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和税收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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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和税收制度税收和税收制度目录一、税收二、税收制度 一、税收(一)税收的定义(二)税收的特征(三)税收的职能(四)税收的原则(一)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二)税收的特征1.税收的形式特征2.税收的本质特征1.税收的形式特征(1)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给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2)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

2、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形式特征,通常被称为税收的“三性”,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2.税收的本质特征税收体现的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的分配关系。(三)税收的职能1.组织收入2.收入分配3.资源配置4.宏观调控(四)税收的原则1.税收公平原则2.税收效率原则3.税收稳定原则二、税收制度(一)税收制度的概念(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三)税收制度的分类(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取得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与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1.纳税人 2.课税对象 3.税率 4.附加、加成和减

3、免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7.纳税地点 8.违章处理1.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这里有个税负转嫁的问题。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共同构成纳税主体。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亦称课税客体或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课税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是纳税的客体。课税对象是划分不同税种,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不同税种的名称和性质是由不同的课税对象所决定的。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有税源、税目和计税依据。3.税率 税率是对课税对象规定的征收比率或征收额度,是计算应纳税额

4、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和中心环节。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练习某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试分别用定义法和速算法计算其应纳税额。级次 级距 税率1 不超过1000元的部分 10%2 10003500元的部分 20%3 350010000元的部分 28%4 1000025000元的部分 35%5 超过25000元的部分 40%练习答案1、用定义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100010%+(35001000)20%+(100

5、003500)28%+(2500010000)35%+(4000025000)40%=13670(元)2、用速算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通过计算,第1-5级速算扣除数分别为0、100、380、1080和2330。应纳所得税额=4000040%2330=13670(元)4.附加、加成和减免(1)附加和加成(2)减免(1)附加和加成 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简称,是指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另行加征的一部分税款。如外资企业所得税。加成是“加成征税”的简称,是指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加征若干成。一成为10%。无论是附加还是加成,都将加重纳税人的负担。(2)减免 减免是减税和免税的统称,是国家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

6、象给予的一种优惠、照顾措施。其中,减税是减征部分税款,免税则是免去全部税款。减免的结果是减轻或免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税和免税的方法很多,除了直接规定减税和免税的项目和数额外,还可以通过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来进行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和免征额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关键在于课税对象数额是否超过起征点和免征额。例:某纳税人某月取得收入6000元,某税种税率为10%,试计算起征点和免征额分别为5000元时的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6000 10%=600(元);(2)应纳税额=(6000 5000)10%=100(元)。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

7、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一般要经过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零售等环节;进口商品一般要经过报关进口、商业批发和零售等环节。依据纳税环节的多少,税收制度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三种类型。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纳税期限可分为按次、按期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三种。如印花税实行按次征收;增值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为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季预缴。7.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场所。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所在地,也有规定

8、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8.违法责任 (1)含义 (2)纳税人主要违反税法行为 (3)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含义 违法责任是指纳税人因违反税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税收强制性特征的体现。(2)纳税人主要违反税法行为 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抗税。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规定的纳税期限,少缴或未缴税款的行为。骗税。骗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3)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济处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罚款、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没

9、收非法所得)刑事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见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三)税收制度的分类1.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2.以计税依据为标准3.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4.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5.以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6.以税收的形态为标准7.以税收的征收期限和连续性为标准8.以课税标准是否具依附性为标准9.以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10.以课税的目的为标准11.以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为标准1.以课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行为税(5)资源税 通常被认为是税收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1)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

10、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流转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其特点表现为:以商品交换为前提,课征面广泛;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2)所得税 所得税亦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所得税也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目前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等税种。其主要特点表现为:属于直接税,不易进行税负转嫁;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税负较公平;税源普遍,税负有弹性;计税方法复杂,征管难度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反映监督作用。(3)财产

11、税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都属于财产税。财产税的主要特点是:征税范围难以普及到全部财产;税负一般难以转嫁;不是主要税类。(4)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行为税的主要特点是:课税对象单一;税源分散;税种灵活。(5)资源税 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资源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级差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

12、发和有效利用,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2.以计税依据为标准(1)从量税(2)从价税(1)从量税 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实物的计量单位(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不受征税对象价格变动的影响,税负水平较为固定;计算简便。(2)从价税 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直接受价格变动影响,税收负担比较合理,有利于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多数税种为从价税。3.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1)价内税(2)价外

13、税(1)价内税 价内税是指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价内税的优点是:税金包含在商品价格内,容易为人们所接受;税金随商品价格的实现而实现,有利于及时组织财政收入;税额随商品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使收入有一定的弹性;计税简便,征收费用低。(2)价外税 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一类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关税(目前商品的价税合一并不能否认增值税的价外税性质)。价外税的优点是:税价分离,税负透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限制,收入较稳定。4.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1)直接税(2)间接税 这种分类对于研究税收

14、归属、税法实效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直接税 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的一类税。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2)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的一类税。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交纳税款以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不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税负转嫁的方式有前转、后转 和消转。原材料生产批发零售消费5.以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1)中央税(2)地方税(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1)中央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

15、一类税,也称“国税”。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的一类税,简称“地税”。如我国现行的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目前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的一类税,简称“共享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6.以税收的形态为标准 (1)实物税 实物税是指纳税人以各种实物充当税款缴纳的一类税。如农业税。实物税主要存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和

16、国家。(2)货币税 货币税是指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一类税。在现代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税种都是货币税。7.以税收的征收期限和连续性为标准 (1)经常税 凡为保证国家经常性的费用支出而依法长期、连续课征的税,为经常税。(2)临时税 凡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或因国家处于非常时期而在一个或几个财政年度内临时特别征收的税,为临时税。各国现行的税种绝大多数为经常税,但经常税一般是由临时税演变而来的。8.以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为标准 (1)独立税 凡不需依附于其它税种而仅依自己的课税标准独立课征的税,为独立税,也称主税。多数税均为独立税。(2)附加税 凡需附加于其它税种之上课征的税为附加税。我国的城市维护建

17、设税就是附加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上的。9.以税收的侧重点或着眼点为标准 (1)对人税 凡主要着眼于人身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人税。早期的对人税一般按人口或按户征收,如人头税、人丁税、户捐等。在现代国家,由于人已成为税收主体而非客体,因而人头税等多被废除。一般认为以作为主体的“人”为基础并考虑个人具体情况而征收的税为对人税,如所得税。(2)对物税 凡着眼于物的因素而课征的税为对物税,如对商品、财产的征税。这是西方国家对税收的最早分类。10.以课税目的为标准 (1)财政税 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2)调控税 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调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11.以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为标准(1)工商税收(2)关税(3)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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