑模施工特点、熟悉本规范的有关条文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主要施工人员应相对固定。第 2.0.7 条 滑模施工中应经常与当地气象台、站取得联系,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施工。停工前做好停滑措施,操作平台上人员撤离前,应对设备、工具、零散材料、可移动的铺板等进行整理、固定并作好防护,全部人员撤离后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第 2.0.8 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应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的,不得上操作平台工作。第三章 施工现场第 3.0.1 条 滑模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场地平整、道

6、路通畅、通电、通水的条件,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进行。第 3.0.2 条 在施工的建( 构)筑物周围必须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警戒线至建(构) 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 1/10,且不小于 10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第 3.0.3 条 危险警戒线应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出入口应设专人警卫并制定警卫制度。第 3.0.4 条 施工现场的供电、办公及生活设施等临时建筑和大宗材料的堆放,应布置在危险警戒区外。第 3.0.5 条 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不低于 2.5m 的安全防护棚。滑模工程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工

7、作面间,应搭设隔离防护棚。各种牵拉钢丝绳、滑轮装置、管道、电缆及设备等均应采取防护措施。第 3.0.6 条 防护棚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防护棚结构应通过计算确定;二、棚顶一般可采用不少于二层纵横交错的木板(木板厚度不小于3cm)、竹夹板组成,重要场所增加一层 23mm 厚的钢板;三、建(构)筑物的内部防护棚,应从中间向四周留坡,外 (四周)防护棚应做成向内留坡(外高内低 ),其坡度均不小于 15;四、垂直运输设备穿过防护棚时,防护棚所留洞口周围应设置围栏和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 800mm;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五、烟囱类构筑物,当利用平台、灰斗底板代替

8、防护棚时,在其板面上应采取缓冲措施。第 3.0.7 条 楼板和平台上的洞口、漏斗口及内外墙上的危险洞口处,应及时设盖板、围栏或满挂安全网封闭。第 3.0.8 条 楼梯、爬梯等处应设扶手或安全栏杆。第 3.0.9 条 升降机通道口及地面落罐处等施工人员上、下处应设围栏。第 3.0.10 条 现场垂直运输机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垂直运输用的卷扬机,应布置在危险警戒区以外,并尽量设在能与塔架上、下通视的地方;二、当采用多台塔吊同场作业时,应防止相互碰撞。第 3.0.11 条 地面施工作业人员,在警戒区内防护棚外进行短时间工作时,应与操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取得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警戒。第四章 滑模操

9、作平台第 4.0.1 条 滑模操作平台的设计应具有完整的设计计算书、技术说明及施工图,并必须经过审核报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第 4.0.2 条 滑模操作平台的制作,必须按设计图纸加工;如有变动,必须经主管设计人员同意,并应有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第 4.0.3 条 制作滑模操作平台的材料应有合格证,其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的代用,必须经主管设计人员同意。第 4.0.4 条 滑模操作平台各部件的焊接质量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设计要求。第 4.0.5 条 操作平台及吊脚手架上的铺板必须严密平整、防滑、固定可靠,并不得随意挪动。操作平台上的孔洞(如上、下层操作平台的通道孔、梁模滑空部位等)应设盖板

10、封严。第 4.0.6 条 操作平台( 包括内外吊脚手)边缘应设钢制防护栏杆,其高度不小于 120cm,横挡间距不大于 35cm,底部设高度大于 18cm 的挡板。在防护栏杆外侧应满挂铁丝网或安全网封闭,并应与防护栏杆绑扎牢固。内外吊脚手架操作面一侧的栏杆与操作面的距离不大于 10cm。第 4.0.7 条 操作平台的内外吊脚手应兜底满挂安全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得使用破烂变质的安全网,安全网与吊脚手骨架应用铁丝或尼龙绳与网纲等强连接,连接点间距不应大于 50cm;二、对老厂改造工程或在离周围建筑物较近及行人较多的地段施工时,操作平台的外侧吊脚手应加强防护措施;三、安全网片之间应满足等强连接

11、,连接点间距与网结间距相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第 4.0.8 条 当滑模操作平台上设有随升井架时,在人、料道口应设防护栏杆;在其他侧面应用铁丝网封闭。防护栏杆和封闭用的铁丝网高度不应低于 1.2m。第 4.0.9 条 连接变截面结构的外挑操作平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时变更,拆除外挑多余部分。第五章 垂直运输设备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5.1.1 条 滑模施工中所使用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根据滑模施工特点、建筑物的形状、地形及周围环境等条件,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选择。第 5.1.2 条 垂直运输设备的设置、安装、检验及操作等,除应遵守国家现

12、行有关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外,尚应符合设备出厂说明书中安全技术文件的各项要求。没有上述文件时,应编制该设备安装及操作的安全技术规定。第 5.1.3 条 垂直运输设备,应有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如起重量及提升高度的限制、制动、防滑、信号等装置及紧急安全开关等),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垂直运输设备。第 5.1.4 条 垂直运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无负荷、静负荷、动负荷试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试验。第 5.1.5 条 对垂直运输设备应建立定期检修和保养的责任制。第 5.1.6 条 操作垂直运输设备的司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垂直运输设备。

13、第 5.1.7 条 垂直运输设备司机,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操作设备,并有权拒绝任何人指使启动设备。一、司机与起重物之间视线不清、夜间照明不足,而又无可靠的信号和自动停车、限位等安全装置;二、设备的传动机构、制动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故障,问题不清,动作不灵;三、电气设备无接地或接地不良,电气线路有漏电;四、超负荷或超定员;五、无明确统一信号和操作规程。第二节 常用垂直运输设备第 5.2.1 条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对轨道进行检查和验收。一、轨道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大于 1/1000;二、两轨间距偏差不大于 1/1000 轨距,且不大于 6mm;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

14、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6三、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 4mm,两轨轨顶高差不大于 2mm;四、轨道接地电阻不大于 4;五、轨道端部应有限位挡车装置。第 5.2.2 条 各类井架的缆风绳、固定卷扬用的锚索、装拆塔式起重机等的地锚,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的经验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垂直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3;二、在水平分力作用下的安全系数不小于 4;三、缆风绳和锚索必须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不小于 3.5。第 5.2.3 条 采用竖井架或随升井架作滑模垂直运输设备时,必须验算在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井架自重、风载、导轨(稳绳) 张紧力、制动力等最不利情况下结构的强度和稳定。第 5.2.4 条

15、 竖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支承底座安装的水平度偏差不大于 1/1000;二、架身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1/1000,且不大于 10cm,无扭转现象;三、缆风绳的张紧或放松应对称同时进行。位于结构物内的井架与结构物的柔性联结,也应均匀对称拉撑,柔性联结点应经设计验算,其间距不宜大于 10m;四、缆风绳越过高压电线时,必须搭设竹、木脚手架保护,并保持安全距离;五、井架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第 5.2.5 条 与井架配套使用的卷扬机的设置地点与卷扬机前第一个导向轮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 20 倍。第 5.2.6 条 滑模施工中,采用自制的井架或随升井架及非标准电梯或罐笼运

16、送物料和人员时,宜采用双绳双筒同步卷扬机。当采用单绳卷扬机时,罐笼两侧必须设有安全卡钳。第 5.2.7 条 安全卡钳应结构合理,工作可靠,其设计和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安全卡钳中楔块工作面上的允许压强应小于 150MPa;二、罐笼运行时安全卡钳的楔块与导轨(稳绳) 工作面的间隙,不应小于 2mm;三、安全卡钳钢制零件按定值设计法设计时,其经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5,楔块材质不低于 45 号钢,工作面硬度不低于 HRC45。第 5.2.8 条 自行设计的安全卡钳,安装后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负荷试验,并经安全和技术主管部门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 5.2.9 条 电梯和罐笼的柔性导轨( 稳绳),

17、应采用金属芯钢丝绳,其直径宜为 19.5mm。柔性导轨的张紧力一般按每 100m 长取 1012kN。每副导轨中两根导轨的张紧力差以 1520%为宜。采用双罐笼时,张紧力相同的导轨应按中心对称设置。第 5.2.10 条 柔性导轨应设有测力装置,并有专人使用和检查。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7第 5.2.11 条 使用非标准电梯或罐笼时,其接触地面处应设置缓冲器,缓冲器种类宜按表 5.2.11 选用。第 5.2.12 条 非标准电梯或罐笼应采用拉伸门,其他侧面用钢板或带加劲肋的钢丝网(或钢板网)密封。第 5.2.13 条 当井架相邻两孔分别为一孔罐笼

18、上料,一孔第六章 动力及照明用电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6.1.1 条 滑模施工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应设有备用电源。如没有备用电源时,应考虑停电时的安全和人员上下的措施。第 6.1.2 条 滑模施工现场的场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设置配电装置。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运输设备应有上下两套紧急断电装置。总开关和集中控制开关必须有明显的标志。第 6.1.3 条 滑模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线路与道路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 6m;二、当线路与铁道交叉时,其架设高度不低于 7m,如电缆从铁道钢轨下通过时,应加保护套管;三、当线路与架空管道交叉时,若线路在上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3m,

19、若线路在下面,线路与管道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1.5m;四、当线路与通讯线路交叉时,两者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1.25m;五、线路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3.0m,并不得使用裸体导线。第 6.1.4 条 从地面向滑模操作平台供电的电缆,应以上端固定在操作平台上的拉索为依托,电缆和拉索的长度应大于操作平台最大滑升高度10m,电缆在拉索上相互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其下端应理顺,并加防护措施。第 6.1.5 条 施工中有较长时间停工时,必须切断操作平台上的电源。第二节 动力及照明用电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8第 6.2.1 条 滑模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应保证工作面照

20、明充分,其照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头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二、滑模操作平台上的便携式照明灯具应采用低压电源,其电压不应高于 36V;三、操作平台上有高于 36V 的固定照明灯具时,必须在其线路上设置触电保安器,灯泡应配有防雨灯伞或保护罩。第 6.2.2 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采用 380V 电压供电的设备,应装有触电保安器。经常移动的用电设备和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线。第 6.2.3 条 操作平台上的总配电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调整和维修的地方。开关及插座应安装在配电箱内,并做好防雨措施。不得把开关放在平台铺板上。第 6.2.

21、4 条 用电设备必须用铁壳或胶木壳开关,铁壳开关外壳应有良好接地,不得使用单极和裸露开关。第 6.2.5 条 敷设于滑模操作平台上的各种固定的电气线路,应安装在隐蔽处,对无法隐蔽的电线,应有保护措施。第 6.2.6 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用电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与操作平台的接地干线有良好的电气通路。第七章 通讯与信号第 7.0.1 条 在滑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施工的要求,对滑模操作平台与工地办公室、垂直及水平运输的控制室、供电、供水、供料等部位的通讯联络作出相应的技术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应对通讯联络方式、通讯联络装置的技术要求及联络信号等做出明确规定;二、制定相应的通讯联络制度。第

22、7.0.2 条 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通讯联络方式应简单直接,装置应灵敏可靠。第 7.0.3 条 通讯联络装置安装好后,应于试滑前经检验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第 7.0.4 条 当采用罐笼或升降台等作垂直运输机械时,其停留处、地面落罐(台) 处及卷扬机室等,必须设置通讯联络装置及声、光指示信号。各处信号应统一规定,并挂牌标明。第 7.0.5 条 在滑 模施工过程中,通讯联络设备及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启动的信号,应由重物、罐笼或升降台停留处发出。司机接受到动作信号后,在启动前应发出动作回铃,以告各处作好准备。联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3、9络不清,信号不明,司机不得擅自启动垂直运输机械。第 7.0.6 条 当滑模操作平台最高部位的高度超过 50m 时,应根据航空部门的要求设置航空指示信号。在机场附近进行滑模施工时,航空信号及设置高度,应征得当地航空部门的同意。第八章 防雷、防火、防毒第一节 防雷装置的设置第 8.1.1 条 滑模施工中的防雷装置,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第 8.1.2 条 滑模施工过程中的防雷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滑模操作平台的最高点,如在邻近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可不安装临时接闪器,否则,必须安装临时接闪器;二、临时接闪器的设置高度,应使整个滑模操作平台在其保护范围内;三、施工现场的井架、脚手

24、架、升降机械、钢索、塔式起重机的钢轨、管道等大型金属物体,应与防雷装置的引下线相连;四、防雷装置必须具有良好的电气通路,并与接地体相连;五、接闪器的引下线和接地体应设置在人不去或很少去的地方,接地电阻应与所施工的建(构)筑物防雷设计类别相同。第 8.1.3 条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防雷装置应设专用的引下线,也可利用工程正式引下线。当采用结构钢筋作引下线时,应明确引下线走向;作为引下线使用的结构钢筋接头,必须焊接成电气通路,结构钢筋底部应与接地体连接。第 8.1.4 条 防雷装置的引下线,在整个施工中应保证其电气通路,当由于施工需要(如挖沟等)必须将引下线拆除时,应待另一条引下线安装好后,方准拆除原

25、引下线。第 8.1.5 条 雷雨时,所有露天高空作业人员应下至地面,人体不得接触防雷装置。第 8.1.6 条 当因气候、季节等原因停工后,在下次开工前和雷雨季节到来之前,都应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应经常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第二节 防火第 8.2.1 条 操作平台上应设置足够和适用的灭火器以及其他消防设施;操作平台上不应存放易燃物品;使用过的油布、棉纱等应及时回收,妥善保管。第 8.2.2 条 在操作平台上使用明火或进行电( 气)焊时,必须采取防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0火措施,并经

26、专职安全人员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第 8.2.3 条 混凝土养生用水管及爬梯等宜随滑随安,以供消防及人员疏散使用。第 8.2.4 条 滑模施工现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要求,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第 8.2.5 条 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节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第 8.2.6 条 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6m,易燃物不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放在防火距离内的物件,应不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第 8.2.7 条 冬期施工时,滑模操作平台上不得采用明火取暖。第

27、 8.2.8 条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范。第三节 防毒第 8.3.1 条 施工现场有害气体浓度的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第 8.3.2 条 在有排放有害气体的地段( 如老厂改造、扩建工程等)施工时,应对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定期检测。检测方法采用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快速测定方法。第 8.3.3 条 滑模操作平台处于有害气体影响范围之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两种防护措施中的一种:一、设置相应有害气体的报警装置或检测管以及防毒用具。如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戴防毒口(面) 罩;二、由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停产施工、相互错开班次或改道排放等有效措施。第 8.3.4 条 在配制和喷涂有毒养护剂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个体防护用品,并应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当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口(面)罩。第 8.3.5 条 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身体,下班后应淋浴更衣,工作服等防护用品不得穿带回家。第九章 施工操作第 9.0.1 条 工程开始滑升前,应进行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操作平台系统、模板系统及其连接符合设计要求;二、液压系统经试验合格;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系统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试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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