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土建监理建筑监理资料》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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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亭子口水利枢纽厂房土建与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监理实施细则目 录1 总则22 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3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7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110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411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规定1512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等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5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依据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与施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规程规范等有

2、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中南公司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监理部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1.3 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的安全文化理念,为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为实现工程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责任事故“双零”目标,实行承建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与监理机构安全监督的管理机制。1.4 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控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根据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安全控制措施。监理部设置技术信息部,承担安全管理职责,配备1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施工

3、安全的预控、检查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1.5 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5)监理机构对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替代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对施工安

4、全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1.6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2 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建单位结合工程进展和工程施工条件、现场施工安全条件的变化,以及施工安全措施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定期对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安全保证体系应包括:1) 文明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制。2) 建设期安全文明工作计划,安全文

5、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年度目标的分解。3)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安全文明知识、法规、措施、要求等学习。4) 配备独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专职人员,有计划的对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进行培训和管理。5) 作业队应设置有安全文明管理队级管理组织,分包单位也须有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6) 建立一个安全文明管理的良性循环,制定详细的“计划布置实施检查落实”的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计划。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3.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贯彻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3.2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

6、规定,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并报监理机构批准。3.3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4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3.5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3.6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在对施工承建方的安全生产月考核评分表和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月考核评分表中进行评价打分,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业主单位。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

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有: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 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

8、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

9、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5.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

10、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1、。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 总则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规定。2)施工爆破作业应根据工程要求、地形条件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爆破作业条件、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并报监理批准。3)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

12、、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安全。4)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6.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7)严格火

13、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12)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l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地质地

14、段岩体的恶化。6.3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6.3.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1)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2)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3)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4)“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6.3.2爆破作业的信号1)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

15、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2)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6.3.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1)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2)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3)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

16、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6.3.4 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6.3.5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与保管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

17、储存、保管等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工程承建合同及其技术规范的规定。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定期对其爆破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监理机构报送爆炸材料的购买、储存、使用和保管情况,并接受监理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与监督。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1 总则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规定。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2 一般原则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

18、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2)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到的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4)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能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

19、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5)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6)合理地布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7)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7.3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

20、毁边坡,造成坍塌。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6)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施工过程

21、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7.4 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2)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于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3)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3)撬挖工作

22、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4)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1总则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8.2一般原则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

23、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24、,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1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

25、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2)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措施。(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现场勘察。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5)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专业人员。(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

26、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捡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安全技术档案。(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a、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

27、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b、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c、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e、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g、定期检(复)查表。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i、有关的电工作业表。(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4)检查

28、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接零保护系统。(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

29、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5)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8)

30、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库: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10 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1安装和拆卸模板必须站在牢靠的立足点上,不得站在被安装或拆卸的模板或支撑构件上作业。 10.2吊装模板所使用的吊具,以及悬空作业所用索具、支架、吊篮、平台、塔架等安

31、全设施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0.3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件可能坠落范围外,否则必须在上、下层作业面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10.4必须在施工平台、浇筑仓面等边沿部位堆放模板、支架等材料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也不得影响作业面的交通。10.5浇筑、吊运等机械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其与钢筋和浇筑埋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防碰撞安全距离。11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规定11.1 由于施工过程中因违规违章、管理不善、意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均称为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类。11.2 施工

32、安全事故报告。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立即向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报告。1)在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24h内报告事故概况,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后7d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估计、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3)事故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11.3 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1)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或录像,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保护,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2)对发生的较大及以

33、上等级的安全事故,业主单位、监理部和承建单位还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3)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12 公共安全、消防、安全教育等其他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2.1 监理机构督促承建单位对其工程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包括在其辖区内业主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保护工作。12.2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负责其管辖区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以及防汛器材和

34、救助设施。建立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并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每年的防汛度汛检查。12.3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期内对安全保护承担责任,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注意保护工地附近居民房屋的安全,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12.4 凡属承建单位的现场工作人员,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并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具,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安全带、安全网等。12.5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全工区设置必要的保护、栅栏、安全网、安全标志信号等

35、。安全标志信号应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的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等。要求承建单位负责维护建设(含业主建设)信号和标志。若监理单位认为承建单位提供的信号系统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指示补充、修改或更换该系统。12.6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遵照合同文件规定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在不便于采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可采用气灯或碳化灯。12.7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配备适量的消防人员和消防灭火设备器材。消防人员应熟悉消防业务,消防设备和器材应随时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同时承建单位应递交消防措施报监理审批。12.8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重视水

36、情和气象预报,应有专人负责。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预兆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并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汛期,承建单位应服从亭子口水利枢纽防汛领导小组有关防洪、抢险和其他防汛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12.9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印通俗易懂适合于本工程使用的安全防护规程手册。手册应送交监理单位备案并公发给承建单位全体职工。安全防护规程手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2) 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3) 钻机的使用;4) 汽车

37、驾驶和运输机械的使用;5) 用电安全;6) 灌浆作业的安全;7) 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8) 钢结构安装作业的安全;9) 机修作业的安全;10) 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11) 高空作业的安全;12) 焊接和防腐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3) 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4) 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15) 信号和告警知识。12.10 安全会议和安全防护教育,包括: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和考核与笔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工作面工作。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并指定有关管理人员、工长和安全员参加。3)各作业班级均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对该

38、班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及时处理安全作业中存在的问题。4)对于危险作业,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并设立专门的监督岗位;在危险作业区附近设置标志,以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12.11 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定期(每半年或年末)对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告警、指示等信号和标志进行检查,及时补充、修复或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物品和信号标志,以保持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始终处于良好、可靠的运行和使用状态。12.12 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建立班前安全作业教育制度,施工期间应加强班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1)上班期间不得喝酒,严禁指挥人员、施工管理人员

39、和作业工人喝酒后进行机械设备操作和高空作业。2)严禁未配备合格安全防护设备、器具和用品进行高空、高压带电作业。3)严禁未配备合格劳动保护设备、器具和用品的人员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和不良施工环境条件作业。4)严格制止其他违反施工安全作业规定与不符合劳动防护事项的行为。12.13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每月22日前,一式六份向监理机构报送本月施工安全月报,其内容包括:1)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情况与评价。2)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与检查情况。3)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4)本月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月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5)其他需要报告和需要由业主、监理方进行协调处理的情况。其它未尽事项请按以下规范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等。-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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