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装卸业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9661028 上传时间:2022-10-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搬运装卸业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搬运装卸业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搬运装卸业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搬运装卸业管理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1 页 共 4 页搬运装卸业管理制度搬运装卸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保护承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搬运、装卸、排筏、起重、仓储、理货、非机动车货物运输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搬运装卸作业活动,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包括将搬运装卸费计入产品、商品、工程成本或运费结算等)的营业性搬运装卸活动。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搬运装卸业的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监督

2、实施。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第五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作业相适应的工具、设备和场所,起重作业机械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书;(二)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业务章程及安全、质量、分配等管理制度;(三)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具备商务事故赔偿能力;准的证明。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市、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2 页 共 4 页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从事搬运装卸的机动、人力、畜力的运输车辆和起重设备

3、(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市、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营运证照手续。第七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需变更经营项目和作业范围的,应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要求停(歇)业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原审核机关申报,并办理注销手续,缴还原发的各种证照,方可停(歇)业。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作业。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和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港、站的疏运,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九条搬运装卸承托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搬运装卸合同。第十条

4、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用工,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一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改善服务态度,保证装卸质量;(二)凡超重、剧毒、危险品物资的搬运装卸,按公路危险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3 页 共 4 页品货物运输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搬运装卸业人员应持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作业证进行作业;(四)使用统一票据结算,国家有定价的,执行规定价格,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填报有关统计资料。第

5、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第十三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经营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出示有效证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搬运装卸业活动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以不正当手段经营,欺行霸市,强装强卸的,责令改

6、正,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操作规程,野蛮装卸,造成货损的,责令赔偿损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第 4 页 共 4 页失,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违反使用统一发票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偷漏税费的,责令其补缴税费,并依法处以罚款。罚款上缴国库。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事的,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予以纠正外,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