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土建监理建筑监理资料》q公路工程监理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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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路工程监理大纲1 工程概况1.1概况 1.2主要技术指标1.2.1道路等级:三级路1.2.2计算行车速度:1.2.3设计荷载:1.2.4路基横断面:1.2.5路面结构:2 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 1.1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对本项目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以质量目标为主线,对所监理的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并对业主负责。 2.2 监理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监理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监理工作为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水量的工程项目,路段 。3 监理依据3.1国家

2、、省、市颁发的有关法规、文件和批示;3.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以及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现行在关规范、规程、标准;3.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3.4施工合同文件;3.5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3.6施工图设计文件;3.7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传真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3.8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单位四方达成的有效协议。4 监理原则4.1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4.2监理人员按照交通部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指导思

3、想,根据“让业主放心、让承包人满意”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事实上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责任,严格监理制度,实现合同目标。4.3监理工作要求“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一切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据政府有关法令、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协议书,实现法制化;控制质量以规范、规程、数据为依据,实现标准化;统一记录、报表格式,实现规范化;按照监理流程进行监理,实现程序化,使监理工作步入轨道,实曹合同目标。5 监理单位与各方关系 5.1 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业主 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 业主应为完成本项目的

4、实施提供基本条件,理顺外部关系,按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本着“多协调、少干预、科学管理、各司其责”的原则,赋予监理应有的权力,并通知承包人和设计单位。 监理应遵守职业道德,勤恳工作、忠于职守,提高工作效率,尽一切努力,讲求效益和经济性,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加强管理,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在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和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行使监理工程师的权力,维护国家利益。 5.2监理对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监理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应按合同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监理方的任何检查、

5、认可和批准都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所负的责任和义务。 5.3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都执行合同、受合同文件的约束。认可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6 监理组织和机构 6.1本项目的监理由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承担,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 驻地办按专业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按合同段下设监理组. 6.2监理公司同安项目部经理担任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驻地办日常工作,对各监理组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 6.3对所辖合同段工程的现场全面管理,并对驻地办负责。 6.4监理机构框图如下:(图1)驻地监理

6、工程师:现场监理:试验员:图1:监理机构框图7 工作职责 7.1驻地办 驻地办在监理业务上对业主负责,依据合同文件,对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职责如下: 7.1.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编制各专业监理细则,提出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监理规程报业主: 7.1.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修改后的总进度计划并报以业主批准,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7.1.3审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报送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对进度缓慢的工程向承包人发出警告,提

7、出修正月度计划或采取其它措施的意见; 7.1.4检查承包人进场主要机械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构成及质量,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对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进场机械和不称职的技术、自检人员,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意见并报备业主,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设施; 7.1.5审查分包人的资质,提出意见并报业主审批; 7.1.6审核承包人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方案、方法、仪器、成果和精度,委托中心试验室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复核关键工程、工序的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并把复核和审核情况上报业主; 7.1.7审批各类标准试验、材料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方案和成果,审查路基填

8、筑试验方案和检测报告并报以业主,委托中心试验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标准试验及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7.1.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和竣工图纸,报业主备案; 7.1.9全面监督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指令承包人运走不合格的材料、撤换不合格的设备、拆除不合格的工程; 7.10对未按合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施工质量低劣时,有权向承包人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待符合要求后再发了同复工指令,并报备业主; 7.11审查工程数量计算单,签发工程计旦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支付程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 7.12对索赔、工期延误、争议、重大

9、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他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业主报告; 7.13组织召开常规的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 7.14所辖各合同段之间的施工发生相互干扰时,做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 7.15每月底按规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试验检验、建设环境、工程变更、工程事故、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7.16管理施工监理档案,专人保管工地日记、记录、图片、报表、图纸、建立必要的档案制度; 7.17监督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竣工文件,负责编制驻地办工程监理竣工报告; 7.18在缺陷

10、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 7.19执行业主发出的一切业务指令。7.2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对驻地办负责,采取配备监理试验人员、使用中心试验室或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方式,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工程质量处理提供依据。具体职责如下:7.2.1负责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验,组织单项工程和试验路的质量检验,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7.2.2负责主要工序的质量检查和抽测,注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7.2.3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标准、仪器设备及试验记录;7.2.4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工和内容开展试验、检验工作,抽验频率不低于20%;7.2.5执行驻地办发出的其它批示。8

11、.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8.1驻地监理工程师 8.1.1主持监理组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计量支付管理,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合同问题作出详细记录并提出初审意见,签认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报表,签发驻地办所有文件;8.1.2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8.1.3提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验和检验;8.1.4批准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即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8.1.5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8.1.6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8.1.7建立专业监理人员和监理组的定期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

12、三大目标控制分析报告;8.1.8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8.1.9完成合同中的其它工作。8.2监理工程师 8.2.1在驻地办的领导指导下,执行“监理细则”,负责指定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工作; 8.2.2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做到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 8.2.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施工计划的情况,发现滞后等问题时,及时向驻地办报告; 8.2.4审查承包人绘制的施工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

13、驻地监理工程师; 8.2.5严格按规定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和认可承包人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重点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按照规范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8.2.6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复核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并提出复核意见; 8.2.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图表,按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和不定期地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8.2.8参与现场检查、测量等工

14、作; 8.2.9办理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8.3试验监理员 8.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8.3.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8.3.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3.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

15、料的使用; 8.3.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 8.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 8.3.8负责安排、检查、指导监理人员的各项试工作; 8.3.9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8.3.10办理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9 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9.1.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在工程现场履行必要的文字交接手续; 9.1.2检查承包人临建工程施工及便道的整修和可通情况; 9.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流动资金需求计划; 9.1.4复核由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资料,参与由业主

16、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和现场交桩会,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的施工定线和复测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原地面和自行施工; 9.1.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落实情况; 9.1.6审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票书的程度和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能力、配套)的程度,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方可开工; 9.1.7检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采购前进行的验证试验,落实采购和进场院情况,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能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自费支出场外; 9.1.8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强

17、度试验以及标准击试验等,并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或委托中心试验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核试验,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9.1.9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9.2施工阶段监理 9.2.1质量监理 9.2.1.1基本程序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面(图2),所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遵守,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化。1、 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法2、 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3、 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施工图4、 材料、设备、人员数量及到现场情况5、 各项施工材料及商品构件试验报告6、 分包人的资格证件7、 分项工程数量申报/批复表8、 拟使用

18、的原始记录、检验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审核开工报告及附件驻地监理工程师补 充完 善不同意审核结果同意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已完成工程各道工序的检验记录及测量、试验资料。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批复驻地监理工程师分项工程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开工实施、自检合格,填写施工日志、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承包人工序检查监理工程师审核中间交工证书,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系统检、验收和必要的测量、抽样试验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结果不合格合格继续施工至分项工程完成承包人检查结果签发中间交工证书驻地监理工程书签认工序交接单、自检记录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1) 分项开工申请承包人应在分项

19、工程开工前14天提交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驻地办在收到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以后,对附件中的施工计划方案、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认可文件、设备质量合格证书、人员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进行澄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工序交接单等表格的种类、真报时间等事宜,以上事项均确认无疑后五天内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2) 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及其自检人员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工序检查程序,对每道工序进行施工,填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和工序交接单,报

20、现场监理检查认可。(3) 工序检查认可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工序检查认可后,签认承包人的自检记录和工序交接单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修复缺陷,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4) 中间交工证书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办检查验收。 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和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认后,提请驻地办签认;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未经检

21、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并不得计量。9.2.1.2现场控制(1)原则和方法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监理方的试验、测量人员可以参加承包方的测量、试验工作或旁站的方式,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可利用承包人的设备、仪器和人员进行必要的抽检、抽测、复检、复测,以控制工程质量。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手续,以及对工程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验收等测量工作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各种试验、测量项目的方法频率、标准等按部颁规范和项目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功能、人品素质、仪器设备、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

22、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人的自检质量,各种抽样检测的频率原则上控制在10%-15%。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业主批准后使用。业主委托科研单位试验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师下令使用。(2)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们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

23、程及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得因素;应在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验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抽取试验及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签认施工原始记录。9.2.1.3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在各项施工过程中,或在完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补,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未经修复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施工.如果承包人不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关于返工修补的指令,驻地监理工程师可令其暂时停工(先口头后书面),并按程序上报业主.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有必要,根据合同

24、文件的规定,业主可以雇用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其费用从原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事报告,并抄报业主;由驻地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并审查承包人的工程缺陷和事故修复处理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修复。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计量支付和验收。9.2.2进度监理9.2.2.1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批准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总体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网络图、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总说明、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报驻地办审查后,送业审批。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实施开工前,编制分项工程施

25、工组织计划,阶段性的年度、月(季)度工程计划和相应的现金流动估算,报驻地办审批。在报送月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上月工程进度情况报告。9.2.2.2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比较,如发生偏离,要及时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办调各方关系,加快工程进度,或调整、修改计划,以保证实现阶段进度目标和总进度目标。对加快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法以及修正计划均应经驻地办审查后报业主审批。承包人工期延误后,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实现阶段进度目标和总体目标,或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监理工程师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及时报告业主决

26、策。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的每日实际进度记录和每月进度报告,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影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作为调整和修改计划的依据。施工阶段的进度监理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者,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工作流程见下面(图3)。9.2.3费用监理工程费用监理的核心是计量支付,以经济手段来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本项目采用以合同综合单价和现场按实际计量为基础的支付方法。9.2.3.1工程计量按照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图纸、工程变更清单等规定的内容、范围和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计量方法进行计量。计量时先由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计量准备资料合格,

27、双方到现场共同测量后,承包人填写中间计量表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答认。对资料不便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暂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工程量,即使承包人不派员参加现场测量,也可作为支付依据。据实计量以现场测量和图纸、资料计算的总量为控制量,工程量清单不作为计量依据。分阶段计量不管采用何种计量方式,其累计总量均不得超过总控制量。承包人应在每月二十三日以前向驻地办报送计量表,逾期不报则当月不予计量;驻地办在收到上述月计量表后及时进行审查、核对、确认,并于二十七日提交业主审定;凡因计量表不符合有关要求或附件资料不全而在二十七日前未能审查通过的,当月不予计量;业主于

28、月底将审定的中期计量表反馈给驻地办和承包单位。工程计量应按合同内和合同外分开计量,支付款汇总。业主与承包人签定施工承包合同1、主要劳动力计划2、主要材料进场计划3、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4、施工准备工作计划5、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计划6、现金流动计划7、工程施工工期8、施工方案和方法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价段性的年月(季)度计划和关键工程网络图不同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1、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2、当月(年)实际完成工程量3、累计计划完成数和累计实际完成数4、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5、拟采取的措施6、现场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承包人按月填报实际工程

29、进展情况及下月进度计划不符合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指示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驻地办对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对照检查符合驻地办继续执行计划直到工程竣工 图3:工程进度监理工作流程9.2.3.2工程支付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的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等所有应支付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有关上报报表和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扣除应扣款项、编制支付证书送驻地办审批,驻地办审核后签署云支付证书送业主审定支付。 单价的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缺项的单价承包人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的原则、内容和费用,经协商确定后,报业主批准执行。 9.2.3.3计量支付程序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工作

30、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的,监理均不予以受理和认可,其工作流程如下(图4):1、中间交工证书2、分项工程开工批复3、有关自检资料及质量检验表4、试验及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计量申请(23日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审查 1、监理与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计量2、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计量方法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并于27日前提交驻地办审核驻地办月底前审查核签计量表不同意 承包人报上月付款申请(次月3日前)1、开工截止本月末完成的工程价款2、开工截止上月末已完成的工程价款3、本月完成的工程价款4、本月应支付的暂定价款5、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6、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留的其他款项 不同意驻地办审查驻地办签证付款证书并于

31、7日前报业主审批业主审定付款图4:计量支付监理工作流程9.2.4合同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争端、分包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程费用的开支,都具有重要意义。 9.2.4.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监理及承包人任何一方提出。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必须事先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报告。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需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业主批准,签发书面通知后方可实施。 工程变更的受理流程如下(图5) 9.2.4.2工程延期 延期指竣工期的延长,一般是不充许发生的,除非“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所列

32、情况,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延期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商评估,确认延期后,报业主批准下达工程延期令。工程延期的受理流程如图6:不同意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和方案2、变更的理由、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3、变更费用估价及工期影响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委托设计代表计算、出图驻地办方案审查:复核变更工程数量初审变更工程单价及总金额业主批准承包人组织实施业主方案审定:确定变更工程数量明确变更费用支付方法图5:工程变更监理工作流程不同意正文:1、延期申请受理时间2、工程简况3、确认延期理由及依据4、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延期天数5、结论附件:1、监理人员对延期的评论2、承包人

33、的延期申请书(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1、延期的细目及编号2、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3、申请依据4、延期测算方法5、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1、额外或附加的工作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或阻止4、非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其他特殊情况5、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通知承包人业主审批驻地办根据审查报告的结论签发延期审批表有关人同对延期评估,提出审查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延期事件终止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报正式的延期申请书和最后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和信息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延期申请意向书图6:工程延期监理工作流程9.2.4.3费用索赔监理方受理

34、索赔必须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正的处理,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索赔发生。在受理索赔过程中,要认真审查索赔申请,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商,确认索赔后,填写索赔申请单报业主批准确性后签发,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索赔受理流程如图7。1、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2、业主责任引起3、监理工程师责任引起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索赔申请意向书监理工程师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和信息正文:1、索赔申请受理时间2、工程简况3、确认索赔理由及依据4、经调查、讨论、协商确认的索赔测量方法5、结论附件:1、监理人员对索赔的评论2、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1、索赔的编号及名称2、索赔的

35、发生、发展的原因及依据3、索赔数额的计算方法、价格、数量4、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不同意承包人在索赔事件终止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和最后的帐目通知承包人业主审批驻地办根据审查报告的结论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有关人员对索赔评估,提出审查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图6:工程索赔监理工作流程 9.2.4.4争端和仲裁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格等方面产生争端,首先应书面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并抄送另一方。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独立身份进行全面调查和取证,对争议提出调解意见,并书面通知业主和争议各方。双

36、方就此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仍未达成协议而有任何一方要求仲裁时,可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监理工程师按照仲裁的裁决意见执行。 9.2.4.5违约及处理业主如有违约,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承包人如有违约,经监理工程师调查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短期内纠正违约行为。若承包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则监理工程师以书面通知业主,并办理扣除承包人由于违约而带来的损失金额的证明,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当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份或全部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后,监理工程师则指示承

37、包人将其履行合同所签定的任何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并办理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证明,业主自行或邀请其它承包人完成该项工程,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9.2.4.6分包与指定分包本项目的主体和重要工程不允许分包对于一般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在报驻地办审核,并取得业主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该合同工程量的40%。承包人不得因分包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对分包人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的监理,由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或直接到分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不负责对分包人或指

38、定分包人签发支付证书。9.2.4.7保险本项目按合同文件规定,承包人以业主和承包人联名进行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当工程发生相应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要求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9.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9.3.1交工及交工证书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合同规定有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交工申请报告,抄送业主.监理工程师应在14天内对交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能够正常使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现场清理完毕,交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报业主办理交工验收.业主应在21天内成立由业主主持,监理、设计、养护部门和质

39、量监督和质量监理单位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承包人列席。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检查小组负责现场检查和评价,写出检查报告及结论意见。对合格工程业主应在验收后14天内签发交工证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缺陷要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可立即修复或作为剩余工作量,对尚未修复和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均作为剩余工作量,在七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交工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修复重新进行交验收。 9.3.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自工程实际竣工并签发工程交证书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止,为缺陷责任期。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及实施情况,并视工程具体况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实现缺陷责任期的进

40、度目标; (2)经常检查缺陷工程修复情况和质量,经检查合格者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检查不合格或缺陷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进行再次修复,直到达到合同要求为止; (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属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缺陷,其修复费用先由承包人提出估算,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业主确认追加费用;如果是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程缺陷,一切费用由承我人自负; (4)督促承包人除负责缺陷工程修复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临建工程以外,还应清理现场,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的整洁; (5)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6)在缺陷责任期满14天内,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

41、示的剩余工程量均已完工,经质量检查合格交工,资料齐全,已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必要条件后,成立业主、监理、质检和养护部门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工作及生活安排提供服务; (7)检查小组应审查承包人关于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和审查交工资料,作出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评价和对工程的最终评价,提出检查报告报送业主、抄送承包人; (8)监理工程师根据检查小组确认、业主批准的检查报告,确认缺陷责任期的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后,驻国办向承人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9)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保留金作为控制手段,使工程缺陷修复正常进行。在缺陷责任期满签发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由驻地办开具保留金退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10)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发出28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后帐单,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结帐单14天内,由驻地办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送承包人。业主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后28天内通知银行支付给承包人。监理工作结束并退出服务。 10.附则 10.1本大纲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使用中进一步修订; 10.2本大纲的解释权归 监理有限公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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